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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n Source的分享方式,可以把上帝的話傳達給更多的人知道,並且也希望有人可以
站在這份研經資料的肩膀上繼續改進,讓網友可以有更好的資料可以取用。
查出埃及記,一開始僅有兩人查考。後來陸續有人加入又退出,不管怎樣我們終於把
所有的經文查完。感謝janewu由開始查到最後,Lisa也很早就加入我們,roxanne除了
住院的時間,也一直跟著一起努力最後。chpi與致宏老師雖然因故提早退出,不過最
重要的部份都有他們一起努力。
tjm 201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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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研經資料
零、背景:
一、五經:包括創世記、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申命記。
(一)地位:猶太人視「五經」為舊約最重要的一部份,其權威與神聖性,遠遠
超過「先知書」與「聖卷」。
(二)五經的形式:這五經應該是同一部書,但是篇幅太長,無法用一個皮卷抄
完,所以分成五個部份。但其間有相當的關聯性。
(三)底本說:
1.十八世紀之前,絕大部分人都接受摩西是五經的作者。
2.1750年起,學者開始提出底本說,用稱呼上帝名字的差異將五經的來源
分為E (稱上帝為「伊羅興」的經文)、J(稱上帝為「耶和華」的經
文)、P(來自「祭司階層」的經文)、D(申命記學派的經文)。
(1)J典、耶典:大約是在西元前950-850年,由一位南方的作家寫的。
(2)E典:大約是西元前850-750年,可能是亞哈時代的一位先知所寫。
被認為跟北國比較有關。西元前721-650年間有人將J與E合成
一本。
(3)D典、申典:可能成書於西元前690-630年,希西家時代。執筆者是
一群由北國逃亡到南國的人。
(4)P典:西元前520-500年,被擄後的作品。
3.底本說的學者認為西元前450年,一位或多位祭司將上述四種底本編成
現有的五經(文士以斯拉可能參與編纂的工作)。
4.底本說的根據:
(1)不同的名字:Elohim、Yahweh、Yahweh Elohim,且 出 6:3 指出
耶和華(Yahweh)一名是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未曾
知道的,因此出現「耶和華」的名字應該屬於後期的
作品。不過最近發現當地的一些文獻,也不少用不同
的名字稱呼同一位神(參考「天道聖經註釋」,卷一
)。
(2)矛盾的記載:例如「別是巴」與「伯特利」的兩種出處。
(3)重複的記載:許多情節接近的事情發生在不同的人身上,表明不是
同一個人的手筆。
(4)超然的思想:認為摩西時代不可能有一神觀的看法。有人認為摩西
時代沒有文字。
不過考古發現摩西前一千五百年人類就有文字,出身
於埃及皇宮的摩西不可能不會用文字。
(5)申命記和約西亞:認為約西亞年間所尋獲的律法書就是「申命記」
。因此申命記(申典)是為了支援約西亞改革才
寫的,屬於西元前第七世紀的作品。
(6)寫作風格不同,神學思想不同....等等。
5.後來的發展整理:五經發展過程:
a.口傳資料零碎流傳 西元前1800-1200年
b.口傳資料依主題編纂 西元前1200-1000年
c.耶典編成 西元前950年
d.伊典編成 西元前850年
e.耶典、伊典合成一本 西元前第八世紀
f.申典編成 西元前621年
g.祭典編成 西元前550年以後
h.五經編成 西元前400年
6.近期的研究:許多學者認為P典並非一個獨立的文件,而是後來編者編
修的痕跡罷了。越來越多人懷疑到底有沒有E典的存在,整個創世記也
可以當成只有J典的作者是主要作者。
(四)作者是摩西說:有不少學者認同這種說法。
1.證據:
(1)五經中有不少經文指出摩西曾寫下上帝吩咐他的話,如:
出 17:14 24:4 34:27 民 33:2 申 31:9,24
(2)五經中有一些經文反映摩西時代的背景。
(3)新舊約經文都提到律法是摩西寫的:
書 8:31 23:6 士 3:4 王上 2:3 路 24:44 約 5:46-47 。
(4)百分之五十的「五經」跟摩西有關。
(5)五經中顯示許多原料與走獸跟埃及和西奈有關,而是迦南地很稀
有或沒有的。
2.注意事項:
(1)摩西很可能參考或使用了其他的文獻與資料,也有可能花了很長
的一段時間或分許多次寫成。因此底本說的研究也並非全然不可
信。
(2)五經在編入正典之前很可能經過摩西以後的編輯編纂或修訂,以
幫助後期的讀者瞭解作者原來的意思。因此有些顯然是摩西以後
的文字內容可能就是這樣加入的。
(3)古代的著作流傳後世,如果被修正、編輯,編者或修訂者並不會
留下自己的名字。因此五經可能雖經過修訂還是歸於作者摩西名
下。
(五)最早期的資料(創世記十一章以前)應該是口傳的,後來經過摩西或其
他人編輯而成。
二、寫作時間:
(一)摩西五經和 書 1:4 對迦南地邊界的描述,與西元前二千埃及文獻對迦
南地的瞭解相符。
(二)如果摩西是作者,那本書大約完成於以色列人進入西奈曠野的初期,領
受律法、製作並豎立會幕( 出 40:1-2 )之後不久,就在西奈曠野某地(
或許是西奈山)書寫而成,因此著作時間約為西元前1450年。
三、特色:
(一)在地位上,出埃及記是五經的核心。創世記可以說是出埃及記的追溯,
利未記、民數記、申命記可以說是出埃及記的延續。
(二)出埃及記的希伯來文書名是用本書的前兩個字來命名:「他們的名字」
。七十士譯本的書名是「出來」、「離開」。
(三)本書中記載了耶和華信仰中神的名字、屬性、救贖計畫、律法與敬拜方
式,奠定了整個信仰的基礎。聖經中摩西以前的人名,除了摩西的媽媽
叫「約基別」與「耶和華」這個名字有關之外,沒有其他人名與上帝對
摩西啟示的名字相關。
(四)出埃及記是新約引用最多的舊約書卷。
(五)死海古卷的出埃及記經文與目前通用的馬所拉經文僅有少量的差異。
(六)死海古卷總共有17份出埃及記抄本,數量僅次於詩篇、申命記、創世記
和以賽亞書。第一、七洞各有一份抄本,第二洞有三份,第四洞有十二
份抄本。其中第四洞的4QExod-Levf(4Q17),是西元前200多年(西元
前第三世紀)的抄本。
(七)猶大穆巴拉河谷(Wadi Murabba'at)也發現一份出埃及記的抄本,
時間大約在西元132-135年期間。這個遺跡被稱為是「第二昆蘭」。
四、文體:
(一)本書主要分為六大段
1. 1:1-22 以色列人為奴
2. 2:1-6:30 出埃及前的預備
3. 7:1-13:16 出埃及前的高潮:十災
4. 13:17-15:21 出埃及過紅海的神蹟
5. 15:22-18:27 以色列人抵達西奈山
6. 19:1-40:38 以色列人領受律法
(二)也有人將本書分為三大段
1. 1:1-13:16 以色列人在埃及
2. 13:17-18:27 以色列人在曠野
3. 19:1-40:38 以色列人在西奈
五、寫作目的:
(一)本書記述以色列人在神的帶領下,離開埃及,經過曠野並到西奈山
領受上帝頒布的律法。
六、出埃及年代問題與考古發現:目前,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時間主要有西元
前1446年與1290年兩種看法
(一)出埃及時間於西元前1446年
1. 王上 6:1 記載以色列人出埃及地後四百八十年,所羅門作以色
列王第四年西弗月,就是二月,開工建造耶和華的殿。這一年一
般認為是西元前966年,於是出埃及就是 966+480=1446年了。當
然,也有人認為這480年是用12代計算出來的,並非精確的480年。
2. 士 11:26 提及以色列人住在迦南地,已經有三百年了,尚未征
服整個迦南地。
3.如果此說正確,那以色列人出埃及就是埃及第十八王朝(西元前
1580-1314年),杜得模西士三世(Tuthmosis III)就是開始壓
迫以色列人的法老(西元前1482-1450年),亞門諾斐斯二世(
Amenophis II)就是釋放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法老(西元前1450-
1426年)。
(二)出埃及時間於西元前1290或1220年
1. 1:11 記載的「蘭塞」是第十九王朝(西元前1314-1194年)開創
者的名字。因此不太可能第十八王朝的都市用第十九王朝君王的
名字當名稱。埃及的文獻記載蘭塞是蘭塞二世(西元前1290-1224
年)所建。
2.考古學家發現西元前第十三世紀(西元前1200-1299年)迦南地有
大批外敵侵入的毀滅痕跡。
3. 出 12:40 說「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共有四百三十年」,也可以與
亞伯拉罕、雅各等族長生存的年代作為對照。
4.文獻記載埃及第十五王朝時期,有一批「哈皮魯人」進入埃及,
一般認為這批人也包含雅各一行。而第十五王朝是外族西克索人
統治,因此到了第十七、十八王朝,政權回到埃及人手裡的時候
,就「不認識」約瑟了。
5.一般認為以東和摩押可能要到西元前十三世紀,才成為有勢力的
王國,足以抵擋以色列人穿越其國境。
6. 出 12:40-41 都說「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共有四百三十年」,一般
認為雅各、約瑟都是西克索人統治(西元前1730-1580年)時期進
入埃及,所以等到西克索人被趕走,以色列人就受迫害了。而就算
約瑟是西元前1730年進入埃及,1730-430=1300年,應該也要西元
前1300以後出埃及才可能。當然,如果約瑟並非在西克索人統治
時期進入埃及,那這個假設就不成立了。
7.如果此說正確,那以色列人出埃及就是埃及第十九王朝(西元前
1314-1194年),塞提一世(Seti I)就是開始壓迫以色列人的法
老(西元前1312-1289年),蘭塞二世(Rameses II)就是釋放以
色列人出埃及的法老(西元前1290-1224年)。或蘭塞二世是壓迫
以色列人的法老,馬尼他(Merenptah)西元前1224-1214年是釋放
的法老。
(三)重要考古證據:
1.西元前第十三世紀(12xx年)的埃及馬尼他石碑 Merneptah
stela提到「以色列」,其中記載「法老擊敗了亞實基倫、基色
、雅羅安、以色列等民族的軍隊」。可見當時以色列人已經在
迦南地是一個穩定的國族了。馬尼他法老在位時期是西元前1224
-1214年,因此最晚到1214年以前,以色列人已經進入迦南地了。
不過當時的以色列人看起來還是一個游牧民族。
2.考古學家發現西元前第十三世紀(西元前1200-1299年)迦南地有
大批外敵侵入的毀滅痕跡。但J.J. Bimson證明實際上迦南地有十
三與十六世紀兩個毀滅層,而傳統認為是十六世紀的那個毀滅層
實際應該是十五世紀的毀滅層,且與約書亞記記載的城市一致。
(四)我們的看法:
1.單單依賴考古證據要決定以色列人出埃及的年代非常困難。因為考
古上沒有發現,並不代表事情沒有發生。而目前的考古資料又相當
的缺乏,許多考古遺址的挖掘也還不是很完整(如果遺址與現代的
都市重疊,則挖掘更為困難)。
2.至少透過馬尼他石碑可以確定西元前1214年以前,以色列人已經出
埃及進入迦南了,由於以色列人在曠野漂流40年,因此西元前1220
年的說法是比較不可能的。因為馬尼他石碑是把以色列人與迦南地
的民族並列,並非是法老追擊以色列人的紀錄。
3.至於究竟是西元前1290年還是西元前1446年出埃及,由目前的資料
實在是難以確認,雖然眾多考古資料顯示西元前1290年可能是出埃
及的時間,但目前的資料也不足以否認西元前1446年可能是出埃及
的時間。
七、埃及王朝年代
(一)古王國時期:第一到第六王朝,西元前3100-2250年
(二)第一中期:第七到第九王朝,西元前2250-2000年,亞伯拉罕時代
(三)中王國時期:第十到第十二王朝,西元前2000-1786年
第十二王朝(西元前1991-1786年)統治者為
亞曼念紇一世 Amenemhet I 西元前1991-1962年
西奴色一世 Senusret I 西元前1962-1968年
亞曼念紇二世 Amenemhet II 西元前1928-1895年
西奴色二世 Senusret II 西元前1895-1879年
西奴色三世 Senusret III 西元前1879-1843年
亞曼念紇三世 Amenemhet III 西元前1843-1797年
亞曼念紇四世 Amenemhet IV 西元前1797-1790年
西比克內芙瑞 Sebeknefru 西元前1790-1786年
(四)第二中期:第十三到第十七王朝,西元前1786-1580年
第十五、十六王朝為西克索人統治(西元前1730-1580年)
(五)新王國時期:第十八到第二十王朝,西元前1580-1314年
第十八王朝為西元前1580-1314年
亞摩士 Ahmose 西元前1580-1558年
亞門諾斐斯一世 Amenophis I 西元前1557-1539年
杜得模西士一世 Tuthmosis I 西元前1539-1520年
杜得模西士二世 Tuthmosis II 西元前1520-1504年
夏西布斯女王 Hatshepsut 西元前1504-1482年
杜得模西士三世 Tuthmosis III 西元前1482-1450年
亞門諾斐斯二世 Amenophis II 西元前1450-1426年
杜得模西四世 Tuthmosis IV 西元前1426-1408年
亞門諾斐斯三世 Amenophis III 西元前1408-1372年
亞肯亞頓 Ikhnaton 西元前1372-1358年
施曼卡 Smenkhkare 西元前1358-1354年
圖坦卡門 Tutankkhamen 西元前1354-1346年
艾 Ay 西元前1346-1343年
哈林合 Horemheb 西元前1343-1314年
第十九王朝為西元前1314-1194年
蘭塞一世 Rameses I 西元前1314-1312年
塞提一世 Seti I 西元前1312-1289年
蘭塞二世 Rameses II 西元前1290-1224年
馬尼他 Merenptah 西元前1224-1214年
塞提二世 Seti II 西元前1214-1208年
攝他 Siptah 西元前1208-1202年
拖士利 Twosre 西元前1202-1194年
第二十王朝為西元前1194-1085年
(六)第三中期:第二十一到第二十五王朝,西元前1085-663年
第二十三王朝為利比亞(Lybians)人統治(西元前817-730年)
第二十五王朝為努比亞(Nubians)人統治(西元前751-656年)
法老的女兒嫁給所羅門,西元前926年示撒一世劫掠聖殿
(七)後期:第二十六到第三十一王朝,西元前663-332年
第二十六王朝為沙伊迪(Saitic)人統治(西元前664-525年)
西元前586年猶大被巴比倫所滅時,部份人逃到埃及
☆參考資料:
1.「丁道爾舊約聖經註釋-出埃及記」,高雅倫著,李永明譯,校園出版社。
2.「基督教文藝中文聖經註釋-出埃及記」,丘恩處著,基督教文藝出版社。
3.「聖經信息系列:出埃及記」,莫德著,葛熙樂譯,校園出版社。
4.「天道聖經註釋--出埃及記」,賴建國著,天道出版社。
5.「每日研經叢書--出埃及記注釋」,艾理遜著, 馬鴻述譯,基督教文藝出版
社。
6.「新國際版研讀本聖經」,更新傳道會。
7.「啟導本聖經」,海天書樓。
8.「舊約聖經背景註釋」,華爾頓、麥修斯、夏瓦拉斯著,李永明、徐成德、黃
楓皓譯,校園出版社。
9.「再看出埃及記」,邁耶斯著,明道社。
10.「從屬靈領袖摩西談起--出埃及記一至十四章的現代意義」,何述儉著,明道
社。
11.「救恩歷史--出埃及記釋義」,唐佑之著,真理基金會。
12.「出埃及記--出死入生之路」,蘇穎智著,天道出版社。
13.「天道研經導讀出埃及記」,胡意宜著,匯思譯,天道出版社。
14.「出埃及記的信息(上)(下)」,盧俊義著,信福出版社。
15.「新舊約輔讀」,啟創電腦分析有限公司。
16.「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出埃及記註解」,黃迦勒。
☆代號說明:
「●」:經文註釋
「◎」:個人感想與應用
「○」:相關經文
「☆」:特殊注意事項
經文:以色列的眾子,各帶家眷,和雅各一同來到埃及。他們的名字記在下面。有流便、西緬、利未、猶大、以薩迦、西布倫、便雅憫、但、拿弗他利、迦得、亞設。凡從雅各而生的,共有七十人。約瑟已經在埃及。約瑟和他的弟兄,並那一代的人,都死了。以色列人生養眾多,並且繁茂,極其強盛,滿了那地。 1:1-1:7 註釋:
壹、以色列人在埃及 1:1-13:16
一、以色列人在埃及被奴役 1:1-22
(一)背景:以色列人進入埃及,生養眾多、非常強盛 1:1-7
● 1:1 開頭有個連接詞,表示出埃及記是接續創世記而寫。
◎有學者指出 出 1:1 的原文前六個字直接引自 創 46:8 ,這個
修辭法明顯是要接續前文。
●「以色列」:字義是「上帝勝過」或「上帝爭鬥」。上帝將雅各
改名為「以色列」的記載在 創 32:24-32 。
●「家眷」:「家」、「家庭」、「家族」。
●「雅各」:字義是「抓住腳後跟的人」或「取代者」。
●「流便」:字義是「看哪一個兒子」。
●「西緬」:字義是「聽見」。
●「利未」:字義是「聯合」。
●「猶大」:字義是「讚美」。
●「以薩迦」:字義是「有價值」。
●「西布倫」:字義是「高貴的」。
●「便雅憫」:字義是「右手之子」。
●「但」:字義是「審判」。
●「拿弗他利」:字義是「摔角」。
●「迦得」:字義是「軍隊」。
●「亞設」:字義是「快樂的」。
◎ 1:2-3 是先記載雅各的兩個妻子:利亞與拉結的兒子,依長幼順
序排列, 1:4 則記載利亞與拉結的兩個使女所生的四個兒子。
◎ 1:2-4 列出了雅各眾子的名字,一方面與創世記中時常出現的名
單和族譜( 創 46:8-27 )相呼應,另一方面也將出埃及記與創世
記連貫起來。所以 創 37:1-50:26 這整大段約瑟生平是出埃及
記的最佳序言,為出埃及記的背景提供詳細的記載;可見
出 1:1-6 只是「概括地」描述說明約瑟的生平和以色列人怎樣
去到埃及地。所以,出埃及記第一章並不是一個新故事的開始,
而是創世記最後一章的延續。
●「凡從雅各而生的」:直譯是「凡從雅各的腰而出的人」。
●「七十人」: 徒 7:14 說是七十五人,是因為七十士譯本記載
是七十五人,死海古卷中也有殘卷記載是七十五
人。可見當時有兩個經文版本:七十人,是無爭議
的66人加上雅各、約瑟、瑪拿西、以法蓮。七十五
人,則是無爭議的66人加上約瑟的九個子孫,不算
雅各與約瑟的結果。
●「生養眾多,並且繁茂」:原文是「生養,繁衍,增多」。
●「生養」眾多:SH 6509「結果子」。在挪亞之約中提到(
創 9:7 )。
●生養「眾多」:SH 8317「擠滿、繁殖」。這個動詞一般指青蛙、
魚等生物生產繁多,只有在 1:7 和 創 9:1-7
(提到神對挪亞和他的兒子的祝福)時才用來指人
類的後裔眾多。這個字舊約只出現14次,其中在
創 1:20-21 有「(多多)滋生」的意思,在
創 7:21 則是形容昆蟲「爬」(動物成群結隊的樣
子,「擠滿」的意思)。
●「繁茂」:SH 7235「多、變多」。這個字在舊約很常見,在這段
此字則算是重要的關鍵動詞,因為 1:10,12,20 都一直
重複出現這個字,用以表達以色列人「多起來」。
●「極其強盛」:原文是「非常非常強盛」。
● 1:7 用了與 創 1:21-22 重複的三個動詞SH 6509, SH 8317,
SH 7235。
●滿了那「地」:指的應該是「歌珊」。
◎摩西領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時候單是男丁就已經有六十萬人 12:37
,所以若連婦人和孩子一起計算則約有兩百萬人。短短四百年間,
以色列人由七十人增為兩百萬人,可見其增長的速度有多驚人。每一
代大約20年就可以重複再生殖。
經文:有不認識約瑟的新王起來,治理埃及,對他的百姓說:「看哪,這以色列民比我們還多,又比我們強盛。來吧,我們不如用巧計待他們,恐怕他們多起來,日後若遇甚麼爭戰的事,就連合我們的仇敵攻擊我們,離開這地去了。」於是埃及人派督工的轄制他們,加重擔苦害他們。他們為法老建造兩座積貨城,就是比東和蘭塞。只是越發苦害他們,他們越發多起來,越發蔓延;埃及人就因以色列人愁煩。埃及人嚴嚴地使以色列人做工,使他們因做苦工覺得命苦;無論是和泥,是做磚,是做田間各樣的工,在一切的工上都嚴嚴地待他們。 1:8-1:14 註釋:
(二)不認識約瑟的法老王開始奴役以色列人,派他們建立比東和蘭塞
。 1:8-14
◎這一段中有許多用詞和 創 11:1-11 建造巴別塔的記載用詞相
同,可能暗示法老王對以色列人的迫害與建造巴別塔的努力相
似:違背神的心意,終究是徒勞無功。
●「新王」:在埃及文的意思就是新的王朝。
●「以色列民」:原文是「以色列後裔的子孫」。這是非常突兀
的重複語句,因為通常只用「以色列的子孫」
或「以色列的後裔」。
●「強盛」:「強大的」、「強壯的」。
◎在 民 22:6 摩押王也曾以希伯來人「比我強盛」而想要詛咒和
對付以色列民。
●「來吧」用巧計待他們:「給」、「提供」、「來」。
●「巧計」:「以智慧處理」。
●「離開這地去了」:意思並非「離開」而是「從這地上去」。
不過實際的意義應該還是「離開埃及」。
◎ 1:10 這個法老的擔心很奇怪,一般應該是擔心外族起來「統治
埃及」,他卻擔心外族「離開埃及」?大概他的心情就是要奴役
這個民族,所以整個心只擔心外族跑掉。如果看過埃及的大建築
,大概就能體會勞動力對法老的重要性。
◎當時的龐大建築工程所需的工時極多,故此強迫勞役頗為常見。
強迫勞役是稅收的形式之一(平民每年為政府的建築工程無償工
作一段時間)。戰俘更可能被長時間強迫勞役。如果政府的建設
計畫太龐大,本地人和戰俘不足應付其工作量之時,強迫勞役的
箭頭就會轉而針對其他弱勢群體。
●「督工」:「奴工監督者」。同樣的官銜出現在埃及底比斯的雷
克瑪墳墓的壁畫中,時間是第十八王朝杜得模西士三
世的統治期間。
●加「重擔」苦害:原文只出現在 出 1:11 2:11 5:4,5 6:6,7 跟
「強迫勞役」有關。
●「法老」:原意是「偉大的房子」,本指法老的王宮,後來變成
埃及王的通稱。
●「積貨城」:「倉庫城」、「貯藏室城」,但並不表示這些城市
僅僅作為儲備食物、物資用。實際上積貨城是各區
的地理和活動中心,可能也是省會。
●「比東」:字義是「正義之城」,埃及語的意思是比亞頓(Pi-
Atum),意即「亞頓神(Atum)之地業」。位於開羅東
北約95公里,伊斯梅利亞運河(Ismalia Canal)旁
的拉塔巴遺址(Tell el-Rataba)。
●「蘭塞」:字義是「太陽之子」,位於比東以北32公里的達巴遺
址(Tell el-Dab'a)。這城曾經是西克索人的首都
,名叫亞華里斯。西元前十三世紀時,蘭塞二世將之
重建為自己的首都,稱之為比蘭塞(Pi-Ramesse)。
這城在西元前十二世紀(1200-1199)被拆毀,用來建
築第二十王朝的三角洲首都泰尼斯。文獻中記載好幾
種人都曾經被蘭塞二世徵召為築城的奴工,哈皮魯人
('Apiru,這名字用來形容離鄉背井的人)是其中之
一。許多學者認為希伯來人就是包括在哈皮魯人之中。
◎七十士譯本除了馬所拉文本所載「比東」「蘭塞」這兩個城市之
外,更加上「在希利波立」這幾個字,這些城市全部在尼羅河三
角洲地區,也和埃及第十九王朝的蓬勃建築重建計畫息息相關。
●「越發蔓延」:原文是「如此爆裂」、「如此衝破」。
●「愁煩」: 「感到厭惡」、「憎惡」。
●「嚴嚴地」:「嚴厲」、「嚴格」。此字聖經只出現六次
出 1:13,14 利 25:43,46,53 結 34:4 ,指的是
「施以苦毒」、「無情的對待」。
◎當時的典籍都認為「做磚」是一種骯髒的職業。但埃及的住宅、
政府建築、城牆、金字塔,都用泥磚建造。做磚的方式是透過
小組分工合作,工作內容有:搬運和打散禾稈、搬泥和運水、
用手或模子塑磚,用日光曝曬數日,乾後運到建築地點。建築
大型房屋的磚頭長度是30公分以上,寬度是長度的一半,厚度
約有15公分。
●「使...作工、作...工、(各樣的/一切的)工」:SH 6531這個
字根在 1:13,14 也都有出現多次(共五次),其中兩次是使用
SH 5665。這個字就是「奴隸」(slave)、「奴役」(slavery)、
「使奴役」(enslave)相關的字眼。因此雖然「奴役」(Slavery)
這個字詞在出埃及記中並沒有直接出現於中譯本或英譯本,但從
上文下推論都可見。
●「命苦」:「使之悲苦」。
◎由於舊約聖經並沒有避開提及異國君王名字的慣例,而且在其他
舊約書卷也確有提及「示撒」和「尼哥」等法老的名字,所以在
1:8 用「不認識約瑟的新王」沒有指出是哪一位法老並不尋常。
可能的原因有以下幾種說法:
a.有可能是這位法老就是後來出埃及過紅海一連串事件中的法老。
b.人民的歷史記憶刻意隱瞞壓迫者的名字。
c.不給這位法老任何名字可以貶低這位法老的身份。
d.敘事者無法找到可以辨識這位法老的記載。
e.在聖經敘事中保持關鍵人物的匿名可以達到一定的修辭效果。
◎由於這整段特地用創世記約瑟連結經文,把整個事件和祖先連結
起來,在後面 ( 1:15-22 )連接生婆的名字都鉅細靡遺的記載下
來,可見這邊提及有一位埃及的王又不提姓名是相當可疑的,「
刻意不提」法老的名字似乎是較為可能的。
◎這段開始描述以色列人面臨的變局,迫使他們不能安逸地停留在
埃及,要回到「應許之地」。
經文:有希伯來的兩個收生婆,一名施弗拉,一名普阿;埃及王對她們說:「你們為希伯來婦人收生,看她們臨盆的時候,若是男孩,就把他殺了;若是女孩,就留她存活。」但是收生婆敬畏神,不照埃及王的吩咐行,竟存留男孩的性命。埃及王召了收生婆來,說:「你們為甚麼做這事,存留男孩的性命呢?」收生婆對法老說:「因為希伯來婦人與埃及婦人不同;希伯來婦人本是健壯的(原文是活潑的),收生婆還沒有到,她們已經生產了。」神厚待收生婆。以色列人多起來,極其強盛。收生婆因為敬畏神,神便叫她們成立家室。法老吩咐他的眾民說:「以色列人所生的男孩,你們都要丟在河裡;一切的女孩,你們要存留她的性命。」 1:15-1:22 註釋:
(三)法老王命令收生婆殺男孩,更進一步命令將男孩丟進河中 1:15-22
●「希伯來人」(SH 5680):「希伯來」字義是「從遠處來的」、「
作客的」(SH 5677)。比較貼近的類比就是「客家人」。早期應
該是廣義對於「對外邦人的稱呼」,未必專指以色列人(那時候也
還沒有成為大國),可以參考 創 39:14 39:17 43:32
撒上 4:6 。畢竟,對於埃及人來說,跑來埃及避難雅各的後裔的
確是「寄居、作客的」;等到以色列人出埃及進迦南時,以色列人
對迦南地人也是「外來種」。到了後期,似乎已經是狹義的成為以
色列人的代名詞,請參閱 耶 34:14 拿 1:9 。
●「收生婆」:「助產士」、「產婆」。當時女子通常是蹲著或跪著
生產。產婦用小椅子、石頭、磚頭支持自己的重量。
收生婆的職責不僅是助產而已,她們還是受孕、懷孕
、生產、育嬰,整個過程的顧問。 創 35:17 38:28
就已經記載有收生婆協助生產了。
◎《七十士譯本》(LXX)及《武加大譯本》(Vulgate Version) 都不將
「希伯來」用作形容詞,譯作「希伯來的接生婦人」(midwives
of/over the Hebrews)。這譯法表示這些婦女不一定是希伯來人,
也解釋了法老差使她們的疑問──法老怎能要求希伯來接生婦人殺
死希伯來的嬰孩。不過,這兩人卻有希伯來名字。
●「施弗拉」:字義是「美麗」。這是一個西北閃族語系名字。
●「普阿」:字義是「耀目的」。這是一個西北閃族語系名字。
◎很奇怪的是聖經沒有記載那位有權勢的法老名字,明明在
1:8,11,15,17,18,19 共提及法老六次之多卻沒有一次記下他的名
字,然而竟然記下了這兩位平凡的接生婦的閃族名字( 1:15 )。可
見在人看來地位低微的卻是神要點名高度讚揚的。
●「臨盆」:原文是「兩個圓形轉輪」,指的應該是「兩個分娩用的
座凳」,讓產婦蹲靠著生產的。也有人認為是「睪丸」
的雙關意思。
◎「敬畏神」:這是出埃及記第一次提到「神」,也顯出這個信仰仍
在百姓之中。這兩個收生婆可能不是以色列人,但她
們認識並尊敬以色列的神。
◎由這個主意可以看出法老應該更怕以色列人了,前面只看出他們貪
圖以色列民族的勞動力,此處就看出埃及人想乾脆滅絕以色列民族
了。
◎整個以色列人應該不只有兩個助產士,不然以色列人就可能僅有幾
千人。很可能僅有這兩個人的名字被留下,或者是僅有這兩個人是
不順服法老命令的助產士代表人。
◎這兩個助產士可能是混血兒,所以有希伯來名字。但是法老卻要求
助產士殺掉希伯來婦人的男性小孩。也可能因為混血的緣故,不容
易結婚。
●「健壯的」:「精力充沛的」、「有旺盛的生命力」。
●「家室」:「屋」、「家庭」。
●「成立家室」:實際的意義可能是「結婚」或「生小孩」。不過
以「結婚」比較可能。
●丟在「河」裡:原文是單數,指「尼羅河」。
◎有學者認為應該從文學的角度來理解法老的命令,似乎是用層遞的
修辭手法以加強故事的張力,描繪以色列落入最絕望的境地,也為
其後出場的人物提供了舖陳了新場景。
◎從人的角度來看這段會覺得以色列人在埃及的處境是一天比一天差
,從約瑟時代的被款待,到後來惡化被埃及人奴役逼迫,最後還要
殺掉所有的男嬰的描繪,這時想必他們必疑惑他們列祖的神在哪裡
?有趣的是,在這神似乎已經緘默了幾百年後,卻有兩個接生婆不
但沒有失去信心還「敬畏神」,卻成為相當強烈的對比。當我們人
生落在神緘默或覺得無能為力時,我們是否有信心相信黑雲的背後
仍是慈愛的耶和華?
經文:有一個利未家的人娶了一個利未女子為妻。那女人懷孕,生一個兒子,見他俊美,就藏了他三個月,後來不能再藏,就取了一個蒲草箱,抹上石漆和石油,將孩子放在裡頭,把箱子擱在河邊的蘆荻中。孩子的姊姊遠遠站著,要知道他究竟怎麼樣。法老的女兒來到河邊洗澡,她的使女們在河邊行走。她看見箱子在蘆荻中,就打發一個婢女拿來。她打開箱子,看見那孩子。孩子哭了,她就可憐他,說:「這是希伯來人的一個孩子。」孩子的姊姊對法老的女兒說:「我去在希伯來婦人中叫一個奶媽來,為你奶這孩子,可以不可以?」法老的女兒說:「可以。」童女就去叫了孩子的母親來。法老的女兒對她說:「你把這孩子抱去,為我奶他,我必給你工價。」婦人就抱了孩子去奶他。孩子漸長,婦人把他帶到法老的女兒那裡,就作了她的兒子。她給孩子起名叫摩西,意思說:「因我把他從水裡拉出來。」 2:1-2:10 註釋:
二、出埃及前的預備 2:1-6:30
(一)利未人摩西出生,隱藏三個月之後,放入河中,結果被法老的女兒撿
去收養,取名為摩西 2:1-10
●「利未家的人」: 6:20 說此人是「暗蘭」,可能是利未的孫子。
●「利未女子」: 6:20 說此人是約基別,而且是哥轄的妹妹。
●「俊美」:SH 2896「好的」、「善的」。這個字就是創世記上帝
造完創造物後七次形容「神看是好的」的同一個字。
●「藏了」他三個月:原文時態(陰性)顯示這是「約基別」藏的。
◎關於 出 2:1-1 似乎暗示摩西是這家的第一個孩子,因為 2:1 提
到「娶妻」然後 2:2 提到「懷孕」「生一個兒子」;但是 2:4 又
提到這男嬰有個姊姊,表示他確定不是頭生的。所以有學者解釋這
是指發出屠殺男嬰命令之後他們的第一個孩子。(而且摩西有哥哥
亞倫!)
◎根據 出 6:20-23 的記載,亞倫的父親叫暗蘭,母親叫約基別,
姐姐米利暗。又摩西是亞倫的弟弟,所以這個「利未女子」應該就
是約基別。約基別原是利未的孫子暗蘭的姑姑( 6:20 , 民 26:59 )。
◎有學者認為米利暗和亞倫是暗蘭前妻的小孩,因為米利暗常被稱
作「亞倫的姊姊」( 15:20 ),卻沒有直接被提及是「摩西的姊姊」
。但是 民 26:59 卻清楚指出米利暗是亞倫和摩西的姊姊而推翻
了這種說法。
◎這段簡練的序言並沒有直接提及摩西父母的名字,這相當反常,因
為創世記和聖經其他地方通常都會對於父母姓名記載清楚。不過摩
西父母出身自利未祭司這族,這樣的血緣問題卻沒有被忽略,這也
相當特別。
●蒲草「箱」:此字與挪亞「方舟」的用字相同。這個字在埃及文也是
指「箱、櫃、棺材」。
●「蒲草」箱:一種生長在尼羅河沼澤地帶的植物,可高達四、五公尺。
蒲草(papyrus)在埃及和美索不達米亞地區也用來製
造輕型船隻。可見 賽 18:2 。
●「石漆」和「石油」:就是「瀝青、柏油」。
◎這邊提到箱子塗了瀝青柏油以防水滲入,在 創 6:14 挪亞造方舟時
也在船的裡外都塗上「松香」,也是一種「瀝青、柏油」。
●「蘆荻」:SH 5488這個字也是「紅」海( 13:18 )的同一個字。
◎把孩子放在水中似乎是古代普遍流行棄嬰的作法。但此時摩西的姊姊
米利暗仍躲在附近觀察,而且他們是將箱子放置在蘆葦草叢而不是隨
著水流放出去,可見他們一家仍未放棄摩西。
◎這是非常有趣的一語雙關,這個曾經被棄於尼羅河沿岸「蘆葦」旁的
嬰孩( 2:3 )將來會在「蘆葦」海( 13:18 )中帶領同胞得勝。
●「孩子的姊姊」在此並沒有提到名字,直到 15:20 第一次提到姊姊
米利暗的名字。 7:7 則就提到摩西的哥哥亞倫,也明記亞倫比摩西
年長三歲。
◎「法老的女兒」:次經稱她為塔爾穆思(Tharmuth),又有梅麗斯(
Merris),比西雅(Bithiah)等名字。如果這法老
是蘭塞二世,那他就有六十個女兒之多。
也有學者認為這可能是杜得模西(Thutmose)一世的
女兒Hatshepsut(即著名女王赫瑟),後來成為她同
父異母的兄弟杜得模西二世(西元前1520-1504)的
妻子。不過由於我們無法確定當時法老的身份,就
更無法確定知道法老的女兒是哪一位。
◎從埃及出土的石碑可證明當時埃及貴族婦女的確有帶使女到尼羅河沐
浴的風俗習慣。
◎埃及人與希伯來人三個月大的嬰兒看起來應該是差不多的,法老的女
兒應該是從「割禮」的記號辨識出摩西的身份。
●「可憐」他:「留情, 憐憫, 憐惜」。(SH 2550)
●「奶媽」:當時的有錢人和貴族習慣找乳母來乳養嬰孩,直到斷奶。
這個乳母是小孩的法定監護人,直到小孩斷奶,才有轉移
監護責任。
◎從當時米所波大米的文字記錄可以看到關於奶媽或乳養其他女人孩子
的許多律例,有能力聘請奶媽的人通常地位尊貴,另外當時婦女哺育
自己的孩子也被視為自然有益的。所以這段記載和當時文化背景相當
吻合。
●「孩子漸長」:最久應該不會超過六歲即斷奶。
●「摩西」:這個名字來自埃及語的 ms(w)「生」。許多人名都有這個
字,例如:蘭塞(Rameses)是「銳(Ra)神所生」或「銳
神出生」的意思。或另有一說埃及語 ms 是「男孩」之義
,摩西可能只是以統稱為名而已。此字希伯來文的意義,
是「拉出來」的意思。
◎關於摩西的新約相關經文: 徒 7:22-29,35 以及 來 11:24-28 。
◎埃及法老的女兒懂得希伯來文幫摩西取名似乎不太合理,而且這樣也
會洩漏摩西是希伯來的小孩,因此大部份學者比較認同摩西這個名字
的字根應該是出自埃及文而不是希伯來文。這個字在埃及文的字根是
「懷孕、生子」的動詞,是「出生」的意思,可能是原本一個較長名
字的簡稱,而且這個名字是埃及人很常見的菜市場名。也就是說,這
派說法的學者認為法老女兒應該是給這個希伯來孩子取了埃及名字,
後來聖經的作者則以希伯來動詞重新演繹了這個名字。另一派的學者
則認為這位公主敢違背父令收養一個希伯來嬰孩,也知道這孩子是希
伯來人,給他起一個希伯來名字也不是沒有可能。
◎傳說有一個人名叫「賽爾貢 Sargon」,是西元前2300年古巴比倫亞
區甲 Akkad 的國王,他出生時母親將他放在漆上瀝青的籃子中繫在河
邊,被一個取水的人發現當成兒子養大,而後成為君王。這個傳說幾
乎所有的出埃及記註釋書都會和 2:1-10 連上關係。
經文:後來,摩西長大,他出去到他弟兄那裡,看他們的重擔,見一個埃及人打希伯來人的一個弟兄。他左右觀看,見沒有人,就把埃及人打死了,藏在沙土裡。第二天他出去,見有兩個希伯來人爭鬥,就對那欺負人的說:「你為甚麼打你同族的人呢?」那人說:「誰立你作我們的首領和審判官呢?難道你要殺我,像殺那埃及人嗎?」摩西便懼怕,說:「這事必是被人知道了。」法老聽見這事,就想殺摩西,但摩西躲避法老,逃往米甸地居住。 2:11-2:15 註釋:
(二)摩西被以色列人拒絕,逃亡到米甸 2:11-15
◎ 徒 7:23 說此時摩西已經大約40歲。司提反說:「摩西學了埃及人
一切的學問」 徒 7:22 ,猶太古史的作者約瑟夫和其他人說摩西領
軍攻擊埃提阿伯(非洲東北部的一個地區),打下他們的首都,而
且娶了那戰敗的國王的女兒,但是舊約聖經並沒有記載摩西在王宮
中的經歷與所學會的東西。
●「出去」:應該是「由王宮中出去」。這是整個出埃及記的主題「
出去」。
●「看」他們的重擔,「見」一個埃及人:這兩個都是使用SH 7200
「看見、查看、察覺」。
◎ 2:11 摩西「看」「見」(SH 7200)以色列人被欺壓的這個用字和
神「看見」以色列的苦情( 出 2:25 3:7,9 4:31 5:19 )是同一
個字。
◎關於摩西早年生活在出埃及記完全沒有詳細的資料可以查考。現代
歷史學家認為這樣一大段的遺漏是不可原諒的,因為這對於我們理
解摩西何時知道自己是希伯來人?他母親是否有將耶和華信仰教導
給他?他為何會內心認同自己希伯來人的身份?等等問題造成困難
,許多都只能靠臆測。不過也有學者認為在 徒 7:22-23 和
來 11:24-25 都有些資料,在出埃及記沒有記載是因為這並不是
這卷書的重點,出埃及記重在描述神透過以色列人出埃及完成救贖
計畫,其他的人物或事件並沒辦法鉅細靡遺地交待。
●「重擔」:原文與 1:11 「加『重擔』苦害」一致。
●「左右觀看」:「轉向這邊和那邊」,顯示摩西也不是毫無顧忌。
●埃及人「打」希伯來人:原文是「擊打」、「擊殺」。是強烈的字
彙。
●把埃及人「打死」了:這字跟 2:11 埃及人打希伯來人是同一個字。
SH 5221的這個用字也和神「擊殺」「擊打
」埃及的人事物 ( 出 3:20 12:12,13,29
出 7:17,25 9:15 )是同一個字。
●「把埃及人打死」:埃及人有很特殊的民族自尊,認為埃及人以外
都是次等民族。因此異族人殺死埃及人是很嚴
重的罪行。
●「沙土」:尼羅河三角洲地帶,除接近河的地方有泥土和草木之外
,其他地區都是沙土。
●「欺負人的」:「邪惡的」。
●「同族的人」:原文是「同伴」、「同胞」。
◎ 2:14 這邊有人用譏諷的口吻對摩西質疑,沒想到到了 18:13 摩
西真的成為以色列的百姓和審判官。不過這也隱約地勾畫出摩西後
來要成為一個值得信賴的領袖是如何困難重重。
◎正如 徒 7:25 告訴我們的一樣,摩西「他以為弟兄必明白是神藉
著他的手搭救他們,他們卻不明白」,所以當摩西聽到 2:14 他
的「弟兄」的話後內心可能極度心碎,以至於四十年後當神呼召他
回埃及拯救以色列人的時候,他說「他們必不信我,也不聽我的話
」。( 出 4:1 )
◎「法老....想殺摩西」:不知道法老對摩西的動機知道多少,不過
由法老的反應,大概是認為摩西已經叛亂
了,而不單只是誤殺或故意殺一個埃及人
罷了。所以有學者認為可能法老一直在等
候機會要對付摩西。
●「躲避法老」:原文是「躲避法老的面」。
●「米甸」:字義是「爭鬥」。米甸人是半遊牧民族,文獻中由巴勒
斯坦的外約但和尼革地區,到西奈半島北部都出現過此
民族。不過米甸人活動的中心,是阿拉伯半島西北部的
阿卡巴灣東面地區。聖經記載米甸人的祖先也是亞伯拉
罕 創 25:1-2 ,把約瑟賣入埃及的也是米甸商人
創 37:28 。
◎許多人都提到,摩西用暴力的方法想要拯救以色列人,但完全沒效
,還害自己要遠走他鄉。我們能否多多忍耐,不用直接暴力的方式
處理上帝的事工?
◎摩西打死埃及人固然是出於愛同胞之心,但是否出於神的旨意?這
實在很難定奪。應該說,神許可這樣的事件發生,進而讓摩西逃到
米甸,而後被祂選召。
◎摩西原本只是做自己認為對的事情(先是阻擋埃及人欺負以色列人
而殺人,後企圖勸阻兩個希伯來人爭鬥),結果弄到自己裡外不是人
。我們是否也類似的經驗,以為自己有充分的理由就去做,然後奇
怪神為何不伸手幫忙?
◎摩西一生前四十年在法老皇宮中當王子享盡榮華富貴,最後四十年
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但中間的這四十年卻是帶著殺人犯之名流落
在米甸矌野,彷彿坐在人生的冷板凳上無人理會。我們的人生是否
也有遇過這樣的光景?
經文:一日,他在井旁坐下。米甸的祭司有七個女兒;她們來打水,打滿了槽,要飲父親的群羊。有牧羊的人來,把她們趕走了,摩西卻起來幫助她們,又飲了她們的群羊。她們來到父親流珥那裡;他說:「今日你們為何來得這麼快呢?」她們說:「有一個埃及人救我們脫離牧羊人的手,並且為我們打水飲了群羊。」他對女兒們說:「那個人在哪裡?你們為甚麼撇下他呢?你們去請他來吃飯。」摩西甘心和那人同住;那人把他的女兒西坡拉給摩西為妻。西坡拉生了一個兒子,摩西給他起名叫革舜,意思說:「因我在外邦作了寄居的。」 2:16-2:22 註釋:
(三)摩西娶了米甸祭司的女兒西坡拉為妻,並且生了小孩 2:16-22
◎ 2:16-17 中記載牧羊女,通常只有家裡沒有男丁時,女子才會出
來牧羊,因為女性牧羊容易受到男性的欺負。
◎有些學者因為下面的理由認為摩西岳父是耶和華祭司:
a. 4:18 摩西岳父使用的祝福是Shalom為以色列慣用的祝福。
b. 4:24-26 摩西的妻子曉得要割下兒子的陽皮來替摩西解圍,
可見摩西的妻子一家可能對於神與亞伯拉罕立的約相當熟悉。
c. 18:10-12 當摩西的岳父聽見神帶以色列人出埃及之後就稱頌
耶和華獻上燔祭和平安祭,這是耶和華的祭司才比較可能做的
事情。
d. 2:16 提到的「米甸的祭司」,若不是耶和華的祭司,而是異
教祭司,聖經不會記載並肯定他的身分。
◎「祭司」:這個字可以用來指其他宗教的祭祀者,不是指以色列
人的祭司。聖經沒有說明這是那一個神的「祭司」,
有些學者甚至認為摩西對神的知識都是由他的岳父而
來。不過舊約聖經並不是這樣描述,流珥可能也是上
帝的祭司,不過他對上帝的認知未必非常清晰。
創 14:18 記載麥基洗德是「至高神的祭司」,
創 41:45 記載約瑟的岳父也是「安城的祭司」,但
這就明顯不是上帝的祭司,因此此處僅僅作「祭司」
,大概也不是上帝的祭司。
◎比對上面兩種說法,我們還是無法確定到底「米甸的祭司」是不
是上帝的祭司。
●「流珥」:字義是「上帝的朋友」。這人又稱「葉忒羅」,字義
是「他的富裕」,有可能「葉忒羅」是個「頭銜」。
●「幫助」:「拯救」(SH 3467)。這個字出埃及記只用了兩次,
一次就是此處指摩西像拯救者幫助受欺負的女牧人們
。另一次則是 14:30 提到耶和華「拯救」以色列人
脫離埃及人的手。
◎ 2:18 可以看出流珥的女兒常常被欺負,所以突然順利回來,她
們的父親還覺得奇怪。
◎值得注意的是 2:19 提到女牧人對父親說摩西是埃及人而不是希
伯來人,可見摩西在同胞眼中看起來和他們很不一樣,雖然他內
心認同自己的民族,外表卻不是如此。很有可能摩西的裝扮或行
為舉止,甚至口音等等都非常的埃及化,也因著這樣的外表,當
他出手保護女牧人時沒有受到太大的阻力。
●「打水」:原文是兩個「取水」連在一起,加強語氣用,表示摩
西是「非常認真的打水」。由這種表達方式可以看出
這些女孩很欣賞摩西的認真打水。
◎流珥非常知恩圖報,責備女兒們沒有招待摩西,要求女兒們去找
摩西來一同吃飯。
◎此時的摩西具備有正義感,能為弱者打抱不平( 2:12 )、不畏人
多勢眾、孔武有力,兼懷技在身、助人到底。但因為自認「我能
」而不被上帝使用。
●摩西「甘心」:「願意」、「高興」。
●「西坡拉」:字義是「鳥兒」。
●「革舜」:字義是「異族人」。
●因「我在外邦作了寄居的」:原文應是「我曾經在外地作了寄居
的」。
◎「給他起名叫革舜」有兩種不同的意思:指逃離埃及而在米甸作
了寄居的,藉給長子命名來表達他的孤獨和恥辱感;指在那裏(即
埃及)成了客旅,表明他對埃及不再有眷戀。
◎此處摩西大概準備要「退休」了,遠離埃及與以色列的爭端,甘
心做個牧羊人終老於曠野中。
經文:過了多年,埃及王死了。以色列人因做苦工,就歎息哀求,他們的哀聲達於神。神聽見他們的哀聲,就記念他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所立的約。神看顧以色列人,也知道他們的苦情。 2:23-2:25 註釋:
(四)壓迫以色列人的埃及王死了,上帝記念與列祖的約 2:23-25
●「過了多年」:原文是「過了那段很長的時日」。但實際上還是無
法確定過了多久。
◎在埃及舊王過世新王登基都會有大赦天下的習俗,所以摩西得到了
特赦( 4:19 有記載),以色列人以為新王登基會讓他們的狀況改
善,沒想到事實並非如此。
●「記念」:「提說、回想、記念」(SH 2142)。這個字不只想起過
往的事,而是包括銘記、留心等意思,表示極度專注某
人或某事。這個字也包含關注和參與的意思。在這邊是
主動式而不是被動式。
●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所立的「約」:原文是單數型態,表明是
「同一個約」。
●「哀聲」:字義是「呻吟」。
●「神看顧以色列人,也知道他們的苦情」:原文是「上帝看顧以色
列人,上帝知道」。
◎舊的法老王死了,接任的新王(兩種出埃及說法都認為此時埃及並
沒有改朝換代)很可能是摩西以前在宮廷中也認識的人。不過看起
來壓迫以色列人的政策並沒有改變。
◎雖然以色列人的環境沒有改變(即使法老死了),但上帝並非不做
事,不了解狀況。祂已經預備了,但暫時還按兵不動。我們能夠有
這樣的信心嗎?
◎根據 徒 7:30 摩西在米甸曠野過了四十年,以色列人也繼續被埃
及人苦待40年,在這看似漫長的日子中,好像神什麼都沒做,摩西
看似球員被罰離場四十年,雖然我們無法確知原因何在,但我們觀
看摩西人生最後四十年身負重任,就明白這中間四十年的學習等候
神何等的重要。而且在 2:24-25 神用了四個特別強調的動詞「神
聽見」、「神記念」、「神看顧」、「神知道」來回應了祂的看似
默然不語。
◎ 2:23-25 這段共用了四次「嘆息」、「哀求」這樣的字眼來描繪
以色列民所受的痛苦,同時也用了四次重複的動詞來逐一回應,而
且是每一個動詞都以上帝當作主詞來表達,這並不尋常。因為通常
相同的主詞只會第一次用,其他則用代名詞來表達,但此處是用「
神聽見」、「神記念」、「神看顧」、「神知道」這樣的字眼,把
上帝帶進了畫面。在這之前,雖然小嬰兒摩西獲救時就隱約透露上
帝的同在,但敘述者仍然沒有透露上帝對祂受苦子民的反應,直到
這段充分看到人的困境和神的回應如此懇切。
經文:摩西牧養他岳父米甸祭司葉忒羅的羊群;一日領羊群往野外去,到了神的山,就是何烈山。耶和華的使者從荊棘裡火焰中向摩西顯現。摩西觀看,不料,荊棘被火燒著,卻沒有燒毀。摩西說:「我要過去看這大異象,這荊棘為何沒有燒壞呢?」耶和華神見他過去要看,就從荊棘裡呼叫說:「摩西!摩西!」他說:「我在這裡。」神說:「不要近前來。當把你腳上的鞋脫下來,因為你所站之地是聖地」;又說:「我是你父親的神,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摩西蒙上臉,因為怕看神。 3:1-3:6 註釋:
(五)摩西與上帝相遇 3:1-4:31
1.摩西牧羊時在何烈山看到荊棘著火卻沒被燒毀,上帝呼叫他,並表
白自己是以色列列祖的神 3:1-6
●「牧養」:原文是「主動分詞」形式,表示這是一種「慣常的職
業」。
●「岳父」:此字可以是「妻子的兄弟」、「妻子的父親」或「
妻子的祖父」。
●「葉忒羅」:字義是「他的富裕」、「他的豐盛」。亞喀得文是
「卓越、特出」的意思,所以學者認為「葉忒羅」
可能是個尊稱或頭銜。
◎葉忒羅 , 出 2:18 作「流珥」, 民 10:29 記載「摩西對他岳
父(或譯:內兄)─米甸人流珥的兒子何巴」,這個「何巴」可
能是摩西岳父或摩西妻子的兄弟。因此比較可能摩西的岳父就是
「流珥」,「葉忒羅」是個頭銜,摩西岳父有個兒子叫「何巴」
,跟著以色列人進入迦南。或者「葉忒羅」與「何巴」都是摩西
的內兄弟,「流珥」是岳父。
●「野外」:原文是「曠野後邊」,實際的意義就是「曠野西邊」。
●「何烈」山:「沙漠」。
◎「何烈山」似乎與「西奈山」通用,但是有些經文似乎顯示這是
不同的地區。比較好的理解就是「何烈山」是一整個地區,「西
奈」山是其中一座山峰,或這是同一座山脈的兩個山峰。
◎神藉著他出了一些難處而逃避到曠野,四十年就在曠野裏消磨
過去。這四十年將摩西的一切雄心大志都打掉了;這四十年叫
摩西再沒有想到他有這樣的抱負要拯救以色列人了,他只是平
平凡凡的在當一個牧羊的人。但是很希奇的,正當他沒有了自
己的雄心大志的時候,神的時間就到了。
●火「焰」:SH 3827該字於舊約中僅此出現一次。
◎神乃是烈火,參 來 12:29 約一 1:5 利 11:44 申 4:24 。
●沒有「燒毀」:原文是「吞吃」。
●「大異象」:原文是「極大超自然的現象」。
●「耶和華的使者」:在舊約中,主的使者常常以人形出現,但後
來都被理解為「耶和華」本身。
創 16:13 18:2,22 士 6:11-22
新約當中的天使「Angel」英文一字則是由
希臘文「Angelos」(報信的使者)演變而
來。舊約當中最常提到的兩卷書分別是創世
記和士師記。
◎「耶和華的使者」這個字眼在 創 16:7-13 21:17 22:11-18 都
有出現,這邊到底是不是神自己並無法確認。這個字在聖經其他
地方使用時有兩種用法如下:
a. 神的使者是「有別於神的代表」:(有學者認為在「耶和華文
獻」的上帝是不和人直接對話而是透過使者)參考
出 23:20-23 ; 民 22:22 ; 士 5:23 6:22 ;
撒下 24:16 ; 亞 1:12-13
b. 神的使者就是神「乃同一位」,而且名稱可以互換:
參考 創 16:7-13 22:11-12 48:15-16 ;
士 2:1 6:11-24 13:3-22
而此處 出 3:2-4 有學者是認為也許可用「神的使者是神以
可見的型態顯現」來解釋,這種學說叫作theophanies,認
為在舊約裡面神的顯現可能透過大自然(ex: 出 13:21 在
雲中, 出 3:2 在火中, 伯 38:1 在暴風中),或者是
以人的形像出現(ex: 出 33:21-23 ; 賽 6:1 ; 創 18 ;
結 1:26-27 ),值得注意的是神從沒有用動物的型態出現,
在新約則是直接「道成肉身」在基督耶穌身上完全顯現。
●「觀看」:「看見」,本章出現九次,是本章的鑰字。
●「荊棘」:「多刺的灌木叢」。SH 5572常見的沙漠植物。這
個字的讀音和「西奈」SH 5514(「多刺」之意)很
接近。
●「沒有燒壞」:在原文是動詞加上否定意思的分詞,所以是要
表達被動式的意思,意思是「沒有被燒壞」。
◎關於「沒有燒壞的荊棘」是非常奇妙的事情,因為在沙漠中沒有
比荊棘更容易燒盡的東西。
◎「荊棘被火燒著,卻沒有燒毀」:很多學者想要解釋這個現象,
不過這些努力大概沒有什麼意義,畢竟摩西也牧羊幾十年,之前
在埃及也受到良好的教育,如果不是神蹟,有什麼能夠騙過他的
呢?
