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基不穩的婚姻

簡春安


根基不穩的婚姻
簡春安/前東海大學社工系教授,現為臺灣中國信徒佈道會總幹事

案 例

德沛與淑文的婚姻不好也不壞,結婚九年已過了七年之癢的危險期,德沛雖然愛玩,但總也謹守了一些原則與分寸,不致於太離譜。靠著研究所的學歷,德沛在工作四年之後也被升為課長,待遇不錯,加上一個六歲、一個三歲的小孩,淑文也不必在外面當職業婦女,很安分的在家把兩個小孩照顧得好好的,這是一個很典型的小家庭,存在於國內的各個角落,問題的起源是在德沛奉派到大陸拓展業務以後。

當德沛的公司徵詢幹部到大陸拓展業務的意願時,並沒有非德沛不可的意思,但是倒也提供了一個較佳的薪水條件。德沛想到可以到大陸去,又有更高的薪水,沒事時也可以在各處遊山玩水,認為可以去嘗試,所以很積極的向公司表達到大陸去的意願。

淑文本來是不贊成的,但是想到有額外的收入,而且德沛又信誓旦旦的保證三、兩個月就會回來看她一次,也會安排全家到大陸旅遊,所以也很爽快的答應了。

當德沛到大陸去的前幾個月,淑文倒也享受了較為清靜的家庭生活,只要把孩子照顧好就可以,其它的時間都是自己的,而且德沛三、兩個月回來一次,對於夫妻生活而言,也是差強人意。那知,好景不長,這種狀況維持不到一年,德沛公司的一個朋友就向淑文暗示(幾乎是明講),德沛在大陸已有一個大陸妻的事情。儘管德沛在電話中一直不肯承認,但是從對話的語氣,從書信的頻率與情感的濃度來判斷,淑文知道,大事不妙。

的確是大事不妙,德沛是在大陸找到一個可以陪他、伴他、滿足他的大陸妻。聽說他們的認識早在德沛去大陸的第三個月就開始,先從唱歌開始,再來是跳舞、郊遊,很快的就同居,要命的是目前這個大陸妻已經有了六個多月的身孕。

解 析

夫妻之間住在一起是理所當然的,不管什麼理由使夫妻不能住在一起時,這便造成了結構性的問題。因為夫妻長久時間的分離,剛開始時就是能忍受,時間一久,愛情無法像以前一般的濃烈,加上生理上的需求時,很難保證夫妻之間有一方不會出狀況。

分隔兩地的夫妻是在這種狀況下產生的,到大陸投資的商人,很容易就能夠使一個條件還不錯、又講同樣語言的女人跟在身邊,況且也能滿足生理的慾望時,何樂而不為?所以到大陸投資固然可以獲取利潤,但卻使婚姻處在不良的結構中。

外遇關係經常帶有一些保護色與自然法則。例如︰開始時,男人不斷的跟女人訴苦說他的太太有多差,完全不了解他,所以他是一個受苦者或孤獨者。有時候明明太太已經很不錯了,他會故意醜化她;若是太太略有瑕疵,他則刻意惡化。無形中,女人就會很輕易的以拯救者的角色介入別人的家庭。

兩人的話題經常由公事開始,私下約會時也經常對外人宣稱他們是在討論公事。一段時間後才由公事進而談到旁人雜事,再由旁人雜事談到兩人私事,再由分享感受,進而到發生肉體關係。

兩人的約會型態是由參加團體活動為幌子,演變為三、四個人的小團體活動,再變成兩個人私下幽會,更轉而在外地公開出雙入對。

每個人都希望婚姻幸福、家庭美滿,也都願意白頭偕老、愛河永浴,大多數的人也因此願意為婚姻、為家庭付出代價。但是大前提是︰家庭的結構健全嗎?婚姻的結構合理嗎?我們建議︰先把結構弄好,把婚姻與家庭建立在穩固的基礎上,不要給魔鬼留地步,才能有事半功倍的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