也許只是我才這樣:別人爲我做的好事沒有念念不忘,但說的壞話卻想忘都忘不了。小學三年級那年,老師在我的期末鑒定上寫了什麼好話,我早就記不清了,但他在缺點那行上寫的那句壞話,卻一直刻在了我的腦子裏,只有六個字:有時驕傲自滿。從那以後,“驕傲自滿”總是出現在我的鑒定上,有時說得婉轉:注意謙虛謹慎,有時直來直去:要克服驕傲自滿。就這樣,上一個鑒定是“有時”,下一個鑒定還是“有時”,“有時”連著“有時”,就成了“一貫”。範學德一貫驕傲自滿,就成了結論。有的同學指著我的鼻子說:“你太傲了,老是瞧不起別人。” 有的同事則半真半假地開玩笑說:“你牛”。
我不喜歡同學說我有缺點,但說我的缺點是驕傲自滿,我還能忍受,並且,也沒把這個缺點放在心上。我心想:叫你們傲,你傲得起來嗎?但老師的話不能不聽,老師一直希望我牢記毛主席的語錄:虛心使人進步,驕傲使人落後。這條語錄我牢記了,但沒用,毛病還是改不了。並且我還老琢磨,真有那麼嚴重嗎?驕傲,人就落後了,不是那麼回事吧?就拿我來說吧,不但沒有因爲驕傲而落後了,反而無論在學習還是在工作能力上,都不斷進步呢。
進入大學後,我知道驕傲這個毛病容易影響自己與別人的關係,就特別注意要表現得要謙虛一些,但由於是“表現”,所以就成了“表演”,或停止在“表面”。
驕傲,是個缺點,但不過是個小毛病,不傷大雅,我一直就這麼認爲的。至於驕傲的內容,我認爲那不過就是瞧不起別人,或者以爲自己有什麼了不起的。
驕傲只是一個個人修養上的問題,這就是我對驕傲的認識所能達到的最高程度,連說驕傲是道德上的缺陷,這樣的高度,我都提不上去。
聽到奧古斯丁把驕傲提到了人犯下的第一個大罪的高度,我在丈二和尚摸不著頭之餘,立即認定,這是小題大做。我是人過三十多歲後才聽到那句傳了一千五六百年的名言:自從人墮落後,人的第一個罪是驕傲,第二個是驕傲,第三個還是驕傲。
真有這麼嚴重嗎?不就是有點瞧不起人嗎?
基督教之所以把“驕傲”看成眾罪之首,是罪中之罪,這完全是從上帝與人的關係出發的。不管人是否承認上帝,基督教始終認爲人是上帝創造的,上帝是造物主,人是一個被造物。因此,被造物與造物主的關係,就成爲人絕對無法擺脫並且始終要面對的第一位關係,它構成了人所面對的一切關係的開始與終結,核心與基礎。人生的一切問題,歸根結底,就是一個問題:誰是人生命的主人?上帝,還是我自己。
據《創世紀》第二章記載:人面臨的第一個考驗就是是否聽從上帝的命令。上帝給人的第一個禁令是:“那知善惡樹的果子,你不可喫;因爲你喫的時候,你必要死。”(注一)但是人沒有順從上帝的命令,他喫了那果子。之所以如此,是因爲人在蛇的引誘下起了驕傲之心。蛇對人的最大引誘是說如果你們喫了那果子,“你們會像上帝一樣,能知道善惡” (注二)。
所以,在基督教看來,人犯下的第一個罪,從消極的方面說,就是人不順從上帝的命令,不聽上帝的話,沒有把上帝當成上帝;從積極的方面來說,就是人自己想“像上帝一樣”,人把自己當成上帝。用更抽象一點的語言來說,人犯下的第一個罪,從消極的方面說,就是人不服從其生命的真正主人;從積極的方面來說,就是人要自己做生命的主人,按照我的意志去決定,去行動。
這樣,驕傲的問題就直接涉及到生命主權的問題,是上帝,還是人自己。非此即彼。堅持上帝是人生命的主人,就必定要否定人可以自己做主;堅持人對自己的生命有絕對的主權,就必然干犯上帝的主權。一個被造物,竟然要充當起造物主的角色,這就是驕傲。
在人之前,撒旦的墮落,也是由於犯下了同樣的罪:驕傲。撒旦又被稱爲“明亮之星”,他在心裏曾說:“我要昇到天上,我要高舉我的寶座到上帝的眾星之上,我要坐在聚會的山上,在北方的極處,我要昇到雲的高處,我要使自己像那至高者一樣” (注三)。
“像那至高者一樣”與“像上帝一樣”是同一個意思,都表達了驕傲的本質。正因爲如此,布朗爵士才把驕傲稱爲“頭號的罪惡和罪惡之父,不僅是人所犯的罪惡,而且是魔鬼所犯的罪惡”(注四)。
正因爲是基於上帝與人的關係而提出驕傲的問題,所以,在基督教督教信仰中,驕傲是一個靈性的概念,宗教的概念,無論一個人有沒有驕傲的資本,也無論一個人對人如何謙和,但他若沒有把上帝當成上帝,沒有把自己當成是一個失喪的人,那麼,他就是一個驕傲的人。
於是,基督教把驕傲與叛逆直接聯系在一起。人不順從上帝的命令,不走上帝要人走的路,不承認上帝是自己的創造者,不接受耶穌基督做自己的救主,這就是叛逆。驕傲就是這樣一個叛逆的人背叛了創造他生命的上帝,而以自己爲生命的本源和萬事的中心。因此,驕傲首先不是品德的問題,而是靈性上的問題,是是否承認有一位上帝並且要相信他順從他依賴他的問題。
注釋:
注一,注二,《聖經》(新譯本),《創世紀》第二章 第17節;第三章 第5節。
注三,《聖經》(新譯本),《以賽亞書》第14章 第13 至14節。
注四,莫蒂默。艾德勒,查爾斯。範多倫 合編,《西方思想寶庫》編委會譯編,《西方思想寶庫》,吉林人民出版社,1988年,長春,第408至40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