◎許多人也推測這個「荊棘被火燒著,卻沒有燒毀」的異象內涵,
比較可能的是:「以色列人是荊棘,被埃及逼迫的火燃燒,卻沒
有燒毀」或「人是荊棘,上帝是火,火與人同在卻沒有燒滅人」
。可以參考 申 4:20 也提到埃及就像炙熱的火爐,而神從那裡
將以色列人搶救出來。
◎燒不壞的荊棘異象為摩西和當時的以色列人帶來很大的安慰,因
為不管埃及這爐火有多猛烈,甚至燒了四百年,以色列人仍像這
燒不掉的荊棘一樣不被燒壞。
◎神的使者是從「荊棘裡火焰中」出來顯現,表示神從未離開以色
列人也沒有隔岸觀火,祂就在其中與他們同受苦難。而以色列人
為什麼能是「沒有被燒壞的荊棘」,也是因為守約的神四百年來
始終對以色列人不離不棄。
●「摩西!摩西!」:連兩次呼叫,也有「強調」、「急切」的意
思。
◎ 3:4 神在荊棘中呼叫摩西時是直接呼叫摩西的名字,可見神是
個別地認識和對待我們。
●「我在這裡」:「看哪」。加上字尾直譯為「看哪,這是我」。
●「不要近前來」:「不要繼續靠近這裡」。
◎「把你腳上的鞋脫下來」: 書 5:15 天使對約書亞有一樣的要
求。
●「聖」:基本意義是「分開」、「被分別出來」。這個字可以說
概括了上帝超然的屬性,這些屬性構成上帝的神性,使
祂和人分別出來。
此字用於物件或人身上,表示該物或人已被分別出來歸
耶和華所有或被祂所用,或和祂有特別的關係。
● 3:6 上帝的自我介紹在 創 26:24 28:13 46:3 中也出現過類似
形式的發言。主要應該是強調「對祖先應許」的延續。
●「蒙上」他的臉:原文是「隱藏」。
◎「蒙上臉」在聖經裏有幾方面的意思:a.表明敬畏、懼怕,無法
承受神的榮耀(參 王上 19:13 ; 賽 6:2 );b.表達恭謹
、忠誠、貞節(參 創 24:65 );c.表示悲哀、傷痛(參
撒下 15:30 ; 撒下 19:4 ; 斯 6:12 )。
經文:耶和華說:「我的百姓在埃及所受的困苦,我實在看見了;他們因受督工的轄制所發的哀聲,我也聽見了。我原知道他們的痛苦,我下來是要救他們脫離埃及人的手,領他們出了那地,到美好、寬闊、流奶與蜜之地,就是到迦南人、赫人、亞摩利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之地。現在以色列人的哀聲達到我耳中,我也看見埃及人怎樣欺壓他們。故此,我要打發你去見法老,使你可以將我的百姓以色列人從埃及領出來。」摩西對神說:「我是甚麼人,竟能去見法老,將以色列人從埃及領出來呢?」神說:「我必與你同在。你將百姓從埃及領出來之後,你們必在這山上事奉我;這就是我打發你去的證據。」 3:7-3:12 註釋:
2.上帝差遣摩西去見法老,要把以色列人由埃及領出來 3:7-12
●「我實在看見了」:原文是「看見看見」。
◎ 3:7 是聖經裡面第一次記載神用「我的百姓」這樣的字眼來
稱呼以色列百姓。
●「我下來」: 創 11:5-7 18:21 聖經用同樣的字SH 3381描述
上帝干預巴別塔與所多瑪的罪惡。
●「救」:SH 5337,原意指「強力奪取」。
●「流」奶:原文是「噴出」、「流出」、「排出」。
●「流奶與蜜」:「充滿牛羊奶與蜂蜜」的意思。
◎自古迦南Canaan(意低地)本是遊牧民族出沒的地方。羊群的足
跡,古今都是出現在此地,因為羊多羊奶也多。另外如巴勒斯
坦盛產花卉,因而蜜蜂與蜜糖也盛產於聖地。每逢百花齊放的
時候,蜂巢的蜜汁因受日光熱力的影響,竟致滴在地上,(
撒上 14:25 ),所以稱為流奶與蜜之地,表示神所應許之地
迦南肥沃富饒美好也。( 出 33:3 )。
●「迦南人」:指迦南地的原有居民,有時也特指「佔據山谷和海
岸平原的迦南地原有居民」。
●「赫人」:迦南的第二個兒子的子孫所形成的種族; 曾經居住在安
那托利亞中部(現在土耳其之亞洲部分), 後來在黎巴嫩
北邊。
●「亞摩利人」:字義是「山居者」,原居於幼發拉底河西部,後來
遷徙至迦南地。
●「比利洗人」:原意是「屬於某一村莊的人」、「鄉村人」。應該
是居住城市的迦南人之外的另一個民族。
●「希未人」:字義是「村民」,居住於迦南北方靠近黑門山之處。
●「耶布斯人」:曾經佔領耶路撒冷 撒下 5:6 ,原居於迦南山
區。是迦南的第三個兒子的後代。
◎ 3:7-9 此處重拾 2:25 的用字,上帝強調知道以色列人的痛苦。
●「我必與你同在」:原文是「『我是』將與你同在」。為底下上帝
啟示自己的名字埋下伏筆。
◎上帝回答「重點是,我與你同在。(I AM with you)」。摩西是誰
不重要,重要的是誰和摩西同在。
◎上帝拿來保證的東西很奇怪:一是自己的同在,二是未來他們一定
可以到何烈山事奉神。一面當然摩西或者不能了解,但另一面也顯
出上帝的權能與自信。
◎奇怪的是摩西居然接受上帝的這種保證,因此 13:13 開始用另一
種裡由來推託.....。應該是「我必與你同在」,摩西在看到燃燒
荊棘的場景中,雖然還覺得自己不行,但清楚的知道上帝可以。
所以當上帝向他保證「我必與你同在」,他就失去了「自認不行
」的立場。我們能體會因為上帝與我們同在,所以我們就「可以
」跟當時的世界強權「埃及」對抗嗎?
◎ 3:11 讓我們看到相較於四十年前年輕力盛又衝動的摩西變得很
不一樣,甚至當他成為以色列領袖時聖經用 「極其謙和」(
民 12:3 )來形容他。相信可能是在曠野的四十年神把摩西塑造
成合祂用的器皿。四十年時何等漫長的時間,神卻似乎不吝嗇花
這樣的時間調教我們!
◎ 3:11-4:12 記載了摩西跟神推諉的藉口,共有四個推搪理由:
a.認為自己無力承擔責任(力有不逮) ( 3:11-12 )
b.認為百姓不認識神的名 ( 3:13-22 )
c.認為百姓不會相信他 ( 4:1-9 )
d.認為自己拙口笨舌 ( 4:10-12 )
經文:摩西對神說:「我到以色列人那裡,對他們說:『你們祖宗的神打發我到你們這裡來。』他們若問我說:『他叫甚麼名字?』我要對他們說甚麼呢?」神對摩西說:「我是自有永有的」;又說:「你要對以色列人這樣說:『那自有的打發我到你們這裡來。』」神又對摩西說:「你要對以色列人這樣說:『耶和華─你們祖宗的神,就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打發我到你們這裡來。』耶和華是我的名,直到永遠;這也是我的紀念,直到萬代。你去招聚以色列的長老,對他們說:『耶和華-你們祖宗的神,就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向我顯現,說:我實在眷顧了你們,我也看見埃及人怎樣待你們。我也說:要將你們從埃及的困苦中領出來,往迦南人、赫人、亞摩利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的地去,就是到流奶與蜜之地。』他們必聽你的話。你和以色列的長老要去見埃及王,對他說:『耶和華─希伯來人的神遇見了我們,現在求你容我們往曠野去,走三天的路程,為要祭祀耶和華─我們的神。』我知道雖用大能的手,埃及王也不容你們去。我必伸手在埃及中間施行我一切的奇事,攻擊那地,然後他才容你們去。我必叫你們在埃及人眼前蒙恩,你們去的時候就不至於空手而去。但各婦女必向她的鄰舍,並居住在她家裡的女人,要金器銀器和衣裳,好給你們的兒女穿戴。這樣你們就把埃及人的財物奪去了。」 3:13-3:22 註釋:
3.上帝宣告自己的名字,並且預言埃及人不讓以色列人出去,直到
上帝擊打埃及才釋放以色列人 3:13-22
●「名字」:在希伯來文化,名字代表一個人的本質,特徵和人格,
而且按照我們對他的認識或他向我們啟示的程度而定
。
●「他叫甚麼名字」:原文是「祂的名字是甚麼」?而非一般希
伯來文問「祂是誰」這種問法。問題集中
在「本質」而非「哪個人」。
◎摩西的意思是實際上以色列人要問:在埃及這麼多神的環境下,
這位上帝可以做什麼?有什麼理由相信摩西所說的上帝真的可以
救他們脫離強大的埃及人?
●「我是自有永有的」:原文直譯是「我就是那位我是」、「
I AM that I AM」。此處 3:14 兩次
SH 1961都是未完成式(Imperfect),表
示上帝「過去是」、「現在是」未來也會
「繼續是」。呂振中譯本則譯為「我是永
恆主耶和華」。
◎上帝的回應延續在 3:14 的第一個回答:我將是永遠是(與你
同在)。「我是」重複出現一直是舊約代表上帝的詞。
●「耶和華」:正確讀音是「雅威」Yahweh,是基於希伯來文之
「是(to be)」構成。 3:14 用的是這個詞第一
人稱的形式「我是(I am)」。後世的猶太人為
了避免「妄稱耶和華的名」( 出 20:7 ),便用
「我主」(「亞多乃」)代替「雅威」。到了1518
年,教皇利奧十世便決定取「我主」(「亞多乃」
)的母音,配合 YHWH 的子音,讀出 Jehovah「
耶和華」這個混合字。這個字又稱為「神聖的四個
字母 (the sacred Tetragrammation)。語言學家
將此字加上母音才有Jehovah(耶和華)或Yahweh(雅
威)這樣的名字。
◎YHWH的意義與特點:
a.表達獨一性:「我是」,那「非我則不是」。除了YHWH以外
不是神。
b.自存性:七十士譯本的譯法強調出此字的「自有永有」,後
來許多中英文譯本也都表達出這個「永遠是現在式
」、「永遠存在」的意義。
c.可經歷的神:「我就是那位我是」,後面的語氣尚未完成,
是一個開放的句子。因此舊約聖經有許多人加
上他們經歷的體認:耶和華尼西( 17:15 )、
耶和華以勒( 創 22:14 )....。在這種狀況下
,這個名字好像邀請祂的子民來經歷祂、認識
祂。
d.新約中,耶穌在約翰福音七次用這個名字來指稱自己
約 6:48 8:12 10:9,11 11:25 14:6 15:1 18:6 。
◎新約希臘文中,一般第一人稱只用「eimi (SG 1510)=am」。
但是耶穌每次自稱「我是...」的時候,使用的是「ego eimi
(SG 1473+SG 1510)="I" am」,是一般不會使用的用法。
◎除了舊約聖經外,米沙碑文(Mesha Inscription)、亞拉得陶
片文字(Arad Ostraca)、拉吉書函(Lachish Letters)、
科姆廢墟(Khirbet el-Qom)和孔蒂拉特阿吉魯(Kuntillat
'Ajrud)的碑文都證明以色列的神是「耶和華(雅威)」。
●「長老」:原文是「年老的」、「長者」,是民事與宗教上的
領袖。此處應該是指以色列宗族的領袖,百姓要摩
西得到眾長老的認可,才會接納他作為領袖。
●亞伯拉罕的「神」:原文是複數型態,這是一種「尊貴的複數
」,前後的動詞如「差遣」、「說」都是單數型態。 希伯來文
法中對於一些較為偉大的事物會用複數型,例如神(SH 430)、
伯 40:15 中的怪獸(SH 930)。這種複數型態稱為「尊貴複數
」。耶路撒冷(SH 3389)也是複數型態。
●「眷顧」:「注意」、「觀察」、「拜訪」。神注意或拜訪祂
的百姓,就會帶來審判或福氣。
●「遇見了我們」:原文是「被我們遇見了」。
●「三天的路程」:事實上西奈山距離埃及超過三天路程。不過
這個詞只是個大約的用法,意思是比一天稍
遠,比一週短。也就是要「請假一個禮拜」
的意思。
◎ 3:18 帶來許多討論,上帝要摩西去要求「請假一週」,但最
後摩西根本是要把整個以色列人帶出埃及。這種「政治用詞」
有意義嗎?而且這是不是上帝帶頭說謊?一般認為這是要顯出
法老王內在的意圖,事實上古典籍也記錄埃及人會給工人一、
兩週的假期,但法老連這種基本要求都不允許,顯然以色列人
的狀態比奴工還不如,法老王值得被嚴懲。
●「雖用」大能的手:原文應該是「不用大能的手」。
●「大能的手」:埃及碑文經常使用伸出來或有力的手或臂,來
形容法老的權勢,因此出埃及記中常常用「
大能的手」來描述神的能力勝過法老的權勢。
●「伸」手:SH 7971這個字和 「他才容你們去」的「容」是
同一個字。也就是說,這節用了兩次SH 7971一語
雙關,來表達神「讓」各樣的災禍臨到埃及之後,
法老必會「讓」以色列人離去。
●伸「手」:SH 3027手代表能力,是聖經常有的用法,如:
7:4 ; 申 3:24 ; 書 4:24 ; 撒上 7:13 ;
伯 6:9 。
◎這邊因為在 3:19 已經提到大能的手,所以有些古代譯本(七
十士譯本LXX, 撒馬利亞五經, 武加大譯本)或現代譯本改了馬
所拉文本的文字,認為不用再加「手」。
●「奇事」:「非凡、特出的事情」,指的就是「十災」。
●「容你們去」原文有「猛力丟出」的意思。
●「不至於空手而去」: 創 15:14 上帝曾經向亞伯拉罕預言
「後來他們必帶著許多財物從那裡出來
」。
經文:摩西回答說:「他們必不信我,也不聽我的話,必說:『耶和華並沒有向你顯現。』」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手裡是甚麼?」他說:「是杖。」耶和華說:「丟在地上。」他一丟下去,就變作蛇;摩西便跑開。耶和華對摩西說:「伸出手來,拿住牠的尾巴,牠必在你手中仍變為杖;如此好叫他們信耶和華─他們祖宗的神,就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是向你顯現了。」耶和華又對他說:「把手放在懷裡。」他就把手放在懷裡,及至抽出來,不料,手長了大痲瘋,有雪那樣白。耶和華說:「再把手放在懷裡。」他就再把手放在懷裡,及至從懷裡抽出來,不料,手已經復原,與周身的肉一樣;又說:「倘或他們不聽你的話,也不信頭一個神蹟,他們必信第二個神蹟。這兩個神蹟若都不信,也不聽你的話,你就從河裡取些水,倒在旱地上,你從河裡取的水必在旱地上變作血。」 4:1-4:9 註釋:
4.摩西推託說以色列人不會信他,上帝給他三個神蹟當成證據
4:1-9
◎關於摩西在 4:1 向神提出懷疑道「百姓必不信他」這個問題
,其實上帝在 3:18 就已經給過他保證說:「他們必聽你的話
」。此時是摩西拿出第三個理由來拒絕神,他的態度
其實一直是清楚的,就是拒絕接受神的差遣。不過神也沒有立
即生氣,神很有耐性的說服摩西,提到祂會用三個連續的神蹟
給摩西用來取信以色列百姓,其中有兩項是馬上在摩西身上就
應驗,另一個則是以河水變成血水作為準備。
◎ 4:1 摩西的提問算是合情合理,一個曠野的牧羊人跑回去說
看到祖宗的上帝,名叫雅威,大概沒人會理會。上帝也慷慨
給了三個神蹟讓摩西當成證據。而且事實證明以色列人一出埃
及之後就不停地在抱怨摩西把他們帶出來,甚至對摩西說要重
新選一個領袖帶他們回埃及去( 民 14:4 ),而且威脅要打
死他和亞倫( 民 14:10 )。
●「信」:SH 539原意不僅僅是事實的接受,還包含建立在關
係上的信任。摩西離開埃及甚久,而且是個逃犯,他
認為族人不會相信上帝向他顯現。
◎ 4:1-9 這一段「相信」SH 539這個字出現了五次(
4:1,5,8,9 )。表明了要身為領袖,摩西希望得到人民的信任
,但他卻認為這是不可能的任務。因為他覺得自己聲名狼藉在
先,且此時神已經緘默了四百年。
●「他們必不信我」:原文是「看哪!他們必不信我」。
◎四十年前的一個經歷,以色列人的確是不聽他的話,那一件
事情應該把摩西刺傷了,所以四十年後,他還是認為以色列人
不會聽他的話。
●「杖」:SH 4294有學者認為這個希伯來字和埃及文的「杖」
基本上有相同的字義範圍:牧杖、手杖,以及能力的象
徵。
◎ 4:2 提到的拐杖是摩西自己的, 4:20 提到的是「上帝的杖」
。出埃及記中「上帝的杖」只出現在 4:20 與 17:9 兩次。
◎由摩西跑開,可以看出摩西認出這隻蛇相當危險,但上帝命令
摩西捉住蛇尾,是讓摩西落入被蛇咬的危險之中,但是摩西照做
,於是蛇變回杖。
●「丟」在地上:字義是「拋擲」、「丟棄」。
●「跑開」:原文是「跑走」、「逃跑」。
● 4:4 和合本作:耶和華對摩西說:「伸出手來,拿住牠的尾巴
,牠必在你手中仍變為杖;」,但原文直譯其實是:雅威對摩
西說:「伸出你的手來,拿住牠的尾巴。」他就伸出他的手,
抓住牠。牠就在他的手掌中變為杖。和合本少翻譯出摩西執行
的動作。
◎「杖變蛇」:杖在埃及象徵權柄,蛇是法老的代表。法老冠冕
上最突出的部份是一個眼鏡蛇像稱為烏拉厄斯(
uraeus)。這個神蹟的意涵,是表示法老和他的
權柄,是在上帝的掌管之下。
◎杖變蛇神蹟頭一重的意思就是這個變化乃是根據神的話,能有
這樣的變化是因為神先說了話,神先說了話,事情就照著神的
話成就。這是頭一件讓摩西懂得神的話就是神的權柄,你跟從
神的話就顯出能力。
●「不料」,手長了大痲瘋:原文是「看哪!」。
◎聖經中的「大痲瘋」是一種集合名詞,泛指各種慢性皮膚病,當
然也包括今日醫學上的痲瘋病。聖經中對於此病症的規定,可參
考 利 13 利 14 。事實上當時代的人視這些皮膚病為不潔,又是
神明的懲罰。
◎「大痲瘋」:這種疾病通常是上帝對僭妄者的處罰,會讓人無
法再接近神與人。
民 12:1-12 王下 5:22-27 代下 26:16-21 。
這個神蹟表示上帝有意處罰法老的僭妄。
●「神蹟」:「記號」、「兆頭」。
●「話」: 出 4:1-9 總共出現四次「話(SH 6963)」。
出 4:8 原文直譯是「倘若他們不相信你,也不聽
頭一個神蹟的聲音, 他們就會相信後一個神蹟的『
聲音』。」
◎「水變為血」:表示控制埃及興衰的尼羅河水,完全在上帝的
權柄管理之下。不過摩西當時不可能實驗這個
神蹟(前兩個已經實驗過了),必須直接相信
上帝能樣行。
◎神只叫摩西把水變成血,沒有再還原過來變回水。只是水變成
血就停在這裏,不像上面的兩個都還原。
◎在現代的學問中,看似魔法的神蹟奇事常被視作秘術、異端、
偶像崇拜等等可怕的負面力量而已,但對當時的人來說,這卻
是影響他們相信存在於世界上正負面力量的少數方法之一。
經文:摩西對耶和華說:「主啊,我素日不是能言的人,就是從你對僕人說話以後,也是這樣。我本是拙口笨舌的。」耶和華對他說:「誰造人的口呢?誰使人口啞、耳聾、目明、眼瞎呢?豈不是我─耶和華嗎?現在去吧,我必賜你口才,指教你所當說的話。」摩西說:「主啊,你願意打發誰,就打發誰去吧!」耶和華向摩西發怒說:「不是有你的哥哥利未人亞倫嗎?我知道他是能言的;現在他出來迎接你,他一見你,心裡就歡喜。你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我也要賜你和他口才,又要指教你們所當行的事。他要替你對百姓說話;你要以他當作口,他要以你當作神。你手裡要拿這杖,好行神蹟。」 4:10-4:17 註釋:
5.摩西推託說自己口才不好,上帝派亞倫當摩西的發言人
4:10-17
●「主啊」:原文是「如果可以的話....主啊....」。
●「素日」:原文是「昨天與前天」。就是「素來」的意思。
●「能言的人」:原文是「話語的人」。
●「拙口笨舌」:「笨重口、笨重舌頭」。
◎ 4:10 摩西說「就是從你對僕人說話以後,也是這樣」,基本上
就是不信上帝能夠給他口才,甚至有譴責上帝沒能給他口才的意
思。不過看起來摩西口才不錯,很能跟上帝推託嘛!當然有可能
摩西私下應對還可以,公開發言並不流暢。
◎ 4:11 上帝的回答就是「我是造物者,你還有什麼可以推託的呢
?」。
●「口啞」:SH 483原文「舌頭打結」,形容雖然頭腦理解但是
無法說出來。
●「我必賜你口才」:原文是「我要與你的口同在」。原文「我是
(I AM)與你的口同在」。其中「我是」
SH 1961在舊約常指的是上帝的自稱。
●「指教」你所當說的話:「教導」、「引導」。
●「主啊」:原文是「如果可以的話....主啊....」。
◎ 4:13 摩西雖然稱呼上帝為「主」,但其實是直接耍賴,不管上
帝怎樣保證,他就是不想去做。
●「能言的」:原文是兩個「講、說」連在一起,強調能言善道。
●「當說的話傳給他」:原文是「把話放到嘴裡」。
◎ 4:14 上帝雖然發怒,但還是提出解決方案,讓亞倫出來替摩西
發言。不過一般認為這是上帝對摩西的處罰,後來亞倫的口才沒
有帶來太多正面的影響,反而用來推諉犯罪、反對摩西。
●「亞倫」:字義是「帶來光的人」,可能衍生自埃及語。
◎「你要以他當作口,他要以你當作神」:埃及宮廷中有一個官職
就是「口」,作為法老與官員間的傳話者,亞倫就是扮演這個角
色。
◎摩西和上帝的對話 (共兩回合)
第一回合 摩西的理由 上帝的回應
a. 認為自己無力承擔責任(力有不逮) ( 3:11-12 ) 上帝必與他同在 ( 3:12 )
b. 自己和百姓不認識神的名 ( 3:13-22 ) 上帝啟示祂自己的名 ( 3:14-15 )
c. 百姓不會相信他 ( 4:1-9 ) 上帝給他神蹟為證 ( 4:2-9 )
d. 自己拙口笨舌 ( 4:10-12 ) 上帝保證與他同在並指示當說的話 ( 4:12 )
e. 請求上帝差派其他人 ( 4:13 ) 上帝必幫助並亞倫會代他說話 ( 4:14-17 )
第二回合
a. 上帝沒有照祂的應許行事 ( 5:22-23 ) 上帝重申祂的應許 ( 6:1-8 )
b. 百姓和埃及人不會聽從 ( 6:12 ) 上帝重申祂給摩西的使命 ( 6:13,26-27 )
c. 再次說自己拙於詞令 ( 6:30 ) 上帝讓亞倫作代言人 ( 7:1-7 )
經文:於是,摩西回到他岳父葉忒羅那裡,對他說:「求你容我回去見我在埃及的弟兄,看他們還在不在。」葉忒羅對摩西說:「你可以平平安安地去吧!」耶和華在米甸對摩西說:「你要回埃及去,因為尋索你命的人都死了。」摩西就帶著妻子和兩個兒子,叫他們騎上驢,回埃及地去。摩西手裡拿著神的杖。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回到埃及的時候,要留意將我指示你的一切奇事行在法老面前。但我要使(或譯:任憑;下同)他的心剛硬,他必不容百姓去。你要對法老說:『耶和華這樣說:以色列是我的兒子,我的長子。我對你說過:容我的兒子去,好事奉我。你還是不肯容他去。看哪,我要殺你的長子。』」 4:18-4:23 註釋:
6.摩西告別岳父、離開米甸回到埃及去。 4:18-23
●「還在不在」:「是否仍然存活」。
◎ 4:18 我們看到摩西告知岳父要回埃及去的理由是「要探望親人
」,所以摩西可能沒有告知岳父蒙召的經過(真正要回去的理由)
,如果是真的沒按實說出來,經文也沒有說明為甚麼摩西隱瞞上
帝對他講的話,可能是怕岳父會擔心而不願意讓他們全家走。
●「兩個兒子」:指「革順」和「以利以謝」。
●「奇事」:SH 4159這邊用的這個字和前面 「神蹟 SH 226」
不一樣。這個字通常用在神大能的展示,用以吸引人
注意並尋求解釋。 4:21 這裡舊約第一次使用這個字
,出埃及記共用了5次。
●「使他的心剛硬」:原文是「堅定, 強壯, 加強」的Piel形式
,翻譯為「使剛硬」。
● 4:22 是聖經中唯一一次稱呼以色列為上帝長子。
●「容....去」:「放走」、「使自由」。
●「事奉」:SH 5647「工作、服侍」。這個詞和 出 1 強調以
色列民被迫服侍埃及人做工是同一個字,但此處卻用
來表達以色列民要離去的原因是他們最終要侍奉的應
該是耶和華他們的神,所以是非常諷刺意味的寫法。
◎在 3:18 首次提出以色列民要離開埃及的原因,用的是「祭祀」
SH 2076,但到了 4:23 則改用了「事奉」SH 5647這個
字。
◎此處的記載與 18:2-5 不一致,應該是中間摩西又把妻子小孩
先送回米甸。
●「剛硬」:SH 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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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 2388
[出埃及記共出現15次]
a. 神使(法老)的心剛硬 -- (Piel) 4:21 9:12,35 10:20,27 11:10
14:4 14:8 14:17
b. (法老)自己硬起心腸 -- (Hiphil)
c. (法老)心裡剛硬 -- (Qal) 7:13 7:22 8:19
d. 其他 -- 4:4 9:2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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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 3513
[出埃及記共出現10次]
a. 神使(法老)的心剛硬 --
b. (法老)自己硬起心腸 -- (Hiphil) 8:15 8:32 9:34 10:1
c. (法老)心裡剛硬/固執 -- (Qal) 9:7
d. 其他 -- 5:9 14:4 14:17 14:18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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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 7185
[出埃及記共出現2次]
a. 神使(法老)的心剛硬 --
b. (法老)自己硬起心腸 -- (Hiphil) 7:3
c. (法老)心裡剛硬 --
d. 其他 -- 13:15 不容我們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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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 3515源自 SH 3513
[出埃及記共出現12次]
a. 神使(法老)的心剛硬 --
b. (法老)自己硬起心腸 -- (形容詞) 7:14 法老心裡固執
c. (法老)心裡剛硬 --
d. 其他 -- 4:10 拙口笨舌 8:24 9:3 ..........
--------------------------------------------------------------------------
◎「剛硬」有三個不同的字表達法老面對摩西要求釋放以色列百
姓的反應(三種不同層次):
A.SH 2388「強頑」:即「固執」之意
B.SH 3513和 SH 3515「笨重」:即「呆滯或麻木無反應之意」之意
C.SH 7185「堅固、嚴厲」:即「倔強、不易屈服」之意
◎「神使法老的心剛硬」要如何解釋?是否說縱使法老希望採用其他方式,
也沒有選擇的餘地?這樣,既然法老是做了身不由己的事,又怎樣要求
他受懲罰呢?一般認為神的工作雖必然要完成,但是人有自由接納或拒
絕神在其身上的旨意,因此人對於自己的行為必須要負責任。對古希伯
來人更是如此,因為他們沒有第二因(環境使法老的心剛硬)的觀念。
有學者直接認為這是希伯來人的表達方式,凡事都是出自上帝。
經文:摩西在路上住宿的地方,耶和華遇見他,想要殺他。西坡拉就拿一塊火石,割下他兒子的陽皮,丟在摩西腳前,說:「你真是我的血郎了。」這樣,耶和華才放了他。西坡拉說:「你因割禮就是血郎了。」 4:24-4:26 註釋:
7.摩西因為割禮的事情,差點被上帝所殺。 4:24-26
●「摩西」在路上住宿的地方:原文沒有摩西,只是「他」。但是上
下文看起來的確是摩西比較可能。
●「住宿的地方」:「寄宿的地方」、「旅館」、「商隊客店」。是
指可供旅客紮營過夜的「caravanserai」(大型
旅店)。通常是位於水邊。
●想要殺「他」:這個「他」可能指「摩西」或摩西的長子「革舜」。
●「火石」:「燧石」。
◎西坡拉知道上帝要殺摩西的關鍵是割禮,所以立刻執行割禮,挽回
上帝的憤怒。不能被矇騙的上帝,在問題解決之後,停止要殺摩西
的舉動(如果用小孩的包皮假裝是摩西受割禮,上帝還被騙,那就
不合理了)。
●「丟在摩西腳前」:原文是「碰觸他的腳」,這個「他」,可能指
「摩西」或摩西的長子「革舜」。這種狀況,
應該是革舜的包皮碰觸摩西的腳(不一定要是
生殖器),展示小孩已經行了割禮。
●「割禮」:這裡用來提及割禮的原文字SH 4139在聖經僅出現一
次,和一般常用提到「割禮」,這個詞所使用的
SH 4135不同。
●「血郎」:「血新郎」,可能是當時婚禮儀式的用詞。
◎這一段困難在於一大堆「他」到底指的是誰,是摩西還是摩西的大
兒子「革舜」或二兒子「以利以謝」。還有摩西的「腳」前,究竟
是真的腳,還是指生殖器官(聖經有類似的用法)?都會造成解釋
的差異。
◎有一些學者們有共識的事情可以先寫出來:埃及、米甸這些地區都
有割禮,不過除了猶太人以外,大部分的割禮都是「成人禮」,米
甸的習慣更是結婚前行割禮。埃及的割禮則是「只切一刀」(猶太
人是「環割」)。因此摩西的兩個兒子應該都沒有行「正確的割禮
」,都不算是合法的「猶太男子」。但摩西是否受割禮?則有不同
的看法,很可能摩西已經受了割禮。
◎於是,這一段就可以解釋成:摩西一家在一般熟知的旅行露營地被
天使遇到,天使因為割禮問題想殺「摩西」或「革舜」。西坡拉就
拿一塊火石割下「兒子」(原文是陽性單數)的包皮,丟在摩西的
「腳」或「生殖器」上,代表他們拋棄埃及或米甸的風俗,順服上
帝跟亞伯拉罕所立的約。
◎當日神與亞伯拉罕立約的時候,「神又對亞伯拉罕說:你和你的後
裔必世世代代守我的約。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但不受
割禮的男子,必從民中剪除,因他背了我的約」( 創 17:9-14 )。
現在摩西就是碰到了權柄的問題,他在西奈曠野四十年,神沒有追
討。但現在要回到以色列人當中的時候,這個關鍵便很重要了。一
面是神跟亞伯拉罕所立的約,摩西沒有替兒子行割禮,責任不在兒
子,而是在作父親的身上,所以就要在摩西身上下手。
◎ 4:24-26 是希伯來聖經中最神秘又令人困惑的段落之一。會造成
問題的有二:上帝要殺的是摩西還是摩西的兒子?上帝要下手的原
因何在?
由於希伯來文的語意含糊,記載又晦澀,所以讓人無從理解。不過
有三點可以確定:
發動攻擊的是上帝,得救有賴於一個女人-摩西的妻子西波拉-出手
,化解危機的重要舉動是割下兒子的陽皮丟在摩西腳前。
◎摩西因為是三個月大才被放入水中,但一般以色列人出生第八天就
為孩子行割禮,所以摩西可能有接受過割禮,但摩西的孩子在曠野
出生可能沒接受過割禮,所以孩子受割禮這個行動表明現在摩西家
都是與耶和華有永恆的約。( 創 17:9-14 )
◎也有學者認為當時在埃及住了四百年的以色列民可能早就對於割
禮這種立約記號淡忘,所以作者透過這個事件要重申上帝對割禮之
約的重視。
◎既然這段號稱是出埃及記最困難的經文,我們大概也不能找出一個
很明確的解釋,但至少可以把問題分析分析,知道可能的解答何在
。這一段不管是新派、傳統,中文、英文的解經書,都共同承認是
一個難題.....。
經文: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往曠野去迎接摩西。」他就去,在神的山遇見摩西,和他親嘴。摩西將耶和華打發他所說的言語和囑咐他所行的神蹟都告訴了亞倫。摩西、亞倫就去招聚以色列的眾長老。亞倫將耶和華對摩西所說的一切話述說了一遍,又在百姓眼前行了那些神蹟,百姓就信了。以色列人聽見耶和華眷顧他們,鑒察他們的困苦,就低頭下拜。 4:27-4:31 註釋:
8.亞倫找到摩西,並召聚了以色列眾長老,獲得以色列人的信賴。
4:27-31
◎ 4:27 是神第一次向亞倫直接說話。
●「神的山」:指的應該是「何烈山」。
●「親嘴」:是「平輩互相接納的禮儀」。
●「打發」:SH 7971這個字在這 3 4 兩章重複出現多次。
●「說話」:SH 1696這個字在這 3 4 兩章也重複出現多次。
●「去」:SH 3212這個字在 3 4 兩章也重複出現多次。
◎ 4:30 亞倫果然執行他的工作,代替摩西講話。且此處神蹟藉由
亞倫施行。
●「困苦」:「悲慘」。
◎ 4:31 聖經只記載「百姓就信了」。這是非常奇特的結果,完全
出乎摩西的意料之外,可見神的呼召原很簡單,人卻可能自己使
之複雜化。
經文:後來摩西、亞倫去對法老說:「耶和華─以色列的神這樣說:『容我的百姓去,在曠野向我守節。』」法老說:「耶和華是誰,使我聽他的話,容以色列人去呢?我不認識耶和華,也不容以色列人去!」他們說:「希伯來人的神遇見了我們。求你容我們往曠野去,走三天的路程,祭祀耶和華─我們的神,免得他用瘟疫、刀兵攻擊我們。」埃及王對他們說:「摩西、亞倫!你們為甚麼叫百姓曠工呢?你們去擔你們的擔子吧!」又說:「看哪,這地的以色列人如今眾多,你們竟叫他們歇下擔子!」 5:1-5:5 註釋:
(六)摩西第一次去見法老的結果 5:1-5:23
1.摩西、亞倫去找法老,要求讓以色列人出去守節,法老拒絕,並指
責摩西使以色列人曠工 5:1-5
◎ 3:18 上帝要求摩西和長老去見法老,此處記載是摩西、亞倫去
見法老。許多學者認為這就是摩西不遵守上帝的命令。不過上下
文中看不出上帝對此有意見,因此很可能 3:18 只是一個概括性
的命令,此處卻記載第一次去實踐的細節。
◎ 5:1 記載摩西第一次初見法老時是很勇敢且單刀直入的。雖然
3:19 上帝也曾和摩西提過埃及王並不會輕易容他們離去,但此
時摩西可能還沒有清楚意識到這個任務的困難度,所以他很直接
很直率地按著神的吩咐的話去向法老說話。
◎關於 5:1 摩西他們如何可以輕易見到法老王?許多學者同意當
時的文化背景要被接見不是困難的,尤其摩西又是在宮廷長大失
蹤又出現,而且提到「從神那裡帶來一個信息」,要見法老似乎
不是難事。
●「以色列的神這樣說」:這是先知宣講的公式。
書 7:13 王上 21:17
●容我的百姓「去」:字義是「差遣」、「釋放」。
●「守節」:「守朝聖節期」、「朝聖」。這和考古資料顯示當時
之皮卷提到「法老工人也有宗教假期」是吻合的。當
時法老的工人經常成群結請假去敬拜他們的神祉,短
則一個週末,長則八至十四天。所以這並不是只有週
末到曠野退修會或去吃某節慶的筵席這麼簡單。
●「耶和華是誰」:一般認為是「輕蔑、藐視的語氣」。
撒上 17:26 25:10 士 9:28
◎我不「認識」耶和華:五到十一章的鑰字,這一段上帝就是要讓
法老與埃及人「認識」祂。
◎當時法老王等於就是埃及人眼中的神一樣,所以對他來說,自己
就好像是神了,怎麼能容另一位神要他放人,這就好像在向他挑
釁宣戰一般。而且,對法老王來說,因為以色列人的人口比埃及
多,若沒有這些奴隸勞工,對埃及也可能是一種經濟危機。
●「他們」說:應該是指「摩西」、「亞倫」。
◎ 5:3 法老的反應讓摩西和亞倫害怕,馬上換了懇求的語氣。
●「祭祀」:原文是「為獻祭宰殺」、「獻祭」。
●「曠工」:「停止工作」、「迴避工作」。
◎「你們去擔你們的擔子吧」:看起來法老把摩西和亞倫也當成奴
工之一(甚至不是工頭的角色)。
●「這地的以色列人」:原文無「以色列」,是SH 5971+SH 776,
原文應指「這地的百姓」,指在「地上工
作的人」或「農民」「賤民」。實際的意
義應該是「你們這些賤民」。
●「歇下」擔子:原文是「停止」。
●「歇下擔子」:原文是「停止勞役」。
◎ 5:3 摩西對法老說如果不去敬拜上帝,將會有瘟疫與戰爭攻擊
以色列人,當然,埃及人也可能被波及,再加上埃及的奴工也有
請假敬拜神明的慣例,所以理由聽起來合情合理。 8:26 中更記
載以色列人獻祭的儀式與埃及的風俗不符,容易引起埃及人的厭
惡,所以要離開埃及。
經文:當天,法老吩咐督工的和官長說:「你們不可照常把草給百姓做磚,叫他們自己去撿草。他們素常做磚的數目,你們仍舊向他們要,一點不可減少;因為他們是懶惰的,所以呼求說:『容我們去祭祀我們的神。』你們要把更重的工夫加在這些人身上,叫他們勞碌,不聽虛謊的言語。」 5:6-5:9 註釋:
2.法老下命令不給以色列人草,讓他們更辛苦,以便讓以色列人沒空
去聽摩西的話 5:6-9
●「當天」:「那一天」。也就是摩西去見完法老當天。
●他們是「懶惰的」:「閒懶的」。
●「督工」:與 1:11 的「督工」不同,此處原文是SH 5065,意
義來自「壓迫」、「驅使」、「催逼」。
●「官長」:原文是意義廣泛的「官員」之意。
●「督工的和官長」:「督工的」應該是埃及人,「官長」是以色
列人工頭。
●「照常」:SH 8543+SH 8032原文「如同昨天和前天」。
●「素常」:原文是「昨天、前天」,合起來的意思就是「從前、
過去」。
◎埃及的泥磚,是用水和泥,加上草根或禾稈草,用木架壓實成磚
塊曬乾或烘乾而成。現存的文獻顯示作磚的工作必須忍耐高溫與
蚊蟲叮咬,是工作環境很惡劣的差事。
◎目前巴黎的羅浮宮存有一份埃及皮卷,記載繳交磚的記錄,上面
頗多人無法繳交所要求的數量。
●不「聽」虛謊的言語:「凝視」、「注重」。
◎ 5:9 說明了法老的意圖,就是要用勞動來避免奴工思考太多東
西而難以控制。
◎表面上看起來,摩西對法老第一回合對話的結果竟是使以色列人
陷入更糟糕的情況中,但其實埃及王深深感到以色列人開始用宗
教的力量要脫離奴隸的境遇時,法老王趕緊把這種壓力轉到以色
列人身上,可見他深深知道也感受到上帝在做工了。
經文:督工的和官長出來對百姓說:「法老這樣說:『我不給你們草。你們自己在哪裡能找草,就往那裡去找吧!但你們的工一點不可減少。』」於是百姓散在埃及遍地,撿碎秸當作草。督工的催著說:「你們一天當完一天的工,與先前有草一樣。」法老督工的,責打他所派以色列人的官長,說:「你們昨天今天為甚麼沒有照向來的數目做磚、完你們的工作呢?」以色列人的官長就來哀求法老說:「為甚麼這樣待你的僕人?督工的不把草給僕人,並且對我們說:『做磚吧!』看哪,你僕人挨了打,其實是你百姓的錯。」但法老說:「你們是懶惰的!你們是懶惰的!所以說:『容我們去祭祀耶和華。』現在你們去做工吧!草是不給你們的,磚卻要如數交納。」以色列人的官長聽說「你們每天做磚的工作一點不可減少」,就知道是遭遇禍患了。 5:10-5:19 註釋:
3.埃及督工的執行法老的命令,以色列人的官長向法老反應,卻被法
老拒絕 5:10-19
●「我不給你們草」:直譯是「我沒有草可給你們」。
●「你們自己在哪裡能找草,就往那裡去找吧!」:直譯是「去吧,
你們所能找到的草,就去拿來吧!」。
◎事實上,埃及離開尼羅河邊,大概就是沙漠,沒有草可找了。就
算有草,大概早也被法老收集去了。
●「碎秸」:「禾秸」。
◎草是在磚頭加熱時作為黏結劑用。如果沒有足夠的草料,或者草
料品質不佳,泥磚就容易破裂。隨著泥磚破裂的比率增高,泥磚
就難以達到規定的數量。
●「向來」:原文是「昨天、前天」,合起來的意思就是「從前、
過去」。
●「哀求」:SH 6817有「抗議」的意思。
●「督工的不把草給僕人」:原文僅是「沒有草可給你的僕人們」
。而且「給」是陽性單數,意思應該是「法老不給」不是「督工
不給」。
●「其實是你百姓的錯」:原文是SH 2398+SH 5971人稱和性稱
無法配合,「錯」是陰性單數型態,可
以翻成「是你和你百姓不對」。所以不
少譯本直接翻譯為「法老你們埃及人的
錯」。
◎有相關的文獻記載埃及第十九王朝時,有奴隸工頭跳過埃及督
工向法老反應。此處以色列工頭大概以為是督工在中間壓迫他們
,直到法老確認是他下的命令,以色列工頭們就知道事情嚴重了
。
◎這些以色列工頭對法老承認自己是比埃及人(百姓)更卑下的(
僕人、奴隸)。為的是希望法老放過他們。但法老真的把他們當
卑下的奴隸對待,加強壓迫他們。
經文:他們離了法老出來,正遇見摩西、亞倫站在對面,就向他們說:「願耶和華鑒察你們,施行判斷;因你們使我們在法老和他臣僕面前有了臭名,把刀遞在他們手中殺我們。」摩西回到耶和華那裡,說:「主啊,你為甚麼苦待這百姓呢?為甚麼打發我去呢?」自從我去見法老,奉你的名說話,他就苦待這百姓,你一點也沒有拯救他們。」 5:20-5:23 註釋:
4.以色列的官長向摩西抱怨,摩西也向上帝抱怨。 5:20-23
◎「摩西、亞倫站在對面」:顯然摩西跟亞倫正在等候工頭們與法
老交涉的結果。
●「鑒察」:字義是「仔細看」、「注意看」。
●「鑒察你們,施行判斷」:「看你們,施行審判」的意思。
●「臭」名:SH 887「發臭」。
●臭「名」:SH 7381「香氣、芬芳」。
●「有了臭名」:SH 887有「使我們不受歡迎」的意思。
●「使我們在法老和他臣僕面前有了臭名」:直譯是「使我們的香
氣在法老和他臣僕面前都發臭了」。
●「把刀遞在他們手中來殺我們」:意指「給他們藉口屠殺我們」。
◎這是以色列領袖們第一次用「耶和華」的名,但卻是呼求上帝要
審判摩西與亞倫。
◎ 5:21 百姓把惡歸咎於神是很自然的,在以色列人的觀念裡,一
切發生的事都是神做的,這可以從 摩 3:6 , 撒上 16:14 ,
王上 22:20-21 , 賽 45:7 , 耶 20:7 , 結 14:9 看出來。
摩西在 5:22 向神提問「你為什麼苦待百姓」也是基於這樣的
背景,不像我們現代人會提問「神為什麼容許惡事發生」。因為
在以色列人的觀念中,神不會容許罪惡的存在。
●「拯救」:SH 5337「營救、抓走」,這個字在 摩 3:12
也用來形容把獵物從野獸中救出來。
◎我們可以看到,即使摩西有上帝的呼召,一開始還是遭遇法老嚴
厲的對待,以色列人的景況比原來的還糟糕。上帝容許這樣的事
情發生,我們可以理解上帝這樣的作為嗎?我們能勇於面對光明
前的黑暗嗎?
