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法律信箱: 從辛普森一案來看美國司法 (一)
7/6/2006


前一段時間, 中國相關檢調單位邀請洛杉磯地檢署提供幾位檢察官到國內舉辦講座, 進行法律思想交流. 其中一位被差派的檢察官回美之後反應, 中方檢調對他與同事們所介紹的一般美國法律程序興趣不大. 到問答的時候, 問題多半不針對演講內容. 聽眾反而一直繞著辛普森一案問個不停. 由此可見, 辛普森刑事案件結案雖有十年之久. 可是其國際震撼性非同凡響, 到如今仍然可使各國法律界的人士議論紛紛.

此案所產生最熱門的議題之一是陪審員之選擇對於裁審結果的影響. 有多位專家在判決公布之後, 冒著被批評種族歧視之險, 做出讓人捏一把冷汗的結論--即被告者因為陪審團大多數為非裔, 而逃此一劫. 有一位名廣播節目主持人指責當初在任的洛杉磯地檢署檢察長Gil Garcetti, 做出不可原諒的政治性決擇. Garcetti 為了避免洛城再度遭遇非裔不滿而產生暴亂的結局, 把案件從案發的白人區域調到市中心來裁審. 敲定陪審團必有多數非裔的可能性. 造成殺人犯被判無罪. 事實真是如此嗎?

下周本專欄將從兩項具有相當歷史性的高等法院解釋來探討這個問題.

相關訊息
藉著你的話來造就人 (1)
When Running for President, Religion Matters
美國的宗教版圖
身心靈醫治的四十天禱告 (18) - 主爲我抵擋仇敵
叛逆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