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系列( 之二)

崔王夢蓓
[恩泉輔導中心 626-281-9280]
2/22/2008


上週的文章中我們提到同性戀支持團體極力推廣希望社會大眾能接受的兩個觀念, 第一是同性戀是人類性行為主題中許多變奏中的一種,   就好像有人生來是用左手, 不是病態現象, 只是不同的選擇,  不能因為他們是少數, 就劃定他們是不正常. 第二是同性戀傾向和行為在各文化中都可以見到, 所以不足為奇.  當活躍團體在聲援同性戀的生活型態選擇 ( lifestyle choice),  您如果留意體會他們各項訴求背後的意識形態, 很可能都是圍繞著這兩種信念. 請您審慎地閱讀展現在您眼前的資訊, 考察資訊的來源和可靠性. 本文將繼續探討以上兩項訴求.

 

  1. 世界上有百分之十的人是同性戀.

 

曾有人非常肯定的說, “別忘記, 在每一個時代,   每一個國家, 十個出生的嬰兒中有一個是同性戀.”  這個百分之十的統計數據被媒體和社會大眾廣為接受, 從來沒有人挑戰過它的真確性.

 

那麼這個數據是從哪裡來的呢? 據目前的資料顯示, 它是一份金賽報告人類男性性行為的一個錯誤的解讀. 這份報告提到, “在十六歲和五十五歲中間的男性, 大約有百分之十的人會有三年的時間只進行同性性行為.” 金賽博士一般研究取樣的方法是廣受質疑的不說, 這份報告的研究對象只限於美國男性,  而且在同一篇報告的同一頁,  金賽博士又說, “青春期後的白人男性有百分之四是同性戀.”

 

可見把百分之十當作事實來用的人是存心誤導讀者. 其他的跟隨者只是盲目的引用這數據. 到底有多少百分比的人是同性戀,  我們並不知道. 在金賽之前,  來自英, ,  德的估計是大約在百分之二到百分之五之間.  其實,  百分之二或五並不重要, 要記得的是,  如果數目大就表示正常, 那麼支持同性戀是正常的團體在引用數據時, 就有可能誇大數據.  當某一個現象出現多次,  或多人有如此傾向,  是否就表示是正常的呢 ? 其實不然.

 

  1. 許多文化中都有同性戀的現象,  而且已被廣為接受.”

 

通常當你看到這樣的文辭時, 背後的訊息常是隱射基督教圈對同性戀團體的苛責. 當任何文字工具提到其他文化中的同性戀現象時,  您如果仔細觀察, 所引用的例子都會涉及成年男子和男孩進行性行為,  還有極少數的例子中會提到在一個男孩青春期時有一段時間的同性戀行為是被許可的.

 

當然在不同的文化中有不同程度同性戀行為現象是可能的,  但這並不表示該行為是正常又自然的. 相反的, 在許多文化中,  包括古希臘文化, 一直到它的後期, 都视同性戀為極犯罪行為,會面對極嚴重的社會制裁.

 

大約兩週以前的洛杉磯時報上有一篇報導, 提到同性戀團體最近為爭取合法收養子女的權利而推出的廣告明星. 這是一隻生下來不會汪汪叫的狗. 它只會像牛一樣鳴叫.  同性戀支持團體用這隻狗做例子, 再次強調我們生來不同的信念,  也催逼社會大眾認同. 他們派出志願工作者, 沿街攔下路人問他們, “你從什麼時候決定做異性戀者?”大部分的人都會說, “….我沒做什麼決定  我生來如此.” 於是我生來如此, 不是我的選擇. 我只是順性而為. 沒有辦法.” 的觀念就顯得更理直氣壯. 同性戀是否天生是一個尚待實証的議題,  並不是一個有足夠科學證明的真理.  就算有人生來有同性戀的傾向,  就像前文提到有人生來有酗酒的傾向,有犯罪的傾向,有得糖尿病的傾向等, 並不表示人沒有道德責任和行為規範的能力,  為自己的生活型態和行為模式做出選擇. 將自己順性的選擇解釋成天然力使然,  實係個人道德責任的推委.

 

有關同性戀的話題是很具爭議性的. 希望讀者用客觀求證的態度來探討它. 在尋找真理的過程中,要能秉持意見雖不同,選擇雖不同,  卻能彼此相愛的態度, 將行為和行為人分開, 才能在堅定不認可某種行為的同時,持續愛和尊重的關係, 保持溝通的敞開, 透明的對話, 增進彼此的了解.

 

如果你需要知識以外的生活上實際的支持,  請記得恩泉輔導中心有同性戀者家人支持團體.  請打電話來詢問.

 

(本文參考 Alan Medinger 所著 “Homosexuality and Truth”, 作者為馬利蘭州巴爾迪摩市前同性戀者團體 Regeneration 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