◎神對以色列人的呼召,在以色列人的心思裏面,他們所想的只是
如何減輕在埃及的勞苦。因為在百姓心思裏所存的正是這一個想
法,就是因為在他們出埃及的時候,存了這一個不太準確的心思
,所以在出埃及以後,一路上他們都想返回埃及去的原因就在這
裏。不要以為他們在埃及的生活是很糟糕的,以色列人說:「那
時我們坐在肉鍋旁邊,吃得飽足。」( 出 16:3 )「我們記得,
在埃及的時候不花錢就吃魚,也記得有黃瓜、西瓜、韭菜、蔥、
蒜。」( 民 11:5 )這樣的生活還能算是差麼?其實他們的生活
並不是太差的,他們只是感覺生活裏的勞苦不容易承擔就是了。
經文:耶和華對摩西說:「現在你必看見我向法老所行的事,使他因我大能的手容以色列人去,且把他們趕出他的地。」神曉諭摩西說:「我是耶和華。我從前向亞伯拉罕、以撒、雅各顯現為全能的神;至於我名耶和華,他們未曾知道。我與他們堅定所立的約,要把他們寄居的迦南地賜給他們。我也聽見以色列人被埃及人苦待的哀聲,我也記念我的約。所以你要對以色列人說:『我是耶和華;我要用伸出來的膀臂重重地刑罰埃及人,救贖你們脫離他們的重擔,不做他們的苦工。我要以你們為我的百姓,我也要作你們的神。你們要知道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是救你們脫離埃及人之重擔的。我起誓應許給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那地,我要把你們領進去,將那地賜給你們為業。我是耶和華。』」 6:1-6:8 註釋:
(七)上帝對摩西禱告的回應:祂要開始行動,刑罰埃及人,領以色列人
出埃及。 6:1-8
◎有學者認為整段 出 6:2-7:13 是出埃及記三段重要P典經文之一(其
他兩段是 出 25 - 出 31 , 出 35 - 出 40 )。此處描述摩西受
呼召,應該是前幾章西奈呼召的平行記述,而不是在另外發生在埃
及的事件。當然這只是學者的看法之一。
●「容....去」:「遣散」、「送走」。
●「趕出」:SH 1644「驅趕、驅逐」。這是牧羊人與羊群之間的互
動關係而來的字。這個字帶有強迫的意味在內,因為有
可能當時有以色列人已經和埃及人通婚,或歸化,所以
對於出埃及這樣的行動會有所猶豫,可能並不是所有以
色人都願意出埃及,所以用這個字形容他們是被趕出埃
及,非常有意思。
●「我是耶和華」:這一段出現四次。這個應該是上帝重申祂的約,
而非複述 3:13-18 的記載,因為這種用法是
當代君王慣用的引言方式,且告知名字時,不
是用這種語法。
◎關於 6:2 提到「我是耶和華」這句宣告與 3:15 的上帝自我啟
示相呼應。
●「全能的神」:「全能者」。SH 410+SH 7706「El Shaddai」
曾出現在 創 17:1 ; 創 28:3 ; 創 35:11 ;
創 43:14 ; 創 48:3 。是族長對上帝的稱呼。
此處上帝啟示自己的名字YHWH,並且表明自己就
是列祖的上帝,會持守聖約的應許。這個神的名
字舊約出現48次,但實際的意義已經佚失,目前
翻譯成「全能者」是根據七十士譯本的用詞。
●未曾「知道」:「認識」,不單只是知識上的了解,也包含「實
際經歷」。
◎由 6:3 看來,似乎表示列祖並不熟悉「耶和華」這個名字。但
創 15:7 17:1 28:13 35:11 都出現「耶和華」這個名字。當然
這有可能是因為創世記乃是知道上帝的名字叫做「耶和華」的作
者寫的,列祖可能真的不知道上帝的名字是「耶和華」,或者僅
知道「耶和華」這個名字,卻不曾深刻經歷這個名字的意涵。
◎耶和華的名字雖然可能很早就出現了,而且先祖又曾自己多次直
接用過這名字( 創 2:4 , 創 4:26 ),但是列祖們並未知道
其意義。到了摩西時代,以色列人也早已遺忘了;因此,神在呼
召摩西的時候,對於這名字的意義和信念,再度鄭重的提醒他,
給他一個深刻的印象,好讓他能更明白地向百姓宣告耶和華的名
,是以色列民大能的拯救者 出 6:1-3 。
● 6:4-5 連續兩節都有「況且 SH 1571」,指出兩項重要的聲
明:神要堅立所立的約,且神也要紀念這約。
●「堅定」所立的約:「舉起」、「立起來」、「建造」。
●「寄居的....賜給他們」:原文是「就是他們寄居於其中的寄居
之地賜給他們」。重複兩次「寄居」,
有強調的意思。
●被埃及人「苦待」:「強迫勞動或工作」。
●「哀聲 SH 5009」:字義是「呻吟」、「嘆氣」。全本舊約中只
有出現四次。
●「重重地刑罰」:「大的審判」。
●「用伸出來的膀臂重重地刑罰」:原文是「用伸出來的膀臂和大
刑罰」。
●「救贖」你們:SH 1350,「贖回」。
●「不做他們的苦工」:原文是「從他們的奴役下拯救(SH 5337)
你們」。這個SH 5337在 5:23 有用到,
且這個字在 摩 3:12 也用來形容把獵物
從野獸中救出來(「營救、抓走」)。
◎ 6:6 提到「伸出來的膀臂」這句話對埃及人來說耳熟能響,因為
有埃及文獻記載「法老王強健的膀臂」,但這邊卻說「我(耶和華
)要伸出來的膀臂重重刑罰埃及人」,形成更強烈的對比。
◎由 6:7 的意思是以色列人將要「親身體會」上帝是以色列人的
神,要救以色列人脫離埃及重擔。
◎關於 6:7 提到「上帝把他們看成子民,要作他們的神」的時機
非常重要,這時他們還是奴隸時,神就這樣宣布了,這就是神的
揀選。神並不是在以色列人飛黃騰達或大有成就時成為他們的神,
而是在他們最為落魄最無望時,上帝成為他們的上帝和依靠。(參
考 羅 5:8-9 )
●「我起誓」:SH 5375+SH 3027直譯「我舉起手」,表示「基
於祝福的誓約」。
經文:摩西將這話告訴以色列人,只是他們因苦工愁煩,不肯聽他的話。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你進去對埃及王法老說,要容以色列人出他的地。」摩西在耶和華面前說:「以色列人尚且不聽我的話,法老怎肯聽我這拙口笨舌的人呢?」耶和華吩咐摩西、亞倫往以色列人和埃及王法老那裡去,把以色列人從埃及地領出來。 6:9-6:13 註釋:
(八)歸納出埃及前夕的狀況 6:9-30
1.以色列人、摩西都以各樣的理由拒絕上帝呼召他們出埃及
6:9-13
●「愁煩」:原文是SH 7115+ SH 7307,靈裡或心裡不耐煩。
●「因苦工愁煩」:「因心裡愁煩和因苦工的緣故」。
●「拙口笨舌」:原文是「未受割禮的嘴唇」,實際的意義是「
口吃」。
◎關於 6:12 提到「未受割禮的嘴唇」,在舊約常用這個方法
去形容「心」( 利 26:41 , 耶 9:26 ) 或 「耳」( 耶 6:10
) 。
◎這段好像記載上帝的艱辛,派人去呼召以色列人,以色列人工
作太重,聽不下上帝的話。連摩西都要抗命。但是上帝仍然不
屈不撓的指派摩西、亞倫要去見法老,拯救以色列人。
◎雖然有上帝保證,在困苦中的以色列人並不相信可以獲得拯救
。上帝沒有叫摩西和亞倫說安慰的話,反而命令他們直接去見
法老。
經文:以色列人家長的名字記在下面。以色列長子流便的兒子是哈諾、法路、希斯崙、迦米;這是流便的各家。西緬的兒子是耶母利、雅憫、阿轄、雅斤、瑣轄,和迦南女子的兒子掃羅;這是西緬的各家。利未眾子的名字按著他們的後代記在下面:就是革順、哥轄、米拉利。利未一生的歲數是一百三十七歲。革順的兒子按著家室是立尼、示每。哥轄的兒子是暗蘭、以斯哈、希伯倫、烏薛。哥轄一生的歲數是一百三十三歲。米拉利的兒子是抹利和母示;這是利未的家,都按著他們的後代。暗蘭娶了他父親的妹妹約基別為妻,她給他生了亞倫和摩西。暗蘭一生的歲數是一百三十七歲。以斯哈的兒子是可拉、尼斐、細基利。烏薛的兒子是米沙利、以利撒反、西提利。亞倫娶了亞米拿達的女兒,拿順的妹妹,以利沙巴為妻,她給他生了拿答、亞比戶、以利亞撒、以他瑪。可拉的兒子是亞惜、以利加拿、亞比亞撒;這是可拉的各家。亞倫的兒子以利亞撒娶了普鐵的一個女兒為妻,她給他生了非尼哈。這是利未人的家長,都按著他們的家。耶和華說:「將以色列人按著他們的軍隊從埃及地領出來。」這是對那亞倫、摩西說的。對埃及王法老說要將以色列人從埃及領出來的,就是這摩西、亞倫。 6:14-6:27 註釋:
2.摩西與亞倫相關的家譜記載 6:14-27
◎此處的家譜記載,應該是由一份大文件中節錄的,主要是要記錄
摩西、亞倫的家譜。十二支派僅記前三個,而且流便與西緬的
後裔都只記載一代,利未的後裔記載了五代。
◎這段家譜有幾點值得注意:
a.介紹雅各妻利亞所生的後裔只記載到第三個孩子利未,並沒
有把猶大記錄上去。(可能是因為在這裡重要的是介紹利未這
個家族)。
b.介紹了亞倫的後裔,卻沒有介紹摩西的後裔。(可能因為亞倫是
長子才會記載,或亞倫的後裔之後的表現也較摩西的後裔突出)
。
c.此處同時也提到三位亞倫身旁的婦女:他的母親、妻子、媳婦。
通常家譜不記載女人,這邊相當特別。
●「哈諾」:字義是「獻身的」,與「以諾」原文相同。
●「法路」:字義是「可辨別的」。
●「希斯崙」:字義是「被牆圍住」。
●「迦米」:字義是「我的葡萄園」。
●「耶母利」:字義是「上帝的日子」。
●「雅憫」:字義是「右手」。
●「阿轄」:字義是「聯合的」。
●「雅斤」:字義是「他將建立」。
●「瑣轄」:字義是「黃褐色的」。
●「掃羅」:字義是「所想望的」。
●「革順」:字義是「流亡」。可能是利未的長子。
●「哥轄」:字義是「集會」。是利未支派最重要的一支,祭司由
此子而出。
●「米拉利」:字義是「苦味」。可能源自埃及文。
●「立尼」:字義是「白色」。
●「示每」:字義是「著名的」。
●「暗蘭」:字義是「高貴的人」。
●「以斯哈」:字義是「光亮的油」、「新油」。
●「希伯倫」:字義是「聯合」,與「希伯崙」原文相同。
●「烏薛」:字義是「神是我的力量」。
●「抹利」:字義是「生病的」。
●「母示」:字義是「柔順的」。
● 6:20 暗蘭娶了自己的姑姑,這樣的婚姻後來被律法所禁止
利 18:12-13 。
●「約基別」:字義是「耶和華是榮耀」。這個名字如果真是
「耶和華是榮耀」,就表示摩西之前以色列人
就知道「耶和華」這個神名。不過摩西之前僅
僅這個名字與耶和華有關,因此許多學者認為
實際上這個名字可能是來自:「雅赫比德」,
意思是「願祂加榮」,而非「耶和華是榮耀」。
◎有學者認為暗蘭可能並非摩西的生父,因為以色列人在埃及430
年,但哥轄於進埃及前已經出生 創 46:11 ,出埃及時摩西80歲
,因此摩西距離哥轄出生至少350年,中間不太可能只有暗蘭一
代。 民 3:28 記載的人數中,哥轄的四個後裔的後代總共有
8600人,也佐證暗蘭應該不是摩西的直接生父,可能是上幾代
的祖先。以色列的家譜並不能完全用來推算年代。此外,在希
伯來文中「父親」「祖父」、「曾祖父」、「高祖父」等等通
通都是一個字。
●「可拉」:字義是「光禿的」。在 民 16:1-50 是值得注目
的角色。他是摩西父親的兄弟以斯哈的兒子。
●「尼斐」:字義是「幼株」。
●「細基利」:字義是「值得紀念的」。
●「米沙利」:字義是「誰是像神那樣的」。
●「以利撒反」:字義是「我的神已保護」。
●「西提利」:字義是「耶和華的保護」。
●「亞米拿達」:字義是「我的親屬是高貴的」。此人屬猶大支派。
●「拿順」:字義是「魔法師」。
●「妹妹」:原文是「姊妹」。
●「以利沙巴」:字義是「我的神已起誓」或「神就是誓言」。
●「拿答」:字義是「豐富的、慷慨的」。
●「亞比戶」:字義是「他是(我)父親」。
●「以利亞撒」:字義是「上帝已幫助」。
●「以他瑪」:字義是「棕櫚岸」。
●「亞惜」:字義是「囚犯」。
●「以利加拿」:字義是「上帝所擁有」或「上帝創造的」。
●「亞比亞撒」:字義是「我父已聚集」。
●「普鐵」:字義是「神的苦」,這個名字有一半是埃及文,一半是
希伯來文,所以很有可能以色列人在埃及寄居時,通婚
是常見的。
●「非尼哈」:字義是「銅管樂器的口」或「黑人」。可能源自埃
及文。
●按著他們的「軍隊」:「軍隊」、「群」,指「有組織的隊伍」。
SH 6635在舊約中主要指「為了軍事用途的組織」,此處似乎指
「按著支派而組織」。
◎摩西和亞倫照著他們的本相,他們和以色列人差不了多少,以色
列人會灰心,他們也會灰心;以色列人看環境,他們也是一樣;
以色列人愚昧,他們也是愚昧。這個看似雞肋的家譜最後卻寫著
「對埃及王法老說要將以色列人從埃及領出來的,就是這摩西、
亞倫。」( 出 6:27 )
經文:當耶和華在埃及地對摩西說話的日子,他向摩西說:「我是耶和華;我對你說的一切話,你都要告訴埃及王法老。」摩西在耶和華面前說:「看哪,我是拙口笨舌的人,法老怎肯聽我呢?」 6:28-6:30 註釋:
3.上帝要求摩西要把祂的旨意告訴法老王,摩西還是以口吃推託。
6:28-30
◎上一大段記載摩西與亞倫的家譜來歷,這一段似乎要提醒讀者:
摩西一開始是抗拒當上帝的傳話者的。
經文:耶和華對摩西說:「我使你在法老面前代替神,你的哥哥亞倫是替你說話的。凡我所吩咐你的,你都要說。你的哥哥亞倫要對法老說,容以色列人出他的地。我要使法老的心剛硬,也要在埃及地多行神蹟奇事。但法老必不聽你們;我要伸手重重地刑罰埃及,將我的軍隊以色列民從埃及地領出來。我伸手攻擊埃及,將以色列人從他們中間領出來的時候,埃及人就要知道我是耶和華。」摩西、亞倫這樣行;耶和華怎樣吩咐他們,他們就照樣行了。摩西、亞倫與法老說話的時候,摩西八十歲,亞倫八十三歲。 7:1-7:7 註釋:
三、出埃及前的高潮:十災 7:1-13:16
◎這十災不是連續於短時間內發生,歷時大約一年。
◎一般把十災分為四組:第一組是1-3災,讓人感覺厭惡不舒服。第二組
是4-6災,讓人痛苦。第三組是7-9災,讓人懼怕。第四組則是殺長子
之災。前三組的前兩災都對法老預告,第三災則沒有預告。前三組第一
個災都是法老一早發現,第二個災都是以「你進去見法老」開始。
◎十個災難有共通的模式:要求「容我百姓去」是主要訴求,法老拒絕後
,災難就臨到。
◎十個災難的整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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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25 第一災:水變血 為期:7天 針對 河神(尼羅河神) Ha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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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5 第二災:蛙災 為期:2天 針對 生產女神 Heq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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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19 第三災:虱災 為期:1天 針對 沙漠之神 Set / 土神 蓋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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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32 第四災:蠅災 為期:2天 針對 太陽神 Re / Uatchit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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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7 第五災:畜疫災 為期:2天 針對 牛神 Apis / 保護牛之神 Ha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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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2 第六災:瘡災 為期:1天 針對 金爐 Shekhmet / 醫治之神 I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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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35 第七災:天降冰雹 為期:1天 針對 天空之神 Nut / 莊稼之神 Osi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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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0 第八災:蝗災 為期:1天 針對 天空之神 Nut / 莊稼之神 Osi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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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29 第九災:黑暗之災 為期:3天 針對 太陽神 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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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0 第十災:殺頭生 為期:1天 針對 法老 (眾神之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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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個災難的整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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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25 第一災:水變血 影響: 帶給埃及人不方便和震驚, 但生命健康財務牲畜還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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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5 第二災:蛙災 影響: 帶來震驚, 無財物損失但帶來環境汙染問題, 需要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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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19 第三災:虱災 影響: 帶給人和牲畜不舒服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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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32 第四災:蠅災 影響: 帶來不適和疼痛, 但沒有生命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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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7 第五災:畜疫災 影響: 田野的牲畜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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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2 第六災:瘡災 影響: 人的肉體受到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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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35 第七災:天降冰雹 影響: 人和牲畜都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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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0 第八災:蝗災 影響: 可能帶來饑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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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29 第九災:黑暗之災 影響: 生活不便並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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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0 第十災:殺頭生 影響: 痛失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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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個災難的整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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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25 第一災:水變血 法老反應: 7:22-23 法老心裡剛硬,不放在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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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5 第二災:蛙災 法老反應: 8:15 法老硬著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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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19 第三災:虱災 法老反應: 8:19 法老心裡剛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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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32 第四災:蠅災 法老反應: 8:32 法老又硬著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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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7 第五災:畜疫災 法老反應: 9:7 法老的心卻是固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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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2 第六災:瘡災 法老反應: 9:12 神使法老的心剛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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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35 第七災:天降冰雹 法老反應: 9:34-35 越發犯罪, 臣僕都硬著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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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0 第八災:蝗災 法老反應: 10:20 神使法老的心剛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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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29 第九災:黑暗之災 法老反應: 10:27 神使法老的心剛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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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0 第十災:殺頭生 法老反應: 12:31-32 依照你們所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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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詞分析
a.關於「十災/十疫」(ten plagues):
「十災/十疫」(ten plagues)這個詞既沒有在出埃及記這卷書的
敘事中出現,也沒有在舊約其他篇章上出現過。不過在英文聖經譯
本裡大多用這個詞來當作段落標題。而且有趣的是,聖經不但沒
有特別採用「災/疫」這個術語,也沒有用「十」這個數目來形容
出埃及記的敘事,相反地,聖經反而是大量用「神蹟奇事」這樣
的詞組或「神蹟」和「奇事」的單詞來指出這一連串的神蹟。
b.在出埃及記裡面「奇事」( SH 4159/ SH 6381)出現的經文有:
3:20 用 SH 6381記述上帝委託摩西重任
4:21 用 SH 4159記載上帝要摩西回埃及展開任務
7:9 用 SH 4159出現在頭九個災難要發生之前的序言
11:9-10 用 SH 4159出現在最後殺頭生之災難要發生之前,泛指
先前所有災難
c.在出埃及記裡面「神蹟」( SH 226)出現的經文有:
4:17 上帝告訴摩西祂要用他的手杖施行異事
8:23 表示蒼蠅的侵襲
10:1-2 泛指上帝對付埃及人的一切手段
d.在出埃及記裡面「神蹟奇事」同時一起出現的經文有:
7:3 出現在摩西與法老談判之前(此時摩西還在跟上帝對談)
e.在聖經他處指出埃及之「神蹟」「奇事」出現的經文有:
申 4:34 詩 78:43-51 詩 105:26-27 耶 32:20-21
這些經文都顯示聖經用「神蹟奇事」來看帶出埃及之事,而不是從「
災疫」的角度來看神為了讓法老容以色列人離去所施展的大作為。
f.關於「災」(plagues) 這個字 SH 5062/ SH 5063/ SH 4046
/ SH 5061:
SH 5062字義:「擊打,打」
SH 5063字義:「擊打,重擊」 (源自 SH 5062)
SH 4046字義:「屠殺, 瘟疫, 傳染病, 重擊」 (源自SH 5062)
SH 5061字義:「擊打, 疫病, 疾病, 疤痕」
出現經文:
8:2 用 SH 5062(動詞) 來表達上帝突然施以懲罰性的擊打,形
容青蛙的擾害,和合本譯作「糟蹋」。
9:14 用 SH 4046(名詞) 來表示沒有找到藏身處的埃及人所受的
「災殃」(冰雹)。這是這前九災之中唯一直接造成立即人命
喪失的災難。
11:1 用 SH 5061(動詞) 也是指殺頭生的。這個字和 SH 5062
雖然沒有直接關係卻是緊密相關的用詞。
12:13 用 SH 5062(名詞) 來表達上帝和以色列民保證他們並不會
遭受到埃及人所受的「災殃」(殺頭生的)。
12:23 用 SH 5063(動詞) 上帝「擊殺」頭生。
12:27 同 12:23 。
g.關於「十次打擊」(ten blows):
有一種說法是將九個災害與殺頭生連繫起來,合稱「十次打擊」
(ten blows)。關於「擊」(blows) 這個字 SH 5221:
SH 5221字義:「打擊, 擊打, 毆打, 鞭打, 殘殺, 殺害」 (動詞)
出現經文:
7:17 7:25 水變成血之災
8:16 8:17 虱災
9:15 瘟疫
9:25 冰雹
12:12-13,29 殺頭生
◎除了出埃及記之外,聖經當中提及出埃及這件神蹟奇事的兩篇章節
分別是: 詩 78 詩 105
◎既然一個災禍(最後殺頭生之災)足以讓法老放以色列人走,為什麼又要
有先前那些災禍呢?關於這個問題有兩種說法:1)前九災顯明了神的寬
容忍耐,祂一直給法老機會來免去埃及人死亡,但法老卻不肯。2)非這
樣法老不會相信這是神的作為,如果只有一兩個災禍很容易叫人以為是
巧合,但一連十個災禍叫人不得不相信。
(一)前言:上帝指派摩西與亞倫對法老發言,要把以色列人領出埃及。當
時摩西八十歲,亞倫八十三歲 7:1-7
◎關於 7:1 提到「摩西在法老面前像上帝一樣」,說明了神和摩
西的關係。這樣的地位似乎很崇高,因為法老王在一般人民面前
也是像神明一樣。
◎ 7:1 「摩西在法老面前像上帝一樣」也印證 3:8 提到「上帝『
下來』要從埃及人手中把他們拯救出來」。
●「我使你在法老面前代替神」:原文沒有「代替」一字,直譯就
是「I will make you a god so far as Pharaoh is concerned
」,「我使你在法老面前被看為神」。
●「替你說話的」:原文是 SH 5030,「你的發言人」或「你的先
知」。
●「使....剛硬」:SH 7185原文有「使艱難,嚴重,固執」之意。
●「神蹟」奇事:「記號」。
●神蹟「奇事」:「奇蹟」。
●「知道」:原文是SH 3045,強調親身經歷。
◎「埃及人就要知道我是耶和華」:對照 5:2 法老說「耶和華是誰
,使我聽他的話」,此處上帝打
算讓埃及人清楚知道祂是誰。
◎這個時代80歲以上都已經算是老年了,此處顯示摩西、亞倫到了老
年還可以蒙上帝使用。
◎此處提及摩西和亞倫的年紀,應該是顯示兩人活到八十歲應有足夠
的歷練和智慧。
經文:耶和華曉諭摩西、亞倫說:「法老若對你們說:『你們行件奇事吧!』你就吩咐亞倫說:『把杖丟在法老面前,使杖變作蛇。』」摩西、亞倫進去見法老,就照耶和華所吩咐的行。亞倫把杖丟在法老和臣僕面前,杖就變作蛇。於是法老召了博士和術士來;他們是埃及行法術的,也用邪術照樣而行。他們各人丟下自己的杖,杖就變作蛇;但亞倫的杖吞了他們的杖。法老心裡剛硬,不肯聽從摩西、亞倫,正如耶和華所說的。 7:8-7:13 註釋:
(二)杖變蛇的證據 7:8-13
◎ 7:9-10 顯出居然是法老先要求摩西做點神蹟(「奇蹟」SH 4159
那個字)。大概法老根本不相信真的有神伴隨摩西他們。沒想到這
次遇到真神了。
◎在古代要人用一個神蹟去證明自己的身份是一件非常普通的事情。
●「蛇」:SH 8577,「龍」、「蛇」、「海怪」。此字與 4:3
用SH 5175(「蛇」)不同。不過很可能並沒有實質
的分別,當時的人大概沒有嚴謹的分類用字。不過七
十士譯本用「龍」來翻譯這個字。
◎「杖變蛇」:杖在埃及象徵權柄,蛇是法老的代表。法老冠冕
上最突出的部份是一個眼鏡蛇像稱為烏拉厄斯(
uraeus)。這個神蹟的意涵,是表示法老和他的
權柄,是在上帝的掌管之下。
◎ 7:10 所記載關於用手杖變蛇的神蹟在 4:3 有記載過,但是這
次執行這件神蹟的不是摩西而是亞倫,而且用的杖是亞倫的杖,
而不是摩西的杖(或上帝的杖)。
●「博士」:「智慧人」。
●「術士」:「巫師」、「女巫」。
●「行法術的」:「占卜者」、「魔術師」,表達一個擁有超自然
神秘知識的人。
●「邪術」:原文是「火焰」、「揮舞的劍」。引用為「密術」、
「咒語」。
●「吞了」他們的杖:「吞食下去」、「吞噬」SH 1104。這
個字在出埃及記只出現兩次, 7:12 和
15:12 。
◎關於變杖為蛇,兩種極端的解釋:有學者認為與今日在東方流行
的玩蛇術有關。他們用手壓住眼鏡蛇的頸後神經使其癱瘓不動,
然後把蛇用力丟到地上,蛇經過震盪恢復原狀,就會疾走而去。
所以這可能是一種被視為掩眼法的魔術,難怪術士會行。另外也
有學者認為這完全是一場以色列的神與魔鬼勢力的爭戰。
●心裡「剛硬」:「頑固」、「剛硬」的Qal型態。表示「法老硬
著心」。
● 7:13 不肯聽從「摩西、亞倫」:原文只是「他們」,沒有指名
。
◎相傳埃及術士來抵擋摩西的就是「雅尼」和「佯庇」 提後 3:8
。這兩個名字見於猶太教及早期基督教文獻。「雅尼」甚至出現
在死海古卷中。
◎埃及的金字塔文獻用一個王冠吞吃另一個王冠,來描繪上埃及征
服下埃及。在埃及的石棺文獻中,吞食是法術的行動,表示吞吃
者吸收了被吞者的法力。因此,埃及的術士會以為他們杖中的法
力,已經被摩西的杖據為己有。
經文:耶和華對摩西說:「法老心裡固執,不肯容百姓去。明日早晨,他出來往水邊去,你要往河邊迎接他,手裡要拿著那變過蛇的杖,對他說:『耶和華─希伯來人的神打發我來見你,說:容我的百姓去,好在曠野事奉我。到如今你還是不聽。耶和華這樣說:我要用我手裡的杖擊打河中的水,水就變作血;因此,你必知道我是耶和華。河裡的魚必死,河也要腥臭,埃及人就要厭惡吃這河裡的水。』」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你對亞倫說:『把你的杖伸在埃及所有的水以上,就是在他們的江、河、池、塘以上,叫水都變作血。在埃及遍地,無論在木器中,石器中,都必有血。』」摩西、亞倫就照耶和華所吩咐的行。亞倫在法老和臣僕眼前舉杖擊打河裡的水,河裡的水都變作血了。河裡的魚死了,河也腥臭了,埃及人就不能吃這河裡的水;埃及遍地都有了血。埃及行法術的,也用邪術照樣而行。法老心裡剛硬,不肯聽摩西、亞倫,正如耶和華所說的。法老轉身進宮,也不把這事放在心上。埃及人都在河的兩邊挖地,要得水喝,因為他們不能喝這河裡的水。耶和華擊打河以後滿了七天。 7:14-7:25 註釋:
(三)第一災:水變成血 7:14-25
◎埃及人崇拜肥胖的哈皮神(Hapi),掌管尼羅河氾濫。
●「心裡固執」:原文是「沈重(SH 3515)的心」。與 7:13 提到
法老心裡剛硬(SH 2388) 用的字不同。
●「他出來往水邊去」:原文是「看哪!他出來往水邊去」。
●「到如今你還是不聽」:原文是「看哪!到如今你還是不聽」。
◎「河邊」:一般認為這是法老出席尼羅河相關的祭典,不然法老
應該不會帶一大堆官員 7:20 出去到河邊。此時可能
是七月和八月本來就是尼羅河水漲的季節,此時水澆
灌尼羅河一帶的農地而帶來豐收,法老王到河邊可能
是要主持祭祀答謝河神。
●「事奉」:SH 5647。這個動詞除了敬拜的意思,也可以解作
服侍,所以也可以指奴隸的服侍。所以這邊似乎一語
雙關,以色列人應該侍奉和服侍的是耶和華而不是法
老王,但現況卻是被法老王所奴役。
◎「水變成血」:最可能的解釋是尼羅河上游沖刷下來的紅泥,或
者是紅色浮游生物大量繁殖導致尼羅河水變質。
不過 7:19 提到包含尼羅河之外的水,也都要變
成血,因此無法用簡單的自然現象來解釋(法老
也才很清楚知道這是上帝的作為)。
◎尼羅河水變血這樣的事件確實在一本專門記載埃及災害情況的紀
錄冊內有提到,且這本書的年期是西元前 1350-1100年。內容翻
譯是:「Why really, the River is blood. If one drinks of
it, one rejects (it) as human and thirsts for water」。
取自J.B.Pritchard (ed.), Ancient Near Eastern Texts, 3rd
ed.
◎關於這段尼羅河水變成血的災難其實影響甚劇,原本尼羅河氾濫
就是天災,但氾濫時至少可以有魚可撿,也能讓土壤耕作肥沃,
但水變成血不但民生缺水,也對造成糧食短缺,更會對人生命造
成危險,例如疫情病變等等。
◎「你必知道我是耶和華」:這是十災的主要目的,也是要回應
5:2 法老說:「我不認識耶和華」。
● 7:17 此節描述上帝自己擊打河水,不是摩西亞倫,強調上帝自
己的作為。
● 7:20 「亞倫 ... 舉杖擊打」:原文沒有主詞,也可翻成「耶和
華....舉杖擊打」。不過實際的
畫面應該是亞倫打,但是上帝
也打,所以作者故意用這種可以
兩面解釋的寫法來表達。
◎ 7:20 提到「摩西和亞倫照神的吩咐去做」和 7:16 提到法老
「一直不聽」形成對比。
●「木器」:原文是「木頭」。
●「石器」:原文是「石頭」。
◎「在法老和臣僕眼前」:讓這些埃及的統治者清楚知道災害的來
源。
◎有學者注意到這些行法術的人可以複製災害(雖然規模較小),
但是不能解決災害。但看起來法老就是因為他的術士可以複製災
害,就鐵了心不在乎上帝的警告。這對我們是不是一種提醒呢?
●「挖」:SH 2658也有「蒐尋」的意思。
◎ 7:23 法老對人民的苦難其實是根本無動於衷的。
在猶大解經集(Madrash)有加註法老的評語說「你們難不倒我,
沒有水喝我有酒」。
◎ 7:24 意思是埃及人靠「過濾」的方式取得新鮮、乾淨的水喝。
◎大約主前一百年左右,可能在埃及成書的次經所羅門智訓說:「
埃及人到尼羅河見到血水,感覺恐懼,想起法老下令殺戮希伯來
兒童」(十一6-7)。
經文:耶和華吩咐摩西說:「你進去見法老,對他說:『耶和華這樣說:容我的百姓去,好事奉我。你若不肯容他們去,我必使青蛙糟蹋你的四境。河裡要滋生青蛙;這青蛙要上來進你的宮殿和你的臥房,上你的床榻,進你臣僕的房屋,上你百姓的身上,進你的爐灶和你的摶麵盆,又要上你和你百姓並你眾臣僕的身上。』」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你對亞倫說:『把你的杖伸在江、河、池以上,使青蛙到埃及地上來。』」亞倫便伸杖在埃及的諸水以上,青蛙就上來,遮滿了埃及地。行法術的也用他們的邪術照樣而行,叫青蛙上了埃及地。法老召了摩西、亞倫來,說:「請你們求耶和華使這青蛙離開我和我的民,我就容百姓去祭祀耶和華。」摩西對法老說:「任憑你吧,我要何時為你和你的臣僕並你的百姓祈求,除滅青蛙離開你和你的宮殿只留在河裡呢?」他說:「明天。」摩西說:「可以照你的話吧,好叫你知道沒有像耶和華─我們神的。青蛙要離開你和你的宮殿,並你的臣僕與你的百姓,只留在河裡。」於是摩西、亞倫離開法老出去。摩西為擾害法老的青蛙呼求耶和華。耶和華就照摩西的話行。凡在房裡、院中、田間的青蛙都死了。眾人把青蛙聚攏成堆,遍地就都腥臭。但法老見災禍鬆緩,就硬著心,不肯聽他們,正如耶和華所說的。 8:1-8:15 註釋:
(四)第二災:青蛙成災 8:1-15
◎埃及的生育女神赫克特(Heqt)是青蛙的形狀。
◎ 7:25 提到耶和華擊打河以後滿了七天,然後 8:1 才叫摩西亞倫
再去見法老,可見法老的心有多剛硬,寧願七天七夜缺水也不願意
向耶和華低頭。
1.上帝要求摩西向法老預告青蛙之災 8:1-4
●「我必使」:原文是「看哪!我必使」。
●「糟蹋」:「擊打」。
●「滋生」青蛙:原文是「充滿」、「擠滿」。SH 8317這個字是
創世記神創造時用的字 ( 創 1:20-21 ),本來神造動物時使其繁
殖是好的,但這邊大量繁殖引致混亂的青蛙卻是反過來的。
◎ 詩 78:45 曾用「青蛙毀了他們的田地」來描述蛙災的景況。
●「摶麵盆」:「揉麵糟」或「揉麵盆」。
◎此處生動的說明青蛙危害的狀況。其實青蛙不致命,也很柔弱,
但是數量多起來令人難以防範忍耐,即使是最不會預期看到青蛙
的臥室、揉麵盆,青蛙都出現了。
2.上帝要求摩西對亞倫要求伸杖,使青蛙上埃及地,埃及行邪術
的人也照樣複製之 8:5-7
●「遮滿」了:「遮蓋」。
● 8:5 「你的杖」:原文是「你的手與你的杖」。
● 8:6 「亞倫便伸杖」:原文僅僅是「亞倫伸手」,不過對照
8:5 亞倫手上應該握著杖。
3.法老要求摩西使青蛙離開,他答應讓以色列百姓離去,等災禍
過去,法老又硬心反悔 8:8-15
◎ 8:8 法老首次要求摩西代求,代表他開始知道之前不「認識」
的YHWH( 出 5:2 )。
●「任憑你吧,我要何時為你」:原文是「在我身上你可以有這
樣的榮耀,決定何時我為你」,意思是摩西表明自己對法老的
尊重,但其實更包含有相當的自信。
◎ 8:9 非常有意思,因為一般信仰都是有時間限制的,通常要
選時辰看地理環境才能作法術。但神卻讓法老任選時間,表示
沒有任何時空可以阻擋耶和華。
◎之前水變為血時,法老無動於衷,大概因為事不關己,反正他
還有水或其他飲料喝。但蛙災一出,術士雖然能複製,但卻無
法阻止青蛙的活動,大概也大大干擾法老的生活。因此法老立
刻跳過術士,找摩西、亞倫來解決問題。當然,許多學者分析
法老的承諾是充滿官樣文章與討價還價的意圖,反正最後法老
也沒遵守任何承諾,討論這些就沒有意義了。
● 8:12 「呼求」:SH 6817有「大聲哀求」的意思。
●「成堆」:原文是「一堆又一堆」。
●「腥臭」:「發臭」。
●災禍「鬆緩」:「暫停休息」、「解脫」。 SH 7309,該字
舊約聖經中僅出現兩次。
●「硬著心」:「使他自己的心沈重」。
◎許多學者討論青蛙的死因,不管如何,這是一個神蹟,但青蛙
的屍體還是要人們去清理,清楚知道這不是一個幻覺,而是一
個貨真價實的災難。
經文:耶和華吩咐摩西說:「你對亞倫說:『伸出你的杖擊打地上的塵土,使塵土在埃及遍地變作虱子(或譯:虼蚤;下同)。』」他們就這樣行。亞倫伸杖擊打地上的塵土,就在人身上和牲畜身上有了虱子;埃及遍地的塵土都變成虱子了。行法術的也用邪術要生出虱子來,卻是不能。於是在人身上和牲畜身上都有了虱子。行法術的就對法老說:「這是神的手段。」法老心裡剛硬,不肯聽摩西、亞倫,正如耶和華所說的。 8:16-8:19 註釋:
(五)第三災:虱子成災,這一災術士無法複製 8:16-19
◎這個災難是第一次沒有對法老預警就施行。不過看起來法老和
埃及的術士都很清楚這是摩西一行人的作為。
◎埃及有個像中國土地公那樣的神明叫作蓋伯,每年埃及人會用
不少錢祭祀這位神求他祝福土壤能全年豐衣足食,但是這次的
虱災卻是隨著塵土而起,另埃及人矛盾不已。
◎依照 詩 78:44-51 還有 詩 105:26-36 ,只有七種災禍,虱
災並不在其內。底本說認為這是因為底本差異的關係,整理如
下:
a. 詩 78 :水變血(I)、蒼蠅(IV)、青蛙(II)、蝗蟲(VIII)、
冰雹(VII)、瘟疫(V)、殺頭生(X)
詩 105 :黑暗(IX)、水變血(I)、青蛙(II)、蒼蠅(IV)、
蝨子(III)、冰雹(VII)、蝗蟲(VIII)、殺頭生(X)
b.耶和華文獻:水變血(I)、青蛙(II)、蒼蠅(IV)、蝗蟲(VIII)、
冰雹(VII)、瘟疫(V)、殺頭生(X)
c.以羅伊文獻:水變血(I)、冰雹(VII)、蝗蟲(VIII)、黑暗(IX)、
殺頭生(X)
d.祭司文獻:水變血(I)、青蛙(II)、蝨子(III)、瘡災(VI)、殺頭生(X)
●「塵土」:SH 6083,這個字在舊約很常見,用來代表數量多不勝
數( 創 13:16 )。
●「虱子」:原文可能是指「蚊蚋」、「蚊群」或「扁蝨」。
●「神的手段」:「神的手指頭(單數型態)」。當然埃及術士承認的
神不一定是YHWH,只是表達自己無能為力。
路 11:20 也描述耶穌靠神的手指趕鬼。
◎當術士宣稱「這是神的手段」時,也間接承認人的能力無法行
出虱子(或蚊子)的神蹟。
◎法老的反應非常冷淡,可能他在王宮中可以避免被蚊子或虱子
攻擊。
◎頭三災看似是耶和華與埃及眾神的比試,但對神來說卻是福音的媒
介,除了向埃及人宣告祂是耶和華之外,也告知以色列人祂是獨一
的真神。
經文: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清早起來,法老來到水邊,你站在他面前,對他說:『耶和華這樣說:容我的百姓去,好事奉我。你若不容我的百姓去,我要叫成群的蒼蠅到你和你臣僕並你百姓的身上,進你的房屋,並且埃及人的房屋和他們所住的地都要滿了成群的蒼蠅。當那日,我必分別我百姓所住的歌珊地,使那裡沒有成群的蒼蠅,好叫你知道我是天下的耶和華。我要將我的百姓和你的百姓分別出來。明天必有這神蹟。』」耶和華就這樣行。蒼蠅成了大群,進入法老的宮殿,和他臣僕的房屋;埃及遍地就因這成群的蒼蠅敗壞了。法老召了摩西、亞倫來,說:「你們去,在這地祭祀你們的神吧!」摩西說:「這樣行本不相宜,因為我們要把埃及人所厭惡的祭祀耶和華─我們的神;若把埃及人所厭惡的在他們眼前獻為祭,他們豈不拿石頭打死我們嗎?我們要往曠野去,走三天的路程,照著耶和華─我們神所要吩咐我們的祭祀他。」法老說:「我容你們去,在曠野祭祀耶和華─你們的神;只是不要走得很遠。求你們為我祈禱。」摩西說:「我要出去求耶和華,使成群的蒼蠅明天離開法老和法老的臣僕並法老的百姓;法老卻不可再行詭詐,不容百姓去祭祀耶和華。」於是摩西離開法老去求耶和華。耶和華就照摩西的話行,叫成群的蒼蠅離開法老和他的臣僕並他的百姓,一個也沒有留下。這一次法老又硬著心,不容百姓去。 8:20-8:32 註釋:
(六)第四災:蒼蠅成災 8:20-32
◎蒼蠅在埃及十分普遍。在 賽 7:18 甚至用蒼蠅SH 2070代
表埃及(此處的蒼蠅原文是SH 6157)。
◎前三災都是立即生效,但接下來這個第四災卻是有了一天的延緩
(明天, 8:23 ),這也暗示了上帝的先知可預期將來的事,和
8:10 摩西提到蛙災隔天結束一樣,超越人的可控範圍內,顯示
神的大能。
◎從這個第四災的範圍也有新的不同,這次上帝把埃及人和以色列
人分開,使蠅災不會侵襲以色列人居住的歌珊地( 8:22 ),讓埃
及人更明確看到摩西的神之地位和能力。這一點也是表明了出埃
及運動很重要的一點:神要使以色列人「分別為聖」。
◎當時的神似乎都有地域性,因此要法老承認以色列人有自己的神
是相對容易的,要相信這個神有能力也還可以接受,但是要承認
這個以色列的神在埃及地出現大能的作為又是另外一回事。
1.上帝要求摩西向法老預告蒼蠅之災,並要將以色列人與埃及人
分出來 8:20-23
●容我的百姓「去」:在 8:20 和 8:21 用 SH 7971這
個字是一語雙關,因為在 8:21 緊接提到
「我要「叫」成群的蒼蠅....」也是用同
一個字。在 7:16 「神「打發」我來見
你」也是同一個字。
●「蒼蠅」:原本是「混雜」、「成群」的意思。這個字是一個
會飛的昆蟲之集合名詞,舊約只出現9次。實際指的
可能就是「蒼蠅」。在埃及翻譯的七十士譯本將之
翻譯為「狗蠅」,意義應該是「牛虻」。
●「歌珊」地:字義是「拉近」。這是閃族語系的名字。位於尼
羅河三角洲東岸,詳細位置不詳。歌珊地在出埃
及記指以色列人所住的區域,在這卷書只出現在
8:22 和 9:26 兩次。
● 8:22 我必「分別」:SH 6395,「使分開」、「分別出來」。
●「我是天下的耶和華」:原文是「我雅威在全地之中」。
◎ 8:22 這邊上帝用了「天下的耶和華」這樣一個名詞介紹祂自己
,因為之前的前三災神降災的是埃及全地,但接下來祂要法老王
知道耶和華不但能造成大災難,更可以在當中保全祂的子民以色
列人居住的歌珊地區不受苦。
● 8:23 「分別」出來:原文是SH 6304「贖回」。
●「分別出來」:原文是「放置救贖」。
●「神蹟」:「記號」、「兆頭」。
◎ 8:23 說明這個神蹟也是一個「記號」,說明上帝是神,而且以
色列民是祂的百姓。
2.法老因為災禍讓步,答應讓摩西與以色列人離開埃及。摩西並警
告法老不要再反悔 8:24-30
●「敗壞」:SH 7843,「被毀滅」、「被破壞」。
◎以色列人獻祭給神,主要是用牛羊,但是埃及人以羊為亞孟神
的代表,以牛為亞比斯神的代表,這會導致跟埃及人之間的衝
突。法老似乎也知道這個問題,所以 8:28 法老沒有反對摩西
的說法。
◎埃及有些動物是被奉為神明的,如綿羊、山羊,或母牛、公羊
,是不能殺害的,所以摩西說到以色列人在埃及地,若把埃及
人所厭惡的祭祀耶和華神,若在他們眼前獻為祭,是要被他們
拿石頭打死的,可見這是一件很嚴重的事。
◎埃及並非完全沒有以動物為牲祭的事,但是在埃及宰殺母牛、
公羊、綿羊和山羊為祭牲是違法的事,因為他們是用菜蔬、家
禽和少量肉類去獻祭。
●「很遠」:原文是「遠、遠」,兩個「遠」連在一起加強語氣。
◎ 8:28 最後提到法老要摩西為他祈禱,有可能只是要他求耶和華
叫蠅災離去。
●「法老卻不可再行詭詐」:「法老不能再一次欺騙」。
◎ 8:29 其實是對法老的侮辱與不信任,君無戲言,法老怎麼可
以說謊呢?無奈這一次法老還是說謊。
3.災禍過去之後,法老又反悔 8:31-32
●「又硬著心」:「這一次使他的心沈重」。
◎上帝其實很徹底執行祂的承諾,讓整群昆蟲直接離開埃及,不
留一隻,只是沒想到法老「又一次」說謊。
經文:耶和華吩咐摩西說:「你進去見法老,對他說:『耶和華─希伯來人的神這樣說:容我的百姓去,好事奉我。你若不肯容他們去,仍舊強留他們,耶和華的手加在你田間的牲畜上,就是在馬、驢、駱駝、牛群、羊群上,必有重重的瘟疫。耶和華要分別以色列的牲畜和埃及的牲畜,凡屬以色列人的,一樣都不死。』」耶和華就定了時候,說:「明天耶和華必在此地行這事。」第二天,耶和華就行這事。埃及的牲畜幾乎都死了,只是以色列人的牲畜,一個都沒有死。法老打發人去看,誰知以色列人的牲畜連一個都沒有死。法老的心卻是固執,不容百姓去。 9:1-9:7 註釋:
(七)第五災:畜疫之災 9:1-7
◎以色列人是以畜牧為主業,因此這個災害如果沒有把以色列人分
別出來,以色列人將會完全破產。
◎許多學者認為這是炭疽(anthrax)病。埃及愛神哈妥爾(Hathor
)以母牛的形式出現,而代表亞皮斯(Apis)的聖牛,更備受尊
崇到死後要受薰屍處理,有自己的石棺,在墓城(necropolis)
中安葬的地步。另有學者認為這個災禍是為了羞辱埃及眾動物的
守護神Sekhmet(塞赫邁特),是一個獅頭女身的神。
◎此處攻擊的是「田間的牲畜」, 9:6,25 看起來似乎矛盾,事實
上此處應該沒有擊滅所有的牲畜。更不用說此處與雹災之間可能
有幾個月的間隔,埃及人可以另外進口家畜。
●「強留」:SH 2388原意「緊抓住」、「保有」。
● 9:3 原文是「看哪!雅威的手要....」。
●「駱駝」:在石器時代的雕刻中就已經出現過駱駝,不過西元前
1800-1200年間亞述人的文件很少提及駱駝。有一張
人騎著駱駝的圖畫在伊拉克某處被發現,年代大約是
西元前3000-2900年。最近的考古也發現埃及中王朝
西元前2000-1786年就有駱駝。
●「重重的瘟疫」:SH 3966+ SH 1698,意思是「大大的瘟疫
、極度的瘟疫」。
●「明天」:可能是指「明天」或較模糊的「將來」。
●「一樣」:SH 1697原文「事物」,和「瘟疫」SH 1698子音字
母相同。
●行這「事」:SH 1697原文也可以讀成「瘟疫」SH 1698。
●「第二天」:SH 4283「從第二天起」有瘟疫延續一段期間的含
意。
●「幾乎都死了」:中文看起來是「絕大多數都死了,但沒死光」,
其實原文是「全部死光了」。
●法老「打發」:SH 7971「派遣」字同上帝命令法老容以色列人
「去」,形成戲劇性的對比。
●法老的心卻是「固執」:「沉重」、「遲鈍」、「剛硬」。
◎法老應該聽從上帝「派遣」以色列人出埃及,反而「派遣」沒有
必要的人去看以色列人,知道是神蹟的時候還是硬著心。上帝已
經在之前就預告了。
◎法老僅僅派人去看以色列人的牲畜,並沒有做出任何反應。大概
他又覺得事不關己,比起奴隸離開的損失,牲畜死去不算什麼。
經文:耶和華吩咐摩西、亞倫說:「你們取幾捧爐灰,摩西要在法老面前向天揚起來。這灰要在埃及全地變作塵土,在人身上和牲畜身上成了起泡的瘡。」摩西、亞倫取了爐灰,站在法老面前。摩西向天揚起來,就在人身上和牲畜身上成了起泡的瘡。行法術的在摩西面前站立不住,因為在他們身上和一切埃及人身上都有這瘡。耶和華使法老的心剛硬,不聽他們,正如耶和華對摩西所說的。 9:8-9:12 註釋:
(八)第六災:瘡泡之災,連術士都染病 9:8-12
●「爐」:SH 3536,這個字在舊約只出現四次,應該是用來燒
陶器、石灰或炭的爐。和 19:18 提到「上帝在西奈山
顯現時濃煙上騰如燒窯一樣」的燒窯同一個字。
●「爐灰」:「火爐的煤灰」。所以雖然很多學者想把這個火爐
與以色列人做磚的工作混為一談,然而埃及做磚大多
是用日曬法,不過應該並不直接相關。
●「取」:原文SH 3947「拿在手裡」。
●「面前」:原文SH 5869「眼睛」。
●「法老面前」:直譯是「法老眼前」。
●「塵土」:原文是「地上的塵土」或「雲」。
●「瘡」:SH 7822,這個字也用來描述希西家和約伯所患的病,
參考 王下 20:7 賽 38:21 伯 2:7 。可能是一種從皮
膚上長出灼熱而疼痛的疹,若病毒深入人體關節會使其
四肢酸軟無法站立,因為是全身性的,從頭頂到腳掌都
長毒瘡。
●「起泡的瘡」:原文是「在埃及全地有起泡的瘡」,指的應該是
「會化膿的瘡」。
●「站立不住」:原文是「為這瘡的緣故站立不住」。
●「耶和華使法老的心剛硬」:「上帝剛硬法老的心」。
◎埃及人有時用散灰當成遏止瘟疫的法術儀式。
◎連術士都投降了,很難想像法老還是一樣頑固。但是聖經表示這
是上帝的作為。
◎此處是清楚表明上帝干預讓法老的心剛硬,這應該是對法老之
前剛硬的懲罰。第六災和第三災 8:16-19 是十災中最簡短的兩
段。
經文: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清早起來,站在法老面前,對他說:『耶和華─希伯來人的神這樣說:容我的百姓去,好事奉我。因為這一次我要叫一切的災殃臨到你和你臣僕並你百姓的身上,叫你知道在普天下沒有像我的。我若伸手用瘟疫攻擊你和你的百姓,你早就從地上除滅了。其實,我叫你存立,是特要向你顯我的大能,並要使我的名傳遍天下。你還向我的百姓自高,不容他們去嗎?到明天約在這時候,我必叫重大的冰雹降下,自從埃及開國以來,沒有這樣的冰雹。現在你要打發人把你的牲畜和你田間一切所有的催進來;凡在田間不收回家的,無論是人是牲畜,冰雹必降在他們身上,他們就必死。』」法老的臣僕中,懼怕耶和華這話的,便叫他的奴僕和牲畜跑進家來。但那不把耶和華這話放在心上的,就將他的奴僕和牲畜留在田裡。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向天伸杖,使埃及遍地的人身上和牲畜身上,並田間各樣菜蔬上,都有冰雹。」摩西向天伸杖,耶和華就打雷下雹,有火閃到地上;耶和華下雹在埃及地上。那時,雹與火攙雜,甚是厲害,自從埃及成國以來,遍地沒有這樣的。在埃及遍地,雹擊打了田間所有的人和牲畜,並一切的菜蔬,又打壞田間一切的樹木。惟獨以色列人所住的歌珊地沒有冰雹。法老打發人召摩西、亞倫來,對他們說:「這一次我犯了罪了。耶和華是公義的;我和我的百姓是邪惡的。這雷轟和冰雹已經夠了。請你們求耶和華,我就容你們去,不再留住你們。」摩西對他說:「我一出城,就要向耶和華舉手禱告;雷必止住,也不再有冰雹,叫你知道全地都是屬耶和華的。至於你和你的臣僕,我知道你們還是不懼怕耶和華神。」(那時,麻和大麥被雹擊打;因為大麥已經吐穗,麻也開了花。只是小麥和粗麥沒有被擊打,因為還沒有長成。)摩西離了法老出城,向耶和華舉手禱告;雷和雹就止住,雨也不再澆在地上了。法老見雨和雹與雷止住,就越發犯罪;他和他的臣僕都硬著心。法老的心剛硬,不容以色列人去,正如耶和華藉著摩西所說的。 9:13-9:35 註釋:
(九)第七災:冰雹之災 9:13-35
◎這是十災中篇幅最長的一個災。
◎此處形容的時間,一般被認為是陽曆一、二月之間。事實上埃及
常常有冰雹,但這次是前所未見的大。
1.上帝要摩西去法老面前責備法老並宣告冰雹之災。 9:13-19
●「災殃」:SH 4046,這個字通常用來表達致命的那種瘟疫,
但是卻用來形容冰雹之災,因為這場災難不但毀滅
動物和植物,也會取去人的性命。 9:14 用複數
形式出現。
●「知道」:SH 3045,在這邊 9:14 還有 8:22 9:30
都用知道來強調神和整個世界的關係,祂不是地區
的神,而是掌管全部 ( SH 3605) 的神。
●「一切的災殃」:SH 3605+SH 4046「所有的打擊、瘟疫」。
整本舊約只有這裡使用複數形式。
●臨到「你」:原文是「你的心」、「你的內在」、「你的靈魂
」,意思就是要「攻擊法老本體」。
●「存立」:SH 5975,這邊用完成式,一般是「我令你站起
來」的意思。七十士譯本將這句話譯作「你得以
保存」,就是動詞使役式「繼續」的意思。不過
保羅在 羅 9:17 用希臘文 ( SG 1825 ) 翻作
「我將你興起來」。
◎ 9:15-16 記載神吩咐摩西告訴法老,其實祂大可以直接把埃
及人直接殲滅,但祂要讓埃及人存留的原因是要彰顯祂的大能
和使祂的名傳遍天下。
●「自高」:「高舉自己」。
●「我必叫重大的冰雹」:原文是「看哪!我必叫重大的冰雹」。
●「重大的」冰雹:原文是「極大的」、「極重的」或「極多的
」。此處可能兼有上述三種涵義。
●「沒有這樣的冰雹」:原文「沒有像這樣發生過」。
◎目前紀錄中的大冰雹可以重達一公斤,甚至有數十公斤的紀錄。
◎神仍是憐憫埃及人,神向埃及人宣告,人若是聽從神的話,就先
把自己的牲畜和田間的農作物準備一下,否則的話,人要負責自
己不聽話的後果。這叫我們看見神是體恤憐憫人的神。神只是對
付人的悖逆,而不是要對付人。
2.法老的臣僕,聽信上帝警告的,就躲避冰雹。冰雹之災果然來臨
,但以色列人的歌珊地沒有冰雹 9:20-26
●「菜蔬」:「草本植物」、「草」。
●「打雷下雹」:原文「給大聲和冰雹」。
●「耶和華下雹」:原文「耶和華下雨(降)雹」。
●雹與「火」:原文是「火閃爍」,意義應該是「閃電」。
9:33
◎ 9:23-26 的記載出現加重災難的效果,除了下冰雹的同
時,還夾雜著閃電雷聲。通常有雷電不但會叫人更加膽戰
心驚之外,更會因為雷電引起大火。
3.法老屈服,承諾讓以色列人離去。但摩西預言埃及統治階層還
是不怕上帝。果然法老和其臣僕還是硬心反悔。 9:27-35
◎「這一次我犯了罪了」:這是法老第一次承認自己和埃及百
姓有罪。
●「雷轟和冰雹」:原文是「上帝的雷轟與冰雹」。
●「麻」:通常是一月初撒種,約三個星期就可以收割。種麻
主要是為了取麻線織成衣服,對埃及的經濟和工業
是極為重要。埃及產的亞麻布舉世聞名。
●「大麥」:通常是八月撒種,然後在隔年二月才能收割。這
是埃及廣泛的植物,可以用來作麵包或釀製啤酒。
●「粗麥」:「斯佩爾特小麥」,一種像小麥的農作物, 在秋
天或春天種植收成,埃及古墳中曾經發現這種植
物的麥粒。小麥和粗麥也都是八月撒種,但需等
到隔年春末或初夏收割。小麥、粗麥和大麥這三
者是埃及主要的穀類。
●「舉手禱告」:原文僅有「開他的雙手」。意義當然是懇求
的意思。
●「不懼怕耶和華神」:原文「在耶和華上帝面前不懼怕」。
●「越發」:字義是「再一次」。
●「硬著」心: 原文是SH 3513
●「剛硬」: SH 2388,原意是「沉重」。和前一節 9:34
用 SH 3513用不同的字。
◎這是第一次提及法老和他的臣僕都一起硬著心。
◎這一段描述的新元素是有埃及人死亡,代表災害的強度增加。
但是也有埃及人開始認識上帝,試著躲避災害。法老甚至也
認罪,承認上帝是公義的,但是沒有真正遵守諾言。接下來
的災害就往更嚴重的方向。
◎上帝是否在我們的生命中對我們警告什麼?我們會繼續硬著
心嗎?
經文:耶和華對摩西說:「你進去見法老。我使他和他臣僕的心剛硬,為要在他們中間顯我這些神蹟,並要叫你將我向埃及人所做的事,和在他們中間所行的神蹟,傳於你兒子和你孫子的耳中,好叫你們知道我是耶和華。」 10:1-10:2 註釋:
(十)第八災:蝗災 10:1-20
◎這個蝗蟲之災不但使埃及的五穀之神 Nepri (奈埔里) 顏面無
光,也嚴重打擊了法老的政治地位,我們從 10:7 連大臣都
勸法老王可看出,因為此時埃及的經濟因著接連的災難可能已
經雪上加霜。
◎這個第八災段落( 10:1-20 )的頭( 10:1 )和尾( 10:20 )都提
到了法老的剛硬頑固,而且提到是上帝使法老心硬,也帶出神
要施行神蹟的理由:不單為了要向埃及人顯示出神的大能,也
要讓以色列子子孫孫知道耶和華是他們的神( 10:2 )。
1.上帝向摩西透露祂已經要讓法老和臣僕的心剛硬,讓神蹟行在
埃及人中間可以傳給以色列人後代,讓以色列人認識神。
10:1-2
●「我使他和他臣僕的心剛硬」:此處的確是上帝使法老和法
老的臣僕心剛硬,而且是完
成式型態,表示「已經使法
老和其臣僕心剛硬了」。
●「顯」:SH 7896原文「放置」,有「建立、證明」的意思。
●「神蹟」:「記號」、「兆頭」。
●「所做的事」:「戲弄」、「嚴厲對待」。
●「傳」:SH 5608「重述」有不斷重複的意思。
◎申命記有許多關於教導子孫要記得上帝是他們的神的經文:
申 4:9 6:6-7 。
◎此處說明法老與埃及統治階層已經進入被上帝處罰的狀態了
,上帝一面讓他們的心剛硬,以便剩餘的幾個神蹟可以被執
行,成為後世以色列人的教材。
經文:摩西、亞倫就進去見法老,對他說:「耶和華─希伯來人的神這樣說:『你在我面前不肯自卑要到幾時呢?容我的百姓去,好事奉我。你若不肯容我的百姓去,明天我要使蝗蟲進入你的境內,遮滿地面,甚至看不見地,並且吃那冰雹所剩的和田間所長的一切樹木。你的宮殿和你眾臣僕的房屋,並一切埃及人的房屋,都要被蝗蟲佔滿了;自從你祖宗和你祖宗的祖宗在世以來,直到今日,沒有見過這樣的災。』」摩西就轉身離開法老出去。法老的臣僕對法老說:「這人為我們的網羅要到幾時呢?容這些人去事奉耶和華─他們的神吧!埃及已經敗壞了,你還不知道嗎?」於是摩西、亞倫被召回來見法老;法老對他們說:「你們去事奉耶和華─你們的神;但那要去的是誰呢?」摩西說:「我們要和我們老的少的、兒子女兒同去,且把羊群牛群一同帶去,因為我們務要向耶和華守節。」法老對他們說:「我容你們和你們婦人孩子去的時候,耶和華與你們同在吧!你們要謹慎;因為有禍在你們眼前(或譯:你們存著惡意),不可都去!你們這壯年人去事奉耶和華吧,因為這是你們所求的。」於是把他們從法老面前攆出去。 10:3-10:11 註釋:
2.摩西向法老宣告蝗災,法老的臣僕勸告法老要讓步,但法老不准
以色列全民出埃及敬拜神,於是談判破裂 10:3-11
●「自卑」:「降低你的臉」、「俯首」。原文與「埃及人『苦
待』以色列人」是同一個字。
●「明天我要使蝗蟲」:原文是「看哪!明天我要使蝗蟲」。
●「蝗蟲」:可參考 珥 1:2-4 這種災害,中東與埃及地區常常
出現這種昆蟲危害。不過 10:6 保證這是前所未有
的災難。原文型態是「陽性單數」,指一大群。
●遮滿地「面」:SH 5869,「眼睛」的意思,猶大解經將此
句譯作「遮住地面的眼」,表示數量多得驚人
。 民 22:5 也用同樣的字提到摩押王認為以
色列民族遮滿地面,可能也是將以色列人用蝗
蟲來比擬。
◎ 10:6 提及埃及的先輩和祖宗,和上文 10:2 提及以色列人子
孫的未來形成諷刺的對比。
◎ 10:6 提到摩西轉身離開以結束面談,這似乎是對法老的一種
羞辱,因為通常是君主才有權結束討論,且與王見面的人需跪
下才可背行離去。
●「這人」為我們的網羅:指「摩西」。
●「網羅」:字義是「圈套」、「陷阱」。
◎ 10:7 這邊是法老的臣僕們第一次和法老有不同的看法,他們
雖心硬( 10:1 ),但害怕國家遭殃。
◎在宣布第八災將來到後, 10:7-8 這是頭一次法老王在災禍
還未發生前就召摩西亞倫來提出讓步。
●「因為我們務要向耶和華守節」:原文也可譯為「因為耶和華
為我們預備的節期」。
◎這裏所說的守節,是一種朝聖的崇拜( 出 13:6 ; 利 23:39
; 士 21:19 ),是全家大小可去的( 撒上 1:1-4 )。在這朝
聖的崇拜中,他們也要獻祭,因此就必須帶他們的牛群、羊群
一同出去( 出 10:25-26 )。
●「耶和華與你們同在吧」:原文有諷刺嘲笑的意味。法老拿YHWH
名字取笑,"The 'being one', yes, will 'be' with you"
●「你們要謹慎;因為有禍在你們眼前」:原文也可做「看哪!
災禍就在你們眼前」。
●有「禍」在你們眼前:SH 7451,這個字和埃及的太陽神 Re
發音很類似,可能是法老王一語雙關,
用埃及的神明對摩西施壓,暗示以色列
的離去會引起埃及神明的反對。
●「壯年人」:「人」、「勇士」、「兵丁」,意思應該是指「
成年男性」。
◎ 10:10 大概是法老譏諷摩西妄想整個以色列族獲得自由。有學
者認為雖然摩西一直沒說他們去敬拜上帝之後還會回埃及,但
法老和統治階層可能一直以為以色列人只是要去進行宗教活動,
沒想到摩西的意思是「讓以色列人獲得自由」,但法老絕對不
容許埃及損失這樣多的奴工。
◎ 10:9-11 法老大概一面想把以色列人的婦孺當作人質,確保以色
列人會回來繼續當奴隸。另一面,他的提議也有站得住腳的地
方:當時的宗教活動,幾乎都是以成年男性為主體 出 23:17
出 34:23 ,因此法老希望只有成年男性去執行宗教禮儀。
◎這災之前,法老王雖然看似讓步,卻問他們什麼人會去參加,
當摩西回答會全部連家畜都帶去後,法老王以詛咒的口吻諷刺
摩西心存壞主意,感覺他在講氣話,以致於談判宣告失敗,摩
西亞倫也被趕出去。
經文: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向埃及地伸杖,使蝗蟲到埃及地上來,吃地上一切的菜蔬,就是冰雹所剩的。」摩西就向埃及地伸杖,那一晝一夜,耶和華使東風颳在埃及地上;到了早晨,東風把蝗蟲颳了來。蝗蟲上來,落在埃及的四境,甚是厲害;以前沒有這樣的,以後也必沒有。因為這蝗蟲遮滿地面,甚至地都黑暗了,又吃地上一切的菜蔬和冰雹所剩樹上的果子。埃及遍地,無論是樹木,是田間的菜蔬,連一點青的也沒有留下。 10:12-10:15 註釋:
3.上帝要摩西伸杖發動大蝗災,吃盡植物 10:12-15
◎一般認為這是三、四月間的東風將東邊西奈沙漠或阿拉伯沙漠
繁殖的蝗蟲帶入埃及。
◎一群蝗蟲的平均密度是每平方公里五千萬隻,牠們可以迅速地
吃盡數百平方英里的莊稼。蝗蟲通常先吞噬食綠色的莊稼,植
物和樹葉,再吞噬食蘆葦,細枝和樹皮等較硬的物質。埃及的
主要水果是無花果,石榴,桑椹,葡萄和棗椰。
◎古代的房屋設有採光口和通風口,昆蟲容易進入。在蝗災時,
成群的蝗蟲飛進屋子,成千上萬的蝗蟲在牆上爬。
●「伸杖」:原文是「伸手」。
◎ 10:13 提到兩次「東風」颳來,後來在 14:21 紅海被分開
也是神用 「大東風」把海水分開。
●「落」在埃及地:原文是「安息」、「休息」。
●「菜蔬」:「草本植物」、「草」。
●「甚是厲害」:意義是「非常的多」。
◎ 10:12-15 總共有 11次用到 SH 3605「一切」這個字。所
以蝗蟲過境之後,「連一點青的也沒有留下」( 10:15 )並不
是誇張的表達。
經文:於是法老急忙召了摩西、亞倫來,說:「我得罪耶和華─你們的神,又得罪了你們。現在求你,只這一次,饒恕我的罪,求耶和華─你們的神使我脫離這一次的死亡。」摩西就離開法老去求耶和華。耶和華轉了極大的西風,把蝗蟲颳起,吹入紅海;在埃及的四境連一個也沒有留下。但耶和華使法老的心剛硬,不容以色列人去。 10:16-10:20 註釋:
4.法老讓步求饒,上帝趕走蝗蟲,但法老又反悔 10:16-20
●「急忙」召了:SH 4116,「加速」、「趕快行動」,出埃
及記僅 出 2:18 10:16 12:33 34:8 出現,
而且 10:16 12:33 都是法老在上帝所降災
難下的反應。
●「得罪」:原文是「犯罪」的完成式。
●「我得罪耶和華─你們的上帝,又得罪了你們」:原文直譯
是「我得罪你們的上帝雅威和你們」。
● 10:18 原文沒有「摩西」。
●「西風」:意義可以是「西風」或「海風」,但聖經中絕大
多數的意義是海。此處的意義應該是「海風」,
埃及的海風是北風或西北風。
●「紅海」:原文是「蘆葦海」,不過能夠容納這麼多的蝗蟲
,海域也不至於太小。
◎ 10:17 這次法老王沒有像 9:27 一樣,把百姓也包括在認
罪之中。看起來他自己負起了全部的責任。
◎我們由法老的態度可以看見這個蝗災是非常的恐怖,法老認
為自己的生命都受威脅了。
經文: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向天伸杖,使埃及地黑暗;這黑暗似乎摸得著。」摩西向天伸杖,埃及遍地就烏黑了三天。三天之久,人不能相見,誰也不敢起來離開本處;惟有以色列人家中都有亮光。法老就召摩西來,說:「你們去事奉耶和華;只是你們的羊群牛群要留下;你們的婦人孩子可以和你們同去。」摩西說:「你總要把祭物和燔祭牲交給我們,使我們可以祭祀耶和華─我們的神。我們的牲畜也要帶去,連一蹄也不留下;因為我們要從其中取出來,事奉耶和華─我們的神。我們未到那裡,還不知道用甚麼事奉耶和華。」但耶和華使法老的心剛硬,不肯容他們去。法老對摩西說:「你離開我去吧,你要小心,不要再見我的面!因為你見我面的那日你就必死!」摩西說:「你說得好!我必不再見你的面了。」 10:21-10:29 註釋:
(十一)第九災:黑暗之災 10:21-29
◎一般認為這是沙漠的風暴遮蔽日光帶來的災害,是一種當地
稱為喀新(khamsin)的塵暴,是一種由三月下旬到五月初
出現的風暴,帶來酷熱、風沙與塵土,遮天蔽日。這是對埃
及太陽神「亞孟─銳」的攻擊。不過聖經中的描述與風暴不
太一樣,所以我們不能明確地知道這些黑暗的成因。
◎蝗蟲是以農立國的埃及農民最為擔憂的害蟲,黑暗對當時的
人來說更是無法掃除的恐懼,一種連續三天不消失的漆黑,
在民間可能引起恐懼,認為黑暗已征服世界,永無光明希望。
◎一連三日之久全地漆黑一片,伸手不見五指,這種黑暗是很
有壓逼感的。此時以色列人居住的歌珊卻是光亮如常,這再
一次向埃及人宣告這一切出於以色列的神。尤其是當時的人
通常認為黑暗與邪靈或混亂有關,而且埃及的眾神之首就是
太陽神 Re,他們相信光從此神而來,可是現在控制黑暗和光
明的卻是以色列人的神耶和華,這無疑是對埃及和法老很大
的打擊。
◎ 賽 45:7 有提到神賜光亮也管黑暗。
●「伸杖」:原文是「伸手」。
●「烏黑了」:原文是連續兩個「黑暗」「黑暗」,用以加強
語氣,意義是「濃密的黑暗」。這兩個黑暗是
不同的兩個字,一個是SH 653象徵「幽冥、
幽暗」,另一個是SH 2822「黑暗(光明的對
比)」。
●「婦人孩子」:原文僅僅是單數陽性的「孩童」。是集合名
詞,表示「所有的孩童」。
◎許多學者覺得法老要求以色列人把牲畜留下不太有意義,好
像只是為了一點面子,要求上帝給一點讓步。不過摩西完全
沒有改變他的要求,以色列人的一切都要出埃及。摩西的理
由是因為他也不知道未來要怎樣獻祭給神,所以家畜都要帶
齊。也有學者認為法老要求他們把牲畜留下,就是要把以色
列人的財產留在埃及,這樣他們就不能長期離開埃及,保證
會回埃及。但摩西拒絕這種妥協的條件。此時,不論之前有
什麼爭論,如今不管是法老還是摩西,都很清楚關鍵就是:
全部以色列人要得的就是自由,不僅僅是短期離去祭祀。
●「你離開我去吧!」:原文型態是命令式,意思是把摩西趕
走。
◎法老不能接受摩西完全不讓步,恐嚇摩西再見面就死。
經文:耶和華對摩西說:「我再使一樣的災殃臨到法老和埃及,然後他必容你們離開這地。他容你們去的時候,總要催逼你們都從這地出去。你要傳於百姓的耳中,叫他們男女各人向鄰舍要金器銀器。」耶和華叫百姓在埃及人眼前蒙恩,並且摩西在埃及地、法老臣僕,和百姓的眼中看為極大。摩西說:「耶和華這樣說:『約到半夜,我必出去巡行埃及遍地。凡在埃及地,從坐寶座的法老直到磨子後的婢女所有的長子,以及一切頭生的牲畜,都必死。埃及遍地必有大哀號;從前沒有這樣的,後來也必沒有。至於以色列中,無論是人是牲畜,連狗也不敢向他們搖舌,好叫你們知道耶和華是將埃及人和以色列人分別出來。』你這一切臣僕都要俯伏來見我,說:『求你和跟從你的百姓都出去』,然後我要出去。」於是,摩西氣忿忿地離開法老,出去了。耶和華對摩西說:「法老必不聽你們,使我的奇事在埃及地多起來。」摩西、亞倫在法老面前行了這一切奇事;耶和華使法老的心剛硬,不容以色列人出離他的地。 11:1-11:10 註釋:
(十二)第十災:殺長子之災 11:1-12:36
1.上帝透過摩西警告將要殺埃及人長子,但法老還是心剛硬,不容
許以色列人出埃及 11:1-10
◎ 11:1-10 這段殺頭生之災的引言是以倒敘法寫成,而且這段
不同於先前可能是摩西或亞倫透過手或杖施行,現在這個第十
災乃是上帝親自直接行動( 11:4 12:23 )。
●「災殃」:SH 5061,和 出 9:14 不是同一個字。此字出
埃及記僅出現一次,聖經中大部份出現於利未記,
表示「疾病」。 創 12:17 也用此字來表示「重大
災禍」。
●「催逼」:原文是連續兩個SH 1644,意思是「趕走, 驅離」
,連續兩個有「加強語氣」的作用。
●「他容你們去的時候,總要催逼你們都從這地出去」:直譯是
「他放手的時候,一定會催逼你們全部通通離開這裡」。
●「傳於耳中」:這句話的原文不但是命令式,而且還加了一個
「務 SH 4994」字,即「務要傳於百姓的耳
中」。
●「要」金器銀器:SH 7592原文是「討取」的意思。
●「金器銀器」:「銀器具與金器具」。
●「法老臣樸」:原文是「法老臣僕眼前」,對比於前面「埃及
人眼前」,表示摩西在埃及從上到下都顯為大
。
● 11:3 七十士譯本和撒馬利亞五經在「在埃及人眼前蒙恩」和
「並且摩西在埃及地」中間,還加上「所以他們給與所要求的
東西」。
◎ 11:2-3 重提了 3:21-22 的預言。 12:35 則說以色列人
是照摩西所吩咐的,向埃及人索取金銀首飾和衣服。
◎ 11:3 記載了一件特別的事情,就是摩西在埃及人眼裡「看為
極大」,這是非常特別的,可見神透過摩西帶出的力量讓埃及
人深深震撼,以致於摩西受到尊崇。
●「約到半夜」:原文就是「半夜」。 出 12:25-27 告訴我們
,就是逾越節那晚。
●我必「出去」巡行埃及遍地:SH 3318「前往」。此處就是神
降臨的意思,和 3:10,12 「領
出來」原文相同。
●「磨子」:原文是陽性雙數型態,表示這是「兩個石輪的磨子
」。
●「磨子後的婢女」:這是埃及文學的表達方式,表示「當時社
會最低下的階層」。
●「哀號」:SH 6818這裡用來描繪埃及人哀哭的字和 3:7,9
形容以色列人受壓迫時發出的是同一個字,但和在
2:23 所用的 SH 7775不同。
●「搖舌」:原文是「磨利牠們的舌頭」。實際的意義不明,不
過意思應該是這些低賤的流浪犬不敢騷擾以色列人
。
◎在雹災中( 出 9:18-24 )和在蝗災中( 出 10:6-14 ),
都說這樣的災禍是空前絕後的。但在殺頭生的之災中,埃及遍
地必有大哀號,也是空前絕後的。
●「分別出來」:舊約聖經中這個字非常少見,僅有七次(出埃
及記4次+詩篇3次)。
◎從 出 10:28-29 和 出 11:7 ,一般認為這一段話是對法老
說的。所以在撒瑪利亞抄本和七十士譯本都把「好叫你們知道
」改成單數,即「好叫你知道」。
◎「求你和跟從你的百姓都出去,然後我要出去」等到他的臣僕
向摩西叩頭求他和跟從他的百姓都離開埃及的時候,摩西說:
然後我要出去。意思是,到時不是你法老作主,也不是你法老
說話了。
◎法老下令不准摩西再來見他,否則必死( 出 10:28 ),摩西
卻回敬以「你這一切臣僕都要俯伏來見我」。俯伏有敬拜和祈
求的雙重含意。
●「摩西氣忿忿地離開法老」:原文沒有「摩西」,只用人稱來
表示是「摩西」離開。
◎長子擁有繼承權,長子被殺等於是整個社會被審判。
◎ 11:9-10 再次說明所有的神蹟奇事都沒有收到預期的效果,
所以即將臨到的災殃是合理的。不過這樣可能仍然無法讓我們
這個世代的讀者理解這樣的悲劇是必然的事。我們只能說,聖
經中看似不公的作為人未必能夠參透。
經文:耶和華在埃及地曉諭摩西、亞倫說:「你們要以本月為正月,為一年之首。你們吩咐以色列全會眾說:本月初十日,各人要按著父家取羊羔,一家一隻。若是一家的人太少,吃不了一隻羊羔,本人就要和他隔壁的鄰舍共取一隻。你們預備羊羔,要按著人數和飯量計算。要無殘疾、一歲的公羊羔,你們或從綿羊裡取,或從山羊裡取,都可以。要留到本月十四日,在黃昏的時候,以色列全會眾把羊羔宰了。各家要取點血,塗在吃羊羔的房屋左右的門框上和門楣上。當夜要吃羊羔的肉;用火烤了,與無酵餅和苦菜同吃。不可吃生的,斷不可吃水煮的,要帶著頭、腿、五臟,用火烤了吃。不可剩下一點留到早晨;若留到早晨,要用火燒了。你們吃羊羔當腰間束帶,腳上穿鞋,手中拿杖,趕緊地吃;這是耶和華的逾越節。因為那夜我要巡行埃及地,把埃及地一切頭生的,無論是人是牲畜,都擊殺了,又要敗壞埃及一切的神。我是耶和華。這血要在你們所住的房屋上作記號;我一見這血,就越過你們去。我擊殺埃及地頭生的時候,災殃必不臨到你們身上滅你們。」 12:1-12:13 註釋:
2.上帝設立逾越節 12:1-13
●「正」月:字義就是「開始」、「起頭」。除了指示以色列人
此月設為新年第一個月份,也表示是最重要的一個
月份。
●「正月」:亞筆月( 13:4 , SH 24),後來稱尼散月。成為
以色列宗教曆中每年的第一個月。但民事曆則以六
個月後的提斯利月(Tishri)才算是一月,而「新
年」的慶典也在提斯利月舉行。亞筆月在每年春分
(spring equinox)之後第一個新月開始,通常是
從陽曆三月中延伸到四月中。
◎這個月的迦南名字是亞筆月(比較 出 13:4 ),意思是「穗」
(因為榖粒是在穗中),但後來用巴比倫的名字稱為尼散月(
比較 尼 2:1 )。
與西方日曆對照之下,希伯來人的宗教日曆如下:
尼散(亞筆) 即三至四月
伊雅爾(西弗) 即四至五月
西彎 即五至六月
搭模斯 即六至七月
埃波 即七至八月
以祿 即八至九月
提斯利(以他念) 即九至十月
瑪基斯彎(布勒) 即十至十一月
基斯流 即十一至十二月
提別 即十二至一月
細罷特 即一至二月
亞達 即二至三月
●「全會眾」:「整個群落」、「整個會眾」。這個字在舊約此
處是第一次出現,後來這個字變成一個專門詞語
,特指以色列人是一個有組織的宗教社會。
●「以色列全會眾」:並非一抽象名詞,它意味著一個實際的宗
教團體。包含受過割禮的一切男性以及其
附屬的女性、小孩。
◎「父家」:指守逾越節的單位是「一個家族」。包含夫妻、未
出嫁的女兒、孫女,兒子與媳婦、孫子。此處表示
所有以色列人,無論大小,都要參與逾越節;而參
與的單位是以家庭為准,絕不容許個人或幾個朋友
互相組合守節。
●「逾越節」:時間就是春季的月圓日。
◎「逾越節」有人認為是源自迦勒底文,意思是和解或撫慰。但
這節禮的整個過程,似乎與獻祭與神和解或撫慰神心無大關涉
。另有人認為是借用埃及文,意思是擊打。有的學者就用
賽 31:5 的「保守」來作解釋,而指這節期的禮儀主要在求
神的護佑。另有學者卻用 撒下 4:4 的腿瘸和 王上 18:26 的
踊跳,而解釋神在見到門楣有血的時候,就像單腿瘸了的人跳
躍般的越門而過,因此被稱為這是耶和華的逾越節。最後一種
說法可能比較可信。
● 12:3-4 其中的「羊羔」是SH 7716,原文指「群中的一隻」,
不一定指哪種動物。 12:5 就有詳細描述。
◎「一歲的公羊羔」:公羊出生滿了一年,就算是度過了初生時
最艱難的時期(小羊一歲以前死亡率約在20%到50%之間)。其
實羊群中並不需要太多公羊,所以很多一歲的小公羊都被宰殺
食用。可以生產小羊和提供羊奶的母羊,則被保留到八歲左右。
◎ 12:4 提及要計算食量,後來猶太人將吃一隻羊羔的人數定為
十個成人以上,不過此處並沒有這樣規定,只是要以色列人自
己計算。
●「無殘疾、一歲的公羊羔」:「完整的羊羔、一年之子」。大
概實際的意義是指「一年以內的
小公羊」。自從西元七十年聖殿
被毀之後,猶太人的逾越節便只
用一塊脛骨作象徵性的全羊代表
。此處准許用綿羊或山羊,
申 16:2 也准許用牛。
●「在黃昏的時候」:此時正好是滿月的日子,黃昏的時候月亮
剛剛出來。原文可以翻譯為「兩個黃昏之
間」,一般解釋為「太陽落下與天黑之間
」、「日影開始偏斜與日落之間」、「
下午三點以後到天黑之間」。
◎其他記述逾越節的經文( 出 12:21-28 ; 利 23:5-14 ;
民 9:1-14 ; 申 16:1-8 ; 結 45:21-24 ),均無初十....
取羊羔的規定。
◎提前四日就準備好祭物,顯然是為了不要匆匆忙忙,有時間可
以檢視祭物的完整性。雖然後來的逾越節並沒有照此處的要求
提前準備羊羔,但我們還是可以思考:今日我們奉獻給上帝時
,有這樣認真的檢視我們的奉獻品質嗎?
◎白天以色列人要做苦工,所以無法殺祭物。月圓之夜光線較足
夠,可以進行獻祭活動。這個活動不留下祭物給祭司,不需要
到特定的祭祀地點,也沒有祭司介入,明顯是很早期的傳統儀
式。
●「門楣」:「門的橫樑」。
●「烤了」:「烤肉」SH 6748,強調用火烤, 申 16:7 用
SH 1310,是比較廣義的「烹煮」。 12:9 同樣
用SH 1310來描述「水煮」時,還加上「水」來
詳細描述。
●「無酵餅」:沒有發酵過的薄餅,猶太傳統是麵粉加水十八分
鐘內就必須開始烤。
●「苦菜」:後期猶太文獻認為苦菜是「萵苣(lettuce), 菊苣
(chicory), 胡椒草(pepperwort),蛇根草(
snakeroot), 蒲公英(dandelion)」。但聖經中的
「苦菜」是否就是這幾樣,目前無法確定。但是埃
及有種植萵苣,而譯作「苦菜」的希伯來語字眼,
亦與亞喀得語中的萵苣對應。
● 12:10 七十士譯本中間還插入一句「骨頭一根你們也不可折
斷」。
●「趕緊地」吃:「急忙」。
◎要把祭物吃完的規定在烏加列(Ugaritic)文獻中也有提及。
◎後來的逾越節並沒有塗血於門框,也沒有穿著旅行的衣著急忙
吃羊羔的習俗。
●「巡行」埃及地:「經過」、「穿越」。
●「敗壞」埃及一切的神:SH 8201「審判」。
●「記號」:SH 226「兆頭、記號」。可參考 創 4:15 。
●「越過」:「略過」、「跳過」。
●「災殃」:「致命的重擊」、「瘟疫」。在舊約中用來專指「
上帝親自的擊打」。
◎舊約中神設立保護印記的例子:
出 12:13 和 創 4:15 : 用 SH 226
結 9:4 : 用 SH 8420
啟 7:3 :用 SG 4972
經文:「你們要記念這日,守為耶和華的節,作為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你們要吃無酵餅七日。頭一日要把酵從你們各家中除去;因為從頭一日起,到第七日為止,凡吃有酵之餅的,必從以色列中剪除。頭一日你們當有聖會,第七日也當有聖會。這兩日之內,除了預備各人所要吃的以外,無論何工都不可做。你們要守無酵節,因為我正當這日把你們的軍隊從埃及地領出來。所以,你們要守這日,作為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從正月十四日晚上,直到二十一日晚上,你們要吃無酵餅。在你們各家中,七日之內不可有酵;因為凡吃有酵之物的,無論是寄居的,是本地的,必從以色列的會中剪除。有酵的物,你們都不可吃;在你們一切住處要吃無酵餅。」 12:14-12:20 註釋:
3.上帝要求以色列人逾越節期間要吃無酵餅七日 12:14-20
●「這日」:指的應該是亞筆月15日,不過這跟華人新年差不
多,節期由除夕延續到隔天新年。事實上猶太人
由下午六點就是一天的開始,所以逾越節殺羊羔
的時候雖然是14日,但吃羊羔時根本已經是亞筆
月15日了。
●「你們要吃無酵餅七日。事實上,頭一日要把....」。原文
有「事實上」SH 389是明確強調的副詞。
●「無酵節」:SH 4682原文「無酵餅」。
●「無酵餅」:SH 4682指沒有放酵粉的麵包或糕餅。
◎酵是從發了酵的麵團中取出來的發酵劑。舊約早期法例,禁
止用有酵的餅獻祭( 出 23:18 ; 出 34:25 ),但供祭司
吃的祭餅可以用酵( 利 7:13 )。
◎「無酵節」:又名「除酵節」在逾越節之後舉行,為期七天。
這是紀念出埃及時沒有帶出麵酵,由麵粉開始製作新的發酵
種,需時七天。
●「聖會」:「神聖的集會」。
●「正當這日」:「這日子的骨頭(本體、精髓)」。
●「寄居的」:「旅居者」、「臨時居民」。
●「必從以色列的會中剪除」:原文前面還有「這人的生命」
SH 5315+SH 1931。
◎ 12:19 規定外僑也必須遵守無酵節的法律。聖經沒有規定外
僑必須敬拜耶和華,但是卻規定他們要守這個法律。在
出 22:21 , 民 15:15-16 , 利 25:23 都有相關的規定。
◎在 書 5:10-12 以及約西亞王的時代( 王下 23:21-23 )有
記載以色列人遵守 出 12:18 。
◎一般認為雖然古代近東的確有非常類似的節期慶祝儀式,但
是不可否認的是,逾越節和無酵節在以色列人離開埃及後有
了新的意義,是專為紀念上帝帶以色列人離開埃及之事而設
立。聖經中也有不少類似的例子,例如:割禮。這也是古代
近東流行而非以色列人專屬,但後來成為神用來和亞伯拉罕
立約關係的象徵;或十字架也是例子之一,原本是羅馬帝國
用刑之物,卻成為基督徒信仰的標記。
◎事實上在曠野以色列人主要是吃嗎哪,所以不太需要「酵」
。
經文:於是,摩西召了以色列的眾長老來,對他們說:「你們要按著家口取出羊羔,把這逾越節的羊羔宰了。拿一把牛膝草,蘸盆裡的血,打在門楣上和左右的門框上。你們誰也不可出自己的房門,直到早晨。因為耶和華要巡行擊殺埃及人,他看見血在門楣上和左右的門框上,就必越過那門,不容滅命的進你們的房屋,擊殺你們。這例,你們要守著,作為你們和你們子孫永遠的定例。日後,你們到了耶和華按著所應許賜給你們的那地,就要守這禮。你們的兒女問你們說:『行這禮是甚麼意思?』你們就說:『這是獻給耶和華逾越節的祭。當以色列人在埃及的時候,他擊殺埃及人,越過以色列人的房屋,救了我們各家。』」於是百姓低頭下拜。耶和華怎樣吩咐摩西、亞倫,以色列人就怎樣行。 12:21-12:28 註釋:
4.摩西召聚以色列人執行上帝的逾越節命令 12:21-28
●「取出羊羔」:原文前面還有「分別出來」SH 4900。
●「逾越節的羊羔」:原文與「逾越節」相同,不過意義就是
「逾越節所獻作犧牲的動物」、「逾越
節的羊羔」。
●「牛膝草」:照傳統,這草是「墨角蘭」(marjoram,一種
薄荷屬的植物)。葉子和枝幹有毛,能夠吸水
,因此被用來作為灑水與血的用具。
◎ 12:22 提到「用牛膝草蘸著血塗上去」,後來利未記 (
利 14:4-7 )就規定牛膝草和血為潔淨的必備物,大衛的詩
中也是如此提到( 詩 51:7 )。
●「盆裡」的血:原文可以解釋成「門檻」或「盆」。此處應
該是「盆」的意思。
◎ 12:22 提到有「門框和門楣」可以看出以色列在埃及居住時
已經相當埃及化,因為本來以色列民族是遊牧的,住的是帳
篷,現在則是住在用泥土造成的磚房內。
●「滅命的」:「毀滅者」、「破壞者」。
●這「禮」:原文是「勞動」、「工作」,與 1:14 2:23
出 5:9-11 , 出 6:6-9 作苦「工」原文相同。
●「救」:SH 5337也有「保護」之意。
◎ 12:28 簡單交待以色列人都照著摩西亞倫的吩咐去做,似
乎都沒有人懷疑或不遵守上帝所交待的事。
◎許多學者把此處的禮儀跟其他節日(如華人的新年等等)類
比,事實上這應該是不需要的努力,畢竟就算習俗類同,內
涵也未必一致。
經文:到了半夜,耶和華把埃及地所有的長子,就是從坐寶座的法老,直到被擄囚在監裡之人的長子,以及一切頭生的牲畜,盡都殺了。法老和一切臣僕,並埃及眾人,夜間都起來了。在埃及有大哀號,無一家不死一個人的。夜間,法老召了摩西、亞倫來,說:「起來!連你們帶以色列人,從我民中出去,依你們所說的,去事奉耶和華吧!也依你們所說的,連羊群牛群帶著走吧!並要為我祝福。」埃及人催促百姓,打發他們快快出離那地,因為埃及人說:「我們都要死了。」百姓就拿著沒有酵的生麵,把摶麵盆包在衣服中,扛在肩頭上。以色列人照著摩西的話行,向埃及人要金器、銀器,和衣裳。耶和華叫百姓在埃及人眼前蒙恩,以致埃及人給他們所要的。他們就把埃及人的財物奪去了。 12:29-12:36 註釋:
5.上帝執行殺長子之災,法老釋放以色列人出埃及,埃及人也
催促以色列人出埃及 12:29-36
◎前九災都在白天發生,最後一災是半夜發生。
◎ 12:29-31 重複用 半夜 和 夜 來強調,這事件是夜間發
生,且和宰殺逾越節的牲祭( 12:6-10 )是連在一起的。
●囚在「監」裡:「坑」、「水池」、「地牢」。
●「埃及眾人」:「整個埃及」。
◎ 12:31-32 法老已經不顧面子 10:28-29 ,也不能等到天亮,
立刻就要求摩西帶以色列人離開埃及。
●「沒有酵的生麵」:原文是「尚未發酵的生麵團」。
●「生麵」:SH 1217原文「生麵糰」,字根來自動詞
SH 1216「腫脹」。以色列人匆促離開,來不及
發酵完成就要帶走吃。
●「就把埃及人的財物奪去了」:原文是「就掠奪了埃及」。
◎ 12:36 應驗了 3:22 的應許。
◎銀器皿和衣服,後來用來製造金牛犢( 出 32:2-4 ),也用
以建造會幕( 出 35:22-24 )敬拜神。
經文:以色列人從蘭塞起行,往疏割去;除了婦人孩子,步行的男人約有六十萬。又有許多閒雜人,並有羊群牛群,和他們一同上去。他們用埃及帶出來的生麵烤成無酵餅。這生麵原沒有發起;因為他們被催逼離開埃及,不能耽延,也沒有為自己預備甚麼食物。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共有四百三十年。正滿了四百三十年的那一天,耶和華的軍隊都從埃及地出來了。這夜是耶和華的夜;因耶和華領他們出了埃及地,所以當向耶和華謹守,是以色列眾人世世代代該謹守的。 12:37-12:42 註釋:
(十三)以色列人離開埃及 12:37-13:16
1.以色列人由蘭塞出發離開埃及,總共住在埃及430年 12:37-42
●「蘭塞」:字義是「太陽之子」,位於比東以北32公里的達巴遺
址(Tell el-Dab'a)。這城曾經是西克索人的首都
,名叫亞華里斯。西元前十三世紀時,蘭塞二世將之
重建為自己的首都,稱之為比蘭塞(Pi-Ramesse)。
這城在西元前十二世紀(1200-1199)拆毀,來建築第
二十王朝的三角洲首都泰尼斯。
●「起行」:「拉上來」、「出發」、「拔營」。
●「疏割」:字義是「貨攤」,詳細地點不詳。一般認為是「伊斯
瑪利亞西邊的突米拉河谷」。大約在蘭塞之東南八十
公里,也許是現今的馬斯古達山丘。
●「男人」:SH 1397也可翻譯成「勇士」,具有保護和作戰的武
力。
●「六十萬」:原文是「六百千」。
◎許多人對這個人數很有意見,因為如果男丁六十萬,總人口就會
接近兩百萬。 民 11:21 也是這個數字, 出 38:26 記載詳細的
男丁人口數字是六十萬零三千五百五十人。實際的數量則關係到
「千」這個字的解釋,很可能真的是兩百萬人出埃及,也可能是
幾萬人。
●「閒雜人」:「混雜的人」。
●「羊群牛群」:原文是「極大的羊群、牛群與家畜」。
◎以色列人用無酵餅,因為走得太匆忙,得把摶麵盆攜在身邊(
出 12:34 ),現在才有時間烤無酵餅來吃。
●「無酵餅」:「沒有發酵的圓餅」。
●「催逼」離開埃及:「驅趕」、「趕走」、「驅離」。
◎四百三十年可能是以色列人在埃及受捆綁的總年數,跟
創 15:13 和 徒 7:6 所說的四百年大致相同。又或四百年是
受捆綁的日子,而這裏和 加 3:17 所說的四百三十年,是指
亞伯拉罕之約最後一次的確認,與摩西律法的頒布之間的日子
。(另參看 徒 13:20 ,那裏的四百五十年是從以色列人在埃
及受奴役開始,計算至征服巴勒斯坦地之後,其中包括四十年
的曠野飄流。)
●「這夜是耶和華的夜」:也具有「耶和華親自守夜的意思」。
◎[關於人數的討論] 12:37 提到男丁共有六十萬:
(1)正方看法:按此推算,總數至少是兩百萬人,可能多達三百萬
人。這個數字在 出 38:26 , 民 1:45 , 民 11:21 得到證實。
(2)反方看法:如果是如此龐大的數量,不但食物的供應是很
大的問題,還有行旅中消息的傳遞和秩序的維持,都是令人難
以想像的困難,尤其是,怎麼可能一夜之間渡過紅海?怎麼樣
讓這麼多人聚集在西奈山下?摩西在 24:8 又如何讓立約之
血灑在這麼多人身上?這些都是爭議的來源。
(3)反方主張:數目應該是減少才可能符合管理原則,而且許多人
認為這是一個天文數字,所以提出許多數字誤植或讓人誤會的
可能原因:
a.抄寫錯誤:應該是六千人,而被誤抄為六十萬人。
b.六十萬是象徵性的數字:為了誇大神的大能和勝利,可參考
撒上 18:7 。
c.「六百千」的 「千」應該解釋做軍隊的一單位或一部落(/
一族長),所以這邊可能是指六百單位、六百部落或六百族
長。,另有一本書提到:古代以色列人以六百人為一作戰單
位,這一點可參考 出 14:7 和 士 18:11 ,再加上
12:37 「步行」是形容步兵,所以這樣的用詞支持這個看
法。
d.這邊六十萬是大衛統計人口( 撒下 24 )所得的數字,不小
心誤植於此。
e.有學者認為這數字起源於一個關乎民族起源的神話,是沒有
任何歷史根據的數字,只是文學作品的表達方式。
f.同上,有學者認為這類龐大粗略的數字是舊約聖經文學手法
所常用的,這是一種誇張的文學寫法。
g.也有學者認為,可以把六十萬當作以色列的後來也包括在內
,藉著本章所訂下的禮儀,他們也像是親自經歷出埃及的過
程。
h.另有學者引用 申 7:7 武斷地把出埃及的人數刪減到幾千
人。
(4)正方主張:人數減少反而會帶來更多的問題,例如:
a.如果當時他們人數不多,為什麼埃及人會因為他們人數眾多
而苦待他們作苦工( 1:9 )?六十萬這樣的人數可以呼應
1:7 提到以色列人數目眾多,遍滿那地。
b.如果出埃及的人數不多,為什麼出埃及地的以色列人在
16:2-3 會懼怕糧食短缺?為什麼摩西在 18:13-23 需要
用那麼多的時間為百姓排解糾紛?
c.在 民 22:3 也提到摩押人見到他們就懼怕,若人數不多,
需要懼怕嗎?
(5)總結:不論人數多少,以色列人能出埃及得救都需要神奇妙的
作為,這是無庸置疑的。綜合上述的理論,我們無法確認到底
有多少人出埃及,但是即使不是兩、三百萬人出埃及,至少也
不可能少到六千人那種數量。
經文:耶和華對摩西、亞倫說:「逾越節的例是這樣:外邦人都不可吃這羊羔。但各人用銀子買的奴僕,既受了割禮就可以吃。寄居的和雇工人都不可吃。應當在一個房子裡吃;不可把一點肉從房子裡帶到外頭去。羊羔的骨頭一根也不可折斷。以色列全會眾都要守這禮。若有外人寄居在你們中間,願向耶和華守逾越節,他所有的男子務要受割禮,然後才容他前來遵守,他也就像本地人一樣;但未受割禮的,都不可吃這羊羔。本地人和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同歸一例。」耶和華怎樣吩咐摩西、亞倫,以色列眾人就怎樣行了。正當那日,耶和華將以色列人按著他們的軍隊,從埃及地領出來。 12:43-12:51 註釋:
2.上帝規定只有行過割禮的人可以吃逾越節羊羔 12:43-51
●逾越節的「例」:「法令」、「條例」。
●「外邦人」:「外國人」。
◎以色列人不可用本族人永久為奴( 出 21:1-6 )。若買外族人
作奴僕,應視同家中一分子,給他們(男丁)行割禮(
創 17:27 ),接納一同守節。
◎ 12:43-45 簡單的說就是受過割禮就可以吃。是不是以色
列人,是看「要不要與上帝立約(割禮)」,而非看種族。
●「應當在一個房子裏喫」:原文是「全家在屋內共吃」。
●「折斷」:「破壞」、「折斷」、「打碎」。
◎「羊羔的骨頭一根也不可折斷」:目的可能是想確定羊肉會
留在一個房屋內供同一家人食用,因為烤全羊如果不破壞骨
骼,就很難把肉帶出去外面。
●「同歸一例」就是:要割禮才能守逾越節。
◎「羊羔的骨頭一根也不可折斷」: 約 19:36 記載耶穌應
驗了逾越節羊羔的預表。 詩 34:20 也提及此事。
●「軍隊」:SH 6635。和 12:41 用同一個字,呂振中譯
本譯為「一軍隊一軍隊地」。
◎關於割禮: ( 12:47 )
a.表示上帝與以色列之間立了永遠的約 ( 創 17:13 )
b.如果以色列人是以一個新生命的重生來看出埃及事件,
那麼守割禮或許是區隔以色列人和他族之間不同的記號
,畢竟他們可能因為在埃及住了四百多年之久,可能不
少人都已經忘了割禮這記號的意義和重要性,包括摩西
在自己回埃及途中,都因為割禮之事差點被神擊殺,但
是很可惜的是,出埃及之後的以色列民卻沒有活出新的
生命,他們不但對過往在埃及的偶像心思未斷( 出 32
),也對過往的生活充滿的懷念( 出 16:3 ,
民 11:4-6 )。
◎ 出 12 明顯指出一件事情:以色列人的救星不是摩西,他
們能離開埃及主要是因為神和神羔羊的介入,否則法老不
會放人,且神的審判既然無人可避免,惟有羔羊的血才能
救贖以色列人免去神的審判。
◎神以羔羊來預表主耶穌的救贖之證據:
a.皆在逾越節獻上(犧牲)
b.皆要無殘疾(無罪) 約 8:46
c.血一流出則可免我們受神的審判
d.骨頭一根也不可折斷 出 12:46 , 約 19:31-33,37
經文: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以色列中凡頭生的,無論是人是牲畜,都是我的,要分別為聖歸我。」摩西對百姓說:「你們要記念從埃及為奴之家出來的這日,因為耶和華用大能的手將你們從這地方領出來。有酵的餅都不可吃。亞筆月間的這日是你們出來的日子。將來耶和華領你進迦南人、赫人、亞摩利人、希未人、耶布斯人之地,就是他向你的祖宗起誓應許給你那流奶與蜜之地,那時你要在這月間守這禮。你要吃無酵餅七日,到第七日要向耶和華守節。這七日之久,要吃無酵餅;在你四境之內不可見有酵的餅,也不可見發酵的物。當那日,你要告訴你的兒子說:『這是因耶和華在我出埃及的時候為我所行的事。這要在你手上作記號,在你額上作紀念,使耶和華的律法常在你口中,因為耶和華曾用大能的手將你從埃及領出來。所以你每年要按著日期守這例。』」「將來,耶和華照他向你和你祖宗所起的誓將你領進迦南人之地,把這地賜給你,那時你要將一切頭生的,並牲畜中頭生的,歸給耶和華;公的都要屬耶和華。凡頭生的驢,你要用羊羔代贖;若不代贖,就要打折牠的頸項。凡你兒子中頭生的都要贖出來。日後,你的兒子問你說:『這是甚麼意思?』你就說:『耶和華用大能的手將我們從埃及為奴之家領出來。那時法老幾乎不容我們去,耶和華就把埃及地所有頭生的,無論是人是牲畜,都殺了。因此,我把一切頭生的公牲畜獻給耶和華為祭,但將頭生的兒子都贖出來。這要在你手上作記號,在你額上作經文,因為耶和華用大能的手將我們從埃及領出來。』」 13:1-13:16 註釋:
3.上帝要求頭生的都要分別為聖歸給上帝 13:1-16
◎ 13:1-2 節是一個命令大綱, 13:3-16 才詳細解釋。此處的
意思,本來是要以色列人中每一家的長子擔任祭司,帶領全
家敬拜神,但是後來以色列人失敗,改由利未人代替長子
民 3:12 8:18 18:15 。
●「凡頭生的」:SH 6363+SH 3605+SH 7358原文「那打開每
一個子宮的」。
●「記念」:SH 2142「提說」、「紀念」、「回想」。
●「亞筆」:字義是「初熟清嫩的大麥穀穗」,「亞筆月」就是
「穀穗形成的月份」。
●「將來耶和華領你....」:應翻譯成「將來耶和華必領你....
」。
●「迦南」人:字義是「熱心」。
●「赫」:字義是「驚恐」。
●「亞摩利」:可能是「山居者」之意。
●「希未人」:字義是「村民」。
●「耶布斯」:字義是「打穀之地」。
●「守」這「禮儀」:原文都是「工作」、「服事」的意思。
●「發酵的物」:就是「酵母」。
◎「你要喫無酵餅七日」七十士譯本和撒瑪利亞抄本在此是「
六日」。注意:並不像 出 12:16 提到頭一日和第七日當有聖
會,以及不可做工等。
◎ 13:6-10 規定基本上和 12:14-20 差異不大。
◎這段經文常連同 申 6:8 11:18 被引用當作猶太人研經或
禱告時戴的經文盒(可綁在手臂或前額的細小盒子可裝聖經經
節)風俗有關。
●耶和華的「律法」:原文是 SH 8451。
●「耶和華的律法」:這邊是聖經首次出現這個片語。又被稱為
「主的妥拉」,一般指整個五經,但也可
以泛指上帝的教導。此處應該是「泛指上
帝的教導」。
●「在你額上」:直譯是「兩眼之間」。
●「每年」:原文是「從這日到那日」。
●「驢」:是重要交通工具,但是禮儀上算是「不潔淨的」,所
以不能用來獻祭或食用。
◎迦南人有犧牲驢子的習慣,馬里文獻亦記載了堅定盟約的儀式
中,有一種方法是獻驢為祭。
◎依照民數記的規定,除了驢是可以贖回外,其於的牛羊(山羊
、綿羊)都不可贖回來,是要完全歸上帝當作牲祭( 民 18:17
)。
●「兒子」:原文有強調「人的兒子」。人的兒子要代贖,但是沒
有說明用什麼代價。類似經文 34:20 也沒有提到。
直到民數記才提及「每人五舍客勒銀子」。
●「代贖」:SH 6299「救贖」、「贖回」。 這個字在舊約聖經
通常用在人或活物的身上。
◎對牲畜來說,「歸給耶和華」指奉獻為祭( 出 13:15 );對人
來說,人不可獻為祭,但可以分別為聖,在會幕裡事奉神。利未
人被揀選代替所有以色列人的長子,作活的祭物,在會幕裡事奉
( 民 3:12 ; 民 8:14-16 )。因此以色列人要用銀子來贖自
己的「長子」( 民 3:46-48 )。以色列全民族因此算為一個事
奉神的民族( 民 19:4-6 )。
◎怎樣把長子贖出來?每人五舍客勒銀子( 民 18:16 )。在
民 3:12 則說是用當年的利未人代替以色列頭生的人。當年頭
生的人多出利未人273名,僅將這273名每人五舍客勒的銀子,交
給了祭司亞倫和他的兒子( 民 3:46-51 )。
●「幾乎不容」:原文是「固執」。
●「經文」:SH 2903「繩帶」,在 13:9 用「紀念」,可能指額
帶,也可能是一種比喻。
◎關於後代子孫謹記這些規律延伸出來的作法就是用一小塊羊皮上
面寫的經文(一般是寫十誡或 申 6:5 )放在經文袋中,出門時帶
在身上隨時拿出來讀,或是綁在額頭上或繫在手腕上。
◎西元七十年以後,第二聖殿被毀,逾越節的獻祭也告終止,也
大概是這個時候,猶太人發展出一套守逾越節的規矩和禮儀制度
,有一本名為Haggadah(哈加達)的書列明整個逾越節的命令、禮
儀和誦讀的經文,這本習俗指南是以在埃及地寄居並離開埃及為
敘事根據,雖然不是照聖經出埃及記直解且較少引用聖經經文,
這份典籍沒有提及摩西,而是完全以上帝作為救贖故事中心位置
,是最受歡迎的猶太宗教文學之一。
經文:法老容百姓去的時候,非利士地的道路雖近,神卻不領他們從那裡走;因為神說:「恐怕百姓遇見打仗後悔,就回埃及去。」所以神領百姓繞道而行,走紅海曠野的路。以色列人出埃及地,都帶著兵器上去。摩西把約瑟的骸骨一同帶去;因為約瑟曾叫以色列人嚴嚴地起誓,對他們說:「神必眷顧你們,你們要把我的骸骨從這裡一同帶上去。」他們從疏割起行,在曠野邊的以倘安營。日間,耶和華在雲柱中領他們的路;夜間,在火柱中光照他們,使他們日夜都可以行走。日間雲柱,夜間火柱,總不離開百姓的面前。 13:17-13:22 註釋:
貳、以色列人在曠野 13:17-18:27
一、出埃及過紅海的神蹟 13:17-15:21
(一)以色列人攜帶約瑟骸骨往曠野前進 13:17-22
◎上帝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不單單只是要帶領他們從那奴隸之
地走出來,更是要使他們那種過慣430年以來奴隸生活的心境
能有正確的轉變,當他們實實在在成為神的選民之時,才有可
能成為大國大族,實踐 創 12:2 提到萬國萬族因他們蒙福
的應許。因此,在曠野40年其實就是上帝對以色列民族的訓
練,就像 申 8:2-6 提到,神沒有忘記用大能的手扶持祂的
選民,只是過程看似艱難卻意義非凡。
◎ 13:17-18 是非常有意思的經文,因為這邊提到整個出埃及運
動最大的困難就在於以色列民族被奴役慣了,他們不僅僅會因
為 13:17 提到遇見戰事就後悔,甚至之後肚子餓或口渴都後
悔,他們在這種矛盾衝擊下在曠野漂流了40年之久。神帶他們
走過曠野艱辛的路,為的是要教導他們如何克服所遇到的生命
危機,並洗滌他們生命中的心結。
◎ 13:17-14:31 整段散文敘述先交代以色列人離開埃及,且提
到是「法老」讓百姓離開( 13:17 ),而不是如同 13:16 提
到是上帝把他們帶出來。不過這樣寫應該是為了把法老硬心這
主題作結,而且隨即我們可以看到上帝介入選擇百姓逃走的路
線。
●「非利士地的道路」:指的是由埃及到巴比倫,穿越肥沃月彎
(Fertile Crescent)的古代主要道路。可能指埃及法老Seti
I 和Rameses II時代就已築好的一條從埃及三角洲進入迦南地
的軍用道路。這幹道沿地中海岸北上,穿過巴勒斯坦南部的非
利士地,然後在沿著耶斯列谷轉往內陸。這可能是出埃及最短
的路徑,最多只需要兩個星期的路程即可進入迦南。
◎由於往非利士地的道路是主要幹道,所以埃及、非利士等國家都
會用重兵駐守,以色列人走這條道路,難免遭遇戰爭。
◎一般認為「非利士人」是西元前十二世紀(西元前1100-1200年)
才由革哩底島(克里特島)定居到巴勒斯坦。而出埃及的時間點
一定早於西元前1200年,因此此處可能是後期的編者修改為讀者
熟悉的地名,或者當時已經有部份克里特島人殖民到巴勒斯坦(
申 2:23 的迦斐託,就是克里特島)。
●「紅海」:原文是「蘆葦海」或「激流之海」,大概是指「蒲草
海」的意思。不過這個字也曾被用來指「海草」
拿 2:5 。蒲草這類植物以前在蘇彝士灣和地中海
之間的沼澤地帶生長得相當茂盛,不過只在淡水邊生
長,因此一般認為「紅海」指的應該是一個「淡水湖
」。當然,如果此字被拿來當成更廣泛的「生長在水
中的草」解釋,就不一定非解釋成淡水湖不可。從蘇
彝士灣往北,沿途經過的淡水湖有苦湖(Bitter
Lakes)、廷薩湖(Lake Timsah)、巴拉湖(Lake
Balah),最後的是地中海旁的門札萊湖(Lake
Menzaleh)。
◎七十士譯本和武加大譯本都將「蘆葦海」翻譯成紅海,所以傳統
上就認為此處是「紅海」。傳統就認為是紅海的兩個海叉(蘇伊
士灣或阿卡巴灣之一)。
◎目前學者們至少提出了八個可能的地點,但沒有一塊水域是能夠
與出埃及記和希伯來聖經所有提到紅海的敘事吻合。所以我們只
能承認這個詞並不常常指向同一個水域或同一塊沼澤地。許多學
者認為這個地方的正確位置並不是他們信仰的核心。
●「帶著兵器」:「列以戰陣」、「武裝」。可能是指以色列人攜
帶武裝、或按軍隊編組方式行進。
●「嚴嚴地起誓」:原文是「起誓 起誓」。
●「必眷顧」你們:原文是「眷顧 眷顧」。
◎ 13:19 可參考 創 50:25 的記載。「因為約瑟曾叫....」原文
沒有「約瑟」,但上下文可以了解就是約瑟要求的。 書 24:32
記載約瑟的骸骨終於被葬埋在示劍。
●「疏割」:字義是「貨攤」,詳細地點不詳。一般認為是「伊斯
瑪利亞西邊的突米拉河谷」。大約在蘭塞之東南八十
公里,也許是現今的馬斯古達山丘。
●「以倘」:字義是「與他們同在」、「他們的犁頭」。
◎以倘與埃及語的 htm「碉堡」相同,可能是指這地區任何一個堡
壘。神在 出 14:2 要他們掉頭轉回,表示旅程第一個階段時他
們可能是沿著非利士地的道路行走。若然,以倘最有可能便是西
勒(Sile),即現代的阿布塞法遺址(Tell Abu Sefa)。這是
古代守衛前線第一個堡壘的所在地,也是遠征迦南慣常的起點。
但西勒離疏割有八十公里之遙,要幾天才能走到。此外,在蒲草
紙文獻阿納斯塔西第六蒲草紙中,又提到法老梅雷他(西元前13
世紀末)在特葉庫附近,另外還有一座堡壘。
● 13:22 也可以翻譯成「祂總不從百姓面前移開日間的雲柱,夜間
的火柱」。
◎「雲柱、火柱」:許多學者常常用「火山爆發」來解釋此處的「
雲柱、火柱」,不過這一方面沒有相關的文獻
支持,另一方面也跟聖經描述的雲柱、火柱行
為不同。最直接的解釋就是「上帝的超自然行
動」了。
◎沙漠溫差大,白天炎熱、夜晚寒冷,白天的雲柱可以遮陽,夜晚
的火炷可以加溫照明。雲柱、火柱除了表明上帝的引領之外,也
表明了上帝無微不至的愛。
◎舊約聖經中的煙、雲、火都充滿神聖的象徵,參考: 19:18
24:16-17 。
經文: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你吩咐以色列人轉回,安營在比‧哈希錄前,密奪和海的中間,對著巴力‧洗分,靠近海邊安營。法老必說:『以色列人在地中繞迷了,曠野把他們困住了。』我要使法老的心剛硬,他要追趕他們,我便在法老和他全軍身上得榮耀;埃及人就知道我是耶和華。」於是以色列人這樣行了。有人告訴埃及王說:「百姓逃跑。」法老和他的臣僕就向百姓變心,說:「我們容以色列人去,不再服事我們,這做的是甚麼事呢?」法老就預備他的車輛,帶領軍兵同去,並帶著六百輛特選的車和埃及所有的車,每輛都有車兵長。耶和華使埃及王法老的心剛硬,他就追趕以色列人,因為以色列人是昂然無懼地出埃及。埃及人追趕他們,法老一切的馬匹、車輛、馬兵,與軍兵就在海邊上,靠近比‧哈希錄,對著巴力‧洗分,在他們安營的地方追上了。 14:1-14:9 註釋:
(二)以色列人渡過紅海 14:1-31
◎要鑑定出埃及記曠野旅程地名也遇到不少難題,除了一些已為人
知的地點之外,有好些地名難以稽考,以至於要利用現有資料庫
重構一條可行的路線似乎也很困難。一般來說,學者認為有三條
可能路線,分別是北路和中路以及南路,其中以南路引起的問題
最小,故可能性較高,但仍然會遇到許多問題。
1.上帝要求以色列人回轉,在海邊安營。法老出兵追擊以色列人。
14:1-9
●「比哈希錄」:「莎草(蒲草)生長之處」。七十士譯本翻譯成
「無牆的村莊」。 民 33:7 說其地在巴力洗
分對面。
●「密奪」:「高塔」。聖經中有若干個叫密奪的城市(
耶 44:1 ; 耶 46:14 ; 民 33:7 ),都在今
埃及境內,但是否為同一城,無法證明。有學者
認為此處是一處名叫Jebel Abu Hasan高地方塔的
廢墟,因該處被發現有石刻和文字也有提到塞提
一世和蘭塞二世。
●「巴力洗分」:字義可能是「北方之主」。
●「繞迷」:「被困惑」、「落入混亂」。
●「困住」:SH 5462「關閉」、「堵塞」。
●「全軍」:「整個軍隊」、「整個能力」、「整個財富」。
●「變心」:「改變心意」。
●「預備」:原文是「駕馭」、「進攻」。
●「軍兵」:原文是「國家」、「百姓」,也可以指軍隊。代表
的應該是全國的軍力。
◎「六百輛特選的車」:這時期每個戰車車隊大概有十至一百五
十輛不等,因此六百輛已經是很大的數量了。在出埃及時代的
壁畫和浮雕都有詳細描述埃及戰車的陣勢。
●「車兵長」:此字原本是指戰車上的第三名隊員,這人的職責
是持盾保護駕車者和弓箭手。
◎通常埃及戰馬車是兩個人乘坐,赫人戰馬車才是三個人乘坐。
因此 14:7 的意思應該是此處的戰馬車有三個人乘坐,是特殊
的快速部隊。
●「昂然無懼地」:原文是「高舉著手」、「高舉權勢」,這是
一個表示「膽量大」的成語。
●「馬兵」:應該是「駕駛戰馬車的兵」,不是騎馬的騎兵。
經文:法老臨近的時候,以色列人舉目看見埃及人趕來,就甚懼怕,向耶和華哀求。他們對摩西說:「難道在埃及沒有墳地,你把我們帶來死在曠野嗎?你為甚麼這樣待我們,將我們從埃及領出來呢?我們在埃及豈沒有對你說過,不要攪擾我們,容我們服事埃及人嗎?因為服事埃及人比死在曠野還好。」摩西對百姓說:「不要懼怕,只管站住!看耶和華今天向你們所要施行的救恩。因為,你們今天所看見的埃及人必永遠不再看見了。耶和華必為你們爭戰;你們只管靜默,不要作聲。」耶和華對摩西說:「你為甚麼向我哀求呢?你吩咐以色列人往前走。你舉手向海伸杖,把水分開。以色列人要下海中走乾地。我要使埃及人的心剛硬,他們就跟著下去。我要在法老和他的全軍、車輛、馬兵上得榮耀。我在法老和他的車輛、馬兵上得榮耀的時候,埃及人就知道我是耶和華了。」 14:10-14:18 註釋:
2.以色列人懼怕,向上帝哀求,也埋怨摩西。摩西保證上帝會為
以色列人作戰,埃及軍隊要被消滅 14:10-18
● 14:10 「趕來」:SH 5265,原文指部隊「行進」。
◎ 出 14:8 才記載以色列人昂然無懼, 出 14:10 馬上就記載
他們「甚是懼怕」。
◎ 14:11-12 是出埃及以後,以色列人第一次抱怨神。每次以
色列人抱怨上帝,通常都有懷念埃及的情緒在其中。
出 15:24 16:2-3 17:3 都是以色列人發怨言的例子。
◎「難道在埃及沒有墳地」:埃及人特別注重墳墓,以色列人
大概是深受埃及人影響,才發這種怨言。考古學家發現古埃
及人對墓穴十分執著,那時的墓地就佔埃及全國土地總面積
的四分之三多。
◎ 14:12 以色列人說他們曾經拒絕出埃及,聖經中並沒有記
載這些言論,可能 5:21 記載的事蹟中,以色列人這樣說過
。
◎以前讀以色列人的抱怨和背逆都會覺得他們怎麼如此軟弱,
年紀越大才發現其實自己也沒有好到哪裡去。常常也有許多
的抱怨與軟弱,也難怪保羅要說「他們遭遇這些事都要作為
鑑戒,並且寫在經上,正是警戒我們這末世的人。」
林前 10:1-11 。
◎ 14:1-2 神使他們停留在紅海前,像是迷了路,以色列百姓
面對「前無去路」之際,「後有追兵」這更壞的消息,處境
岌岌可危,於是百姓遷怒摩西,在 14:11-12 是百姓頭一次
埋怨摩西的記錄。此時摩西並沒有責怪他們,反而在 14:13
對他們說「不要懼怕,只管站住,看耶和華今天向你們所要
施行的救恩」。
●「救恩」:「解救」、「拯救」、「勝利」。SH 3444這
個字在出埃及記僅出現在此處 14:13 和 15:2
,並沒有在出埃及記其他敘事中出現,似乎是特
別用於表達上帝神蹟般的幫助。
◎ 14:13 摩西用了三個字「見」「看見」「不再看見」回應。
◎ 14:13 我們看到以前暴躁剛烈的摩西這次對於百姓咄咄逼人
的指責竟然能用連續幾個安撫人心的祈使句( 14:13-14 )回
應:
a.不要懼怕:這個常用在軍事場合,在開戰前用來穩定軍心
;也是上帝顯現時所說的吩咐( 創 26:24 ),表示上帝的
同在是善意的。
b.只管站立:可能也是軍事用語,表示準備作戰,如
撒上 17:16 歌利亞在陣中站著。
c.看耶和華今天向你們所要施行的救恩。
d.只管靜默,不要作聲。
● 14:14 原文沒有「不要作聲」。
●「靜默」:SH 2790「安靜」「沉默」。
◎ 14:14 提到「只管靜默」,不禁讓人想到 賽 30:15 。
14:13 的「只管站立」,也不禁讓人想到 賽 7:9 。
◎ 14:14 「耶和華必為你們爭戰」這句話是整個出埃及運動的中
心思想,上帝才是整個事件的主導者和帶領者,不是摩西。從
14:15-18 的描述,我們也可以看出上帝本身就是「萬軍的耶
和華」( 撒上 17:45 , 賽 14:27 47:4 ),埃及出動最精銳
的部隊且由法老王親自帶兵追趕,但當上帝親自出來時,沒有
人能敵擋。
●「哀求」:「哭求」、「呼喊」。
●「往前走」:「啟程」、「出發」。
●「你要舉手向海伸杖」:原文是「你要舉杖向海伸手」。
◎ 14:15 中上帝的話帶有責備的意味,意思是要摩西停止哀求
禱告,率領百姓向著海行進。我們會不會常常也落入摩西的
狀況?拼命禱告,卻沒有踏出信心的腳步?
● 14:17 照原文語氣應該是「至於我,看哪!要使埃及人....
」。
經文:在以色列營前行走神的使者,轉到他們後邊去;雲柱也從他們前邊轉到他們後邊立住。在埃及營和以色列營中間有雲柱,一邊黑暗,一邊發光,終夜兩下不得相近。摩西向海伸杖,耶和華便用大東風,使海水一夜退去,水便分開,海就成了乾地。以色列人下海中走乾地,水在他們的左右作了牆垣。 14:19-14:22 註釋:
3.以色列人走乾地過紅海 14:19-22
◎「上帝的使者」這個字眼在 創 16:7-13 21:17 22:11-18 都
有出現,這邊到底是不是神自己並無法確認。這個字在聖經其他
地方使用時有兩種用法如下:
a. 神的使者是「有別於神的代表」:(有學者認為在「耶和華文
獻」的上帝是不和人直接對話而是透過使者)參考
出 23:20-23 ; 民 22:22 ; 士 5:23 6:22 ;
撒下 24:16 ; 亞 1:12-13
b. 神的使者就是神「乃同一位」,而且名稱可以互換:
參考 創 16:7-13 22:11-12 48:15-16 ;
士 2:1 6:11-24 13:3-22
而此處 出 3:2-4 有學者是認為也許可用「神的使者是神以
可見的型態顯現」來解釋,這種學說叫作theophanies,認
為在舊約裡面神的顯現可能透過大自然(ex: 出 13:21 在
雲中, 出 3:2 在火中, 伯 38:1 在暴風中),或者是
以人的形像出現(ex: 出 33:21-23 ; 賽 6:1 ; 創 18 ;
結 1:26-27 ),值得注意的是神從沒有用動物的型態出現,
在新約則是直接「道成肉身」在基督耶穌身上完全顯現。
●埃及「營」和以色列「營」:都是「軍旅」、「軍營」之意。
●「有雲柱,一邊黑暗,一邊發光」:「有雲和黑暗,它也照亮
夜晚」。
◎ 14:20 原文的意義不是非常清楚,不過大概可以看出雲柱一
面黑暗、一面發光,隔在兩個軍隊中間。原本黑暗中照明的
火柱沒有出現。原本只在日間指引的雲柱,此時在黑暗中,
分開埃及人和以色列人。
◎ 14:20 提到原本用來白天保護以色列人免受炙熱陽光所苦的
「雲柱」此時變成用來區隔埃及人和以色列人的另一種保護。
●「大東風」:「強大的東風」。這種風是有如龍捲風一般,人
和物品都難以抵擋的強勁熱風。
●「分開」:「劈開」、「破開」。
●海就「成了」乾地:原文SH 7760「設置」。
●「牆垣」:「牆」。
◎摩西伸杖,但是行神蹟的是耶和華,帶領以色列人走過原本
不可能通過的障礙。
經文:埃及人追趕他們,法老一切的馬匹、車輛,和馬兵都跟著下到海中。到了晨更的時候,耶和華從雲火柱中向埃及的軍兵觀看,使埃及的軍兵混亂了;又使他們的車輪脫落,難以行走,以致埃及人說:「我們從以色列人面前逃跑吧!因耶和華為他們攻擊我們了。」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向海伸杖,叫水仍合在埃及人並他們的車輛、馬兵身上。」摩西就向海伸杖,到了天一亮,海水仍舊復原。埃及人避水逃跑的時候,耶和華把他們推翻在海中,水就回流,淹沒了車輛和馬兵。那些跟著以色列人下海法老的全軍,連一個也沒有剩下。以色列人卻在海中走乾地;水在他們的左右作了牆垣。當日,耶和華這樣拯救以色列人脫離埃及人的手,以色列人看見埃及人的死屍都在海邊了。以色列人看見耶和華向埃及人所行的大事,就敬畏耶和華,又信服他和他的僕人摩西。 14:23-14:31 註釋:
4.埃及人追趕以色列人,被上帝消滅在紅海中。以色列人敬畏上帝
又信服摩西。 14:23-31
●「晨更的時候」:「早晨更次」,大約是凌晨兩點到六點。當
時夜間分為三更,晨更是最後一階段。以色
列人認為這段時間是攻擊敵人最好的時段,
掃羅就是在這個時間帶以色列人打亞捫人(
撒上 11:11 )。
●「觀看」:原文是「俯視」。
●「混亂」原文SH 2000有「用吵鬧聲響加以混亂」的意思。
這個字常用來描述軍隊面對強大敵人時的恐慌和混亂
,尤其是神進入戰事當中( 23:27 ; 書 10:10 ;
士 4:15 ; 撒上 7:10 ; 詩 18:14 )。
●車輪「脫落」:原文SH 5493「轉離方向」。意思應該就是「
無法控制方向」。
●攻擊「我們」:「埃及」。
◎ 14:25 埃及軍自己說「雅威為他們攻擊埃及了」,應驗了
14:14 摩西的保證:「耶和華必為你們爭戰」。
◎關於 14:24-25 用神「觀看」、「聽見」、「看顧」、「知
道」等都是擬人法生動地描述神的真實。
●「向海伸杖」:原文是「向海伸手」。
●「合在」:原文SH 7725「轉回」、「return」。
●「仍舊復原」:SH 386,「不變的」、「長年持續的」。引申
為「原狀」、「常態」。
●「避水逃跑」:原文「逃跑遇到水」。
●「推翻」:原文是「搖動」。
●「把他們推翻」在海中:「把埃及搖下來」。
◎埃及人被水淹沒,以色列人在海中走乾地,形成強烈對比。
●「死屍都在海邊」:原文比較偏向「死在海邊」。
●「以色列人看見埃及人的死屍都在海邊了」:原文是「以色列
看見埃及死在海岸邊」。當然,此處的「以色列」與「埃及」
也可以當「以色列人」與「埃及人」的集合名詞,但作者可能
也是特意表達出兩個國度的爭戰結果。
◎ 14:30 提到以色列人「看見」他們橫屍,可見他們「親眼看
見見證」了神所行的一切神蹟。
◎關於法老是否有在此時一同死去並沒有任何埃及文獻記載,聖
經此處也應該沒有暗示應做這樣的解釋。亦即聖經沒有記載
法老是否參戰,或者有沒有帶兵下海。
●「所行的大事」:直譯為「大能的”手”(SH 3027)」。
●「就敬畏耶和華」:原文是「百姓就敬畏耶和華」。
●「敬畏」:「害怕」的意思。SH 3372很有趣的是,這個字
同時也是 14:10 當以色列人看見埃及軍兵從後追來
時他們就甚「懼怕」是同一個字。
●「信服」:「堅立」、「堅信」。SH 539這字與基督徒禱告
結束時說「阿們」是同一字根。此處也描述以色列
人的反應回到 4:31 的光景。
◎用「僕人」來形容摩西在五經中只有 民 12:7-8 和 申 34:5
兩處,不過約書亞記則常使用。
◎可以想像 14:23 埃及軍隊還是硬著心,認為這一切都是偶然
,所以可以追擊。直到進入海中間,雲柱、火柱開始有異變時
,要逃已經來不及了。
◎值得住意的是:上帝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用的方式幾乎都是用
祂所創造自然界之受造物當成拯救以色列人的器具,同時用來
懲罰法老王及埃及人,除了在埃及地施行的十災,包括最後在
曠野的雲柱火柱及紅海邊也是如此,神用的都不是任何軍事武
器戰車。
◎現代有許多嘗試以「科學」的角度去解釋以色列人過紅海這件
事,然而整段查考下來卻會發現是神全能的超自然能力,而無
法以一般的科學現象來解釋。
經文:那時,摩西和以色列人向耶和華唱歌說:我要向耶和華歌唱,因他大大戰勝,將馬和騎馬的投在海中。耶和華是我的力量,我的詩歌,也成了我的拯救。這是我的神,我要讚美他,是我父親的神,我要尊崇他。耶和華是戰士;他的名是耶和華。法老的車輛、軍兵,耶和華已拋在海中;他特選的軍長都沉於紅海。深水淹沒他們;他們如同石頭墜到深處。耶和華啊,你的右手施展能力,顯出榮耀;耶和華啊,你的右手摔碎仇敵。你大發威嚴,推翻那些起來攻擊你的;你發出烈怒如火,燒滅他們像燒碎秸一樣。你發鼻中的氣,水便聚起成堆,大水直立如壘,海中的深水凝結。仇敵說:我要追趕,我要追上;我要分擄物,我要在他們身上稱我的心願。我要拔出刀來,親手殺滅他們。你叫風一吹,海就把他們淹沒;他們如鉛沉在大水之中。耶和華啊,眾神之中,誰能像你?誰能像你─至聖至榮,可頌可畏,施行奇事?你伸出右手,地便吞滅他們。 15:1-15:12 註釋:
(三)以色列人在紅海邊歌頌上帝 15:1-21
◎大部分學者都說 15:1-18 這首詩歌是非常早期的作品。這首歌
的重點是「耶和華」,這個字出現十次。
◎ 15:1-21 這整段得救之歌又被稱為「海之歌」。以往前大段 (
15:1-18 ) 通稱為「摩西之歌」,只有 15:21 被公認為「米利暗
之歌」,但是,在二十世紀中期,這樣的看法被強烈質疑,且死海
古卷也支持這樣的懷疑(找到一段殘片包括八行詩,至少代表了一
個抄本傳統保存了米利暗的長篇詩歌),指向整段歌的作者可能是
米利暗,或者摩西與米利暗各有一個版本的詩歌。不過既然作者
是誰無法確定,重要的是這段經文的焦點應該是歌頌上帝大能的
凱歌。
◎這首詩看起來雖然是詩,但有甚多歷史的解釋和敘事文,可見此處
雖然是詩的形式,但可能主要還是以散文為主要的形式。
1.摩西和以色列人唱歌歌頌上帝的拯救:渡海 15:1-12
◎ 15:1 開宗明義就指出這首詩歌的主題:歌頌耶和華大大的勝
過埃及人。
● 15:1 「唱歌說」:原文「說了又說」。
●「我要向耶和華歌唱」:原文是勸告語氣Cohortative,表達
有決心。
●「大大戰勝」:連續兩個「升起、高舉」、「凱旋」,表示「
大大高舉」、「大大凱旋」的意思。同
出 15:21 。
●「馬和騎馬的」:原文是「馬和駕駛牠的」,一般認為當時埃
及還沒有騎兵,「駕駛」或「騎乘」,指的
應該是「馬戰車兵」。此處的「馬」是單數
型態,應該是一種「集合名詞」的用法。
●「投」在海中:「投擲」、「丟」。
●「耶和華」:原文是YHWH的簡寫SH 3050。
●「詩歌」:七十士譯本譯「保護」。
●「我要讚美他」:SH 5115,「美化」、「裝飾」的意思。
◎ 15:2 摩西提及上帝是「我的上帝」,之前上帝常常介紹祂是
「列祖的神」 3:16 ,但是現在摩西承認耶和華是「他的神」。
◎「耶和華是戰士」:原文戰士的直譯是戰爭的人;撒瑪利亞抄
本和敘利亞文譯本均作「大能的英雄」;七十士譯本則翻為「
上帝是激烈的戰爭」。無論如何,上帝均被認為是替以色列人
爭戰的( 出 14:14 、 出 14:25 )。
●「特選的」:「精選的」、「最好的」。
●「軍長」:此字原本是指戰車上的第三名隊員,這人的職責
是持盾保護駕車者和弓箭手。
●「深水」:SH 8415,「深淵」、「深處」。意義比一般「洪
水」強烈。
◎ 15:6 提到「右手」是猶太文學常用來表達重要的力量和地
位的筆法(參考 可 10:37 ),意思是上帝伸出祂那最有力的
手,其力量是人無可比的。
●「摔碎」仇敵:「粉碎」、「摧毀」。此字僅出現在此處和
士 10:8 。
●「燒滅」:原文是「吞吃」。
●「你發鼻中的氣」:指 14:21 的「大東風」。
●「鼻」:SH 639常代表「怒氣」。
●「壘」:這字並不是「堡壘」,就是「堆」的意思。
●「我要在他們身上稱我的心願」:原文「充滿我靈魂(的慾望)
」。
●「殺滅」他們:SH 3423,「破壞」、「帶來毀滅」、「剝
奪繼承權」。
● 15:9 連續5個短句「我要....」,形成斷音急促的節奏。
◎ 15:10 對比 15:9 ,敵人高傲的宣告,顯然是無效的。
●「地」便吞滅:「土地」、「陰間」、「墳墓」。此處應該是
「陰間」或「墳墓」的意思,因為吞滅埃及軍
隊的是海水。
●「吞滅」:「吞嚥」、「吞噬」。
經文:你憑慈愛領了你所贖的百姓;你憑能力引他們到了你的聖所。外邦人聽見就發顫;疼痛抓住非利士的居民。那時,以東的族長驚惶,摩押的英雄被戰兢抓住,迦南的居民心都消化了。驚駭恐懼臨到他們。耶和華啊,因你膀臂的大能,他們如石頭寂然不動,等候你的百姓過去,等候你所贖的百姓過去。你要將他們領進去,栽於你產業的山上─耶和華啊,就是你為自己所造的住處;主啊,就是你手所建立的聖所。耶和華必作王,直到永永遠遠! 15:13-15:18 註釋:
2.摩西和以色列人唱歌歌頌上帝的拯救:進迦南地 15:13-18
◎ 15:13,17 似乎顯示這是有聖殿以後的作品。但是當代的文獻
如拉斯珊拉泥版(Ras Shamra tablets),也有類似的語句。
而且「聖所」不一定是指著聖殿,而是指著天上上帝的居所。
●「慈愛」:SH 2617,「履約的忠誠」、「慈愛」。
●「聖所」:SH 6944和 SH 5116「分別出來」的「住所」。
●「聖所」:出現於 出 15:13,17 與 出 25:8 , 25:8 指的是
「會幕」。
●「外邦人」:「萬國」、「萬民族」。
◎「非利士的居民」:一般認為「非利士人」是西元前十二世紀
(西元前1100-1200年)才由革哩底島(克里特島)定居到巴勒
斯坦。而出埃及的時間點一定早於西元前1200年,因此此處可
能是後期的編者修改為讀者熟悉的地名,或者當時已經有部份
克里特島人殖民到巴勒斯坦( 申 2:23 的迦斐託,就是克里
特島)。
●「以東」:原意是「紅」;以東人的祖先就是「以掃」,即以
撒和利百加的大兒子,雅各的雙胞胎哥哥
創 25:30 。
●以東的「族長」: 「首領」、「族長」。 創 36:15-19 記載
這是以東統治者的專有名詞。
●「摩押」:原文是「他父親的」。此民族在聖經中的來源是
創 19:34-38 記載羅得與大女兒亂倫生下來的後
代。
●摩押的「英雄」:「公綿羊」、「強人」、「領袖」。
●「心都消化了」:原文是「熔化消滅」。
●「迦南的居民,心都消化了」:參見 書 2:8-11 。
●「過去」:「經過」或「穿越」。可能是經過或穿越領土,也
可能是經過、穿越約旦河。
●「所贖的」百姓:「取得」、「獲得」、「救贖」、「創造」。
●「產業」的山上:「業分」、「財產」。指的是「迦南地」。
◎此處非利士、以東、摩押都是以色列人還沒遭遇的國家,當然
以色列人後來曾經與這些國家為敵,但剛出埃及時,他們尚未
接觸這些國家。有人認為這是後期的加插,但也有人認為這是
摩西的預言。
◎ 民 20:14-21 記載以東阻擋以色列人, 民 22 則記載摩押人
阻擋以色列人。
◎「耶和華必作王」:這是後來詩篇的一個特色(如 詩 10:16
),有些學者因此認為本段屬後期作品。但是摩西五經中,
民 23:21 申 33:5 也提到耶和華在以色列中為王。
經文:法老的馬匹、車輛,和馬兵下到海中,耶和華使海水回流,淹沒他們;惟有以色列人在海中走乾地。亞倫的姊姊,女先知米利暗,手裡拿著鼓;眾婦女也跟她出去拿鼓跳舞。米利暗應聲說:你們要歌頌耶和華,因他大大戰勝,將馬和騎馬的投在海中。 15:19-15:21 註釋:
2.米利暗率領女性歌頌上帝 15:19-21
●「米利暗」:字義是「胖子」、「受疼愛的人」或「反抗」。
此字希臘文翻譯就是「瑪利亞」(耶穌母親的名
字)。
●「米利暗」:聖經惟一另一個關於她的事蹟,是 民 12 向
摩西的權柄發出挑戰。
●「鼓」:SH 8596,「鈴鼓」。 舊約出現17次,很有可能是
一種手提式、鑲有框邊的手鼓,也就是現代的鈴鼓
tambourine。這是聖經中唯一提到的敲擊樂器。
●「應聲」:SH 6030也有「唱歌」的意思。
● 15:21 和 15:1 所唱的句子一樣。
◎米利暗是聖經第一位提到的女先知,其他還有 士 4:4 底波拉
、 王下 22:14 戶勒大、 尼 6:14 挪底亞、 賽 8:3 以賽亞的
妻子、 路 2:36 亞拿、 徒 21:9 腓利的四個女兒。
◎有些時代,女性的宗教地位非常低落。但新舊約聖經從來沒有
要貶低婦女的角色,出埃及時代,女先知就佔有一席之地。
經文:摩西領以色列人從紅海往前行,到了書珥的曠野,在曠野走了三天,找不著水。到了瑪拉,不能喝那裡的水;因為水苦,所以那地名叫瑪拉。百姓就向摩西發怨言,說:「我們喝甚麼呢?」摩西呼求耶和華,耶和華指示他一棵樹。他把樹丟在水裡,水就變甜了。耶和華在那裡為他們定了律例、典章,在那裡試驗他們;又說:「你若留意聽耶和華─你神的話,又行我眼中看為正的事,留心聽我的誡命,守我一切的律例,我就不將所加與埃及人的疾病加在你身上,因為我─耶和華是醫治你的。」他們到了以琳,在那裡有十二股水泉,七十棵棕樹;他們就在那裡的水邊安營。 15:22-15:27 註釋:
二、以色列人行經曠野抵達西奈山 15:22-18:27
(一)苦水與以琳 15:22-27
1.以色列人走到書珥的曠野,找不到水,到了瑪拉,有水卻不能喝。
百姓就向摩西發怨言 15:22-24
●「領」:SH 5265,原意「拉出」。
●「書珥」:字義是「牆」。
◎ 15:22 提到他們一連走了三天卻找不到水喝,而且是在曠野中缺
水,的確是很嚴重的問題,也難怪他們會發怨言。
◎舊約中以色列民發怨言在出埃及記及民數記中隨處可見:
出 14:10-12 15:22-24 16:2-3 17:1-3
民 11:4-5 14:2-3 16:13 20:2-5 21:4-5
●「瑪拉」:字義是「苦味」。一般認為是哈瓦拉泉(Ain Hawarah
)或雅翁莫沙泉 (Ayun Musa)。
2.摩西呼求上帝,上帝指示丟樹在水中,改變水質。上帝在瑪拉為
以色列人訂定律例、典章,以色列人下一站到達以琳。 15:25-27
●「摩西呼求」:馬所拉版希伯來文是「他呼求」。但是七十士譯
本,撒馬利亞五經,武加大譯本都有「摩西」。
●「耶和華在那裡為他們....」:原文為「祂在那裡為他們....」。
●「律例」:指SH 2706「要求」、「義務」。
●「典章」:指SH 4941「上帝神聖的審判」。
●「試驗」:「測驗」、「檢驗」。
◎值得一提的是 15:25 指出這些律例典章誡命是和水一起賜予的,
表示水和規則都是生存的必需物,就此帶出社群制度的特質。
◎「加與埃及人的疾病」:指的可能是十災中的「瘡災」 9:9 或
第一災「水變成血(有水不能喝)」
7:19 。
●耶和華是「醫治」:SH 7495。這裡是指把苦水變為甜水的事。
在 王下 2:21-22 以及 結 47:8 都是用
同樣的字,也是指水變甜。但是在舊約,這
個字通常是用來指醫治病人身體上的疾病,
或靈性上的疾病,例如: 創 20:17 ,
撒上 6:3 , 代下 7:14 , 詩 103:3 ,
詩 147:3 , 賽 53:5 ,
耶 3:22 6:14 30:17 。 何 6:1 則是作「
赦免」解。
●「我─耶和華是醫治你的」:可譯為「我─耶和華你的醫治者」。
此處比較特別,和舊約一般用語「我─耶和華你的上帝」不同,
因為以色列人對於上帝對埃及降災還印象深刻。
◎ 15:26 上帝應該是用「醫治水源」來當範例( 王下 2:18-22
以利沙進行類似的神蹟就用同一個「醫治」SH 7495來描述水
變成可飲用的過程),告訴以色列人,他是「醫治」的神。
●「以琳」:字義是「棕櫚」。一般認為是瑪拉南面約十五公里
的加蘭德爾河(Wadi Gharandel)。
◎此處詳細記載「十二股水泉,七十棵棕樹」,一方面可能是第
一手資料,另一方面也可能有「十二支派」、「七十人下埃及」
數字遊戲的意味在其中。
經文:以色列全會眾從以琳起行,在出埃及後第二個月十五日到了以琳和西奈中間、汛的曠野。以色列全會眾在曠野向摩西、亞倫發怨言,說:「巴不得我們早死在埃及地、耶和華的手下;那時我們坐在肉鍋旁邊,吃得飽足。你們將我們領出來,到這曠野,是要叫這全會眾都餓死啊!」 16:1-16:3 註釋:
(二)上帝賞賜以色列人鵪鶉與嗎哪為食物 16:1-36
◎本章主題是上帝的餵養,包括提供鵪鶉和嗎哪給以色列人的肉體,
又讓安息日具體化餵養他們的靈性。可以和 民 11 並列來看。
◎ 16:1-12 裡面「怨言」(SH 8519)這個字出現了多次(5次),顯示
百姓的呼求是有多強烈。
◎在汛的曠野有嗎哪和鵪鶉供應這樣的神蹟非常奇妙,除了突然在
曠野出現大量食物是非常神奇的事情之外,每人如何得到足夠的份
量也是同樣奇妙的事。因此對以色列人來說,上帝從天降下嗎哪是
ㄧ個非常特別的經驗,他們常在和子孫述說出埃及故事時必提此事
件,藉此表示他們對上帝行奇妙拯救的感謝。參考 出 16:31,35 ;
尼 9:20 ; 詩 78:24 ; 約 6:31 。
1.以色列人又發怨言,埋怨以前在埃及有肉吃,而上帝領他們出來到
曠野,要餓死他們。 16:1-3
●「出埃及後第二個月十五日」:大概出埃及一個月。
●「汛」:「刺」或「黏土」。汛的曠野大約在西奈半島西南。
「汛」SH 5512和 「西奈」SH 5514有相同字根,
互相有關聯。在今德伯特蘭勒(Debbeter-Ramleh)
區,近西奈山。
●「汛的曠野」:聖經除此處( 16:1 )外,只有在 17:1 以及
民 33:11-12 兩處提及此地。
●「坐在」:SH 3427,原文是「坐」、「居住」。
●「肉鍋」:原文真的是「肉」、「鍋子」。我們可以想像奴隸
不可能真的吃很多肉,但是以色列人將埃及的處境
美化成「可以隨意吃肉」。
●「吃得飽足」:原文「吃麵包到飽」。
◎以色列人抱怨沒有「肉」和「麵包」,之後上帝就以神蹟供應。
以鵪鶉替代肉,以嗎哪替代麵包。
◎理論上以色列人帶有家畜,要吃肉也可以,只是他們可能不願
意宰殺自己的牲畜,又覺得以前可以吃屬於別人的肉,所以埋
怨。事實上 1:14 記載他們「覺得命苦」,可不是「心滿意足
」喔!
◎ 16:3 不單是埋怨,而是指責了。這指責,並且是刑事的罪狀,
而且指責他們有預謀陷害的嫌疑。這是聽話的當事人,極難忍
受的!
經文:耶和華對摩西說:「我要將糧食從天降給你們。百姓可以出去,每天收每天的分,我好試驗他們遵不遵我的法度。到第六天,他們要把所收進來的預備好了,比每天所收的多一倍。」摩西、亞倫對以色列眾人說:「到了晚上,你們要知道是耶和華將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早晨,你們要看見耶和華的榮耀,因為耶和華聽見你們向他所發的怨言了。我們算甚麼,你們竟向我們發怨言呢?」摩西又說:「耶和華晚上必給你們肉吃,早晨必給你們食物得飽;因為你們向耶和華發的怨言,他都聽見了。我們算甚麼,你們的怨言不是向我們發的,乃是向耶和華發的。」摩西對亞倫說:「你告訴以色列全會眾說:『你們就近耶和華面前,因為他已經聽見你們的怨言了。』」亞倫正對以色列全會眾說話的時候,他們向曠野觀看,不料,耶和華的榮光在雲中顯現。耶和華曉諭摩西說:「我已經聽見以色列人的怨言。你告訴他們說:『到黃昏的時候,你們要吃肉,早晨必有食物得飽,你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16:4-16:12 註釋:
2.上帝告訴摩西說祂要降糧食給以色列人,摩西、亞倫警告百姓,
他們埋怨的對象是上帝,不是摩西、亞倫這些領導者。 16:4-12
●「我要將糧食」:原文是「看哪!我要將糧食」。
●「糧食」:原文也是「麵包」。
●從天「降」給:「降雨」。
●「每天」:原文是「一天又一天」。
●每天「收」:「拾取」、「蒐集」。
●「法度」:「律法」、「教誨」。
◎ 16:4 也表明上帝賞賜嗎哪,有一個目的是要測試以色列百姓
遵不遵守上帝的命令。當然上帝應該早知道以色列人不會遵守
,但是也總得有個「測試」才能顯現出來。
◎上帝交代摩西轉告以色列人兩件事情,第一是每天必須撿當天
的分量,第二是第六天要撿兩天的分量。前者是作為「考驗」,
後者則是和「安息日有密切的關係」。
◎ 16:6,8 顯示上帝讓鵪鶉當天晚上就飛到以色列營地。
◎「我們算什麼」,比「我們是誰」,更顯示出摩西、亞倫自居
卑微。
●耶和華的「榮耀」、耶和華的「榮光」:SH 3519「光榮」、
「富足」、「尊榮」。這個字在 出 16 之前是用動詞形式出現
在 14:4,17,18
◎ 16:9 則再次強化 16:7-8 的怨言上帝都已經聽到,並陳明上
帝將會親自解決他們對飢餓的不滿。而上帝解決的方式是出現
「榮耀」,相當於神親自出現來轉移他們對摩西和亞倫的不滿,
然後處理以色列人飢餓的問題。
◎此處摩西已經覺得以色列人的怨言把他們陷入險境了,但是上
帝並沒有立刻大生氣處罰以色列人,反倒是給他們食物吃。但
16:10 顯出上帝用可見的榮光支持摩西對以色列人的警告。
我們能夠敏感的看出上帝對我們的警告嗎?
●「食物」:SH 3899原文「麵包」。
經文:到了晚上,有鵪鶉飛來,遮滿了營;早晨在營四圍的地上有露水。露水上升之後,不料,野地面上有如白霜的小圓物。以色列人看見,不知道是甚麼,就彼此對問說:「這是甚麼呢?」摩西對他們說:「這就是耶和華給你們吃的食物。耶和華所吩咐的是這樣:你們要按著各人的飯量,為帳棚裡的人,按著人數收起來,各拿一俄梅珥。」以色列人就這樣行;有多收的,有少收的。及至用俄梅珥量一量,多收的也沒有餘,少收的也沒有缺;各人按著自己的飯量收取。摩西對他們說:「所收的,不許甚麼人留到早晨。」然而他們不聽摩西的話,內中有留到早晨的,就生蟲變臭了;摩西便向他們發怒。 16:13-16:20 註釋:
3.上帝給以色列人鵪鶉和嗎哪為食物,並要求他們定量收取,
並且不可儲存。但百姓還是有不聽命令的。 16:13-20
●「營」:該字其實就是「軍營」,也與「耶和華的軍隊」相
稱。
●「鵪鶉」:是一種體小而肥的候鳥,每年三至四月間,從阿
拉伯北部、非洲遷徙到歐洲南部時,常常經過西
奈半島。牠們通常是順風飛行,在筋疲力盡之
際,牠們會低飛到很容易被人捕捉的高度。曾有
記錄覓地棲息的鵪鶉,曾經壓沉小舟。鵪鶉在西
乃半島著陸時,鳥隻的密度可擁擠到一隻鳥必須
降落在其他鳥隻上面的地步。
◎ 民 11:13-34 記載上帝另一次給予以色列人鵪鶉食用的細節。
但那次是記載耶和華發怒而召聚鵪鶉飛來,和此處 16:13 提
到上帝恩典的供應不太一樣。
●「有露水」:SH 7902+SH 2919,「有一層(被用來形容精
液)露水」。
●「不料」:原文「看哪!」。
●「小圓物」: 「鱗狀的東西」。
●「這是甚麼呢?」:SH 4478+SH 1931原文可譯為「這是嗎
哪」。這些字被七十士譯本翻為希臘文之
後,聲音就是「嗎哪」。中文聖經的「嗎
哪」就是翻譯希臘文讀音。
●「一俄梅珥」:約等於2.3公升。
◎ 16:18 曾經被保羅於 林後 8:15 引用來鼓勵捐款。
●生「蟲」:「蟲子」、「丹顏」, 原文指著一種可以作紅色染
料的蟲子。
◎ 16:17-18 控制嗎哪的第一個方式:不管取多少都會變成固定
的份量。
◎ 16:19-21 控制嗎哪的第二個方式:必須當天食用完畢,天亮
前取完。
◎此處顯示以色列人時常有一種生命的不安全感。這從 16:3
他們怨言中可以看出,但 16:20 提到除了人心的不安全感之
外,這時更也看到人的貪婪之心。
◎不知道 16:19-20 中,以色列人是不經意,還是故意?居然連
這種「不可留到早晨」的簡單命令也可以違背。當然或許我們
在上帝眼中也是這樣幼稚,但看到以色列人違背簡單的命令,
還是令人覺得好氣又好笑。
經文:他們每日早晨,按著各人的飯量收取,日頭一發熱,就消化了。到第六天,他們收了雙倍的食物,每人兩俄梅珥。會眾的官長來告訴摩西;摩西對他們說:「耶和華這樣說:『明天是聖安息日,是向耶和華守的聖安息日。你們要烤的就烤了,要煮的就煮了,所剩下的都留到早晨。』」他們就照摩西的吩咐留到早晨,也不臭,裡頭也沒有蟲子。摩西說:「你們今天吃這個吧!因為今天是向耶和華守的安息日;你們在田野必找不著了。六天可以收取,第七天乃是安息日,那一天必沒有了。」第七天,百姓中有人出去收,甚麼也找不著。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們不肯守我的誡命和律法,要到幾時呢?你們看!耶和華既將安息日賜給你們,所以第六天他賜給你們兩天的食物,第七天各人要住在自己的地方,不許甚麼人出去。」於是百姓第七天安息了。 16:21-16:30 註釋:
4.上帝規定以色列人收取嗎哪的方式與數量 16:21-30
●「每日早晨」:原文就是「從早晨到早晨」。
◎ 16:21 顯示以色列人還是需要辛勤的早起勞力,才能獲得食
物。雖然本來在曠野中,怎樣勞力都無法取得食物。由這樣
的設計,可以看出上帝還是要我們勤勞努力才能支取祂的恩
典,並非要我們坐著等食物掉下來。
●「摩西對他們說」:原文「他對他們說」。
●「聖」安息日:SH 6944「聖所、聖物、神聖」。
●「聖安息日,是向耶和華守的聖安息日」:原文是「明天是向
耶和華守聖安息的安息日」。
◎ 16:23 這裡是舊約聖經中首次出現「安息日」這個名詞。經
文沒有解釋為什麼要特別設這第七天。 34:21 同樣提及要守
安息日,但同樣沒有提及守安息日的原因。在出埃及記裡面此
時安息日屬於祭司風格的規範,與創造天地有關。(參考 20:11
和 創 2:2-3 。) 它標誌著上帝完成了六日的創造,第七日
歇了一切的工。但到了 申 5:12 ,要人守安息日的理由則有
些不同,認為安息日是為了叫以色列人紀念過去。此處顯示摩
西未曾領受十誡之前,以色列民已經遵守安息日了。
●沒有「蟲子」:字義是「蛆, 蟲」,跟 16:20 的「蟲」是不
同字。
◎ 16:22-24 遇到安息日嗎哪的特性也會改變。
●「你們在田野」:原文是「這日,你們在田野」。
◎此處顯示安息日是耶和華所賜的禮物,連食物都會事先供應,
以色列人不用出去辛苦覓食。這也是耶和華對他們提供的靈性
操練。
◎安息日是屬上帝的日子,是上帝照顧賜福的日子,所以 16:27
特別提到安息日前留到第二天的食物不會發生腐敗,這和
16:20 有人因為貪心多取造成食物敗壞形成了強烈的對比。可
見沒有上帝賜福的,留存再多也沒用。反之若神要留存,才會是
ㄧ種祝福。
●「住在自己的地方」:原文是「要留在原處」。
◎ 結 20:10-13 記載 16:27-28 這件事情,語氣強硬很多,顯示
出上帝的憤怒。不過單單由 16:28 已經可以看出上帝的不耐煩
了。因為以色列人的舉動與埃及法老差不多 10:3 。
經文:這食物,以色列家叫嗎哪;樣子像芫荽子,顏色是白的,滋味如同攙蜜的薄餅。摩西說:「耶和華所吩咐的是這樣:『要將一滿俄梅珥嗎哪留到世世代代,使後人可以看見我當日將你們領出埃及地,在曠野所給你們吃的食物。』」摩西對亞倫說:「你拿一個罐子,盛一滿俄梅珥嗎哪,存在耶和華面前,要留到世世代代。」耶和華怎麼吩咐摩西,亞倫就怎麼行,把嗎哪放在法櫃前存留。以色列人吃嗎哪共四十年,直到進了有人居住之地,就是迦南的境界。(俄梅珥就是伊法十分之一。) 16:31-16:36 註釋:
5.上帝要求將一人一天份量的嗎哪存留下來當出埃及的見證
16:31-36
●「嗎哪」:字義是「那是什麼」。
◎「嗎哪」常被學者認為是吸食檉柳樹汁之小蚜蟲的分泌物。
這種分泌物硬化掉下來之後,可以收集為甜味劑。但是這種
物質只於陽曆五到七月間出產,且附近必須有檉柳。再者這
種分泌物產量不多,不可能足夠以色列人吃。另有學者認為
這是某種植物:漢瑪達(hammada)所產的甜汁。這現象似乎
和十災一樣,不一定跟自然界的正常反應無關,超乎自然的是
它發生的時間和幅度。無論如何,基於自然現象要來解釋「嗎
哪」,似乎整個規模與狀態都遠不及聖經的描寫。
◎關於「嗎哪」:
(1) 16:31 和 民 11:7-9 有詳細的說明。
(2) 出 16:4 尼 9:15 詩 78:24 詩 105:40 約 6:31-32
都稱「嗎哪」為「天上的糧食」,如同 16:15 提到「這就
是耶和華給你們吃的食物」。
(3) 詩 78:25 則稱嗎哪是「大能者的食物」。
(4)樣子像「芫荽子」。
(5)應該是可口好吃的。
(6)這東西連他們的祖先都不曾見過/吃過。( 申 8:3 特別提到)
(7)有學者說是ㄧ種名叫「檉柳樹」的沙漠植物,可能是因一種
昆蟲的針刺作用流出分泌物狀的液體,滴在地上成為白色的
結晶物體,或形成膠狀,味似蜜糖。通常盛產於六月間。
(8)也有學者認為可能是阿拉伯人叫作「嗎吾 (mann)」的東西,
是某種昆蟲的分泌物,阿拉伯人喜歡將這種東西收藏起來,
在煮沸過濾後可當作蜜糖用。
(9)但以上兩種說法無法回應以下問題:
a.這些植物或昆蟲的分泌物怎樣才能有足夠產量到每天提供數
百萬人的需要?
b.神在以色列人進迦南前都用嗎哪供應以色列人,直到進迦南
地才停止( 書 5:12 ),如何說有才有說停就停?
c.今日的嗎吾不會生蟲和變臭,顏色也不是白色的,也沒拿來
製造糕餅,似乎不太像嗎哪。
d.為什麼一週只有六天才有嗎哪的供應( 16:25-26 )?
(10)可見嗎哪雖然可能和現在沙漠中獲得的東西有相似之處,卻始
終是一個獨特的現象。
●「芫荽子」:「芫荽的種子」。
●「芫荽」: 大部分譯本都作芫荽。但芫荽在沙漠極少出現,
這字較有可能是泛指有白色種籽的沙漠植物。
這種植物又叫「胡荽子」。是一年生草本植物,高
60公分左右。果實與種子大小約半公分。
●「薄餅」: 「小薄餅」、「薄酥餅」。
●「罐子」:此字聖經中僅出現於此處,不過大部分譯本都認為
這是一個罐子狀的容器。
●「法櫃」前:原文是「見證」,不是「約櫃」。
●「伊法」:約22公升。
◎ 16:36 實為一個註解。
◎新約 約 6:58 宣稱耶穌是從天上降下來的糧,明顯地將耶
穌與舊約聖經的嗎哪相比。
◎曠野的路是神引導的,但對物質的需求卻使以色列人一再地發怨
言。此時我們看到神無盡的恩慈,也看到祂依舊開放祂創造的能
力。
經文:以色列全會眾都遵耶和華的吩咐,按著站口從汛的曠野往前行,在利非訂安營。百姓沒有水喝,所以與摩西爭鬧,說:「給我們水喝吧!」摩西對他們說:「你們為甚麼與我爭鬧?為甚麼試探耶和華呢?」百姓在那裡甚渴,要喝水,就向摩西發怨言,說:「你為甚麼將我們從埃及領出來,使我們和我們的兒女並牲畜都渴死呢?」摩西就呼求耶和華說:「我向這百姓怎樣行呢?他們幾乎要拿石頭打死我。」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手裡拿著你先前擊打河水的杖,帶領以色列的幾個長老,從百姓面前走過去。我必在何烈的磐石那裡,站在你面前。你要擊打磐石,從磐石裡必有水流出來,使百姓可以喝。」摩西就在以色列的長老眼前這樣行了。他給那地方起名叫瑪撒(就是試探的意思),又叫米利巴(就是爭鬧的意思);因以色列人爭鬧,又因他們試探耶和華,說:「耶和華是在我們中間不是?」 17:1-17:7 註釋:
(三)在利非訂擊打磐石得水 17:1-7
◎ 出 17 提到他們聽上帝的指示要離開原地前往利非訂,聖經並沒
有記載到底他們停留了多久,只有在 民 33:15-49 詳細記載以色
列民移動到各地的地名。他們所在的地區仍是曠野,所以沒水或
缺糧等等都是很正常的事情。
◎對在利非訂安營時( 出 17 )的以色列會眾來說,神的應許地雖有
應許,但感覺是遙遙無期的遠景。因為從他們當時的現況來說,
他們仍在曠野,應許尚未實現。在曠野內的他們似乎什麼都缺乏,
這引起他們的焦慮和埋怨。曠野不只是地點,而且是心理狀態的
描述。在曠野,他們似乎沒有神的看顧,儘管是神一直在引導他
們往前行。神一路教導他們律法,提醒他們責任,可惜他們卻看
不到神的同在,一有缺乏就怨聲載道。現在他們沒有水,上帝不
是直接帶他們到綠洲,而是教導他們學習順服。可惜百姓並不願
意,只一味地責怪摩西,甚至與他爭鬧。上一次在瑪拉發怨言時
( 出 15:23-27 ),摩西除了祈禱之外保持了緘默。但這次摩西
的反應很強烈,摩西責備了他們,以至於百姓想用石頭把摩西打
死,可見其關係的惡化。此時神並沒有在摩西和百姓中調解爭執
,卻為他們解決問題。
●「按著站口」:「按著行程」。
●「汛」:「刺」或「黏土」。汛的曠野大約在西奈半島西南。
「汛」SH 5512和 「西奈」SH 5514有相同字根,
互相有關聯。在今德伯特蘭勒(Debbeter-Ramleh)
區,近西奈山。
●「汛的曠野」:聖經除此處( 17:1 )外,只有在 16:1 以及
民 33:11-12 兩處提及此地。
●「利非訂」:字義是「休息」、「停留」、「休息的地方」。可能
是現今利法伊德河谷(Wadi Refayid)。是到達西奈山
之前的最後一站。
◎ 民 20:1-13 有另一次類似事件的記載,那次摩西的表現違背上帝
的心意,導致他無法進入迦南地。
●「爭鬧」:「相爭」、「爭論」、「爭吵」。SH 7378是此段的鑰
詞,有「不滿足,找碴」或法庭上的「爭辯」之意。百
姓對摩西爭鬧,其實是對上帝不滿。
●「試探」:「測驗」、「試驗」。
●「怨言」:SH 3885是此段的另一個鑰詞。以色列人的抱怨是出埃
及記重複出現的主題。
●「河水」:指「尼羅河」。
●「我必在何烈的磐石那裡,站在你面前」:直譯是「當你看到我(
上帝)站在你面前,那裡在何烈的磐石上」。
◎ 17:6 提到「我要站在你面前」,這句話值得注意,可見神親自站
在摩西的面前使他完成這項神蹟。
●「何烈」的磐石:「沙漠」。
◎「何烈山」似乎與「西奈山」通用,但是有些經文似乎顯示這是
不同的地區。比較好的理解就是「何烈山」是一整個地區,「西
奈」山是其中一座山峰,或這是同一座山脈的兩個山峰。
●何烈的「磐石」:「岩石」、「石塊」。在猶太人的口述傳統中
,認為這磐石是一路跟隨著以色列人其後的旅
程,並如嗎哪一般,每天都流出水來供應以色
列人的需要。因此 林前 10:1-4 就說「那靈
磐石就是基督」。
●「瑪撒」:「誘惑」或「試驗」。 申 6:16 有提到。可參考
詩 78:18,41,56 ; 詩 81:7 ; 詩 95:9 。
●「米利巴」:SH 4809,字義是「紛爭」或「爭鬧」。
◎「瑪撒」和「米利巴」後來也成為形容以色列人對上帝懷疑和
不信任的專用名詞,參考 申 9:22 , 申 33:8 。
●「他給那地方起名叫瑪撒,又叫米利巴」:直譯是「他給那地方
起名叫『瑪撒和米利巴』」。「米利巴」的字根就是「爭鬧」
SH 7378。
◎沉積岩裡面有時會包含某些含有水的孔穴。擊打這種石頭表面就能
釋放出放出岩石中積存的水。但沉積岩裡面不可能包含能夠讓以色
列人解渴的水量。
◎ 17:7 提及一個尖銳的問題:「耶和華在我們中間不是」。這個問
題揭示了人對於神同在的重大關注。我們從 詩 145:18 可以看到
舊約中的神無所不在的觀念,但也可以發現人對於「神無所不在」
並不是完全信服,以至於以色列人覺得上帝需要在地上有住處(神聖
的居所),這樣會比較容易親近(參考 詩 63:1-2 詩 84:1-4 )。
◎ 17:7 這邊反映出百姓認為神若與他們同在,就必定給他們水喝。
可是信仰只是在這樣的層次嗎?
◎耶和華已經多次顯現,以色列人仍然試探「耶和華是在我們中間不
是」?實在很不合理。但是再一次,耶和華還是讓最不可能出水的
磐石流出水來。
◎這次上帝似乎沒有太過追究以色列人的試探,還是提供飲水滿足以
色列人的需求,真是充滿了恩典與忍耐。
經文:那時,亞瑪力人來在利非訂,和以色列人爭戰。摩西對約書亞說:「你為我們選出人來,出去和亞瑪力人爭戰。明天我手裡要拿著神的杖,站在山頂上。」於是約書亞照著摩西對他所說的話行,和亞瑪力人爭戰。摩西、亞倫,與戶珥都上了山頂。摩西何時舉手,以色列人就得勝,何時垂手,亞瑪力人就得勝。但摩西的手發沉,他們就搬石頭來,放在他以下,他就坐在上面。亞倫與戶珥扶著他的手,一個在這邊,一個在那邊,他的手就穩住,直到日落的時候。約書亞用刀殺了亞瑪力王和他的百姓。耶和華對摩西說:「我要將亞瑪力的名號從天下全然塗抹了;你要將這話寫在書上作紀念,又念給約書亞聽。」摩西築了一座壇,起名叫「耶和華尼西」(就是耶和華是我旌旗的意思),又說:「耶和華已經起了誓,必世世代代和亞瑪力人爭戰。」 17:8-17:16 註釋:
(五)與亞瑪力人爭戰,並且得勝 17:8-16
◎本段記述以色列人第一次作戰。亞瑪力人、約書亞、戶珥都是第一
次出現,但是經文都沒有介紹,也沒有交代為什麼打仗。重點在強
調耶和華超自然的干預,幫助以色列人。
◎ 17:8-16 非常有意思的是,以色列百姓仍在利非訂原地不動,卻
突然面對亞瑪力人來攻擊,這是他們出埃及後第一次面對軍事挑戰
(和外族人戰爭)。
◎關於這場戰役,不是摩西有能力可以戰勝對方,而是上帝的能力藉
著摩西的手在為以色列人打仗。
●「亞瑪力人」:字義是「山谷的居住者」或「麻煩製造者」,亞瑪
力是以掃的孫子,住在迦南地曠野地帶。
創 36:12
●「約書亞」:字義是「耶和華是拯救」。這是本書中第一次出現
他的名字,不過此時他應該叫「何希阿」 民 13:8
,摩西將之改名為「約書亞」 民 13:16 。
●「為我們選出人來」:七十士譯本寫成「為你自己選出勇士」。
●「戶珥」:字義是「洞」。這人只在 24:14 再次出現。猶太人
傳說戶珥是米利暗的丈夫,不過沒有其他證據支持這
個傳說。另有人認為他是會幕工匠比撒列的祖父、迦勒
的兒子 代上 2:19-20 ,不過這也不是很確定,有可能
只是同名的人。
●「垂手」:SH 5117+SH 3027原文意義是「讓手休息」。
●手就「穩住」:「堅固」、「忠誠」、「堅定不移」、「穩固」。
●「刀」:SH 6310+SH 2719原文是「刀口」。
●用刀「殺了」亞瑪力:「軟弱」、「仆倒」,意義應該是「擊敗」
「削弱」,而非「屠殺」或「殺滅」。
◎ 17:11-12 顯示出以色列人的勝敗,還的確是在乎摩西是否把手舉
高(不管是禱告還是指引),然而摩西畢竟是人,依賴亞倫與戶珥
協助他穩固舉起的手。我們是否承認自己需要幫助,也樂意成為別
人的幫助?
●「名號」SH 2143/「紀念」SH 2146:都衍生自詞根 zkr (
SH 2142) ,意思是「記
住」。
◎聖經要摩西把祂殲滅亞瑪力人的事情寫在書上當作紀念,這是一
件在往迦南地旅程中罕有的事件,而且是聖經首次提及以色列人
的文字紀錄。 民 21:14-15 「耶和華的戰記」可能就是這份紀
錄。
●「又念給約書亞聽」:原文是「又放在約書亞的耳邊」。
◎此處特別提及要把戰爭事蹟「記錄」下來,顯示當時已經有口傳之
外的書卷紀錄存在。
●「尼西」:「旌旗」、「旗號」,要表達的是集合與團結的作用。
●「耶和華尼西」:「耶和華是我的旗號」。
● 17:16 原文是:又說:「因為手放在耶和華的寶座上,耶和華必
世世代代和亞瑪力人爭戰」。
●「寶座」:可能是「寶座」或「王權」的縮寫,也可能是「旌旗」
的誤抄。
●「耶和華已經起了誓」:原文是「因為手放在耶和華的寶座上」
或「因為有手向耶和華的寶座」,意義有
可能是指「因為亞瑪力人手指向耶和華的
寶座,向耶和華的權能挑戰」。
●「耶和華已經起了誓」:新譯本是「向耶和華的旌旗舉手」,採
用「寶座」是誤抄的看法。而這可能是
古代的誓詞,因為人起誓時常把手放在
重要的地方,所以向上帝的旌旗起誓也就
等於是奉上帝的名起誓的意思。
◎事實上到了掃羅與大衛年間,亞瑪力人還是以色列人的強大仇敵。
撒上 15:2-7 30:1-19
經文:摩西的岳父,米甸祭司葉忒羅,聽見神為摩西和神的百姓以色列所行的一切事,就是耶和華將以色列從埃及領出來的事,便帶著摩西的妻子西坡拉,就是摩西從前打發回去的,又帶著西坡拉的兩個兒子,一個名叫革舜,因為摩西說:「我在外邦作了寄居的」;一個名叫以利以謝,因為他說:「我父親的神幫助了我,救我脫離法老的刀。」摩西的岳父葉忒羅帶著摩西的妻子和兩個兒子來到神的山,就是摩西在曠野安營的地方。他對摩西說:「我是你岳父葉忒羅,帶著你的妻子和兩個兒子來到你這裡。」摩西迎接他的岳父,向他下拜,與他親嘴,彼此問安,都進了帳棚。摩西將耶和華為以色列的緣故向法老和埃及人所行的一切事,以及路上所遭遇的一切艱難,並耶和華怎樣搭救他們,都述說與他岳父聽。葉忒羅因耶和華待以色列的一切好處,就是拯救他們脫離埃及人的手,便甚歡喜。葉忒羅說:「耶和華是應當稱頌的;他救了你們脫離埃及人和法老的手,將這百姓從埃及人的手下救出來。我現今在埃及人向這百姓發狂傲的事上得知,耶和華比萬神都大。」摩西的岳父葉忒羅把燔祭和平安祭獻給神。亞倫和以色列的眾長老都來了,與摩西的岳父在神面前吃飯。 18:1-18:12 註釋:
(六)葉忒羅來訪,建議摩西分派官長、層層負責管理以色列人 18:1-27
◎出埃及記可以看到
a.以色列人是從奴隸生活習慣中,開始轉變學習過自由的生活。
b.也開始從沒有族群組織經驗的民族,逐漸開始發展形成一個有
系統的組織,而是一個行政效率極高的團體。他們是如何從一
個已經習慣奴隸生活的民族,還夾雜有其他族群在內,然後學
習組成一個有訓練有組織有效率的族群,而且是在漂流不定的
曠野中訓練而來,這實在不得不說和他們的神有密切的關係。
以色列人以信仰作為維持秩序的基礎,用家族的力量和行政組
織為輔,發展出他們特有的高效率行政系統。
1.摩西的岳父帶摩西的妻子、小孩來找摩西 18:1-12
●「岳父」:此字可以是「妻子的兄弟」、「妻子的父親」或「
妻子的祖父」。
●「葉忒羅」:字義是「他的富裕」、「他的豐盛」。亞喀得文是
「卓越、特出」的意思,所以學者認為「葉忒羅」
可能是個尊稱或頭銜。
◎葉忒羅 , 出 2:18 作「流珥」, 民 10:29 記載「摩西對他岳
父(或譯:內兄)─米甸人流珥的兒子何巴」,這個「何巴」可
能是摩西岳父或摩西妻子的兄弟。因此比較可能摩西的岳父就是
「流珥」,「葉忒羅」是個頭銜,摩西岳父有個兒子叫「何巴」
,跟著以色列人進入迦南。或者「葉忒羅」與「何巴」都是摩西
的內兄,「流珥」是岳父。
◎「神的山」:事實上利非訂已經非常接近西奈山,因此「神的山
」應該就是指「西奈山」。
●「摩西從前打發回去的」:原文是「摩西送別之後」。
◎「打發回去」:聖經並沒有記載摩西為何把西坡拉和兩個小孩送
回米甸。傳統上都認為摩西是為了安全問題將妻
小送走,近代也有人認為摩西是與西坡拉離婚,
不過 18:1 一開始就說葉忒羅是摩西的岳父,因
此離婚的說法應該很難成立。
●「革舜」:字義是「異族人」。 2:22 曾記載此人名字。
●「以利以謝」:字義是「神是幫助」, 2:22 並沒有記載摩西這
個兒子的名字。
●「因為他說」:原文沒有「他說」
●「他對摩西說」:實際的意義大概是叫人傳達岳父到訪的消息給
摩西。
● 18:6 敘利亞文譯本和七十士譯本把「我」SH 589換成「看哪
!」SH 2009。所以「他對摩西說:我是你岳父葉忒羅」就可以
翻譯成「有人對摩西說:看哪,你岳父葉忒羅來找你」(呂振中)。
●向他「下拜」:「跪拜」、「叩拜」。應該是表達對長輩的尊敬。
●「親嘴」:這是當地男性朋友間親切的表示。
●「一切好處」: 「所有美事」、「一切美事」。
●「歡喜」:SH 2302這個字是舊約罕見的字彙,除此處外只有在
伯 3:6 和 詩 21:6 兩處出現。
●「在埃及人向這百姓發狂傲的事上」:原文不易理解,直譯應該
是「在他們背逆的事上」、「在他們狂傲的事上」。
◎ 18:10-12 顯示出摩西的岳父聽了摩西的說明之後,才承認耶和
華是真神,因此獻祭給上帝,亞倫和以色列人也接納葉忒羅。但
有學者認為摩西的岳父早就信耶和華,摩西的知識都是葉忒羅教
導的,這種說法被稱為基尼說(Kenite Hypothesis),目前已經
少有學者持這樣的看法了。
●「燔祭」:是一種把祭物全部燃燒獻給神的祭。
●「平安祭」:SH 2077原文只是「祭」或「祭物」的複數型態。
◎從 18:10-12 經文所描述會覺得葉忒羅好像是很敬虔的人
a. 出 2:16 提到他是一位米甸祭司
b. 出 2:18 提到他的另一個名字是 流珥 (意思是"神的朋友")
c. 士 1:16 提到摩西的岳父是基尼人
d.有學者認為葉忒羅是從摩西學到敬拜耶和華神的信仰,但此論
點基於葉忒羅之前敬拜的神並不是耶和華
◎ 18:10-12 這邊葉忒羅用很不平常的語氣讚頌神,可參閱
王下 5:15 但 3:29 。
◎葉忒羅在 18:10-11 用的話,有學者認為是「多神論者」常用的
話語,也有學者認為是「一神論者」的話,甚至有些人覺得葉忒
羅是在此刻決心歸向耶和華,或者是他之前已經相信,但這時是
更進一步的委身。
◎以色列人和法老王說他們離開埃及為要獻祭給上帝,但後來叫人
詫異的是,他們離開埃及後聖經第一個記載獻祭的卻是米甸祭司
葉忒羅。
◎ 18:12 顯示這也是以色列人和米甸人的互相接納宴席。因為
此時以色列人已經逼近米甸人的領地,有可能也會發生摩擦,
因此如果訂立了和約,雙方就不至於兵戎相見。
◎此段主題是摩西家庭團圓。也象徵亞伯拉罕家的團圓。
經文:第二天,摩西坐著審判百姓,百姓從早到晚都站在摩西的左右。摩西的岳父看見他向百姓所做的一切事,就說:「你向百姓做的是甚麼事呢?你為甚麼獨自坐著,眾百姓從早到晚都站在你的左右呢?」摩西對岳父說:「這是因百姓到我這裡來求問神。他們有事的時候就到我這裡來,我便在兩造之間施行審判;我又叫他們知道神的律例和法度。」摩西的岳父說:「你這做的不好。你和這些百姓必都疲憊;因為這事太重,你獨自一人辦理不了。現在你要聽我的話。我為你出個主意,願神與你同在。你要替百姓到神面前,將案件奏告神;又要將律例和法度教訓他們,指示他們當行的道,當做的事;並要從百姓中揀選有才能的人,就是敬畏神、誠實無妄、恨不義之財的人,派他們作千夫長、百夫長、五十夫長、十夫長,管理百姓,叫他們隨時審判百姓,大事都要呈到你這裡,小事他們自己可以審判。這樣,你就輕省些,他們也可以同當此任。你若這樣行,神也這樣吩咐你,你就能受得住,這百姓也都平平安安歸回他們的住處。」於是,摩西聽從他岳父的話,按著他所說的去行。摩西從以色列人中揀選了有才能的人,立他們為百姓的首領,作千夫長、百夫長、五十夫長、十夫長。他們隨時審判百姓,有難斷的案件就呈到摩西那裡,但各樣小事他們自己審判。此後,摩西讓他的岳父去,他就往本地去了。 18:13-18:27 註釋:
2.摩西的岳父建議摩西採用分層負責的方法管理以色列人 18:13-27
◎摩西的岳父葉忒羅是祭司,可能也是酋長,當時的祭司通常也負
責司法的工作,因此看出摩西的方式不好,建議摩西使用分層負
責的方法處理以色列人的訴訟問題。
◎ 18:14 顯出葉忒羅的驚訝,因為摩西居然一個人獨自承擔所有的
審判工作。導致他的岳父、妻小來看他,摩西隔天還是得要全天
工作。我們會不會也不自覺的落入這種「一個人獨自承擔所有工
作」,然後又喊累的狀況? 18:17 葉忒羅直接說摩西做得不好。
對照 18:9-11 ,這算是相當嚴重的責備。
●「審判」:SH 8199這個字在 出 18 共出現六次 (
18:13,16,22,26 ),且都是以動詞形式出現,表是
施行審判的意思。這個字的名詞形式出現時,通常
被譯作「士師」,因為這個字的字根除了施行判決
的意思之外,也可用來指各種行政職,例如管理或
軍事上的解救或拯救的意思。
◎有另一個希伯來字根 SH 1781,和此處的「審判」SH 8199同
義 ,但也很少用作名詞,這個字在聖經中只出現過兩次
撒上 24:15 和 詩 68:5 , 兩次都用來指稱上帝為至高的
仲裁者。
●「疲憊」:連續兩次SH 5034,強調用。「陷落或下沉」、「
凋萎」、「落下」、「凋謝」。
●「求問上帝」:這是希伯來聖經表達神聖審斷的用語。這是ㄧ個
縮略語,完整的意思是「尋求上帝的喻令」。
●「你要替百姓」:原文是「你要成為百姓」。
●「案件」:SH 1697意思是「話語」、「事情」。
●「道」:SH 1870希伯來文字面上的意思是「路徑」或「道路」
,但也可用作比喻,就像此處 18:20 形容百姓過合乎道
德的生活。
◎ 18:19 摩西將百姓的紛爭「帶到上帝面前」,等於是擔當祭司
的職分。
◎ 18:16 顯示耶和華的教訓是以色列人所有法律權威的來源。
◎ 18:20 有提到一個重點,就是對法令知識的認知缺乏將會造
成許多非惡意的牴觸,所以需要教導。
◎ 18:19-20 重複 18:16 摩西所說明自己的職責,表示葉忒羅尊
重摩西的職分,但是加上 18:21-23 ,要摩西找適當的幫手,
下放司法責任。做完建議以後,他還謹慎的把決定權交回給摩
西和上帝手中。
●「揀選」有才能的人:「看見」、「察覺」。
●揀選「有才能的」人:「力量」、「能力」、「財富」。
●「誠實無妄」:SH 571,「忠實」、「穩定」、「可靠」。
◎ 18:21 提到要選:有才能的、敬畏神的、穩定可靠的、恨惡不
義之財四種特質的人出來擔任領袖。
◎ 申 1:15 則是記載摩西所揀選出來的是「有智慧有經驗的人」,
而且是「從各支族選出的」。
●「同當此任」:「一同分擔此事」、「同擔這擔子」。
●「受得住」:SH 5975原文「站立」、「堅定」。
●「平平安安歸回他們的住處」:表示「紛爭解決」。
●「讓他的岳父去」:原文「送走岳父」。
◎有學者討論摩西是否照著岳父葉忒羅的建議進行,大部分學者
都認為摩西的確是照著這個建議進行。上帝透過長輩的建議幫
助摩西為以色列人建立可長可久的制度。
◎關於 民 11:15,24,25 提到上帝要摩西選出七十個受人尊敬的
長老幫助他,這和 18:24-27 這邊提到的千人、百人、五十人
、十人所要選出來的領袖的角色不太一樣。這邊所說的領袖可
能不是屬於屬靈層次的領袖,乃是屬於管理一般事務的官員。
◎ 18:24-27 這邊的分權分責編制和軍隊組織比較相似,可參考
撒上 29:2 ; 撒下 18:1 。
經文:以色列人出埃及地以後,滿了三個月的那一天,就來到西奈的曠野。他們離了利非訂,來到西奈的曠野,就在那裡的山下安營。摩西到神那裡,耶和華從山上呼喚他說:「你要這樣告訴雅各家,曉諭以色列人說:『我向埃及人所行的事,你們都看見了,且看見我如鷹將你們背在翅膀上,帶來歸我。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因為全地都是我的。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這些話你要告訴以色列人。」摩西去召了民間的長老來,將耶和華所吩咐他的話都在他們面前陳明。百姓都同聲回答說:「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摩西就將百姓的話回覆耶和華。 19:1-19:8 註釋:
參、以色列人在西奈 19:1-40:38
一、立約前的準備 19:1-25
(一)上帝在西奈山下透過摩西要求以色列人成為屬上帝的子民、祭司
的國度。 19:1-8
●三個「月」:SH 2320通常譯為「新月」。
●「三個」月:SH 7992序數的「第三」。
●「滿了三個月的那一天」:「第三個初一,就在那一天」、「三月
初一」。
◎時間整理:
a.從出埃及以來的第二個月十五日:在以琳和西奈中間的汛曠野。
( 16:1 )
b.從出埃及以來的三月初一:到達西奈山,從以琳到現在走到的西
奈山,經歷了半個月的時間。
c.從出埃及以來的三個月:經歷了埃及追兵、缺水、和亞瑪力人作
戰......等面臨死亡的壓力。
●西奈的「曠野」:SH 4057「無人居住之地」、「荒野」、「
畜牧的草場」,並非「沙漠」。
● 19:2 「來到西奈的曠野,就在那裡的山下安營」,原文應該是
「來到西奈的曠野,在曠野安營,就在那裡的山下安營」。
◎西奈山的地點:
A.西奈半島南部:傳統看法,西元第四世紀就有人持這個看法。
西元第六世紀基督徒傳統就以摩西山(山腳下
有凱撒琳修道院)為西奈山。
B.西奈半島北部:加低斯巴尼亞附近,因為這些學者認為「磐石
出水、鵪鶉」這些事件,民數記都記載發生於
加低斯附近。
C.阿卡巴灣以東:阿拉伯半島,持這種看法的人是認為西奈山是
一個活火山,因此一定在阿拉伯半島某處。
◎ 19:3 神從山上呼喚摩西這句話很有意思,表示人與神的關係有
時候要用”聽”的。
◎由於時序上的混亂, 出 19 看起來記述了摩西三次上山,此外
,至少還有一次上山的記錄在 24:1-3 。
●「雅各家」:摩西五經中僅出現在此,歷史書中沒有出現這個詞
,先知書中則常出現用來指全以色列人。
賽 8:17 10:20 48:1 耶 2:4 5:20 結 20:5 等。
雅各這個稱呼只在此處並 1:5 故事的開頭提到
,其他雅各的名字都是在「亞伯拉罕-以撒-雅各」
這樣的組合中出現。
●「鷹」:一般認為這是一種兀鷹,翼展大概2.5到3公尺。
申 32:11 也記載類似的景象。上帝以這種鳥類來比喻祂
和以色列人的關係,如同母鷹會救小鷹脫離如猛獸的埃及
之欺負。
◎ 19:4 這邊也很明確的提到,神是以「拯救」為基礎--「先如鷹將
你們背在翅膀上,帶來歸我」,然後才和他們談條件。
●「子民」:SH 5459「產業」、「財產」、「貴重的財產」、「
罕見的財富」。這個希伯來字在舊約僅出現8次。由舊
約聖經的用法中可以看出這個字與常用的「繼承而有的
產業」不同,多半意義是「獲取而得的產業」。有時候,
它代表個人的財物,與王所擁有的公家財富相對。所以
此處的象徵意義強調以色列是神採取主動而親自獲取的,
可見以色列人成為數神的子民是多麼的寶貴。
●「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就必在萬民中作屬我的產業
」。
◎ 19:5 提到「我的子民」這類立約用的特殊用語在出埃及記中重複
出現( 6:5-7 ),但五經其他地方則幾乎沒有出現過。這個所謂以色
列人蒙「揀選」的概念以及伴隨而來神對他們身處苦境的回應,一
直呈現在出埃及記中。
◎這邊提及受揀選並不是享受特權,而是要透過揀選使人得到祝福。
相對地,若受揀選者背信,他們也將成為被懲罰的第一個主要對象
( 摩 3:2 )。
◎ 出 19 似乎暗示以色列民與耶和華有一種獨特的關係,這引發了
排他主義的觀點。不過有學者認為「屬我的子民」若按照NRSV譯作
「寶貴的產業」,則某個程度可以化解這樣的張力,因為神在
19:5 也明說「全地都是我的」,以色列民在上帝的計畫中自有
重要的角色,如同 19:6 提到 以色列民要作「祭司的國度,為聖
潔的國民」。所以上帝沒有忘記這世界也沒有忽視其他的民族,以
色列人之於其他民族,如同祭司之於以色列民的社群。
●「作祭司的國度」:因為「國度」是附屬型,所以應該是「祭司
的國度」,而非「君王祭司」。
◎「作祭司的國度」,意義大概是要以色列民成為全人類的代表與神
和全人類之間的中保,有如祭司在神與人之間的角色。
◎ 19:6 提到「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這句話在舊約聖經只出
現了一次,類似的概念也只在 賽 61:6 出現。不過這也說明了
「信徒皆祭司」的觀念( 彼前 2:5,9 ; 啟 1:6 )並非出自於新
約聖經,在出埃及記這裏說明了只要百姓成為一個專心事奉神的
國度,並當神與人之間的橋樑,則享有單獨進到神面前的權利。
◎ 19:6 也提到「你們要歸我.....作聖潔的國民」,意思就是從各
國各族分別出來。
◎上帝為甚麼選擇以色列民,可參考 申 7:7-8 。這個時候猶太人
並非強大的民族,在文化上也沒有特殊的成就,可見神揀選他們
不是因為他們有甚麼優點,而是出於神的恩典。
◎此處到 民 10:11 以色列人停留在西奈山共11個月左右。
●「告訴」:SH 1696原文語氣是「Pi'el 未完成式」有強調「重
複講論」的意思。
●「在他們面前陳明」:「擺在他們面前」,也就是「說明清楚」
之意。
◎關於西奈之約( 19:5-6 ):
A.條件:以色列要聽從(遵守奉行)神的話 ( 19:5 )
B.結果:得到三種福氣
a.在萬民中作屬神的子民 ( 19:5 )
b.歸神作祭司的國度 ( 19:6 )
c.歸神作聖潔的國民 ( 19:6 )
C.可觀察的重點:
a.這約與百姓獲拯救(脫離埃及壓迫)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
b.這約是有相互責任的約。
c.這約是與群體的約定,而不是與某個人。
d.這約以色列百姓有回應:
先祖之約: 他們用 "受割禮、獻祭、易名"來回應。
西奈之約: 他們用簡單清晰肯定的回應,一字不漏地重複
立約內容,表達了一致的順從。
經文:耶和華對摩西說:「我要在密雲中臨到你那裡,叫百姓在我與你說話的時候可以聽見,也可以永遠信你了。」於是,摩西將百姓的話奏告耶和華。耶和華又對摩西說:「你往百姓那裡去,叫他們今天明天自潔,又叫他們洗衣服。到第三天要預備好了,因為第三天耶和華要在眾百姓眼前降臨在西奈山上。你要在山的四圍給百姓定界限,說:『你們當謹慎,不可上山去,也不可摸山的邊界;凡摸這山的,必要治死他。不可用手摸他,必用石頭打死,或用箭射透;無論是人是牲畜,都不得活。到角聲拖長的時候,他們才可到山根來。』」摩西下山往百姓那裡去,叫他們自潔,他們就洗衣服。他對百姓說:「到第三天要預備好了。不可親近女人。」 19:9-19:15 註釋:
(二)上帝要求以色列人自潔,預備迎見上帝降臨 19:9-15
● 19:9 上帝說的話是:「看哪!我要在....」。
●「奏告」:SH 5046字義是「宣告」和 19:3 「曉諭」同字。
●「密雲」:原文是「雲中的密雲」。
◎關於 19:9 神在密雲中臨到,讓人想起 13:21-22 的雲柱(和火
柱), 本來雲用來刻劃上帝的同在,但這裡卻有因為神本以聖潔
為中心,所以人不能眼見而隱藏在雲中彰顯的新向度,似乎百姓
只能聽見卻不能看見。
●今天明天「自潔」:SH 6942原文是「分別為聖」、「保持聖潔
」。這個字的字根在希伯來聖經中出現過百
次,有趣的是連一個同義字都找不到。
●「必要治死」他:原文是連續兩個「死亡」SH 4191,強調用。
●「在山的四圍給百姓定界限」:馬所拉經文是「在四圍給百姓定
界限」,撒瑪利亞五經才加上「在『山的』四圍給百姓定界限」
。
●「用石頭打死」:原文是連續兩個SH 5619,意義是「一定用石
頭打死」。
●「用箭射透」:原文是連續兩個SH 3384,意義是「一定射穿」。
◎關於舊約聖經中「聖潔」是正面的觀念,但聖潔的彰顯有時也帶
著危險。上帝是聖潔的中心、生命的源頭,但也意味著祂帶著足
以致命的能力。(這是一種「危險的神聖」)。
●「不可親近女人」:意指「禁止男女性交」, 利 15:18
撒上 21:4-5 記載性交會導致禮儀上的不潔。
經文:到了第三天早晨,在山上有雷轟、閃電,和密雲,並且角聲甚大,營中的百姓盡都發顫。摩西率領百姓出營迎接神,都站在山下。西奈全山冒煙,因為耶和華在火中降於山上。山的煙氣上騰,如燒窯一般,遍山大大地震動。角聲漸漸地高而又高,摩西就說話,神有聲音答應他。耶和華降臨在西奈山頂上,耶和華召摩西上山頂,摩西就上去。耶和華對摩西說:「你下去囑咐百姓,不可闖過來到我面前觀看,恐怕他們有多人死亡;又叫親近我的祭司自潔,恐怕我忽然出來擊殺他們。」摩西對耶和華說:「百姓不能上西奈山,因為你已經囑咐我們說:『要在山的四圍定界限,叫山成聖。』」耶和華對他說:「下去吧,你要和亞倫一同上來;只是祭司和百姓不可闖過來上到我面前,恐怕我忽然出來擊殺他們。」於是摩西下到百姓那裡告訴他們。 19:16-19:25 註釋:
(三)上帝降臨在以色列人面前 19:16-25
◎此段經文是出埃及記的中心,描述耶和華降臨西奈山。從第三章
耶和華對摩西的顯現開始,就指向這個高潮,以色列人全體遇見
上帝。之後第二十章頒布十誡以及以後的經文都是從這延伸。
◎ 19:16-20 是摩西第三次上山,是舊約聖經中上帝在一群百姓面
前最直接的一次顯現。此時強烈的聲響和振動,連同閃電密雲濃
煙的戲劇性景觀,不但常在古代當地詩歌描述中常見(以暴風雨
或大自然的振動當成神同在的記號),聖經在 士 5:4 或
來 12:26-27 也有結合地震和氣象的用語出現。
◎有學者試圖在西奈找尋自然現象的紀錄來解釋 出 19 的顯現是
火山爆發或地震,可惜的是西奈並沒有活火山,且 19:16-20 描
繪的細節也不像是地震的活動。
●「雷轟」:原文是「聲音」。複數通常指「雷聲」。可參考
創 22:18 26:5 ; 出 5:2 ; 撒上 7:10 ;
詩 46:6 ; 伯 37:4 。
●「角」聲甚大:「羊角」。
●角「聲」甚大:即「雷轟」同一個原文字 SH 6963「聲音」
的意思。不過這邊無法確定是否為真正的角聲,
抑或是狂風怒號。
◎ 19:18 的記載被某些學者認為是火山爆發的場景。因此認為
西奈山一定位於阿拉伯半島。
●「角聲漸漸地高而又高」:直譯是「角聲是在移動,而且極其
強大」。
●「神有聲音答應他」:也可以翻譯成「神用雷聲回答他」。
●「死亡」:SH 5307原文「跌倒」。
●「擊殺」:SH 6555原文「擊破,爆炸」。
◎ 19:21 上帝的警告很特殊,可以想見在這種驚人的景象與榮
耀下,百姓還是很可能好奇過份,跑去想要看上帝,導致被殺
。這也顯出以色列人還屬於信仰幼稚期,不能完全體會上帝的
聖潔與威榮。
●「不可闖過來上到我面前,恐怕我....」:原文「不可闖過來
上到耶和華面前,恐怕他....」。
●「祭司」:此時以色列應該還沒有祭司制度,因此有人認為這
是指以色列中的長子 13:2 24:5 。另有人認為這是
葉忒羅建議底下的分權結果(除了司法分權外,崇
拜也分權)。
◎此章描述上帝顯現的前半部份。後半部份在第二十章。
經文:神吩咐這一切的話說:「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20:1-20:2 註釋:
二、十誡的頒布 20:1-17
○ 出 34:11-26 利 19:1-18 申 5:6-21 27:15-26
◎猶太傳統認為以色列人出埃及後走了47天到達西奈山,第五十天,
也就是五旬節領受十誡。
◎以色列並非第一個,也不是惟一一個有明文記載律法文件的民族,這
一點在我們看十誡前要銘記在心。早在以色列人之前,就有許多古代
律例,例如蘇默人、巴比倫人、亞迦得人都有自己的法典。不過並沒
有發現古埃及有法典,可能是因為古埃及以法老王為神明,所以法老
王的話就是律法。
◎古代拉比數算過,五經中共有 613條律例,其中最著名的當然就是
十誡,可以算是總綱,是處理人際關係的基本道德原則。
◎當時的法典是以「判例法」為主,詳細列出那一種罪行要處以怎樣的刑
罰,使用「因果式的語句」("如果你......我就......")。十誡卻是禁
止或要求某種行為的「apodictic law」、「categoric law」、「明文
」、「絕對法」,這在當時的法律中是比較少見的。
◎十誡的分法,一般是用祈使式動詞來判斷,但即便如此,還是可以有九
條或十條的爭議,不過由於 出 34:28 很明確提到摩西刻在石版上的約
章是「十」條誡,所以總數是十條是沒有爭議的,只是如何算,目前沒
有一致看法。
A.猶太人的分法: 20:1-3 第一誡 20:7 第二誡 20:17 第九誡與第十
誡。
B.基督教傳統分法: 20:3 第一誡 20:7 第二誡 20:17 第九誡與第十
誡。
C.新教分法: 20:3 第一誡 20:4-6 第二誡 20:17 第十誡。西元1520
年以後慈運理和加爾文推動的。
◎十誡發言的對象都是「你」(第二人稱陽性單數)。用單數的目的是要把
每條誡命向社群成員個別傳達,每一條都是直接要求每個人要遵守的。用
陽性的格式可能是因為希伯來聖經以男性為尊的本質使然,且婚姻配偶被
視為一個單位,並沒有暗示女性可以豁免或不需遵守的意味。實際的意義
就是「每個人」、「每個個體」都要遵守。
◎這段經文傳統上稱為「十誡」,必須放在耶和華向以色列人顯現的脈絡,
不可解離閱讀。有許多研究比較其和古代近東法律系統,最重要的是舊約
律法本質不是為了限制人,而是自由的憲章,是啟示的法則。此段經文中
有些較長或重複的,都是以色列人有困難遵守的,所以要特別提醒。
◎關於「十誡」 (Ten Commandments)的討論:
a.常有人稱之為「十言」 (Decalogue),這詞來自於「十句話」的希臘
文(deka logoi),logos也有「律法」的意思。因為希伯來聖經從來沒
有說過這些話是律例。
b.除了 出 20 ,「十誡」也記錄在 申 5:6-21 ,只是出埃及記和申命
記的版本稍為不同,例如要守安息日的理由不同(見 20:8 註釋)。有
學者認為這是正典中最早出現的重複記錄。
c. 申 19 也有十誡記載但不太完整,一般認為是 申 19 這段引用了
出 20 這邊的版本。
d.一般認為十誡是以色列人最早期的身分認同的一部分,會放在約櫃中(
25:10-22 37:1-9 )表示在當時應該就是社群憲章。但是到了王國時
期(西元前十世紀到六世紀)是否仍佔重要的位置有所爭議,但在蒲草
紙抄本(Nash Papyrus)還有昆蘭社團的文件內都有證據顯示誦讀十誡
是被擄後聖殿日常禮儀的一個項目。
(一)前言 20:1-2
●「話」:SH 1697「話語」。這個希伯來字又有「言論」或「聲
明」的意思。 20:1 只有用 SH 1697這個字,只提到神
說了一些「話」而沒有講明數目是十。但是在 34:28
以及 申 4:13 10:4 則用「十言」(和合本譯為「十條
誡」)指稱摩西刻在石版上的約章。
◎這一段的意思是:上帝有權頒布誡命。猶太人稱「十誡」為「十句
話」、「十言」。
◎舊約的律法中,只有十誡是上帝親自發言,親自刻在石板上,其他
都是摩西轉達。
●「我是耶和華」:等於是重複摩西 3:5-18 上帝啟示自己的經驗。
◎照當時的立約慣例,也都會有一段前言說明宗主國的貢獻與恩惠。
此處就是說明上帝曾經拯救以色列人出埃及。
經文:「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20:3-20:3 註釋:
(二)人對上帝應該有的態度 20:3-11
1.第一誡:不可以有別的神 20:3
○新約聖經中的 約 14:6 和這第一誡彼此相應。
●「除了我以外」:「在我的面前」。
●別的「神」:是「陽性複數」型態,這個複數也可能是「尊貴
的多數」(實際的意義是單數)。
◎由於這一誡的文字「在我面前,你不可有別的神」,許多人開
始討論以色列人是不是「獨一神論」(字面意義可能表示以色
列人知道有其他的神,只是必須只敬拜上帝)。但這個誡命並
非要解釋「有沒有其他神」,而是要命令以色列人「不可以敬
拜其他神」,因此不管有沒有其他神,要在短短的文字中說明
「不可拜別神」,就是要用「在我面前,你不可有別的神」這
七個原文字。至於有沒有其他神,聖經其他地方自然有詳細說
明 申 4:35,39 。
◎古代法典從來沒有禁止敬奉其他神明的規定,所以這把以色列
的宗教從古代當地附近的宗教中分別了出來。
◎第一條誡命是所有律法的基礎,內涵是要尊重神的獨一性。
經文:「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甚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20:4-20:6 註釋:
2.第二誡:不可以雕刻偶像 20:4-6
○對應新約聖經: 約 4:24 。
●「雕刻」:「製作」、「製造」。
●「偶像」:「神像」。
●「形像」:「形狀」、「樣子」。
◎這一誡的內涵是要尊重神屬靈的本質。
◎對應簡潔扼要的第一誡,這段包含冗長動機子句的第二誡基本
的用意是反造像(aniconic)。
◎當時的近東民族都會有人物化的祭祀神像傳統,因此以色列
人將會在這方面與古代文化產生重大分歧。也許也是因為這個
禁令與當時的習慣差異太大,所以有執行上的困難,所以才會
加上一大段長長的禁止條文和違令者會受到的懲罰。
◎此處並非只禁止「雕刻」,運用任何製造出來的偶像來敬拜,
甚至用雕像來敬拜耶和華都被禁止。敬拜其他的神本來就不
行,拿雕像來代表上帝,也是對造物者的侮辱與褻瀆。
◎第二到四誡設定以色列人和耶和華的關係。耶和華是「那永遠
是」(The One Who Always Is, 參 3:13-15 )創造一切,祂在
所有被造物中,但也超越所有被造物,不能用任何受造物來代
表祂。只能照著祂所是(I AM)來敬拜。
●「忌邪」:SH 7067這個字只用於神,且僅出現六次(
20:5 34:14 ; 申 4:24 5:9 6:15 )在舊約聖
經內。這個字並不是指人類那種嫉妒或小心眼或猜
疑之類的卑劣情緒,而是專指有人或物企圖奪去我
們愛神之心時神的感受。這個字的字源是「面色轉
紅」之意,是神的本性之一。有學者認為翻譯為「
熱忱」可能更為貼切。這個字也顯示上帝對人的敬
拜之強烈感受,令人震撼。
●「追討」:SH 6485,「訪問」、「參與」,上帝訪問,就會
帶來福氣或審判,此處就是「審判」的意思。
●「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實際的意義應該是指「活著的家
人」。
●「慈愛」:「長久的慈愛」、「忠誠的慈愛」。
●「千代」:此處到底是千人還是千代有所爭議,因為原文並沒
有「代」這個字,只有數字「千」。但從希伯來文
對句法來看,比較可能是承接 20:5 而是指「千
代」。
◎ 20:5-6 指的應該是上帝對恨祂與愛祂的人都有極大的處罰與
恩典,但是祂的恩典遠遠超越處罰。
經文:「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20:7-20:7 註釋:
3.第三誡:不可以妄稱上帝的名 20:7
○對應新約聖經: 太 5:33-37 。
●「妄」:SH 7723,「空虛」、「虛妄」、「虛謊」。
●「稱」:「舉」、「承擔」、「帶」、「拿」。
●「妄稱」:「空泛或虛謊的使用」。
●「以他為無罪」:SH 5352,「判為無罪」、「宣告無罪」。
這句話的動詞形式幾乎只用於神,且以神為
主語,指神不會免除某人被判刑受罰。
◎歷史上許多人認為實際上這一誡禁止的是「起假誓」、「把耶
和華的名字納入咒語中」、「以耶和華的名字稱呼偶像」、「
人用異教的方式,以為稱呼神明的名字可以操控神明」。不
過這一誡禁止的應該更為廣泛,包括把上帝的名字當成無意義
的口頭禪,假先知托上帝的名字發虛謊的預言等等。
◎猶太人就是因為為了避免觸犯這條誡命,所以從不提及「耶和
華」的名,而是以 Adonai (「阿多乃」) 來替代神的名。
◎很難想像這是第三誡,我們自己和身旁多少人濫用上帝的名字?
經文:「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做;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 20:8-20:11 註釋:
4.第四誡:要守安息日 20:8-11
○對應新約聖經: 太 12:5,6,11,12 ; 可 3:4 ; 路 13:15 ;
約 7:22,23 。
◎十誡中僅有此條與 20:12 孝敬父母,是用「當」而非「不可」
開頭。不過這條誡命有一段較長的說明,可能是不容易遵守的
誡命。
●「記念」:「記得」、「回想」,常用於強調聖約的義務。
◎相同的誡命記載在 申 5:12 ,用「當守」兩個字。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原文是「記念安息日,將它分
別為聖」。
●一切的「工」:SH 4399,指「日常的工作,職業」。
◎此處認為設立安息日的理由是上帝創造到第七日安息,
申 5:12-15 則提及出埃及的經歷,讓奴僕休息也是安息日的理
由。
●「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原文是「並(住)在你大門的寄居者」
。實際的意義應該也是「中間的寄居
者」。
●「定為聖日」:SH 6942,「使成聖」。
◎這一誡要求時間中有一段要分別為聖,奉獻給上帝。
◎ 20:10 居然提到「牲畜」,表示上帝也在乎「牲畜」的休息。
◎許多人企圖從巴比倫文化中的 Sabattu 來說明以色列可能是仿
他們第七日為休息之日。巴比倫雖然規定第七日是休息,但卻
是凶日,所以這日子才什麼都不做。迦南人也有類似的日子,但
也是指不祥之日,這和以色列人當守的安息日意義是相反的。對
以色列人來說,安息日是立約的記號( 結 20:12 ),是為了歡歡
喜喜的敬拜神而設立的日子。
◎新約時代時猶太人將守安息日加添成許多嚴苛的條例,不可做的
事有39大類,還有數不清的細則。若要不觸犯安息日最好的作法
就是躺在床上一動也不動。但安息日的本意並非如此,安息日並
不是給予人重擔的日子,而應該是賦予人特權的日子。
經文:「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20:12-20:12 註釋:
(三)人對其他人應該有的態度 20:12-17
1.第五誡:要孝敬父母 20:12
○對應新約聖經: 弗 6:2
◎這是十誡中唯二正面誡命的第二條。
●「孝敬」:SH 3513「使之得尊榮」。這個字就是之前神降十災
時用來描繪法老王「心硬」的同一個字 ( 8:15,32 )
,出自 「沉重、發沉」。這邊使用這個動詞是用加強
語氣,用的是祈使式。意思是「使之得尊重, 尊敬,
尊榮」。
◎ 20:12 後半提到守這誡命的祝福與土地有密切關係。「神所賜你
的地上」應該是指「應許之地」。
◎ 弗 6:2 說「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而且是沒有附帶條件的
。在這個時代或許我們已經不再認為「孝敬父母」是很重要的道德
,但是十誡中卻是要求我們必須使父母得到尊榮,這很值得我們多
加思考。
◎此處沒有用「順從」而用「孝敬」這個字,因為「孝敬」這個字
要求的不只是順服,而且是尊敬尊重,如同形容人與神的關係那
樣。
◎此處提及父母雙親, 利 19:3 類似的教導中甚至先提母親再提
父親,在當時重男輕女的時代,是很特殊的狀況。應該是有提昇
母親地位的用意。
經文:「不可殺人。 20:13-20:13 註釋:
2.第六誡:不可殺人 20:13
○對應新約聖經: 太 5:21-26
●「殺人」:SH 7523「謀殺、殺死」。至少有三個希伯來動詞
是用來描述殺人, 20:13 使用的這個希伯來字在此
處是舊約第一次出現,而後出現在39節經文內,卻沒
有一次用於描述在爭戰或自衛中殺人,也沒有用於指
宰殺動物。這個詞也沒有用神當作主語。所以這個字
應該可以解釋是非法使用武力取去他人的性命。此字
是很特殊的字,除了希伯來文之外,附近的語言、文
字找不到相關的同源語。
◎這條誡命常被用來討論是否可以殺生這樣的議題:
a.此處應該只是禁止未經許可的殺人行動,意即不是人人可以自
行持法將人處決。但此處應該沒有禁止死刑 ( 創 9:6 ) 。
b. 以色列律法是容許在戰場上殲滅敵人: 申 13:15 ;
撒上 15:3
c. 以色列律法也容許殺死姦夫淫婦: 利 20:10
d. 以色列律法甚至容許血債血還: 民 35:19
經文:「不可姦淫。 20:14-20:14 註釋:
3.第七誡:不可姦淫 20:14
○對應新約聖經: 林前 6:18-20 ; 加 5:19-20 ;
太 5:27-30 。
●「姦淫」:通常是指「與有夫之婦的婚外性行為」,不論是已
經結婚或僅僅是訂婚。
◎這一個誡命是強調婚姻制度的不可被侵犯。 利 20:10 記載男
女都必須處死。
◎古代附近的民族都認姦淫是大罪,但舊約聖經認姦淫行為不但
是得罪人,也是得罪耶和華。因為選民與耶和華立約,正如夫
婦的立約一樣。因此,舊約常用犯姦淫之大罪,來描寫以色列
人背約敬拜偶像。
經文:「不可偷盜。 20:15-20:15 註釋:
4.第八誡:不可偷盜 20:15
○對應新約聖經: 路 6:38 ; 弗 4:28 。
●「偷盜」:SH 1589「偷竊」。這個字在舊約聖經其他處都
有直接賓語隨後,指被偷的東西或被拐帶的人,
但 20:15 這邊一樣是"兩字誡命(動詞+否定副詞)
",沒有特別指明被偷盜的對象,只有說嚴禁偷盜。
◎這條誡命等於是尊重人類的「財產權」。
經文:「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20:16-20:16 註釋:
5.第九誡: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20:16
●「假」見證:SH 8267原文有「說謊」之意。
●「作假見證」:指在法庭上用假證詞陷害人。
◎由於假見證的結果常常就是「謀殺」,所以是相當嚴重的罪行。
◎這一誡可參考:
a. 利 19:11 :禁止說謊
b. 何 4:2 :「不踐前言」即作假見證
c. 王上 21:10,13 ; 太 26:59-61 :作假見證足以叫無辜的
人致死
d. 申 19:16-19 :作假見證足以毀壞別人的名譽
◎五經有律例規定不得憑一個見證人定死刑,見 民 35:30 和
申 19:15 ,可見這的確是一個社群的問題之一。
●陷害「人」:SH 7462「朋友」、「同伴」。這邊這個詞對當時
的社群意味的範疇有多大,是僅指鄰舍,或更廣泛
則不得而之。
經文:「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20:17-20:17 註釋:
6.第十誡:不可貪心 20:17
○對應新約聖經: 弗 5:5 , 林前 5:10 (貪心就如同拜偶像)
●「貪戀」:SH 2530,「渴望」、「貪圖」。指「對無法以正當
手段獲得之物的渴想」。
●「房屋」:SH 1004。可以指建築物,就是房屋,但是也有人認
為也可以引伸到較為籠統的「家庭」概念,指家庭的
成員、牲畜、土地和一切的用具。因為到 20:17 後半
就詳列家庭的內容。
◎此處比較奇怪的是孩子沒有包括在家庭的名單內。
◎這一誡可參考:
a. 創 3:6 : 夏娃貪食禁果
b. 王上 21 : 亞哈王貪愛拿伯的葡萄園
c. 撒下 11:2-21 : 大衛貪戀烏利亞的妻子
◎這一誡和其他不同之處,是以重複形式出現,「不可貪戀.....」
出現了兩次,分別帶出不同賓語。所以有一些傳統把這一節分成
兩誡。
◎ 出 20:17 把不可貪圖別人的房屋列為最優先, 申 5:21 則是
把不可貪戀別人的妻子列入最先的禁令。
◎許多人注意到這是六到九誡的一個總結,也是對內心動機的一個
禁止。相對於六到九誡是對外顯罪行的禁止,第十誡更是直指內
心的動機。
經文:眾百姓見雷轟、閃電、角聲、山上冒煙,就都發顫,遠遠地站立,對摩西說:「求你和我們說話,我們必聽;不要神和我們說話,恐怕我們死亡。」摩西對百姓說:「不要懼怕;因為神降臨是要試驗你們,叫你們時常敬畏他,不致犯罪。」於是百姓遠遠地站立;摩西就挨近神所在的幽暗之中。 20:18-20:21 註釋:
三、以色列百姓對上帝的降臨感到害怕,要求上帝不要直接向他們說話
20:18-21
◎這一段接續 19:25 記載的情景。
●「見」:SH 7200原文有親身經歷的意思。
●「雷轟」:原文是「聲音」。
●「閃電」:原文是「火炬」。 創 15:17 也是用此字SH 3940來描
述與亞伯拉罕立約的上帝之顯現。
●「就都發顫」:原文「百姓看見就都發顫」。
◎ 20:18 出現兩個「看見」,而以色列人的經歷總結在這兩個「看見」
之中。
◎此時摩西的中保地位被確立,因為百姓請求摩西代替上帝向他們發言
,百姓不願意直接面對上帝。許多學者提及後來上帝要設立祭司當神
與人之間的「中保」,跟此時以色列人拒絕直接面對上帝有關。
●「試驗」:SH 5254意義是「測驗」,但包含有「嘗試,直接經驗,
親身經歷」的意思。
●「犯罪」:SH 2398「矢不中的」。
◎ 20:20 摩西發言的意思是上帝親自降臨有兩大目的:一是試驗以色
列人,另一是讓以色列人敬畏祂。一般認為以色列人是通過上帝的「
試驗」的,因為他們表現出對上帝的敬畏。但若「試驗」是取「直接
經驗」的意思,就沒有「試驗成功與否」的問題。
●「幽暗」:SH 6205,「烏雲或密雲」、「漆黑」、「烏黑」。
◎英國詩人鄧恩(John Donne)在「在緊急際遇中的靈修」中提到了一個禱告
“So give me, O Lord, a fear, of which I may not be afraid.”
(主啊,給我一種敬畏,是我可以不為之而恐懼的!)
若是我們對上帝有真正的敬畏,這樣的敬畏會把其他不必要的恐懼給排
除掉。
經文:耶和華對摩西說:「你要向以色列人這樣說:『你們自己看見我從天上和你們說話了。你們不可做甚麼神像與我相配,不可為自己做金銀的神像。你要為我築土壇,在上面以牛羊獻為燔祭和平安祭。凡記下我名的地方,我必到那裡賜福給你。你若為我築一座石壇,不可用鑿成的石頭,因你在上頭一動家具,就把壇污穢了。你上我的壇,不可用臺階,免得露出你的下體來。』」 20:22-20:26 註釋:
四、上帝與以色列人的約書 20:22-23:33
◎ 20:22-23:33 這整個部份通常被稱為「約書」,這名詞是從 24:7
而來。這些律例不像其他法典,對於有罪之人少用野蠻的刑罰,對於
司法人員也沒有優待條例,而且觸犯這些律例的人會處以立即執行的
刑罰(死刑、罰鍰、賠償),並沒有以監禁為刑罰的一種。這些律例也
較看重人的生命高於物質的價值,相較於其他拉比法典看重財產權多
於人權有所不同。
(一)敬拜的基本原則:以色列人已經親眼看到上帝的降臨,所以絕對
不能製造偶像,要按照規矩獻祭給上帝 20:22-26
● 20:22 「 你們自己看見....」原文和 19:4 「鷹之翅膀」詩歌
的開頭一樣。連結耶和華之臨在,強調約書是耶和華所要求的,
不是摩西的。
●「與我相配」:SH 854,「與....一起」、「接近....」。
●「金銀的神像」:直譯是「銀的神和金的神」,「神」都是複
數型態。
●「土壇」:「土製祭壇」。
●「獻」:SH 2076原文「為獻祭宰殺」。
●「燔祭」:是一種把祭物全部燃燒獻給神的祭。
●「平安祭」:部份祭肉焚燒獻給神,部份祭肉由祭司和獻祭者分
享的祭禮。
●「記下」我名:SH 2142,「提說」、「紀念」、「回想」。
第一人稱單數Hif'il型態,翻譯成「我使人紀
念」。
●「凡記下我名的地方」:「各個我使人紀念我名的地方」。
◎ 20:24-26 約書開頭就強調祭壇,代表所有的律例都是從耶和華
顯現開始。
◎ 20:24 重點不是在講可以有幾個聖所,而是要照上帝的旨意
決定敬拜的地點,並且只要上帝訂定聖所,祂就會去賜福給
獻祭的人。
●「石壇」:「石頭祭壇」,原文型態顯示這是「許多個石頭製
成的祭壇」。
◎不可用「鑿成的」石頭:「砍」、「劈」。
●「家具」:SH 2719,「劍」、「刀」、「切割石塊的工具」。
◎「不可用鑿成的石頭」:巴勒斯坦附近被挖掘出不少此時代的
祭壇,都是用未鑿成的石頭建的。但是但和別是巴的祭壇卻是
經過加工處理的石頭建成的。後來馬加比時代潔淨聖殿和希
律王建造聖殿時,都使用未鑿過的石頭,或不使用鐵器來製造
祭壇。
◎為何要求使用「土製祭壇」與「粗石祭壇」,有許多人提出許
多理由。聖經直接給的理由是「切割將會污穢祭壇」,但沒說
為甚麼。有人認為可能跟附近的迦南宗教風俗相關。另有人注
意到這兩類祭壇都可以很快「復原」,因此不會創造出「聖地
」。另一種說法,是認為沒有加工修整的石頭,表示其天生完
整無暇,不必修整就可以用以建造祭壇,與神的神聖相匹配。
◎「臺階」:米吉多曾經被挖掘出西元前3000-2500年的有臺階
祭壇。以西結書中預言未來的祭壇就有臺階
結 43:17 。
●「下體」:SH 6172,字義是「赤身」、「下體」。
◎後來祭司敬拜,就穿褲子遮蔽下體 出 28:42 利 6:10 。
◎ 20:22-26 強調神的同在不會顯為神像,但要有祭壇的理由
是要讓人能透過獻祭這個舉動而進入上帝的同在中。此處關於
如何建祭壇有兩個要點:第一是壇是簡單的,用土或未經鑿過
的石頭築成,且壇要矮,雖沒有特別的形狀但基本上須高過周
圍的土地;第二是人只能在上帝視為神聖的地方可以築壇求告
上帝(原文是「我使人紀念」)。
◎到了申命記禁止人在聖殿祭壇外的地方獻祭。這段記載並沒
有提到祭司。不過在創世記中以色列人的先祖就是以類似此處
記載的方式獻祭,士師記中的兩個人物基甸和瑪挪亞在當地的
祭壇獻祭時也沒有祭司在場( 士 6:20-27 13:16-19 )。
◎整個崇拜規則要求完美聖潔,我們目前的敬拜有這樣子完美聖
潔嗎?
經文:「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這樣:你若買希伯來人作奴僕,他必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他若孤身來就可以孤身去;他若有妻,他的妻就可以同他出去。他主人若給他妻子,妻子給他生了兒子或女兒,妻子和兒女要歸主人,他要獨自出去。倘或奴僕明說:『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不願意自由出去。』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或譯:神;下同)那裡,又要帶他到門前,靠近門框,用錐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遠服事主人。「人若賣女兒作婢女,婢女不可像男僕那樣出去。主人選定她歸自己,若不喜歡她,就要許她贖身;主人既然用詭詐待她,就沒有權柄賣給外邦人。主人若選定她給自己的兒子,就當待她如同女兒。若另娶一個,那女子的吃食、衣服,並好合的事,仍不可減少。若不向她行這三樣,她就可以不用錢贖,白白地出去。」 21:1-21:11 註釋:
(二)對待希伯來奴僕的規定 21:1-11
◎由 21:1-23:19 就是「判例法」,詳細列出那一種罪行要處以怎
樣的刑罰,使用「因果式的語句」("如果你......我就......")。
不過此處的判例法對所有的公民一視同仁,當時的其他法典,並非
如此,漢摩拉比法典就規定奴隸、平民、貴族所犯同樣的罪行會受
到不同的懲罰。
●「典章」:SH 4941有「公義」、「律例」的含意,舊約聖經出現
超過400次。這個字通常用在決疑法(casuistic, 判例
法),指在司法背景下所作的裁決 (rulings)。這些判
例是取自習俗或先前的案例(cause),對各種民事或刑
事的問題作出裁決,帶有世俗的語調,沒有提到上帝。
◎比較:
a.典章 rulings (裁決) SH 4941
b.律例 rules (條例) SH 2706=> 決疑式:「若......就要
......」或「凡有人......」
c.法度 (規範) SH 8451=> 18:16,20
d.勸誡 exhortations => 提供預防性的戒律,訂下社群生活的指引,
也提出倫理準則
e.經文分段分類: 20:23-26 法度(規範), 21:1-11 典章(裁決)
, 21:12-17 律例(條例), 21:18-22:17 典章(裁決),
, 22:18-20 律例(條例), 22:21-23:19 勸誡 或 法度(規範)
, 23:20-33 敘述神的應許和告誡。
◎以色列的奴隸法律大致上說起來比附近的國家寬大,例如:奴隸必
須自願才能終身為奴,逃亡的奴隸不必交還主人 申 23:15-16 。不
過漢摩拉比法典規定欠債賣身的奴隸,期限是三年,此處規定是六
年。比較特殊是奴隸相關的法規居然放在律法的前段,其他的法典
通常是把這種法規放在法典的後半部。
◎ 出 21:1-11 此處所提及律例只關乎希伯來籍的奴隸,有關外邦
奴隸的律例則是記在 利 25:44-46 。
◎希伯來人變成奴隸的原因:
a.為了還債將自己的兒女賣與他人,多半是賣女兒 (
王下 4:1 ; 撒上 22:2 ; 尼 5:1-5 )
b.因偷竊別人的東西不能償還而被賣 ( 22:3 )
c.因為貧窮把自己賣給別人為奴 ( 利 25:39 ; 申 15:12-17 )
●「買」:「購買」、「以金錢取得」。
●「希伯來人」(SH 5680):「希伯來」字義是「從遠處來的」、「
作客的」(SH 5677)。比較貼近的類比就是「客家人」。早期應
該是廣義對於「對外邦人的稱呼」,未必專指以色列人(那時候也
還沒有成為大國),可以參考 創 39:14 創 39:17 創 43:32
撒上 4:6 。畢竟,對於埃及人來說,跑來埃及避難雅各的後裔的
確是「寄居、作客的」;等到以色列人出埃及進迦南時,以色列人
對迦南地人也是「外來種」。到了後期,似乎已經是狹義的成為以
色列人的代名詞,請參閱 耶 34:14 拿 1:9 。
●「自由」:指「除去奴隸的身份」。
●白白地「出去」:也用在描述以色列人出埃及 出 3:11,12 7:4,5 。
◎ 申 15:14-15 更提到要在物質方面多多補償這個即將獲得自由的奴
隸。
●「孤身」:SH 1610「主體、自身」。這個字很少見,只有在
出 21:3-4 出現,另一次出現 箴 9:3 當作 「高度、
海拔」解。
●「兒女」:SH 1121原意為「兒子」。
◎ 21:3-4 很清楚的說明奴隸要回到當初他進入主人家庭之前的狀況
,單身就單身,帶妻子就帶妻子。但如果在主人家中,主人為他娶
妻(妻子應該也是主人家的奴隸),那妻小就不能帶出去(那是主
人的)。生下的小孩身份應該是家奴 創 14:14 17:12,23 (家中
生養的)。
●「審判官」:SH 430陽性複數,指「上帝、神、神明」。
◎「門框」:此處沒有提即是要在家裡或者是神那裡的門框中穿耳朵
,但是 申 15:16-17 的記載,看起來是在自己家中的門框穿耳朵
。
◎聖經中沒有說明為何要「穿耳朵」,有人認為是要給他戴上耳環
一類的記號,另有人引 29:20 利 8:24 利 14:14-19 來說明耳垂
抹血,代表身份的轉變。不過這些都只是推測,沒有明確的證據。
●賣女兒作「婢女」:SH 519,此字意義應該是「婢女」、「女奴
」、「妾」。特別在創世記中所出現的此字
都是「妾」的意思,因此此處可能是用「賣
女兒為妾」的意思。
●「選定」:SH 3259,「任命」、「指派」的意思。
●用「詭詐」待她:「待人處事不忠實」、「背信」、「欺詐」。此
處應該是取「不忠實」的意義。
●「外邦人」也可以翻譯成「陌生的家族」。
●「待她如同女兒」:原文「照女兒的律例對待她」。
◎ 21:9 有如中國社會的童養媳制度,為了省去沈重的聘禮,加速媳
婦對家庭的適應,就提早用錢買貧窮人的女孩來家中撫養長大。
●「吃食」:原文是「肉」,指著妻子應有的較好食物。
●「好合的事」:SH 5772,聖經中只出現於此,意義應該是「居住
在一起」,「性行為的隱晦用語」。有學者參照其
他法典,認為這可能是「油、膏油」的意思。另有
猶太拉比認為應該翻譯為「住處」、「住所」。
◎此處對侍妾的權益多所保障,可見上帝對於婚姻,即使是買來的婚
姻,也相當的看重。
◎比較 出 21:2-6 和 申 15:12-18 :
A.出埃及記強調「主僕之間的互動關係」:出埃及記這邊很清楚區
別甚麼是屬主人應盡的責任,甚麼是屬於奴僕應該得到的產業。
此處主人對奴隸有很大的擁有權,奴隸所擁有的都屬於主人的產
業。
B.申命記則強調「對奴隸的憐恤」:原因是以色列人也曾經在埃及
當過奴隸,應該可以從過去的經驗中換取教訓,否則苦難經驗對
他們的意義就會失去。因此,法律條文中加重了主人對奴例應有
的責任( 申 15:14,18 ),認為主人應該要能甘心樂意的慷慨。
經文:「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人若不是埋伏著殺人,乃是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設下一個地方,他可以往那裡逃跑。人若任意用詭計殺了他的鄰舍,就是逃到我的壇那裡,也當捉去把他治死。「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拐帶人口,或是把人賣了,或是留在他手下,必要把他治死。「咒罵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人若彼此相爭,這個用石頭或是拳頭打那個,尚且不至於死,不過躺臥在床,若再能起來扶杖而出,那打他的可算無罪;但要將他耽誤的工夫用錢賠補,並要將他全然醫好。「人若用棍子打奴僕或婢女,立時死在他的手下,他必要受刑。若過一兩天才死,就可以不受刑,因為是用錢買的。「人若彼此爭鬥,傷害有孕的婦人,甚至墜胎,隨後卻無別害,那傷害她的,總要按婦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審判官所斷的,受罰。若有別害,就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人若打壞了他奴僕或是婢女的一隻眼,就要因他的眼放他去得以自由。若打掉了他奴僕或是婢女的一個牙,就要因他的牙放他去得以自由。」 21:12-21:27 註釋:
(三)殺人、傷人的賠償規定 21:12-27
◎ 21:12-17 都是以「必要把他治死」(連續兩個SH 4191)作結
尾。此處提到的罪惡與十誡的第五、六、八誡相關。此處算是進
一步的細節解說。
◎ 民 35:16-21 記載哪些狀況打人致死要被處死。
◎「設下一個地方」: 指後來的逃城 民 35:6-11 前身。
●「神交在他手中」:直譯為「神用祂的手來(讓他)遇見」。
(NRSV: act of God.) 指的是意外,也不是神
的特殊作為造成的死亡,這邊很明顯地將謀殺
和誤殺分得很清楚。
●「任意」用詭計:原文是「行為傲慢, 無禮」。
●「逃到我的壇那裡」:原文是「就是從我的壇那裡」。參考
王上 1:28-34,49-53 2:28 ,當時祭壇
應該是一個庇護的地方。
◎此處的原則是「任何地方的神聖,都不能勝過生命的神聖」。這
應該是我們可以學習、思考的原則。
●「拐帶人口」:原文是「偷竊人」的,實際的意義就是「拐帶人
」。
●「留在他手下」:原文「發現在他手中」,應該指被限制自由,
準備販賣。
●「咒罵」父母的:原文是「輕蔑對待」、「咒詛」。
◎ 21:15 毆打父母和 21:17 咒罵父母可參考 申 21:18-21 。
這邊看似嚴苛,但對當時的背景來說,照顧少數活到老年的父
母是惟一能夠讓家中無法再照料自己的長者繼續活下去的方法。
這邊的子女是指成年人,不是孩童。
◎ 21:16 拐帶人口可參考 摩 1:6,9 2:6 。
◎除了謀殺之外,此處有兩件罪行也要被判死刑,一是拐帶人口,
二是攻擊或咒詛父母。這兩件罪行目前大概很少有法律會判死刑
,攻擊或咒詛父母搞不好根本不會受到懲罰。不過我們能體會聖
經認為把人帶離他的親人、土地與身份就是一種值得處死的罪行
嗎?對父母不敬也是如此。我們會想到尊敬父母是十誡之一嗎?
●「耽誤的工夫用錢賠補」:「補償他的不動」、「補償他的靜止
」。
●「全然醫好」:原文是連續兩個SH 7495「醫治」。
● 21:20 說要「必要受刑」:連續兩個SH 5358「遭到報應」,但
沒說是哪一種「報應」。撒瑪利亞抄
本則作「必要治死」。
●「因為是用錢買的」:原文是「因為他是他的銀錢(財富)」。
◎ 21:20-21 的重點是主人是否故意打死奴隸。如果是幾天後死,
表示主人僅是管教過當,而非意圖殺人。奴隸死亡造成的損失,
已經讓主人付出代價。
●「墜胎」: SH 3318+SH 3206原文是「孩子出來」。許多人爭
議這到底是「早產」還是「流產」。雖然很多人說「
流產」都是用 SH 5309或 SH 7921,不是此處的
「孩子出來」,所以這裡應該是早產。不過懷孕的婦
女被打到,應該是流產的機會多於早產。而且如果早
產而「無別害」,可以說並沒有甚麼損害,還要賠什
麼?不過此處的原文比較接近「早產」,或許翻譯成
模擬兩可的「墜胎」最妥當。
●「照審判官所斷的」:原文無「審判官」,直譯是「按評斷付給」
或「照所估算的給付」。
● 21:24-25 是一種「同態復仇法」,目標是限制報仇不可超過自
己所受的傷害。
●「傷」:SH 6482,原文「瘀傷」。
●「打」:SH 2250,原文「鞭傷」。
◎ 21:23-25 的復仇法(Lex Talionis)感覺是有報復性和殘忍性的,
但其實也限制了刑罰的程度,只能相等於所犯的罪行,避免有過
重的刑罰。
◎ 21:26-27 對於 21:20-21 的規定有進一步的規範,讓主人不能
任意虐待奴隸。如果打傷奴隸,奴隸可以因此獲得自由。
經文:「牛若觸死男人或是女人,總要用石頭打死那牛,卻不可吃牠的肉;牛的主人可算無罪。倘若那牛素來是觸人的,有人報告了牛主,他竟不把牛拴著,以致把男人或是女人觸死,就要用石頭打死那牛,牛主也必治死。若罰他贖命的價銀,他必照所罰的贖他的命。牛無論觸了人的兒子或是女兒,必照這例辦理。牛若觸了奴僕或是婢女,必將銀子三十舍客勒給他們的主人,也要用石頭把牛打死。「人若敞著井口,或挖井不遮蓋,有牛或驢掉在裡頭,井主要拿錢賠還本主人,死牲畜要歸自己。「這人的牛若傷了那人的牛,以至於死,他們要賣了活牛,平分價值,也要平分死牛。人若知道這牛素來是觸人的,主人竟不把牛拴著,他必要以牛還牛,死牛要歸自己。」 21:28-21:36 註釋:
(四)牲畜傷人或傷害牲畜的賠償規定 21:28-36
◎當時以色列人養的牲畜,以牛最有殺人的可能。 21:28 是把牛當
人看待,殺人者死。 創 9:5-6 有類似的觀念。值得注意的是,
此處將牲畜用石頭打死並不是屠宰,而是一種處決的形式。
●「觸」死:「用角牴撞」。撒馬利亞五經為「牛或任何動物若撞
了」。
●「素來是觸人的」:原文「過去的日子曾經習慣牴人」。
◎ 21:30,32 是舊約聖經中,可以用錢還命的規定,其他都不能用
錢買命。但其他的法典中蠻多例子是可以用錢贖命。此處可以贖
命的理由,大概是因為牛主人不是故意殺人,而是疏忽導致寶貴
的生命喪失。而奴隸在當時是ㄧ種財產,他們生命的價值和一般
人似乎不太一樣,可以用價錢來作賠償。
●「銀子三十舍客勒」:340公克重,大約是一個奴隸的價格。
亞 11:12 。
◎此處大概就是訂定一些公平正義的法規來規範人因為疏忽造成人
命或牲畜生命的損失所應該負擔的罰則。
經文:「人若偷牛或羊,無論是宰了,是賣了,他就要以五牛賠一牛,四羊賠一羊。人若遇見賊挖窟窿,把賊打了,以至於死,就不能為他有流血的罪。若太陽已經出來,就為他有流血的罪。賊若被拿,總要賠還。若他一無所有,就要被賣,頂他所偷的物。若他所偷的,或牛,或驢,或羊,仍在他手下存活,他就要加倍賠還。 22:1-22:4 註釋:
(五)偷竊的賠償規定 22:1-4
◎ 21:33-22:15 這段經文提及多項侵犯他人財產的罪。
◎ 22:1-22:17 有一個很明顯的句型:「若......就要......」,
這種就是有先決條件,用「如果」為開頭。但接下來
22:18-23:19 就是另一種沒有妥協空間也沒有先決條件的明確
規則,開頭就是用「不可以......」。
◎為何牛要賠償五倍,羊只要四倍?可能因為牛要花比較久的時間
訓練、價格較高,而且不是很快就能替換。另有人認為牛的體型
較大,所以不太可能是臨時起意要偷,而是預謀偷竊。
●「挖窟窿」:原文是「強行闖入」、「盜竊」。
◎ 22:2 提到挖窟窿就相當於現在的破門而入,因為在古代的房子
通常是用砂土合成的泥磚製成,所以可以在牆角挖洞進入屋內偷
竊。
◎ 22:2-3 可以想見當時的背景中,竊盜多半是在夜黑風高的晚上
,所以 22:2 沒有描述時間,僅說「竊盜時」。而 22:3 才提及
比較少有的「日間竊盜」。不過即使是抵抗竊賊,聖經也禁止物
主報復過度,隨意取竊賊生命。
◎ 22:2-3 沒有說明到底「流血的罪」懲罰為何,但可以想像一定
不是以「謀殺者死」的刑罰懲罰。
◎為何活牛羊賠兩倍,死或賣掉的牛羊賠四、五倍?可能是因為死
或賣掉的牛羊比較難估價,也可能是因為竊賊殺死或販賣牛羊,
證實他不是臨時起意,也沒有後悔的心,而是故意竊盜牟利。
經文:「人若在田間或在葡萄園裡放牲畜,任憑牲畜上別人的田裡去吃,就必拿自己田間上好的和葡萄園上好的賠還。「若點火焚燒荊棘,以致將別人堆積的禾捆,站著的禾稼,或是田園,都燒盡了,那點火的必要賠還。「人若將銀錢或家具交付鄰舍看守,這物從那人的家被偷去,若把賊找到了,賊要加倍賠還;若找不到賊,那家主必就近審判官,要看看他拿了原主的物件沒有。「兩個人的案件,無論是為甚麼過犯,或是為牛,為驢,為羊,為衣裳,或是為甚麼失掉之物,有一人說:『這是我的』,兩造就要將案件稟告審判官,審判官定誰有罪,誰就要加倍賠還。「人若將驢,或牛,或羊,或別的牲畜,交付鄰舍看守,牲畜或死,或受傷,或被趕去,無人看見,那看守的人要憑著耶和華起誓,手裡未曾拿鄰舍的物,本主就要罷休,看守的人不必賠還。牲畜若從看守的那裡被偷去,他就要賠還本主;若被野獸撕碎,看守的要帶來當作證據,所撕的不必賠還。「人若向鄰舍借甚麼,所借的或受傷,或死,本主沒有同在一處,借的人總要賠還;若本主同在一處,他就不必賠還;若是雇的,也不必賠還,本是為雇價來的。」 22:5-22:15 註釋:
(六)損毀的賠償規定 22:5-15
◎ 22:7-8,10-13 這段經文提及把財物或牲畜交付別人看守牽涉到
更複雜的責任問題,若有東西被偷去,發生兩造各執一詞的案例
時,要將情況交由「審判官」(上帝)化解僵局。若受託看管的人
在上帝面前起誓,這就成為他無罪的可信證據。
●田裡去「吃」:SH 1197「點燃」、「燒盡」、「消耗」。
●田園,都「燒盡」了:也是SH 1197。
◎ 22:5-6 兩節應該都是無心之過,「焚燒荊棘」通常是處理田間
雜草的標準作法。但是無心之過釀成別人的損失,也應該要大方
賠償損失。
●就近「審判官」:SH 430陽性複數,指「上帝、神、神明」。
●「兩個人的案件,無論是為甚麼過犯」:「任何有關侵權的案件
」、「任何爭訟的案件」
。
●「定誰有罪」:原文是SH 7561,也是複數形式,不過此處應該
跟 創 20:13 31:53 及本節的SH 430一樣,都
是「尊貴多數」的意思。
◎ 22:9 訂出侵佔或偷竊就是賠償兩倍,由上帝(可能透過烏
陵土明一類大家熟悉的途徑)來審判。
●「憑著耶和華起誓」:原文「耶和華的誓言」,表示用最嚴厲的
咒詛起誓。
●「罷休」:原文「接受」。
◎工作疏忽導致的損失,只要賠償損失,不用加倍賠。但合理的損
失(如:被野獸吃掉)則不用賠償。
◎ 22:13 需證明牲畜被野獸撕碎,可參考 創 37:31-32 約瑟被賣
的故事。
◎ 22:14-15 應該是指向人借或租家畜來耕田一類的狀況。
經文:「人若引誘沒有受聘的處女,與她行淫,他總要交出聘禮,娶她為妻。若女子的父親決不肯將女子給他,他就要按處女的聘禮,交出錢來。「行邪術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凡與獸淫合的,總要把他治死。「祭祀別神,不單單祭祀耶和華的,那人必要滅絕。 22:16-22:20 註釋:
(七)淫亂的相關規定 22:16-20
●「受聘的」處女:「被許配」。
●「處女」:SH 1330。這個字在舊約中出現50次(50節),幾乎全
部都是指已達適婚年齡的年輕女子,所以此處並不一
定是指生理上的處女。此處的意思是一個男人與適婚
女子性交就應該付上責任。實際上也不可能檢驗被引
誘的女子到底是不是生理的處女。
●「與她行淫」:原文是「與她一同躺臥」,就是「性交」的意思
。
●「聘禮」:SH 4117「因付出對等價值而獲得」。 22:16 用的
這個字舊約僅出現這麼一次。到下一節 22:17 則
是使用 SH 4119「聘禮」這個字,源自於SH 4117
這個字。SH 4119在舊約也僅出現三次,除了此處,
另外分次分別在 創 34:12 和 撒上 18:25 。
◎「聘禮」: 申 22:29 規定聘禮是五十舍客勒銀子(567公克)。
◎處女的聘金比非處女的聘金豐厚,「誘姦」對女子的家庭是一種
重大的財務損失。因此這個條例補償這個財務損失,也等於是禁
止以色列人犯這樣的罪。
◎ 22:16-17 的裁決並沒有處理引誘或強姦已訂婚女人的情況,有
兩種情況參考 申 22:23-29 。
●「行邪術的女人」:SH 3784「女巫」的意思。 利 20:27 記載
男性巫師也要被治死。這個字舊約僅出現六
次: 7:11 (埃及術士); 22:18 (此處);
申 18:10 ; 代下 33:6 ; 但 2:2 ;
瑪 3:5 。
◎ 申 18:9-14 有明文禁止九種魔法和占卜術。
●「治死」:SH 4191「死」連續出現兩次。此處是雙重形式動詞
表達,強烈地凸顯其可憎惡的程度。
◎迦南地流行人獸交,是一種生殖宗教的儀式,被認為可以促進生
育。 利 18:23 20:15-16 也責備這是「逆性的事」,人獸都必
須處死。
●「祭祀」:SH 2076,為獻祭宰殺。
●「別神」:馬所拉原文僅「神明」,沒有「別」字。
●「必要滅絕」:SH 2763,「完全地毀壞」、「被奉獻以毀壞」
、「滅絕」。
◎ 22:20 此處把人滅絕可能表達除了取去其性命之外,也毀掉那人
的財產。
◎ 22:20 將犯罪的人滅絕的記載,可參考: 民 31:15-17 ;
申 7:2 ; 申 20:16-17 ; 書 6:21 10:11 11:12 ;
士 21:11 ; 撒上 15:3 27:9-11 。
經文:「不可虧負寄居的,也不可欺壓他,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不可苦待寡婦和孤兒;若是苦待他們一點,他們向我一哀求,我總要聽他們的哀聲,並要發烈怒,用刀殺你們,使你們的妻子為寡婦,兒女為孤兒。「我民中有貧窮人與你同住,你若借錢給他,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你即或拿鄰舍的衣服作當頭,必在日落以先歸還他;因他只有這一件當蓋頭,是他蓋身的衣服,若是沒有,他拿甚麼睡覺呢?他哀求我,我就應允,因為我是有恩惠的。 22:21-22:27 註釋:
(八)善待寄居的、孤兒、寡婦、貧窮人等弱勢相關規定 22:21-27
◎ 利 25:5-8 以及 申 10:18-19 23:19-20 詳細記載這方面的
相關法令。
◎相關經文: 申 10:18 14:29 24:17 26:13 ; 詩 68:5 ;
賽 1:17 ; 耶 7:6 22:3 ; 何 14:3 ; 亞 7:10
●「虧負」:SH 3238,「壓迫」、「壓制」、「惡待」。
●「欺壓」:SH 3905,「壓」、「壓迫」。
●「苦待」:SH 6031,「卑微」、「苦待」。
◎ 22:21-24 上帝給予相當強烈的警告。如果以色列人苦待最弱勢
的三種人,上帝將給予嚴厲的懲罰,讓以色列人的親屬淪為這樣
的弱勢階層。
●取「利」:SH 5392「利息、高利」。源自於 SH 5391,
SH 5391原意是「咬、咬一口」,參考 申 23:20 。
( 申 23:19 23:20 則用 SH 5391。)
◎ 22:25 規定借貸給以色列人不可以取利。事實上借貸收取利息
是附近法典的通則,一般只是規定不可以收取暴利(30%以上)
,只有聖經規定「不可取利」。
●「衣服」:「外袍」。
●「當頭」:SH 2254,「抵押品」。
●「只有這一件當蓋頭」:「唯一的遮蔽物」。
●「蓋身的衣服」:「蓋他的皮膚的他的衣服」。
◎「我是有恩惠的」:SH 2587+SH 589是上帝對弱勢者基本的態
度,也是這「約書」中相關處理方式的基礎。
◎ 22:26-27 的緣由是因巴勒斯坦的夜晚通常相當寒冷,參考
摩 2:8 ; 結 18:12,16 ; 伯 22:6 。
◎此處提到對窮人,不可剝奪他賴以維生的財產。我們是否也這樣
善待窮人?
經文:「不可毀謗神;也不可毀謗你百姓的官長。「你要從你莊稼中的穀和酒醡中滴出來的酒拿來獻上,不可遲延。「你要將頭生的兒子歸給我。你牛羊頭生的,也要這樣;七天當跟著母,第八天要歸給我。「你們要在我面前為聖潔的人。因此,田間被野獸撕裂牲畜的肉,你們不可吃,要丟給狗吃。」 22:28-22:31 註釋:
(九)對待上帝的條例 22:28-31
●「毀謗」神:SH 7043,「詛咒」、「看輕」、「使之不重要」。
此字和 21:17 提到的「咒駡」父母所用的字相同。
◎「毀謗」:有學者Brichto認為是此字的內涵是「不尊重神所設定
期望人達到的標準」,包括以下不可毀謗官長,不可留
下該獻祭之物,不可吃不潔的肉。
●「毀謗」你百姓的官長:SH 779,「詛咒」。
●「官長」:SH 5387,「被高舉者」。
◎ 22:28 平行地宣告了任何用褻瀆口吻咒駡人或上帝是極嚴重的過
犯,這不是決疑法的條文,五經其他地方都明言犯此罪行者要處死
利 24:10-23 ; 王上 21:1-16 。
●「莊稼中的穀」:SH 4395,「充滿」、「盛產」。
●「酒醡中滴出來的酒」:SH 1831,「汁 (酒或油)」。
◎在出埃及記,只有此處 22:31 和 23:19 提到有關於食用的條文
;相較之下,利未記和申命記則有大量與食物有關的規則。(參考
利 11:1-47 ; 申 14:3-21 )
◎此處的意思是應該給上帝與上帝的代表言語上的尊重,且該給上
帝的奉獻不可延遲,可能被污穢(放血有問題)的肉,不可以為
了經濟因素還是拿來吃。我們今日,是否對上帝還有這樣的尊敬
?應當納給神的奉獻,是否推三阻四?
經文:「不可隨夥佈散謠言;不可與惡人連手妄作見證。不可隨眾行惡;不可在爭訟的事上隨眾偏行,作見證屈枉正直;也不可在爭訟的事上偏護窮人。「若遇見你仇敵的牛或驢失迷了路,總要牽回來交給他。若看見恨你人的驢壓臥在重馱之下,不可走開,務要和驢主一同抬開重馱。「不可在窮人爭訟的事上屈枉正直。當遠離虛假的事。不可殺無辜和有義的人,因我必不以惡人為義。不可受賄賂;因為賄賂能叫明眼人變瞎了,又能顛倒義人的話。「不可欺壓寄居的;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作過寄居的,知道寄居的心。」 23:1-23:9 註釋:
(十)日常生活中的基本正義 23:1-9
◎此段內容是「訓誡」不是「法律」,因此沒有訂定刑罰。
◎ 23:1-9 包含了很多不相連的律例,但都是要以色列人行公義。
其中有幾條在前面已提過,但用字上稍有輕微的不同,可比較:
23:1 [==] 20:16 23:9 [==] 22:21
●「隨夥佈散謠言」:原文是「散播虛假的傳言」,沒有「隨夥」。
原文是SH 5375高舉+SH 8088報告+SH 7723
虛假,其中SH 5375和SH 7723就是第三誡
出 20:7 「妄稱耶和華名」中的「妄稱」。
●「與惡人連手」:原文直譯「把手放在惡人那裡」,「手」有「
力量,影響」的含義。
●「妄作見證」:「不公義的見證人」、「錯誤的見證人」。
●「隨眾」行惡:「跟隨群眾」。
◎ 23:2 提到不可隨眾行惡,讓人不禁反省到我們是否有可能因著
習慣少數服從多數的緣故,而進而變成常使用多數暴力來欺壓少
數人,有時真理不一定站在人多的那邊,很值得省思。
●「偏護」:SH 1921,「尊崇」、「將榮譽歸給」之意。此處就
是「偏袒」的意思。
●偏護「窮人」:原文的確是「貧窮人」,但有不少譯本將之修改
為「有勢力的人」,但古抄本與古譯本都不支持
這樣的修改。
◎ 23:6 的意思可能是「故意欺負窮人」。
◎ 23:2 也提到不可隨眾偏行,意味著有錢有勢的人在法庭上不可
得到優待, 23:6 也提到窮人不應被冤枉,但更重要的是,
23:3 提到公義應該無偏袒,連窮人也不得偏護。
◎ 23:2-3 說明了執法者的困難。很容易在輿論壓力下,就給了錯
誤判決。
◎ 23:4-5 主要是教導「正義」總是高於個人恩怨。因此仇敵的財
物、牲畜受威脅,還是要協助拯救之。
◎「賄賂」具有相當的影響力,人受了賄賂在辦事上就很難公正了。
因此 23:8 告誡執法者不能接受賄賂。
●「當遠離虛假的事」:原文「虛假的話語(謊言)你當遠離」。
●「知道寄居的心」:可以翻譯成「親身經歷寄居者的靈魂」。
經文:「六年你要耕種田地,收藏土產,只是第七年要叫地歇息,不耕不種,使你民中的窮人有吃的;他們所剩下的,野獸可以吃。你的葡萄園和橄欖園也要照樣辦理。「六日你要做工,第七日要安息,使牛、驢可以歇息,並使你婢女的兒子和寄居的都可以舒暢。「凡我對你們說的話,你們要謹守。別神的名,你不可提,也不可從你口中傳說。」「一年三次,你要向我守節。你要守除酵節,照我所吩咐你的,在亞筆月內所定的日期,吃無酵餅七天。誰也不可空手朝見我,因為你是這月出了埃及。又要守收割節,所收的是你田間所種、勞碌得來初熟之物。並在年底收藏,要守收藏節。一切的男丁要一年三次朝見主耶和華。「不可將我祭牲的血和有酵的餅一同獻上;也不可將我節上祭牲的脂油留到早晨。「地裡首先初熟之物要送到耶和華─你神的殿。「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23:10-23:19 註釋:
(十一)宗教禮儀相關條例 23:10-19
◎ 23:10-16 提到了幾個重要的節期:
a. 安息年 ( 23:10-11 )
b. 安息日 ( 23:12 )
c. 無酵節 ( 23:15 ): 是指「逾越節」
d. 收割節 ( 23:16 ): 又名「七七節」,或「五旬節」
e. 收藏節 ( 23:16 ): 也稱為「住棚節」
這段也重申要順從神,不可提別神的名號。
◎ 23:10-11 利 25:1-7 都是安息年的相關規定。
●「收藏」:SH 622,「收集並且帶走」、「聚集」。
●「土產」:「地的生產」、「地的產品」。
●叫地「歇息」:SH 8058,「讓其掉下」。
●「不耕不種」:SH 5203原意,「離開」、「拋棄」。
●「舒暢」:SH 5314,「喘氣」、「休息」。
◎ 23:10-11 關於安息年讓田地休耕的動機表面上看來是出於「慈惠
」--留些食糧給窮苦人,但實際上輪耕法可使土地養分免於耗盡。
一般以色列人需要很大的信心才能守住這條例律。
●別神的「名」:原文是單數型態,意義應該是「另一個神的名」。
●「三次」:原文是「三腳」。
●「除酵節」:原文「無酵餅的節期」,也稱「逾越節」。此時是收
割大麥的時間。參考 12:14-20 。
●「亞筆月」:直譯「穀穗形成的月份」,大約是陽曆三、四月。
●「空手」朝見我:SH 7387,「空虛地」、「無實質地」。
◎「不可空手朝見我」:雖說這看起來是除酵節的特別規定,但我們
也可以反省自己是不是除了無實質的讚美、
禱告之外,少有對上帝表達什麼。
●「收割」節:SH 7105,「莊稼,收穫」。這個字在其他經文常和
「初熟」(SH 1061) 一起出現,例如 34:22 和
民 28:26 ,或 SH 7225一起 ( 利 23:10 和
申 18:4 )。
●「收割節」:於無酵節後七週,就是五旬節。此時是收割小麥的時
間。
●「收藏節」:也稱為「住棚節」。大約陽曆九月中到十月中。
●「朝見主耶和華」:原文「見主耶和華的面」。
●「主耶和華」:原文有兩個字SH 113+SH 3068,可能要以色列人
不可學迦南人崇拜時稱呼「主巴力」(Aliyn Baal)。
◎ 23:17 是要求男人一定都要去守節,但是並不排斥女人、小孩的
參與。 申 16:11,14 就提到「你和你兒女、僕婢,並住在你城裡
的利未人,以及在你們中間寄居的與孤兒寡婦」都要去守節。
◎除了平安祭與給祭司的搖祭之外 利 7:13 23:17-20 ,都不可以
有酵。 利 2:11 更規定素祭不可以加酵、加蜜。
◎「酵」:被當成是「舊的收成」,與「初熟的果子」相對,因此
被認為是不潔的。另一說是附近獻給異教神明的祭物是
有酵的,因此聖經要求與之分隔。
◎「祭牲的脂油」:指的是要獻給上帝的脂油,也就是 利 3:3-10
所記「蓋臟的脂油和臟上所有的脂油,並兩個腰
子和腰子上的脂油」。這種脂油於祭物處理好之
後就應該立刻獻給上帝,拖到隔天就是對上帝不
敬。
●「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原文是「不可把山羊羔煮在牠
母親的奶中」。迦南的文獻說明這是一種法術,源於迦南人的豐收
儀式:用奶煮熟了山羊羔然後切塊,分散於田地上使土地肥沃豐收
。 34:26 申 14:21 也有類似的禁令。而此處討論的是對上帝的
敬拜與忠誠問題,因此不這樣吃羊羔應該是因為宗教問題。
◎ 23:19 這個規定在 34:26 和 申 14:21 重複出現。後來經過擴
展,概括在猶太傳統中,成為猶太教的一條食品禁令:不可把肉
類產品和奶類產品一起烹煮。
經文:「看哪,我差遣使者在你前面,在路上保護你,領你到我所預備的地方去。他是奉我名來的;你們要在他面前謹慎,聽從他的話,不可惹(或譯:違背)他,因為他必不赦免你們的過犯。「你若實在聽從他的話,照著我一切所說的去行,我就向你的仇敵作仇敵,向你的敵人作敵人。「我的使者要在你前面行,領你到亞摩利人、赫人、比利洗人、迦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那裡去,我必將他們剪除。你不可跪拜他們的神,不可事奉他,也不可效法他們的行為,卻要把神像盡行拆毀,打碎他們的柱像。你們要事奉耶和華─你們的神,他必賜福與你的糧與你的水,也必從你們中間除去疾病。你境內必沒有墜胎的,不生產的。我要使你滿了你年日的數目。凡你所到的地方,我要使那裡的眾民在你面前驚駭,擾亂,又要使你一切仇敵轉背逃跑。我要打發黃蜂飛在你前面,把希未人、迦南人、赫人攆出去。我不在一年之內將他們從你面前攆出去,恐怕地成為荒涼,野地的獸多起來害你。我要漸漸地將他們從你面前攆出去,等到你的人數加多,承受那地為業。我要定你的境界,從紅海直到非利士海,又從曠野直到大河。我要將那地的居民交在你手中,你要將他們從你面前攆出去。不可和他們並他們的神立約。他們不可住在你的地上,恐怕他們使你得罪我。你若事奉他們的神,這必成為你的網羅。」 23:20-23:33 註釋:
(十二)結語:進迦南後不可與當地人或神立約 23:20-33
●「使者」:是上帝的代表,就是耶和華的顯現。這裡延續出埃及
記1-20章的主題。
●「他是奉我名來的」:原文「我的名在他裏面」。
●「名」:SH 8034也有「顯現」之意。
●「不可惹他」:原文「不可苦待他」。
●「聽從他的話」:撒馬利亞五經和七十士譯本作「聽從我的聲音」。
●「把神像盡行拆毀,打碎他們的柱像」:原文「毀壞又毀壞,打碎
又打碎他們的柱像」。
●「你的糧」:七十士譯本作「你的糧和你的酒」。
●「我要使那裡的眾民在你面前驚駭,擾亂」:原文是「我要差譴恐
懼在你面前,擾動你要進入之處的所有人民」。
●「黃蜂」:SH 6880,也可以翻譯成「大驚嚇」。七十士譯本翻譯
為「黃蜂」。這個字聖經只出現三次( 23:28 ;
申 7:20 ; 書 24:12 ),意義不詳,也許是指瘟疫、
戰亂或只是一個比喻,描寫神為百姓所做的事。
◎ 23:28-30 有提到以色列人可能一下子沒辦法承受太廣大的土地,
因為人口不足,大片土地在無法耕作時將會荒廢掉,也會導致野獸
增多起來造成人生命的威脅,所以上帝在他們能力還未及時並不急
著在一年之內將仇敵攆出去,反而是漸漸地,等到以色列的人數加
多。
●「非利士海」:即「地中海」。
●「曠野」:是以色列南部的沙漠。
●「大河」:是幼發拉底河。
◎ 23:20-33 這段簡短後記連接在這些案例和勸誡後面,重申神應
許帶以色列人進迦南地。這段文字放在看似契約文件條文的結尾,
很像有條件的祝福,作為約書的總結。這段祝福也有了地界的觀
念,顯示民族意識與承受土地存在密不可分的關係。這段也進一
步表達了神的警告,要以色列人不得敬拜別神外,更要推毀別神
的神壇。
經文: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和亞倫、拿答、亞比戶,並以色列長老中的七十人,都要上到我這裡來,遠遠地下拜。惟獨你可以親近耶和華;他們卻不可親近;百姓也不可和你一同上來。」摩西下山,將耶和華的命令典章都述說與百姓聽。眾百姓齊聲說:「耶和華所吩咐的,我們都必遵行。」摩西將耶和華的命令都寫上。清早起來,在山下築一座壇,按以色列十二支派立十二根柱子,又打發以色列人中的少年人去獻燔祭,又向耶和華獻牛為平安祭。摩西將血一半盛在盆中,一半灑在壇上;又將約書念給百姓聽。他們說:「耶和華所吩咐的,我們都必遵行。」摩西將血灑在百姓身上,說:「你看!這是立約的血,是耶和華按這一切話與你們立約的憑據。」摩西、亞倫、拿答、亞比戶,並以色列長老中的七十人,都上了山。他們看見以色列的神,他腳下彷彿有平鋪的藍寶石,如同天色明淨。他的手不加害在以色列的尊者身上。他們觀看神;他們又吃又喝。 24:1-24:11 註釋:
五、上帝與以色列人在西奈山立約 24:1-18
◎ 出 24 記載以色列百姓和神立約當日的情況,是整卷出埃及記的高
潮之一。在新約的希伯來書 來 9:18-21 特別以 出 24 這段情景
當成訂立新約的預表。
◎ 出 24 不但回應了前幾章十誡和社群規範的例律典章,也預示了後
面章節關於會幕和事奉的規例,具有過渡性的作用。這章也有記述摩
西和其他領袖在聖山上的活動。
◎ 出 24 記述以色列人在視覺上經歷到神(或至少看見一些特殊的景
象)。
◎ 出 24 的事件次序很難排列清楚。
(一)摩西與祭司及七十個長老上山與上帝立約 24:1-11
◎ 出 24:1-2 讓人感覺到以色列人和神立約似乎不是一種對等的方
式,像是神單方面的頒布了誡命和律例( 出 20:1-23:33 ),要
以色列人接受和遵守。不過本來人與神之間就沒有對等的位階,
人乃是在神之下。 出 24 就是在記載描述以色列人如何回應神透
過摩西所頒布的這些誡命和例律。
●「拿答」:字義是「豐富的」、「慷慨的」。亞倫的長子。
●「亞比戶」:字義是「他是(我)父親」。亞倫的次子。
◎拿答和亞比戶是亞倫的兒子, 民 3:4 說他們「獻凡火的時候就死
在耶和華面前」, 利 10:1-5 記載事情的詳細經過。
◎撒瑪利亞五經此處除了拿答和亞比戶之外,還加上亞倫的另兩個兒
子:「以利亞撒」和「以他瑪」。
◎無法確定 出 24:1 的七十個長老是怎麼選出來的。可以參考
18:24-25 或 民 11:16-17 ; 或者是 3:16,18 19:7 提到族
群中的領袖。
●「惟獨你」:原文是「唯獨摩西」。
●「親近」:「靠近」。
◎ 24:3 百姓的回答跟 19:8 一樣。
●「柱子」:SH 4676。這個字舊約出現32次,有時又稱為「柱像」
或「石柱」。這個字可以指任何"由人類豎起,沒有建築
用途的"石頭,這些石頭的形狀和尺寸不一,有些是粗糙
的卵石,有的則是經過細緻打磨甚至修飾過的紀念碑。
這種柱子的作用是具體化地表達某個事件(例如:立約)、
某個人或某群人、某位神祉,或以上組合。
◎關於柱子在舊約常見的用途:
a.立約 (當作立契約見證): 此處( 24:4 ); 創 31:45-54 ;
書 24:27 ; 王下 23:3
b.標示安葬地點: 創 35:20
c.標記上帝顯現之處(上帝同在之處): 創 28:11-22 ;
創 31:13 ; 創 35:14
d.標記疆界的柱子: 賽 19:19-20
◎ 24:4 提到「十二支派」是出埃及後第一次提到,在這之前因為他
們是奴隸,族別觀念並不太有意義,但現在到這個時候他們可能已
經開始有了族群支派的觀念了 。
●「燔祭」:是一種把祭物全部燃燒獻給神的祭。
●「牛」:原文是「小公牛」,型態是陽性複數,表示獻了不只一隻
牛犢為平安祭。
●「平安祭」:部份祭肉焚燒獻給神,部份祭肉由祭司和獻祭者分享
的祭禮。
◎ 24:5 此時獻祭的是「少年人」,因為當時還沒有祭司制度,因此
找年輕力壯的少年人來負責獻祭的事情。有些傳統認為這是以色列
人家的長子。
●約「書」:SH 5612,字義是「書冊」、「卷軸」。
◎這個立約的儀式在 24:3-8 包含:築壇、立柱、獻祭、宣讀、灑血。
其中灑血這個儀式,是把一半的血灑在祭壇上,一半的血灑在百姓身
上,象徵上帝與百姓聯合為一的意思。
◎當時附近國家的立約方式有:一同吃飯 ( 創 31:54 )和把動物殺了
分開兩半從中間走過 ( 創 15:10,17 )
◎ 24:10 提到這些人看到「以色列的神」,而七十士譯本作「以色列
的神所站的地方」。
●平鋪的「藍寶石」:「天青石」,可參考 結 1:26 。此時在賽浦路
斯與西古提可以找到天然的天青石。
●「平鋪的藍寶石」:「藍寶石地磚」。
●「天色明淨」:「天空本體的純淨」。
●「尊者」:「邊」、「角落」、「首領」、「貴冑」之意。
●「觀看」:「看見」、「先見在狂恍狀態之下看見」。
◎ 24:10 提到他們看到神,但並沒有描述神的模樣,所以學者們認為
這可能只是一種擬人化的筆法(耶和華文獻的特色),形容人和神的
關係很接近很親密,因為人無法看見神的面。( 創 32:30 )
◎ 24:10 提到神的腳下彷彿有藍寶石鋪道,無法確知為什麼會如此描
述,有可能只是形容清晰浩瀚的景象,為要表明上帝的偉大有如浩瀚
的藍色天空一般廣闊。
◎ 24:9-11 記載的是立約後的吃喝。但這段的主要問題在於
到底這些以色列人中的代表看見什麼?是上帝嗎? 24:10
用字是「眼睛的看見」SH 7200, 24:11 的用字是
SH 2372意思除了眼睛的看見外,也包括「察覺」或「先知在狂恍
狀態之下看見」。而 24:10 描述他們所看到的,似乎僅僅是上帝
腳下的地板顏色,而沒有任何關於上帝形象的描述。
經文:耶和華對摩西說:「你上山到我這裡來,住在這裡,我要將石版並我所寫的律法和誡命賜給你,使你可以教訓百姓。」摩西和他的幫手約書亞起來,上了神的山。摩西對長老說:「你們在這裡等著,等到我們再回來,有亞倫、戶珥與你們同在。凡有爭訟的,都可以就近他們去。」摩西上山,有雲彩把山遮蓋。耶和華的榮耀停於西奈山;雲彩遮蓋山六天,第七天他從雲中召摩西。耶和華的榮耀在山頂上,在以色列人眼前,形狀如烈火。摩西進入雲中上山,在山上四十晝夜。 24:12-24:18 註釋:
(二)摩西和約書亞上山,要領受神頒布的律法與石版 24:12-18
●所「寫」的:「書寫」,動詞型態表示這是「上帝寫的」。
●「石版並我所寫的律法和誡命」:原文是「石版,就是我所寫的律
法和誡命」。
●「教訓」:SH 8451「訓誨」、「教導」、「律法」。
◎ 24:12 很明確的告訴以色列百姓這些誡命的主要目的是要「教訓」
百姓。
●「幫手」約書亞:「伺候」、「服事」、「供職」。應該是「侍從
」或「幫手」的意思。
●「戶珥」:字義是「洞」。這人只在 17:10,12 與此處出現。猶太
人傳說戶珥是米利暗的丈夫,不過沒有其他證據支持這
個傳說。另有人認為他是會幕工匠比撒列的祖父、迦勒
的兒子 代上 2:19-20 ,不過這也不是很確定,有可能
只是同名的人。
◎ 24:14 就是之前摩西岳父建議建立分層負責體系的成果
18:13-26 ,使得摩西可以離開百姓上山一段長時間。
●「雲彩」:「雲」。
●「停」於西奈山:SH 7931,「居住」、「駐紮」。這個字是個動
詞「住」,如果是名詞形式時指的就是「會幕」
,也就是上帝神在地上的「住所」。
●「召」摩西:「召喚」、「宣告」。
◎ 24:12 上帝明確的啟示摩西之後,居然讓摩西等六天才呼召他上
山入雲。這六天想必是要讓摩西等待、安靜、預備自己。我們能
花時間準備自己來迎接上帝與上帝的託付嗎?
●形狀如「烈火」:「吞噬的火」。
◎ 24:16 提到摩西被雲彩遮住, 24:17 則提到神的榮耀形狀如烈火
。這不禁讓人聯想到神帶以色列人出埃及時也是用雲柱和火炷保護
他們,神的出現彷彿有雲火的襯托。
經文: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你告訴以色列人當為我送禮物來;凡甘心樂意的,你們就可以收下歸我。所要收的禮物:就是金、銀、銅,藍色、紫色、朱紅色線,細麻,山羊毛,染紅的公羊皮,海狗皮,皂莢木,點燈的油並做膏油和香的香料,紅瑪瑙與別樣的寶石,可以鑲嵌在以弗得和胸牌上。又當為我造聖所,使我可以住在他們中間。製造帳幕和其中的一切器具都要照我所指示你的樣式。」 25:1-25:9 註釋:
六、會幕與祭司制度的建立 25:1-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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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0章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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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 25:1-31:18 規定式經段 (prescriptive texts):詳列會幕的建造
項目,與記述會幕的規定。
◎ 出 35:1-40:38 描述式經段 (descriptive texts):描述會幕的建造
過程,記錄百姓如何執行關於會幕的規定。其中夾雜了百姓背道和重
訂新契約的複雜敘事,並豎立會幕的簡要記載。
◎大多數學者認為 出 35:1-40:38 是 出 25:1-31:18 的重複,兩者在許
多地方是完全一樣,也包含許多重複的資料。但是材料的鋪排卻有明顯
的分別:
出 35:1-40:38 依循了古代當地檔案文獻記載重要建築物興建的標準
文學手法,先記述建築物本身,然後再往內部記述裡面的裝飾,最後描
述外院。這種記載方式在列王紀上也是如此記載耶路撒冷聖殿的建造。
不過前者在文學方面可能更展示出舊文件的特色,因為 出 25:1-31:18
是由內向外描述,從至聖所(約櫃,上帝的同在,以及擺放契約文件之處
)開始。除此之外,這兩段著重也稍有不同, 出 25:1-31:18 著重祭司
職份,而且特別是針對大祭司亞倫的職份,花了許多篇幅描述亞倫的衣
服,且亞倫的名字出現了40次之多,記述其他祭司的裝束卻只用了幾節
經文。但 出 35:1-40:38 卻只提到8次亞倫,反而是較多提及摩西,且
對於祭司服裝著墨較少,反而是以祭司在會幕所得的分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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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1章架構: 關於會幕和祭司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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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 25:1-31:18 總共用了七章的篇幅來描述會幕的細節,在
35:1-40:38 又花了六章的篇幅去描寫建造中的情況,可見有多重視
會幕和其有關的教訓。不過頗令人意料之外的是,舊約聖經除了此處,
其他各卷卻少有提及會幕,在新約更是除了希伯來書之外鮮有提到,因
為從所羅門時代建了聖殿取代了會幕。不過在此處教導的敬拜方式卻一
直沒有改變,可見,會幕對以色列百姓的信仰以及他們對神關係的瞭解,
有不容置疑的重大影響。
◎有學者注意到聖經記載:神用了六天的時間去創造世界,卻用了四十天
的時間教導摩西怎樣建造會幕和建立以色列的敬拜制度。
◎聖經中沒有其他建築物或物件像會幕那樣受到重視,會幕經段包含了大
量關於尺寸、物料、建造模式的具體資料和大量細節,但由於沒有完整
的圖則,也只包含專用詞,詞義有時難以斷定,所以並沒有辦法讓人真
正確認當時存在聖所的樣式。
◎ 出 25:1-31:18 總共包含七段,每一段都以「耶和華對摩西說」這句
話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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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會幕經段」和 「帳幕」用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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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1-31:17 又被稱為「會幕經段」(the tabernacle texts)
◎關於出埃及記用來形容敬拜的場所有以下幾個名詞:
a.「帳幕」:SH 4908- 最常見, 在出埃及記出現58次之多。
b.「會幕」:SH 4150- 在出埃及記出現34次, 另外有18次單獨出現
「幕」(SH 168)。這個字當作「聖所」(「神住在人中
間」或「神同在」)的意思解釋的第一次使用是在
出 27:21 。
c.「聖所」:SH 4720- 在出埃及記僅出現2次 15:17 (海之歌);
25:8 (此處),但在其他舊約書卷十分常見。這個字的
意思是「聖潔之地」,在以西結的預言中曾用以指耶路撒
冷的聖殿。
d.另外有一辭彙 「約櫃的帳幕(SH 168)」 (tent of the covenant)
則是在 民 9:15 17:7-8 18:2 以及 代下 24:6 出現。
「約幕」這個詞沒有在出埃及記出現過,但在片語中出現的「約
(SH 1285)」卻在出埃及記多處提及: 6:4-5 , 19:5 ; 24:7-8 ,
也和 25:10-22 用 SH 5715來表達「約」的「法」,使得曠野聖所
成為實際上的「約幕」。
◎小結:不論是以「帳幕」為住所,或是以「會幕」為宣告神諭的地方,
或是以「約幕」為存放契約的文件住處,都是強調神的同在就是聖潔的
中心所在,所以又稱為「聖所」。
◎除了用詞的變動,詞語的運用方式也很複雜,例如:
「幕」通常指會幕的外層覆蓋物,
「帳幕」又指一種內布覆蓋物。
◎在馬里(Mari)找到證據顯示有一個巨大的便攜式裝置,在烏加列也有證
據顯示有一個為伊勒神而建的大型帳幕式聖所,在埃馬出土用於記錄禮
儀的泥版,顯示西元前14-12世紀敘利亞-巴勒斯坦的祭祀習慣與會幕經
段提到的祭祀習慣互相呼應。
◎聖經中會幕的記載內容和型態與近東所知的聖殿建造記載極為相似,
甚至與烏加列文學所記錄的次序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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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1章 分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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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1-27:21 會幕
a. 25:1-9 百姓獻上的材料
b. 25:10-22 約櫃
c. 25:23-30 陳設餅桌子
d. 25:31-40 燈臺
e. 26:1-37 會幕的結構
f. 27:1-8 燔祭的壇
g. 27:9-19 會幕的院子
h. 27:20-21 燈油
◎ 28:1-43 祭司的衣袍
a. 28:1-5 祭司衣袍總論
b. 28:6-14 以弗得
c. 28:15-30 胸牌
d. 28:31-35 以弗得的外袍
e. 28:36-39 牌、頭巾、內袍、腰帶
f. 28:40-43 祭司的衣冠
◎ 29:1-46 祭司成聖之禮
a. 29:1-9 獻祭、加袍、膏立
b. 29:10-14 為祭司而獻的贖罪祭
c. 29:15-18 燔祭
d. 29:19-34 承接聖職所獻的公綿羊
e. 29:35-37 連續七天的聖禮
f. 29:38-46 早晨與晚上所獻的祭
◎ 30:1-38 其他教訓
a. 30:1-10 香壇
b. 30:11-16 人口稅
c. 30:17-21 銅洗濯盆
d. 30:22-33 聖膏油
e. 30:34-38 祭壇用的香
◎ 31:1-11 工匠的任命
◎ 31:12-17 守安息日
◎ 31:18 結論:頒摩西兩塊法版
(一)會幕用的器具:約櫃、桌子、燈臺 25:1-40
1.序言:要以色列人送禮物給神製造聖所 25:1-9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這句話是神直接對摩西下命令而不是
討論。
●送「禮物」:「貢獻」、「奉獻」。
●「凡甘心樂意的」:SH 3820+SH 5068「內心驅使」、「內心
情願」。
◎奉獻的核心精神,就是要「自願」,否則就失去意義了。
●「銅」:這邊的銅是「青銅」而不是黃銅(因為當時還沒有把銅
鋅合成為黃銅的技術)。
◎「金、銀、銅」:都是貴金屬,當時還沒有進入鐵器時代,所
以還沒有鐵。金比銀貴重、銀比銅貴重,用
於會幕,也是越內層用越貴重的材料。
●「藍色」:原文是「藍紫色」,當時紫色是相當貴重的染料,
必須靠人工潛入地中海深海取得一種螺貝,取得其
紫色分泌物染色。是非常富貴的人才能穿得起這樣
的布料。
●「紫色」:原文是「紫色」、「紫紅色」。
●「朱紅色線」:SH 8438,當時這種顏色的染料是由一種橡樹
葉子上的小昆蟲提煉出來,價格昂貴,是一種
奢華的表徵。原文沒有「線」,僅有「朱紅色
」。
●「細麻」:埃及的細麻相當有名,是高級布料。 創 41:42 可
以看出這是貴族的衣物。
●「山羊毛」:母山羊毛。
●「染紅的公羊皮」:「染成紅色的公綿羊皮」。
●「海狗皮」:究竟是什麼,一向有很多爭議。有人認為是「儒
艮」或「海豚」的皮革。
●「皂莢木」:這是在曠野中,唯一略為大型的樹木,木質適合
做家具。
●「點燈的油」:原文是「光油」,「燈油」。 27:20 說明這是
「橄欖油」。
●七十士譯本無 25:6 。
●「以弗得」:是祭司人員專用的祭典衣服,通常也表示昂貴和
精美,是用手工布裁製而成的ㄧ種披肩。
●「紅瑪瑙」:是一種珍貴的寶石,可能是紅玉髓或青金石。
● 25:7 直譯是「紅瑪瑙與可鑲嵌的寶石,為以弗得和胸牌用」。
●「聖所」:用的字是SH 4720(miqdash)「神聖的地方」。在舊
約第一次出現在 15:17 ; 再來就是本段 25:8 ,在
出埃及記僅出現這兩次,但在舊約他處則常出現。
●「住」在他們中間:用的字是SH 7931「居住、定居」。有時
也是指「會幕」之意。這個字也常有 「停」
的意思( 24:16 ; 40:35 )。
◎關於「會幕」:這段用的字是SH 4720(miqdash)「神聖的地方
」。在舊約第一次出現在 15:17 ; 再來就是本段 25:8 ,和合
本譯為「聖所」。到了 25:9 則用 SH 4908「帳幕」這個字。
◎ 25:8 似乎很令人匪夷所思,因為在 賽 66:1 表明神並不需要
居住在人為祂所建造的建築裡面,可是這邊卻說神要摩西帶以色
列人為祂造一聖所好讓祂住在其中,有可能是因為此時是為了要
讓以色列人在出埃及之後有個心靈上共同聚集的地方,以此建立
他們對神的忠心,並排除取代他們長久在埃及所習慣學習到的神
廟祭祀生活。
◎新約 約 1:14 提到 「道....住在我們中間....我們見過他
的榮光」,其中的「住」(SG 4637) 意思是「居住、落戶、居留
」,意思類似於「紮營」;而「榮光」(SG 1391)就像希伯來文
的「榮耀」(SH 3519),指神以可見的形式彰顯於人前。所以神
藉著耶穌基督道成肉身,就像帳幕一樣,是神在人中間有形的、
動態的彰顯。
◎不過以會幕住處的概念可能比喻多於實際。它並不一定表示人們
會相信神實質有形地住在會幕裡面。在出埃及記的結尾(
40:34-38 )提到會幕蓋成之後,神的榮耀彰顯了祂的神聖同在,
有雲遮蓋會幕為表徵, 25:8 和 29:45-46 特別指出會幕要『讓
神「住在」百姓中間』,表示神並不是『一直「住」在聖所裡』。
經文:「要用皂莢木做一櫃,長二肘半,寬一肘半,高一肘半。要裡外包上精金,四圍鑲上金牙邊。也要鑄四個金環,安在櫃的四腳上;這邊兩環,那邊兩環。要用皂莢木做兩根槓,用金包裹。要把槓穿在櫃旁的環內,以便抬櫃。這槓要常在櫃的環內,不可抽出來。必將我所要賜給你的法版放在櫃裡。要用精金做施恩座(施恩:或譯蔽罪;下同),長二肘半,寬一肘半。要用金子錘出兩個基路伯來,安在施恩座的兩頭。這頭做一個基路伯,那頭做一個基路伯,二基路伯要接連一塊,在施恩座的兩頭。二基路伯要高張翅膀,遮掩施恩座。基路伯要臉對臉,朝著施恩座。要將施恩座安在櫃的上邊,又將我所要賜給你的法版放在櫃裡。我要在那裡與你相會,又要從法櫃施恩座上二基路伯中間,和你說我所要吩咐你傳給以色列人的一切事。」 25:10-25:22 註釋:
2.約櫃的製作方式與用途 25:10-22
○ 37:1-9
●一「櫃」:SH 727,「箱子」、「櫃子」。
◎關於「約櫃」:SHN0727
出 25:14 「櫃」
撒上 4:6 「耶和華的約櫃」
撒上 4:18 「神的約櫃」
出 25:22 「法櫃」
士 20:27 「神的約櫃」
王上 2:26 「主耶和華的約櫃」
◎約櫃長1.11公尺,寬0.67公尺,高0.67公尺。
●「精金」:由於金礦的化學煉製技術在西元前五世紀才發明出來,
所以這邊應該是指在自然界中發現最高級的黃金(就是
其他金屬含量最低的金礦沙),或者是透過淘金技術(
沖積的金沙)中分隔出來的純金。
◎這邊精金的意指最高品質、最貴重的金屬。
●「金牙邊」:「金飾邊」、「金飾環」。
●櫃的四「腳」:SH 6471原意「刺」、「突出物」。
●「法版」:原文沒有「版」,只有「法」,原文是「見證」。
●「施恩座」:原意是「贖罪」或「遮蓋」,後來成為專有名詞「
施恩座」。此處被當成是神在地上的腳凳
代上 28:2 哀 2:1 ,這個器具就是櫃蓋。代表了
神的恩典憐憫赦免就像約櫃的蓋子一樣,涵蓋在誡
命上面覆蓋著整個以色列民族與神之間的生命之約。
◎事實上約櫃只包含底下的箱子,上面的蓋子是「施恩座」。
◎「施恩座」:此處應該就是指在約櫃上面的一個長方形蓋子。這
個字的詞源難以確定,許多學者認為與動詞
SH 3722意即「遮蓋」有關,所以施恩座最好譯
作較為中性的「蓋」。也有人認為這個字衍生自一
個埃及片語,使它相當於一個「擱腳」的地方。既
是擱腳,就會和 撒上 4:4 或 詩 99:1,5 提到
神坐在基路伯的座位上,座下設有腳凳,這樣有蓋
子基路伯才能放在上面,這蓋子相當於神寶座上之
神的擱腳之處。所以這同時也代表了神同在的概念。
●「基路伯」: 這是從亞喀得文Karibu轉用的字。亞述人想像中
的半人半獸而有翅膀的基路伯,是些代求的次位
神明;巴比倫人看基路伯為王宮和神殿的守護神
。聖經中大致上看基路伯為約櫃的守護天使。
◎ 25:12-15 可參考 王上 8:8
◎約櫃當作法版的容器,也是上帝的寶座。主要是代表上帝臨在祂
的百姓中。約櫃的設計有可攜性,用豐富的裝飾代表神聖性。
約櫃和其上的施恩座是以色列人敬拜禮儀的核心。
經文:「要用皂莢木做一張桌子,長二肘,寬一肘,高一肘半。要包上精金,四圍鑲上金牙邊。桌子的四圍各做一掌寬的橫樑,橫樑上鑲著金牙邊。要做四個金環,安在桌子的四角上,就是桌子四腳上的四角。安環子的地方要挨近橫樑,可以穿槓抬桌子。要用皂莢木做兩根槓,用金包裹,以便抬桌子。要做桌子上的盤子、調羹,並奠酒的爵和瓶;這都要用精金製作。又要在桌子上,在我面前,常擺陳設餅。」 25:23-25:30 註釋:
3.桌子的製作方式 25:23-30
○ 37:10-16
◎桌子長0.889公尺,寬0.4445公尺,高0.66675公尺。比約櫃略
小。
●「金牙邊」:「金飾邊」、「金飾環」。
●「一掌」寬:7.4公分。
●「橫樑」:SH 4526,「邊界」、「邊緣」。
●「盤子」:「大淺盤、碟子」。
●「調羹」:SH 3709,原文是「手掌」、「腳底」,「略為凹
陷的器皿」。 民 7:14,84,86 記載十二支派首領
獻「金盂(SH 3709),重十舍客勒」,大概就是指
這個器具。
●奠酒的「爵」:「祭祀用的碗或杯」。
●陳設「餅」:這個字 SH 3899在希伯來文中有時泛指食物。
●「陳設餅」:原文是「在....面前的餅」。陳設餅數量為12個。
◎ 利 24:5-9 對於陳設餅有詳細的記載,每一個餅用細麵一伊
法十分之二(約4.4公升)作成,可見陳設餅是頗為巨大的麵包。
而且需要分兩行陳列,每行六個,共十二個餅。
◎這四樣東西大概用途:
a.盤子:用來盛餅
b.調羹:用作盛昂貴的香 ( 利 24:7 )
c.爵:盛酒或倒酒用
d.瓶:盛酒或倒酒用
◎ 25:30 並沒有說明陳設餅要如何處理,但是在 利 24:5-9 有
清楚說明陳設的供餅條例。
◎聖經第一次提及關於陳設餅的故事是在 撒上 21:1-6 ,在新約
可 2:23-27 有提到這件事。
◎關於「陳設餅」相關經文用字:
a. 利 24:5-9 => 沒有用到「陳設餅」這兩字,反而是使用
SH 2471「糕餅」這樣的字眼。
b. 代上 9:32 => 用 SH 4635(「排列成行」) + SH 3899。
v.s. 出 25:30 此處的 SH 6440(「面」) + SH 3899
c. 民 4:7 => 稱之為「常設 (SH 8548)餅」
d. 撒上 21:1-6 => 撒上 21:4 稱之為「聖(SH 6944)餅」,
撒上 21:6 用字和此處相同。
◎整理 陳設餅 用字:
a.用 SH 6440(「面」) + SH 3899
出 25:30 ; 出 35:13 ; 出 39:36
民 4:7
撒上 21:6
王上 7:48
代下 4:19 (和其他歷代志用字不同)
b.用 SH 4635(「排列成行」) + SH 3899
代上 9:32 ; 代上 23:29 ; 代上 28:16
代下 2:4 ; 代下 13:11 ; 代下 29:18
尼 10:33
經文:「要用精金做一個燈臺。燈臺的座和幹與杯、球、花,都要接連一塊錘出來。燈臺兩旁要杈出六個枝子:這旁三個,那旁三個。這旁每枝上有三個杯,形狀像杏花,有球,有花;那旁每枝上也有三個杯,形狀像杏花,有球,有花。從燈臺杈出來的六個枝子都是如此。燈臺上有四個杯,形狀像杏花,有球,有花。燈臺每兩個枝子以下有球與枝子接連一塊。燈臺出的六個枝子都是如此。球和枝子要接連一塊,都是一塊精金錘出來的。要做燈臺的七個燈盞。祭司要點這燈,使燈光對照。燈臺的蠟剪和蠟花盤也是要精金的。做燈臺和這一切的器具要用精金一他連得。要謹慎做這些物件,都要照著在山上指示你的樣式。」 25:31-25:40 註釋:
4.燈臺與附屬器具的製作方式 25:31-40
○ 37:17-24
◎有關燈臺的製作方式記載,是會幕器具中最詳細的。但是聖經
對於其他家具的尺寸都有提供,唯獨燈臺的大小沒有說明,外
形也無法確認,但是材料是肯定全部只有黃金作成的,和其他
聖器用金包裹不同。經文特別注意燈臺的黃金份量,並詳細描
寫它的植物狀裝飾。
●燈臺的座和「幹」:「燈台的杈枝」。
●「杏花」:「杏仁花」。
●七個「燈盞」:「燈」。
●「蠟剪」:「熄燭器」、「燭花剪」。
●「蠟花盤」:「火鼎」、「香爐」、「承接燭花的盤子」。
●「一他連得」:約34公斤。
●「錘」:SH 4749「錘打出的金屬作品」。
◎關於「燈臺」:
a.猶太人稱之為蠟燭台 (menorah)。
b. 26:35 有指示燈臺是要放在聖所的南面,與陳設餅的桌子相對。
c.燈臺的功用是照亮聖所。
d. 出 27:20-21 和 利 24:2 可以看到這燈台的火永不可以
熄滅,因為燈台點燃的亮光代表了神的榮耀,不熄滅則表示
神永遠與以色列人同在。
經文:「你要用十幅幔子做帳幕。這些幔子要用撚的細麻和藍色、紫色、朱紅色線製造,並用巧匠的手工繡上基路伯。每幅幔子要長二十八肘,寬四肘,幔子都要一樣的尺寸。這五幅幔子要幅幅相連;那五幅幔子也要幅幅相連。在這相連的幔子末幅邊上要做藍色的鈕扣;在那相連的幔子末幅邊上也要照樣做。要在這相連的幔子上做五十個鈕扣;在那相連的幔子上也做五十個鈕扣,都要兩兩相對。又要做五十個金鉤,用鉤使幔子相連,這才成了一個帳幕。 26:1-26:6 註釋:
(二)會幕的本體 26:1-37
◎整個聖幕長44.45公尺,寬22.225公尺。內部分成兩個
22.225 x 22.225公尺的正方形區域。
◎會幕總共有四層幕幔,由內到外是「細麻布幕幔」、「山羊毛幕幔
」、「山羊皮蓋子」、「海狗皮頂蓋」。
◎ 出 25 上帝和摩西吩咐了會幕內部裝飾的指示, 出 26 起開始
提及會幕建築物本身,將會幕分成三個部份:
a. 覆蓋帳幕的布和皮
b. 作框架的幕板
c. 兩個布隔間:「幔子」和「門簾」。
1.細麻布幕幔 26:1-6
○ 36:8-13
●「帳幕」:「臨時居所」、「會幕」。
◎ 26:1,6,7 提到的「帳幕」SH 4908是由 「幔子」SH 3407
組成。由於SH 4908原文是指「居住的地方」,因此含意就是
「神住在這裡面」,或者「這是神居住的地方」。更有人引申
為「神與人約定好要見面的地方」。
◎ 26:1 提到的「幔子」是麻紗製造,用三種顏色(藍色、紫色、
深紅色,皆是用取得不易所以算是最貴重的染料染成的)毛線織
成,通常是王公貴族等富貴人家才能買得起。這是為了表明他
們對敬拜地方的尊崇。
●「撚的」細麻:「搓捻而成的」、「扭結編織而成的」。
●「巧匠的手工繡上」:原文是「巧匠的工作」。
◎呼應 26:1 提到用「巧匠的手工」,在 31:6 有提到有一群巧匠
是精選出來的,他們手藝是一流的,才能被選出擔任製造聖幕的
工作。
◎這是最內層的幕幔,由十片細麻布組成,每片長12.446公尺、
寬1.78公尺。
●「鈕扣」:「扣環」。
經文:「你要用山羊毛織十一幅幔子,作為帳幕以上的罩棚。每幅幔子要長三十肘,寬四肘;十一幅幔子都要一樣的尺寸。要把五幅幔子連成一幅,又把六幅幔子連成一幅,這第六幅幔子要在罩棚的前面摺上去。在這相連的幔子末幅邊上要做五十個鈕扣;在那相連的幔子末幅邊上也做五十個鈕扣。又要做五十個銅鉤,鉤在鈕扣中,使罩棚連成一個。罩棚的幔子所餘那垂下來的半幅幔子,要垂在帳幕的後頭。罩棚的幔子所餘長的,這邊一肘,那邊一肘,要垂在帳幕的兩旁,遮蓋帳幕。又要用染紅的公羊皮做罩棚的蓋;再用海狗皮做一層罩棚上的頂蓋。 26:7-26:14 註釋:
2.罩棚 26:7-14
○ 36:14-19
◎每片幔子長13.335公尺、寬1.78公尺。
◎基本上這一層與貝度音人的帳篷材質與作法相似,只是裡面多
了一層幕幔,外面多了一層皮罩子。通常山羊毛製造的帳篷是
黑色的,山羊毛的料子比麻紗可以承受較久的風吹日曬。
經文:「你要用皂莢木做帳幕的豎板。每塊要長十肘,寬一肘半;每塊必有兩榫相對。帳幕一切的板都要這樣做。帳幕的南面要做板二十塊。在這二十塊板底下要做四十個帶卯的銀座,兩卯接這塊板上的兩榫,兩卯接那塊板上的兩榫。帳幕第二面,就是北面,也要做板二十塊和帶卯的銀座四十個;這板底下有兩卯,那板底下也有兩卯。帳幕的後面,就是西面,要做板六塊。帳幕後面的拐角要做板兩塊。板的下半截要雙的,上半截要整的,直頂到第一個環子;兩塊都要這樣做兩個拐角。必有八塊板和十六個帶卯的銀座;這板底下有兩卯,那板底下也有兩卯。 26:15-26:25 註釋:
3.幕板 26:15-25
○ 36:20-30
◎每片幕板長4.445公尺、寬0.67公尺。底部是打進地裡的銀製
插座。
◎關於「幕板」:
a.罩棚蓋在包金的皂莢木板上,由銀座支撐,與一組複雜的
包金環子和閂繫在一起。
b.板長:十肘,約 4.445公尺
板寬:一肘半,約 0.67公尺
板厚:沒有說明
c.每邊20塊,後面用6塊加上拐角的2塊,可見整體可能是個長
方形。
d.由於接合方式和厚度始終沒法確定,所以整體結構仍不明。
e.較無爭議的部份:東-西坐向,內部的至聖所位於西端的格局
( 26:18,20,27 )。
經文:「你要用皂莢木做閂:為帳幕這面的板做五閂,為帳幕那面的板做五閂,又為帳幕後面的板做五閂。板腰間的中閂要從這一頭通到那一頭。板要用金子包裹,又要做板上的金環套閂;閂也要用金子包裹。要照著在山上指示你的樣式立起帳幕。 26:26-26:30 註釋:
4.閂 26:26-30
○ 36:31-34
◎此處需要看方位的原因主要是跟「風向」和「日光」有關;需要
用銀座做骨架的底盤也是跟風力有關。這也可以用來解釋為什麼
橫木也要用金包裹起來,除了表示壯觀和貴重之外,也是因為黃
金是防止風和日光腐蝕木材最好的材料。
經文:「你要用藍色、紫色、朱紅色線,和撚的細麻織幔子,以巧匠的手工繡上基路伯。要把幔子掛在四根包金的皂莢木柱子上,柱子上當有金鉤,柱子安在四個帶卯的銀座上。要使幔子垂在鉤子下,把法櫃抬進幔子內;這幔子要將聖所和至聖所隔開。又要把施恩座安在至聖所內的法櫃上,把桌子安在幔子外帳幕的北面;把燈臺安在帳幕的南面,彼此相對。 26:31-26:35 註釋:
5.分隔聖所與至聖所的幔子 26:31-35
○ 36:35-36
●「幔子」:SH 6532。這邊指的是「帷幕」,和
26:1-14 會組成會幕的「幔子」SH 3407
用字不同。
◎這個幔子與內層帳幕作法相同。
●「聖所」:SH 6944。
●「至聖所」:SH 6944連續出現兩次。
◎「至聖所」是安置約櫃的地方, 25:22 記載這也是神和
摩西會面的地方,後來才發展出來是只有輪值大祭司才可
以一年進入一次的地方( 利 16:11-19 )。
◎ 26:33 提到會幕分成兩部份:聖所與至聖所,表明神是至高至
尊與神聖不可侵犯的。參考 太 27:51 ; 來 6:19,20 ;
來 9:7,8 ; 來 10:19-22 。
◎ 王上 6:20 也特別提到所羅門建造聖殿時,依照這邊的規定
造了一間「內堂」,就是「至聖所」。
◎ 26:34 提到「施恩座」是放在至聖所內的約櫃之上。
◎ 26:35 提到幔子之外就是「聖所」,內有 出 25 提到的「陳設
餅桌子」放在北面,「燈臺」放在南面。
經文:「你要拿藍色、紫色、朱紅色線,和撚的細麻,用繡花的手工織帳幕的門簾。要用皂莢木為簾子做五根柱子,用金子包裹。柱子上當有金鉤;又要為柱子用銅鑄造五個帶卯的座。」 26:36-26:37 註釋:
6.帳幕的門簾和柱子 26:36-37
○ 36:37-38
●「簾」:SH 4539。「覆蓋物」、「簾子」、「幔子」。
◎製作聖幕的精工細造,為的是要表達對神的尊崇, 以及感謝
祂拯救的愛。但是神要的不只是我們用最好的物品或最精緻的
手藝來表達對神的回應,更為的是要我們用敬虔的內心來敬拜
祂。後來所羅門王雖然用更高貴的建材造耶路撒冷聖殿,但卻
沒有為以色列民族帶來更好的結局。所以此處要強調的不是用
怎樣美麗的建築來宣告信仰,而是因為有敬虔的心,所以用最
珍貴的心意奉獻在神的面前。
經文:「你要用皂莢木做壇。這壇要四方的,長五肘,寬五肘,高三肘。要在壇的四拐角上做四個角,與壇接連一塊,用銅把壇包裹。要做盆,收去壇上的灰,又做鏟子、盤子、肉鍤子、火鼎;壇上一切的器具都用銅做。要為壇做一個銅網,在網的四角上做四個銅環,把網安在壇四面的圍腰板以下,使網從下達到壇的半腰。又要用皂莢木為壇做槓,用銅包裹。這槓要穿在壇兩旁的環子內,用以抬壇。要用板做壇,壇是空的,都照著在山上指示你的樣式做。」 27:1-27:8 註釋:
(三)院子和祭壇 27:1-21
◎這段只提及一件院子中的器具,那就是「燔祭的壇」。另一件器具
「洗濯盆」一直到 30:17-21 才提到。
1.祭壇 27:1-8
○ 38:1-7
◎祭壇長、寬都是2.22公尺,高 1.33公尺。祭壇是聖殿各項器
物中,最大的一個。所羅門所建的祭壇長、寬都是二十肘(
8.89公尺),高十肘(4.45公尺)。這個祭壇是中空
的,裡面可能裝石頭或泥土 20:24 。這個壇有銅環,要用銅
包裹之皂莢木製的槓來抬。可參考此處。
●四「拐角」:SH 6438,「角落」。
●四個「角」:SH 7161,「角」(指動物的角)。
◎關於「壇的角」:
a. 利 4:7,18,25,30 , 出 30:10 提到為罪而獻的祭,血要塗
到四角之上。
b. 王上 1:50-53 也提到人可以跑到壇角處尋求庇護,抓住了角
就得安全。但是在 王上 2:28-34 所羅門捕殺約押時卻不遵守
這規定。因為 出 21:14 提到有人若蓄意謀殺,就算逃到神的
壇,也應該治罪不能免。
●要做「盆」:原文是「它的盆」或「它的鍋」,指「祭壇附屬
的盆子」。且原文是複數型態,表示「幾個盆子
」。
●「肉鍤子」:SH 4207,「三叉的鍤子」。 撒上 2:13
●「火鼎」:SH 4289,「香爐」、「火盤」。
◎此處盆、鏟子、盤子、肉鍤子、火鼎,都是「它的」,且都是
複數型態,意思就表示這些都是「祭壇的附屬品」,且數量不
止一個。
◎ 利 4:7 提到這個壇是要擺設在「聖幕門口」的地方。
經文:「你要做帳幕的院子。院子的南面要用撚的細麻做帷子,長一百肘。帷子的柱子要二十根,帶卯的銅座二十個。柱子上的鉤子和杆子都要用銀子做。北面也當有帷子,長一百肘,帷子的柱子二十根,帶卯的銅座二十個。柱子上的鉤子和杆子都要用銀子做。院子的西面當有帷子,寬五十肘,帷子的柱子十根,帶卯的座十個。院子的東面要寬五十肘。門這邊的帷子要十五肘,帷子的柱子三根,帶卯的座三個。門那邊的帷子也要十五肘,帷子的柱子三根,帶卯的座三個。院子的門當有簾子,長二十肘,要拿藍色、紫色、朱紅色線,和撚的細麻,用繡花的手工織成,柱子四根,帶卯的座四個。院子四圍一切的柱子都要用銀杆連絡,柱子上的鉤子要用銀做,帶卯的座要用銅做。院子要長一百肘,寬五十肘,高五肘,帷子要用撚的細麻做,帶卯的座要用銅做。帳幕各樣用處的器具,並帳幕一切的橛子,和院子裡一切的橛子,都要用銅做。」 27:9-27:19 註釋:
2.會幕的院子 27:9-19
○ 38:9-20
◎會幕的院子東西長44.45公尺,南北長22.23公尺,高2.22公尺。
因此院子的帷幕並沒有完全遮住會幕。不過外院的高度正好擋
住圍牆外的視線,所以在院內敬拜不會因外面的舉動受了影響。
●「帶卯的銅座」:「銅基座」, 「銅插座」。
◎「院子的門」:位於東方。
●「用處」:「服侍」、「勞動」SH 5656。這邊提到「帳幕
各樣用處」的帳幕指的是院子。
●「橛子」:「營釘」。
經文:「你要吩咐以色列人,把那為點燈搗成的清橄欖油拿來給你,使燈常常點著。在會幕中法櫃前的幔外,亞倫和他的兒子,從晚上到早晨,要在耶和華面前經理這燈。這要作以色列人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27:20-27:21 註釋:
3.燈 27:20-21
○ 35:8,28 利 24:1-3
●「搗成」:用「擊打的方式擠出」,一般橄欖油是用磨石壓
榨出來的。這種油比較不會冒黑煙。
●「清」橄欖油:「純潔」SH 2134。意思是沒有殘渣,才會是
高質量的橄欖油。
●「清橄欖油」:「純橄欖油」。
◎橄欖樹在連續乾燥氣候的旱地仍易種植,所以一直是這地區收
成果實、油甚至樹木的重要農業經濟項目之一。無論是加工處
理或搾成油,橄欖都是食譜中基本的脂肪來源,也有化妝和醫
療用途,是相對乾淨的點燈燃料。不過此時以色列人仍是游牧
民族,橄欖油可能來自摘採野生的橄欖。
◎值得一提的是,一般壓榨的橄欖油不但有雜質且會有渾濁的現
象,惟有手工且慢慢榨壓,還要過濾再過濾才能製作出沒有雜
質清澈的清橄欖油。
◎橄欖油除了當作點燈的燃料,也可以做成膏油( 30:24-25 )。
●「常常」點著:「不停地」、「連續不斷地」。
●「會幕」:SH 4150+ SH 168。這是這個字當作「聖所」
(「神住在人中間」或「神同在」)的意思解釋的第
一次使用在出埃及記。
◎ 27:21 這邊只提及一盞燈,且使用的是 「會幕」SH 4150
(tent of meeting) 和「法櫃」SH 5715,而不是使用 「帳
幕」SH 4908(tabernacle)。
◎ 27:21 此處提到亞倫和他兒子似乎負有同等責任,但是
30:7-8 和 利 24:2-4 卻強調點燈是亞倫的責任,沒有其他
祭司參與這部份。
◎ 27:21 是會幕經段第一次提到亞倫的名字,然後就順勢接到下
一段 出 28 ,提到作祭司袍的指示。
經文:「你要從以色列人中,使你的哥哥亞倫和他的兒子拿答、亞比戶、以利亞撒、以他瑪一同就近你,給我供祭司的職分。你要給你哥哥亞倫做聖衣為榮耀,為華美。又要吩咐一切心中有智慧的,就是我用智慧的靈所充滿的,給亞倫做衣服,使他分別為聖,可以給我供祭司的職分。所要做的就是胸牌、以弗得、外袍、雜色的內袍、冠冕、腰帶,使你哥哥亞倫和他兒子穿這聖服,可以給我供祭司的職分。要用金線和藍色、紫色、朱紅色線,並細麻去做。 28:1-28:5 註釋:
(四)祭司的衣服與服飾 28:1-43
○ 利 8
◎ 28:1-39 記載的是大祭司的衣著, 28:40-42 則是記載一般祭司的
衣著。
◎此處分段:
28:1-5 祭司衣袍總論
28:6-14 以弗得
28:15-30 胸牌
28:31-35 以弗得的外袍
28:36-39 牌、頭巾、內袍、腰帶
28:40-43 祭司的衣冠
◎關於「以色列人中作聖工的人」共分為三級:
A.大祭司:
a.最先開始擔任大祭司職份的人:亞倫 ( 28:1-2 ), 然後由他的
家族中為首的接續下去 ( 利 16:32-34 )。
b.通常也被稱為祭司長( 王下 25:18 )。
B.祭司
a.按照 出 40:14-16 ,凡亞倫家族中的男人都要成為祭司,除非
有不得已的因素(例如:身體有殘缺)。
b.後來因為亞倫的後裔發展繁榮且祭司需求逐漸增多,所以逐漸
在稱呼祭司時會加上其家族的名稱,例如 結 43:19 或
王上 2:26 。
C.利未人
a.通常指比祭司稍微低一階在聖幕的工作人員。主要是幫助祭司舉
行敬拜的禮儀( 民 3:6,8 )。
b.凡亞倫家族後裔的男人都為祭司外,其餘利未族的男人就是屬於
這個職分。( 民 16:8-11 )
1.祭司衣袍總論 28:1-5
○ 39:1
●「拿答」:字義是「豐富的」、「慷慨的」。
●「亞比戶」:字義是「他是(我)父親」。
●「以利亞撒」:字義是「上帝已幫助」。
●「以他瑪」:字義是「棕櫚岸」。
●「供祭司的職分」:原文是SH 3547,「以祭司的角色服事」、
「扮演祭司的角色」。
●「聖衣」:「神聖的衣服」。原文是複數型態,表示許多件組成
的。
◎ 28:3 後來上帝進一步在 31:2-11 指名「比撒列」和「亞何利亞
伯」來承擔這些工作。從 35:25-26 也可以看出受託製作的人
需要有特別的技巧,除了男工匠之外,也有女性參與其事。
●「雜色的」內袍:SH 8665,「多花式條紋的織品」、「編織品」。
◎ 28:4 在交待工匠職責時,聖經首次透露祭司就是亞倫和他兒子。
●「用」金線:SH 3947原文「拿」,可能從百姓中奉獻而得。
●「金線」:原文僅僅是「金」。
◎古代該地區發現的祭司文件都記有製作精製且裝飾華麗的祭司服裝
,可見這段特製祭司衣袍所言不假。
◎亞倫的四個兒子都是亞倫和他的妻子以利沙巴所生的。( 6:23 )
◎拿答、亞比戶很早就被上帝處罰燒死,以利(撒母耳的老師)是
以他瑪一系,傳到亞比亞他就被所羅門罷黜 王上 2:26-27 。所羅
門王以後之猶大王朝的祭司主要是撒督一系,是以利亞撒的後裔
王上 2:35 代上 6:4-8 。
經文:「他們要拿金線和藍色、紫色、朱紅色線,並撚的細麻,用巧匠的手工做以弗得。以弗得當有兩條肩帶,接上兩頭,使它相連。其上巧工織的帶子,要和以弗得一樣的做法,用以束上,與以弗得接連一塊,要用金線和藍色、紫色、朱紅色線,並撚的細麻做成。要取兩塊紅瑪瑙,在上面刻以色列兒子的名字:六個名字在這塊寶石上,六個名字在那塊寶石上,都照他們生來的次序。要用刻寶石的手工,彷彿刻圖書,按著以色列兒子的名字,刻這兩塊寶石,要鑲在金槽上。要將這兩塊寶石安在以弗得的兩條肩帶上,為以色列人做紀念石。亞倫要在兩肩上擔他們的名字,在耶和華面前作為紀念。要用金子做二槽,又拿精金,用擰工彷彿擰繩子,做兩條鍊子,把這擰成的鍊子搭在二槽上。」 28:6-28:14 註釋:
2.以弗得的製作方法 28:6-14
○ 39:2-7
◎製作以弗得用多種顏色的線、金絲與刻石,是祭司服飾最重要
的一部分。
◎https://bible.fhl.net/new/t.php?k=0000183&N=2
◎以弗得在以色列的祭司衣服中有悠久的歷史,除了五經之外,
王國時期也有提到。和以弗得對等的詞語也出現在其他古代閃
族文本中。可惜的是,這些資料仍不足以讓我們了解以弗得的
外貌和使用方法。只能推論以弗得是祭司的穿著,並有求取神
諭的用途。
●「以弗得」:祭司所穿戴的禮服,一般祭司是白色細麻布製成
撒下 6:14,20 ,大祭司則是用多色的線做成。
●「紅瑪瑙」:SH 7718。有學者認為是寶石 onyx,也有人認為
是紅寶石 carnlian,或青金石 lapis lazuli。
●「刻」: 「雕刻」。
●「照他們生來的次序」: 創 46:8-27 。
●「刻圖書」:「刻印章」、「刻圖章」。
●金「槽」:編結成辮狀的或格櫺狀的 (用以鑲嵌寶石用)結構。
●「擔」他們的名字:「承擔」、「背負」。
●「用擰工彷彿擰繩子」:「把它們做成繩子一樣,像擰成的作品
」。
◎聖經中提到「以弗得」大概有兩種主要的意義:衣服或偶像
a.指「大祭司所穿的衣服」或「一般祭司的服飾」。
撒上 2:18 在撒母耳還是小孩的時候就穿過以弗得。
撒下 6:14 大衛也穿過以弗得。
b. 士 8:27 指「一種敬拜的對象」。可能是神像穿上了以弗得
的衣服。
經文:「你要用巧匠的手工做一個決斷的胸牌。要和以弗得一樣的做法:用金線和藍色、紫色、朱紅色線,並撚的細麻做成。這胸牌要四方的,疊為兩層,長一虎口,寬一虎口。要在上面鑲寶石四行:第一行是紅寶石、紅璧璽、紅玉;第二行是綠寶石、藍寶石、金鋼石;第三行是紫瑪瑙、白瑪瑙、紫晶;第四行是水蒼玉、紅瑪瑙、碧玉。這都要鑲在金槽中。這些寶石都要按著以色列十二個兒子的名字,彷彿刻圖書,刻十二個支派的名字。要在胸牌上用精金擰成如繩的鍊子。在胸牌上也要做兩個金環,安在胸牌的兩頭。要把那兩條擰成的金鍊子,穿過胸牌兩頭的環子。又要把鍊子的那兩頭接在兩槽上,安在以弗得前面肩帶上。要做兩個金環,安在胸牌的兩頭,在以弗得裡面的邊上。又要做兩個金環,安在以弗得前面兩條肩帶的下邊,挨近相接之處,在以弗得巧工織的帶子以上。要用藍細帶子把胸牌的環子與以弗得的環子繫住,使胸牌貼在以弗得巧工織的帶子上,不可與以弗得離縫。亞倫進聖所的時候,要將決斷胸牌,就是刻著以色列兒子名字的,帶在胸前,在耶和華面前常作紀念。又要將烏陵和土明放在決斷的胸牌裡;亞倫進到耶和華面前的時候,要帶在胸前,在耶和華面前常將以色列人的決斷牌帶在胸前。」 28:15-28:30 註釋:
3.決斷的胸牌之製作方法 28:15-30
○ 39:8-21
●「決斷的胸牌」:「審判的胸牌」。
◎關於「胸牌」:
a.胸牌上面有鑲寶石四行,每行三顆,每顆寶石種類不同,且都
刻有一支派的名字。( 28:17-20 )
b.金鍊穿過胸牌的兩頭環子,接在以弗得前面兩條肩帶的金槽上
,使之貼緊在祭司的胸前。( 28:25-28 )
c.這種胸牌又有人稱之為「決斷囊」或是「神諭袋」。(或是「
決斷的胸牌」。)
d.胸牌的主要作用是存放「烏陵」和「土明」。
◎這個胸牌是一個袋子,裡面裝烏陵與土明,固定在以弗得外面。
https://bible.fhl.net/new/t.php?k=0000593&N=2
https://bible.fhl.net/new/t.php?k=0005051&N=3
●「一虎口」:約22.22公分。
●「紅寶石」:「紅玉髓」。
●「紅璧璽」:「黃玉」或「貴橄欖石」。
●「紅玉」:「翡翠」。
●「綠寶石」:「綠寶石」或「紫寶石」。
●「藍寶石」:「藍寶石」、「天青石」。
●「金鋼石」:可能是「碧玉」或「鑽石」。
●「紫瑪瑙」:「紅鋯石」或「紫瑪瑙」。
●「白瑪瑙」:「瑪瑙」。
●「紫晶」:「紫水晶」。
●「水蒼玉」:一種貴橄欖石, 黃色的碧玉, 或其他黃顏色的石頭。
●「紅瑪瑙」:可能指「彩紋瑪瑙」、「綠玉髓」、「綠寶石」或
「孔雀石」。
●「碧玉」:「碧玉」,「綠色的玉」。
◎不過這些寶石真正的成份眾說紛紜,主要是時間太久了,很難確
定當時這些寶石究竟是指什麼成份。
●「烏陵」:「烏陵」意義為「咒詛」或「光」。 出 28:16,30
民 27:21 利 8:8 記載烏陵和土明這兩個東西是放在
決斷的胸牌裡,決斷的胸牌又放在以弗得的帶子上。
這兩樣東西是用來斷定「是」或「否」。
●「土明」:字義是「完美」。
經文:「你要做以弗得的外袍,顏色全是藍的。袍上要為頭留一領口,口的周圍織出領邊來,彷彿鎧甲的領口,免得破裂。袍子周圍底邊上要用藍色、紫色、朱紅色線做石榴。在袍子周圍的石榴中間要有金鈴鐺:一個金鈴鐺一個石榴,一個金鈴鐺一個石榴,在袍子周圍的底邊上。亞倫供職的時候要穿這袍子。他進聖所到耶和華面前,以及出來的時候,袍上的響聲必被聽見,使他不至於死亡。 28:31-28:35 註釋:
4.以弗得的外袍之製作方法 28:31-35
○ 39:22-29
●「藍」的:「藍紫色」。用地中海螺貝染的。
●「織出」:SH 4639+SH 707原文「強固地織」。
●「鎧甲」:「戰袍」。
●「聽見」:原文型態是第三人稱陽性單數,指的應該是「被上
帝聽見」,而非被其他人聽見。
●「石榴」:巴勒斯坦常見的果子,約有柳橙那麼大。迦南人因為它
多籽而用以象徵「多子」。這邊用作外袍上,可能只是
為了裝飾而已。
◎關於「以弗得的外袍」:
a.是藍色無袖的袍子。袍子底邊用藍、紫、紅線織成一個個石榴,
間以金鈴鐺。
b.金鈴鐺使祭司行走時發出聲音,以至於他們來到神面前時免招
殺身之禍,也讓會幕外的百姓知道祭司在裡面的行動。這鈴鐺
不能確定是否為以色列人獨有,但它給聖袍裝束帶來了聽覺的
層面。
c.外袍本身在祭司職能上看似沒有直接的作用,但可能有助於增
添會幕及其儀式的整體神聖性。
◎金鈴噹提醒祭司所事奉的是怎樣神聖的一位神,需要怎樣的敬
畏。不久之後,亞倫的長子與次子的死亡,更是說明上帝的神
聖屬性是怎樣。上帝不像其他神,可以被敬拜的人控制,而必
須給予絕對的尊崇。
經文:「你要用精金做一面牌,在上面按刻圖書之法刻著『歸耶和華為聖』。要用一條藍細帶子將牌繫在冠冕的前面。這牌必在亞倫的額上,亞倫要擔當干犯聖物條例的罪孽;這聖物是以色列人在一切的聖禮物上所分別為聖的。這牌要常在他的額上,使他們可以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要用雜色細麻線織內袍,用細麻布做冠冕,又用繡花的手工做腰帶。 28:36-28:39 註釋:
5.牌、頭巾、內袍、腰帶之製作方法 28:36-39
○ 39:30-31
●一面「牌」:「花」、「光亮的東西」、「羽毛」、「翅膀」。
●「刻圖書」:「刻印章」、「刻圖章」。
●「冠冕」:SH 4701,特指著「大祭司的包頭巾」。
◎亞倫除了頭巾之外,還要戴上冠冕或聖冠,參考 賽 62:3 和
亞 3:5 。不過在這段 28:36-39 並沒有提及,直到 29:6 和
39:30 才出現。
◎頭巾上的牌子說明大祭司是分別為聖歸給上帝的。今日的基督徒
有「歸耶和華為聖」的自覺嗎?
●「干犯聖物條例的罪孽」:SH 5771+SH 6944原文「聖物的罪
孽」。
◎ 28:38 意思是亞倫代替以色列人處理聖物,所以以色列人就不
會干犯聖物。但是亞倫如果沒有處理好聖物,自然就要承擔結果
。這個牌子,提醒別人也提醒亞倫注意亞倫的身份是「分別為聖
歸給上帝的」。
●「雜色細麻線」:SH 7660,「編織出各式的花式條紋或圖案」。
◎腰帶是高級官員典型的禮儀裝束,頭巾是王室或宗教階層中的頂
級官員配戴的。
經文:「你要為亞倫的兒子做內袍、腰帶、裹頭巾,為榮耀,為華美。要把這些給你的哥哥亞倫和他的兒子穿戴,又要膏他們,將他們分別為聖,好給我供祭司的職分。要給他們做細麻布褲子,遮掩下體;褲子當從腰達到大腿。亞倫和他兒子進入會幕,或就近壇,在聖所供職的時候必穿上,免得擔罪而死。這要為亞倫和他的後裔作永遠的定例。」 28:40-28:43 註釋:
6.一般祭司的衣著 28:40-43
○ 39:27-29
◎ 28:40-43 沒有說明祭司的衣袍除了冠冕和材料有所分別之外,
和大祭司有什麼樣式上的不同,此處說明一般祭司所穿的衣服是
用麻紗織成,雖然沒有大祭司的衣服豪華昂貴和精細,但麻紗在
當時也是很貴重的布料。
●「裹頭巾」:SH 4021,聖經只用來指「一般祭司的包頭巾」。
實際意義可能是「帶高帽子」
●「膏」:SH 4886,「塗抹」、「塗油於」、「膏立」。
●「又要膏他們」:原文是SH 4390+SH 853+SH 3027。意義
是「又要膏他們,授予聖職」、「膏立、充
滿手(力量、權勢)」。
●「下體」:「裸露的身體」,用來隱晦的指「男性生殖器」。
◎關於穿褲掩下體:參考 27:1 因為祭壇築的高 以及 20:26
就有不可露下體的規定。
◎即使是次要的祭司,仍然有眾多規定,而且被警告必須尊重上
帝的聖潔,以免死亡。我們是否尊重我們在教會中的服事?
經文:「你使亞倫和他兒子成聖,給我供祭司的職分,要如此行:取一隻公牛犢,兩隻無殘疾的公綿羊,無酵餅和調油的無酵餅,與抹油的無酵薄餅;這都要用細麥麵做成。這餅要裝在一個筐子裡,連筐子帶來,又把公牛和兩隻公綿羊牽來。要使亞倫和他兒子到會幕門口來,用水洗身。要給亞倫穿上內袍和以弗得的外袍,並以弗得,又帶上胸牌,束上以弗得巧工織的帶子。把冠冕戴在他頭上,將聖冠加在冠冕上,就把膏油倒在他頭上膏他。要叫他的兒子來,給他們穿上內袍。給亞倫和他兒子束上腰帶,包上裹頭巾,他們就憑永遠的定例得了祭司的職任。又要將亞倫和他兒子分別為聖。 29:1-29:9 註釋:
(五)膏立祭司成聖之禮 29:1-46
○ 利 8
◎祭司就職,共有六個步驟,要進行七天,在這亞倫就職過程中摩
西扮演「大祭司」的角色:
A.沐浴淨身 29:4 利 8:6
B.穿上聖袍 29:5-6 29:8-9 利 8:7-9
C.被膏抹 29:7 利 8:10-13
D.獻牛犢為潔淨祭 29:10-14 利 8:14-17
E.獻公綿羊為燔祭 29:15-18 利 8:18-21
F.獻公綿羊為舉祭和搖祭 29:19-28 利 8:22-29
◎關於授職用語:( 28:41 )
SH 6942這個表達「分別為聖」的字,出現在
29:1,21,27,33,36,37,43,44
SH 4390這個字出現在 29:9,29,33,35 ,字面的意思是「把手
填滿」。這個字在 士 17:5,12 被譯作「分派」。這個片語在亞甲
文獻的資料,指在王登基禮上把權杖交給王的動作。所以這個字可
能是一個習慣用語,類似我們常說「交棒」,表示職權的移交。也
有學者認為這可能指把祭物或款項放在亞倫和他兒子的「掌」上(
29:24 ) ,但多數學者認為這種說法可能性較低。
1.獻祭、加袍、膏立 29:1-9
◎「一隻公牛犢,兩隻無殘疾的公綿羊」:公牛犢作為潔淨祭
,一隻公綿羊作為燔祭,另一隻公綿羊作為舉祭和搖祭。
●「無酵餅和調油的無酵餅,與抹油的無酵薄餅」:原文是「
「和無酵餅,就是調了油的無酵餅與抹油的無酵薄餅;」。
其中「無酵『餅』」原文SH 3899,「調了油的無酵『餅』
」原文是SH 2471,「無酵『薄餅』」原文SH 7550。這三
種餅 利 2:4-10 說明是素祭使用的三種餅。
◎「用水洗身」:應該就是利用 30:17-21 提到的「洗濯盆」
來洗身體或手腳。
●「冠冕」戴在他頭上:原文是「大祭司的包頭巾」。
●「聖冠」:「神聖的冠冕」。
●「膏油」:「油脂」、「油」。這種特殊膏油的成份,記錄
在 30:22-25 。
●膏油倒在「他頭上膏他」:原文是單數型態,表示只有亞倫
(大祭司)要被膏立。不過
出 28:41 40:15 利 7:35-36 10:7
說明其他祭司也要被膏立。
◎ 29:7 提到「用油膏立亞倫」,這種記號代表這個人是被神
揀選的。尤其是在神的主持下用油膏抹,例如先知撒母耳用
油膏掃羅 ( 撒上 10:1 )和大衛 ( 撒上 16:13 ),使人成
為「受膏者」,意思成為「神命定」的官員(不管是君王或
是祭司)。
●「分別為聖」:直譯是「使手充滿」,實際的意義是「使他
就職」。
經文:「你要把公牛牽到會幕前,亞倫和他兒子要按手在公牛的頭上。你要在耶和華面前,在會幕門口,宰這公牛。要取些公牛的血,用指頭抹在壇的四角上,把血都倒在壇腳那裡。要把一切蓋臟的脂油與肝上的網子,並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都燒在壇上。只是公牛的皮、肉、糞都要用火燒在營外。這牛是贖罪祭。 29:10-29:14 註釋:
2.為祭司獻贖罪祭 29:10-14
◎基本上獻祭的四個步驟是:按手、宰殺、撒血、焚化。
◎「按手」: 利 16:21 說明這是「按兩手」。一般認為這是
表示「認同」的意思,讓祭牲代替獻祭者死亡。
●「壇腳」:「祭壇底部」、「祭壇根基」。
◎「把血都倒在壇腳那裡」:只有贖罪祭的血要這樣處理。
利 4:7,18,25,30
◎「蓋臟的脂油與肝上的網子,並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
:這部份是被當成牲畜肉品最高級的部份。
◎「皮、肉、糞都要用火燒在營外」:表示這些都是「被污染
」的東西,應該要移到營外銷毀。 利 4:11-12,21 記載大祭
司犯罪或是為全會眾所獻的贖罪祭,這些部份都要燒在營外
潔淨之處。
經文:「你要牽一隻公綿羊來,亞倫和他兒子要按手在這羊的頭上。要宰這羊,把血灑在壇的周圍。要把羊切成塊子,洗淨五臟和腿,連塊子帶頭,都放在一處。要把全羊燒在壇上,是給耶和華獻的燔祭,是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29:15-29:18 註釋:
3.為祭司獻燔祭 29:15-18
◎此處獻祭的四個步驟是:按手、宰殺、撒血、焚化。但與前
述贖罪祭不同的地方在全羊都燒在祭壇上。 利 8:23-24
●「馨香」的火祭:SH 5207+ SH 801。直譯作「使人舒
暢的香氣」。
◎ 29:38-41 說明這樣的全羊燔祭,是每天早晨與晚上必須要
獻給神的,按立祭司使用相同的全羊燔祭。
經文:「你要將那一隻公綿羊牽來,亞倫和他兒子要按手在羊的頭上。你要宰這羊,取點血抹在亞倫的右耳垂上和他兒子的右耳垂上,又抹在他們右手的大拇指上和右腳的大拇指上;並要把血灑在壇的四圍。你要取點膏油和壇上的血,彈在亞倫和他的衣服上,並他兒子和他兒子的衣服上,他們和他們的衣服就一同成聖。「你要取這羊的脂油和肥尾巴,並蓋臟的脂油與肝上的網子,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並右腿(這是承接聖職所獻的羊)。再從耶和華面前裝無酵餅的筐子中取一個餅,一個調油的餅和一個薄餅,都放在亞倫的手上和他兒子的手上,作為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要從他們手中接過來,燒在耶和華面前壇上的燔祭上,是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你要取亞倫承接聖職所獻公羊的胸,作為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這就可以作你的分。那搖祭的胸和舉祭的腿,就是承接聖職所搖的、所舉的,是歸亞倫和他兒子的。這些你都要成為聖,作亞倫和他子孫從以色列人中永遠所得的分,因為是舉祭。這要從以色列人的平安祭中,作為獻給耶和華的舉祭。 29:19-29:28 註釋:
4.為祭司獻舉祭與搖祭 29:19-28
◎此處獻祭的四個步驟是:按手、宰殺、撒血、焚化。但與前
述兩祭不同的地方在羊有如平安祭,除脂肪之外只把右腿焚
化,其餘作為搖祭與舉祭。
◎當祭司穿上聖袍之後,只有頭、手、腳露在外面。這三處地
方都要抹血作記號。一般解釋為耳朵聽上帝的話、手做上帝
的事、腳行上帝的路。
◎這個儀式和 利 14:14-17 潔淨痲瘋病人的潔淨禮儀式相
同。用在祭司身上,表示就像一個 痲瘋病人已經完全潔淨
、成為全新的人一樣,完全歸屬於上帝。
●「彈」在亞倫:「噴灑」。
◎「右腿」: 利 7:32-33 記載舉祭的右腿是祭司的份,但此
時右腿一同燒化。
●放亞倫的「手」上:SH 3709指的是「手掌」而不是「手」。
◎所謂搖祭乃是一種動作,就是將祭物先交給祭司,在祭壇高舉
向天獻給神,表示已經獻給神然後放在祭壇上,再從祭壇上取
下來作為祭司的食物,這種「動作上的轉換」稱之為搖祭。也
有學者認為是「將祭物拿在手中搖動」。
◎ 29:27 原文直譯是「你要使那搖祭的胸和舉祭的腿,就是
從亞倫和他兒子們承接聖職(所獻)的公綿羊所搖的、所舉的,
成為聖」。亦即這些祭物不是「歸亞倫和他兒子的」,而是
「為了亞倫和他兒子們承接聖職所獻的」。因此,就不用質
疑亞倫就職用的公綿羊之右腿到底有沒有燒掉了。事實上就
是摩西分得羊胸,羊右腿燒掉了。但是 29:27-28 記載,是
亞倫就任大祭司之後,「搖祭的胸和舉祭的腿」就成為祭司
應得的份,跟亞倫就職時的禮儀略有不同。
經文:「亞倫的聖衣要留給他的子孫,可以穿著受膏,又穿著承接聖職。他的子孫接續他當祭司的,每逢進會幕在聖所供職的時候,要穿七天。「你要將承接聖職所獻公羊的肉煮在聖處。亞倫和他兒子要在會幕門口吃這羊的肉和筐內的餅。他們吃那些贖罪之物,好承接聖職,使他們成聖;只是外人不可吃,因為這是聖物。那承接聖職所獻的肉或餅,若有一點留到早晨,就要用火燒了,不可吃這物,因為是聖物。「你要這樣照我一切所吩咐的,向亞倫和他兒子行承接聖職的禮七天。每天要獻公牛一隻為贖罪祭。你潔淨壇的時候,壇就潔淨了;且要用膏抹壇,使壇成聖。要潔淨壇七天,使壇成聖,壇就成為至聖。凡挨著壇的都成為聖。」 29:29-29:37 註釋:
5.祭司就職期間的儀式 29:29-37
◎必須穿大祭司的聖袍七天、其他祭司一起吃第二隻公綿羊的
肉、潔淨壇七天。
◎ 29:29-30 提到亞倫的大祭司衣冠要世代相傳,就職七日中
要穿上( 29:35 )。 利 16:4,23,24 也提到這套衣冠一年只
穿戴一次。
●「承接聖職」:原文是「充滿他們的手」。
●煮在「聖處」:一般認為是指「會幕的院子」。
●「贖罪之物」:「遮蓋之物」、「贖回之物」。
●「外人」不可吃:原文是「陌生人」,實際的意義應該是指
「非祭司家族的人」。
◎ 29:31-34 顯示這是一種平安祭,如果祭物沒吃完就不可再
吃。此處的理由是「因為這是聖物」,但實際上也有衛生上
的好處。
◎「潔淨壇」:原文是「為它(壇)行潔淨禮」,一般認為這
是因為壇是人手所造,沾染了污穢。可參考:
20:24-25 。
●「成為至聖」:連續兩個「神聖」「神聖(SH 6944)」,表
示「最神聖」的意思。
經文:「你每天所要獻在壇上的就是兩隻一歲的羊羔;早晨要獻這一隻,黃昏的時候要獻那一隻。和這一隻羊羔同獻的,要用細麵伊法十分之一與搗成的油一欣四分之一調和,又用酒一欣四分之一作為奠祭。那一隻羊羔要在黃昏的時候獻上,照著早晨的素祭和奠祭的禮辦理,作為獻給耶和華馨香的火祭。這要在耶和華面前、會幕門口,作你們世世代代常獻的燔祭。我要在那裡與你們相會,和你們說話。我要在那裡與以色列人相會,會幕就要因我的榮耀成為聖。我要使會幕和壇成聖,也要使亞倫和他的兒子成聖,給我供祭司的職分。我要住在以色列人中間,作他們的神。他們必知道我是耶和華─他們的神,是將他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為要住在他們中間。我是耶和華─他們的神。」 29:38-29:46 註釋:
6.每日當獻的祭 29:38-46
● 29:38 最後有一個SH 8548,意思是「不停地」、「連續不
斷地」。
●「細麵」:「上好的麵粉」。
●「伊法十分之一」:一伊法約22公升,伊法十分之一就是2.2
公升。
●「一欣四分之一」:一欣約3.5公升,一欣四分之一就是
0.875公升。
●「奠祭」:「奠酒」。
◎ 29:42 應該是說上帝和「你」說話,而不是「你們」,因為
原文是單數「你」,而不是和合本翻譯的複數「你們」。經文
應該是「我要在那裡與你們相會,和你說話」。這樣很快的由
「你們」轉成「你」,可能上帝的意思是「要與所有的以色列
人相會,但是只與摩西說話」。事實上在那個世代,上帝也的
確只跟摩西說話。
◎此處的祭物包括:肉、穀物、油與酒。學者認為有「食物」的
概念在其中。
◎ 29:38-46 是這整段祭司條例的總結,說出祭司工作的重
要性,同時表明神與以色列人之間的關係。
經文:「你要用皂莢木做一座燒香的壇。這壇要四方的,長一肘,寬一肘,高二肘;壇的四角要與壇接連一塊。要用精金把壇的上面與壇的四圍,並壇的四角,包裹;又要在壇的四圍鑲上金牙邊。要做兩個金環安在牙子邊以下,在壇的兩旁,兩根橫撐上,作為穿槓的用處,以便抬壇。要用皂莢木做槓,用金包裹。要把壇放在法櫃前的幔子外,對著法櫃上的施恩座,就是我要與你相會的地方。亞倫在壇上要燒馨香料做的香;每早晨他收拾燈的時候,要燒這香。黃昏點燈的時候,他要在耶和華面前燒這香,作為世世代代常燒的香。在這壇上不可奉上異樣的香,不可獻燔祭、素祭,也不可澆上奠祭。亞倫一年一次要在壇的角上行贖罪之禮。他一年一次要用贖罪祭牲的血在壇上行贖罪之禮,作為世世代代的定例。這壇在耶和華面前為至聖。」 30:1-30:10 註釋:
(六)其他相關規定 30:1-38
◎許多學者認為 出 30 這段是在後期的補述,一方面是根據後期才
有祭祀的習慣,另一方面是根據其邏輯條理,看起來像是加插。
不過由考古證據與上下思路來說,也未必是後期加插,而是祭司
就職之後工作說明的正常順序。
1.香壇的製作方法與相關規定 30:1-10
◎香壇長寬都是44公分左右,高是89公分,放置於至聖所與聖所
之間的幔子外面(位於聖所區)。聖所內只有香壇、陳設
餅與金燈台。 詩 141:2 路 1:10 啟 5:8 8:3-4 將香當成是
神子民的禱告。
◎關於「香壇」:
a. 用皂莢木造的,長一肘(45cm),寬一肘(45cm),高兩肘(
90cm),用精金包著。
b. 有四角,鑲上金牙邊。
c. 壇的兩旁有金環,用以穿杠,便於搬動。
d. 杠是皂莢木做,包上精金。
e. 香壇放在隔開至聖所與聖所的幔子前面。 它放在中間,左
邊有燈台,右邊有供桌。
f. 來 9:4 提到香壇放在幔子之後,靠近約櫃。
g. 香壇是古代巴勒斯坦宗教禮儀器具的標準物件,考古學者找
到不少與聖經記載大小相仿的香壇。
h. 它有一個功能超乎日常用途之上,每年一次為潔淨和贖罪而
獻牲祭的血,要塗在這壇的角上,使它成聖。( 利 16:18 )
◎米吉多曾經出土一座香壇,壇邊有四個角,時間約在西元前第
十世紀。
●「一肘」:44.4公分左右。
●「二肘」:89公分左右。
●「金牙邊」:「金飾邊」、「金飾環」。
●「收拾」燈:SH 3190,字義是「使事情美好,正確」。
◎ 27:21 代下 26:18 提及其他祭司也參與點燈、燒香的工作。燒
香的方式是將香料放在專用的碗和香爐中燒。
●「異樣的」香:SH 2114,「陌生的」。此處指未經審定的香,
就是 利 10:1-3 提到,拿答和亞比戶所獻上的
「凡火」,因而引來殺身之禍。
◎ 30:9 燔祭、素祭和奠祭都是在銅祭壇上面獻。
●「贖罪之禮」:除了此處之外,贖罪日僅於 利 23:27-28 25:9
提及。七月十日是贖罪日。
●「至聖」:連續兩個SH 6944,表示「最高級的聖潔」。
◎此處要求一天兩次燒香。現在的基督教會中已經沒有這類嗅覺的
敬拜,反倒是天主教和廟宇中還執行這種嗅覺的敬拜。
經文: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你要按以色列人被數的,計算總數,你數的時候,他們各人要為自己的生命把贖價奉給耶和華,免得數的時候在他們中間有災殃。凡過去歸那些被數之人的,每人要按聖所的平,拿銀子半舍客勒;這半舍客勒是奉給耶和華的禮物(一舍客勒是二十季拉)。凡過去歸那些被數的人,從二十歲以外的,要將這禮物奉給耶和華。他們為贖生命將禮物奉給耶和華,富足的不可多出,貧窮的也不可少出,各人要出半舍客勒。你要從以色列人收這贖罪銀,作為會幕的使用,可以在耶和華面前為以色列人作紀念,贖生命。」 30:11-30:16 註釋:
2.人頭稅的相關規定 30:11-16
●被「數」:SH 6485,此字也有「任命,分派,指派」的意思,
此處是「檢閱」、「數點」之意。
●「計算總數」:SH 5375+ SH 7218。字面的意思是「抬起他
們的頭」,意思就是「數人頭」。
●「贖價」:SH 3724,「生命的代價」、「贖金」。
●「半舍客勒」:5.7公克。這個大概是一個男人一天的工資。
●「季拉」:二十分之一的舍客勒, 相當於16個大麥粒或4到5個
長角豆的重量。
◎通常人口調查的目的是:徵兵、要分配或重新分配土地、徵稅
前的步驟,不過此處人口調查的目的主要是為了作紀念 30:16
。
◎價格不高,而且貧富一致,顯示出這是一個象徵性的稅金。
尼 10:32 顯示這個價格在特殊時候也會降低。貧富一致,
就顯示出上帝眼中窮人與富人的生命價值一樣。
經文: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你要用銅做洗濯盆和盆座,以便洗濯。要將盆放在會幕和壇的中間,在盆裡盛水。亞倫和他的兒子要在這盆裡洗手洗腳。他們進會幕,或是就近壇前供職給耶和華獻火祭的時候,必用水洗濯,免得死亡。他們洗手洗腳就免得死亡。這要作亞倫和他後裔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30:17-30:21 註釋:
3.洗濯盆的製作方法與相關規定 30:17-21
○ 38:8
◎這是少數沒有規定大小尺寸的會幕器物。所羅門建造聖殿時
造了十個銅盆,一個銅海 王上 7:23-39 ,銅海可裝44000
公升水,銅盆直徑約1.8公尺,可裝880公升水。這些器具應
該遠大過此處的銅盆。
◎ 38:8 提到洗濯盆製作的款項並非由捐項或人口普查所徵的
贖罪銀中支取款項。而說「這個洗濯盆是用會幕門前伺候的
婦人(們)之鏡子做的」,雖然婦人與鏡子都是複數,但會
幕門口也不可能有多少伺候的婦人,因此這個洗濯盆一定不
大。
經文: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你要取上品的香料,就是流質的沒藥五百舍客勒,香肉桂一半,就是二百五十舍客勒,菖蒲二百五十舍客勒,桂皮五百舍客勒,都按著聖所的平,又取橄欖油一欣,按做香之法調和做成聖膏油。要用這膏油抹會幕和法櫃,桌子與桌子的一切器具,燈臺和燈臺的器具,並香壇、燔祭壇,和壇的一切器具,洗濯盆和盆座。要使這些物成為聖,好成為至聖;凡挨著的都成為聖。要膏亞倫和他的兒子,使他們成為聖,可以給我供祭司的職分。你要對以色列人說:『這油,我要世世代代以為聖膏油。不可倒在別人的身上,也不可按這調和之法做與此相似的。這膏油是聖的,你們也要以為聖。凡調和與此相似的,或將這膏膏在別人身上的,這人要從民中剪除。』」 30:22-30:33 註釋:
4.聖膏油的製作方法與相關規定 30:22-33
◎製作聖膏油的香料是屬於高價的貨品,因此 35:27-28 說這是
由統治階級奉獻,而非一般民眾提供的。
●「上品的」香料:SH 7218,「頭」、「精選的」、「最好的
」。
●上品的「香料」:SH 1314,「香料」、「香水」。
●「流質的」沒藥:「流動的」。
●「沒藥」:是一種香的膠或香樹脂,產於南阿拉伯和北非洲。
●「香肉桂」:產於亞洲東南方,其樹皮或樹皮滴下來的油可以
作為香料。一般認為印度和斯里蘭卡是主要的產
地。
●「菖蒲」:這種植物的莖香氣濃厚,生長於敘利亞的沼澤地,是從
印度傳到巴勒斯坦的。
●「桂皮」:一種香料,芳香的樹皮,類似肉桂的味道。Flores
cassiae 。
●「五百舍客勒」:約5.67公斤。
●「二百五十舍客勒」:約2.83公斤。
●「一欣」:約3.5公升。
●「做香之法」:「調和膏油的方法」。一般認為是埃及傳下來
的。
◎此處使用大約16公斤香料,使用3.5公升的油製作,因此重點可
能僅是取出香料的「香味物質」,香料萃取完就捨棄,僅留油。
●「與此相似的」:「按這種比例成分」。不是相似,而是「相同
」。
◎ 30:31-33 是要以色列人尊重敬拜用的膏油為聖,不為其他理由
製作敬拜上帝使用的膏油,這樣的觀念,我們現在還存留嗎?我
們把哪些東西保留給上帝獨有?
經文:耶和華吩咐摩西說:「你要取馨香的香料,就是拿他弗、施喜列、喜利比拿;這馨香的香料和淨乳香各樣要一般大的分量。你要用這些加上鹽,按做香之法做成清淨聖潔的香。這香要取點搗得極細,放在會幕內、法櫃前,我要在那裡與你相會。你們要以這香為至聖。你們不可按這調和之法為自己做香;要以這香為聖,歸耶和華。凡做香和這香一樣,為要聞香味的,這人要從民中剪除。」 30:34-30:38 註釋:
5.香的製作方法與相關規定 30:34-38
●「馨香的香料」:SH 5561,與 30:23 的「香料」用字不同。
●「拿他弗」:「蘇合香」。一種由沒藥提煉出來的精華。
●「施喜列」:一種貝類的馨香料,有人認為是「鳳凰螺的鰓蓋」。
●「喜利比拿」:「白松香」。
●「淨乳香」:「純淨的乳香」。盛產於印度、阿拉伯西南部與非
洲東北,是一種琥珀色的樹脂,表面覆有白色粉末。
◎關於用「鹽」:可能是因為鹽有潔淨功能,或能有助於燃燒,或
作為忠信的象徵。
●「做香之法」:與 30:25 的「做香之法」相同。
●「清淨」聖潔:「純正」,「潔淨的」。
◎此處的香料和貴重的膏油是價值高昂的,與金銀似乎同價,
王下 20:13 提到是存放在國庫中保存。
◎ 30:36-38 是要以色列人尊重敬拜用的香為聖,不為其他理由製
作敬拜上帝使用的香。
經文:耶和華曉諭摩西說:「看哪,猶大支派中,戶珥的孫子、烏利的兒子比撒列,我已經題他的名召他。我也以我的靈充滿了他,使他有智慧,有聰明,有知識,能做各樣的工,能想出巧工,用金、銀、銅製造各物,又能刻寶石,可以鑲嵌,能雕刻木頭,能做各樣的工。我分派但支派中、亞希撒抹的兒子亞何利亞伯與他同工。凡心裡有智慧的,我更使他們有智慧,能做我一切所吩咐的,就是會幕和法櫃,並其上的施恩座,與會幕中一切的器具,桌子和桌子的器具,精金的燈臺和燈臺的一切器具並香壇,燔祭壇和壇的一切器具,並洗濯盆與盆座,精工做的禮服,和祭司亞倫並他兒子用以供祭司職分的聖衣,膏油和為聖所用馨香的香料。他們都要照我一切所吩咐的去做。」 31:1-31:11 註釋:
(七)上帝任命比撒列和亞何利亞伯等人為製作會幕的工匠 31:1-11
○ 35:30-36:7 。
●「戶珥」:字義是「洞」。這人在 17:12 24:14 出現過。猶太
人傳說戶珥是米利暗的丈夫,不過沒有其他證據支
持這個傳說。此處的「戶珥」也可能只是同名的人。
●「烏利」:字義是「火熱的」。
●「比撒列」:字義是「在神的庇蔭(亦即 保護)之下」。
●「題他的名召他」:「宣告名字」、「召喚名字」。幾乎等於
摩西 3:4 、亞倫 4:14 被呼召。
● 以「我的」靈充滿了他:原文是「神的」。
●「靈」:SH 7307「靈、風、氣息」。同一片語也用在
創 1:2 提到「神的靈」,形容上帝的創造。
●「能做各樣的工」:原文是「各樣的工作」,與智慧、知識等
平行,「做各樣工作的能力」成為一種特
質,為被上帝的靈充滿之工匠所具備的。
●「想出巧工」:「設計籌劃」。
●「亞希撒抹」:字義是「我的兄弟是支援」。
●「亞何利亞伯」:字義是「父親的帳幕」。
●「精工做的禮服」:原文是「編織成的外袍」。
◎每次讀到這一段都有莫名的安慰,因為即使是工匠的身份,上
帝依然不吝惜提名呼召、給予各樣的才華與能力。今日的技術
人員(或其他非神職人員),奉獻給神的方法,好像僅剩下賺
錢來奉獻,這真是一種無奈與墮落,需要重新被調整。
◎以一個被奴役的民族來說,中間應該沒有人能夠有機會深入學
習埃及人精緻的建築、雕刻與製香料、香膏的工藝,因此上帝
要特別表明祂的介入與揀選。到了所羅門建造聖殿,就只提「
戶蘭是拿弗他利支派中一個寡婦的兒子,他父親是泰爾人,作
銅匠的」 王上 7:13-14 。沒有如比撒列記載三代家譜,亞何
利亞伯也記了兩代家譜,並說明自己要賞賜智慧。
◎ 31:3 提到神說「以我的靈充滿了」比撒列這樣的句子只有在
這裡和 28:3 以及 35:31 出現過。尤其是 28:3 提到「
心中有智慧的」就是「我用智慧的靈充滿的」。
經文: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務要守我的安息日;因為這是你我之間世世代代的證據,使你們知道我─耶和華是叫你們成為聖的。所以你們要守安息日,以為聖日。凡干犯這日的,必要把他治死;凡在這日做工的,必從民中剪除。六日要做工,但第七日是安息聖日,是向耶和華守為聖的。凡在安息日做工的,必要把他治死。』故此,以色列人要世世代代守安息日為永遠的約。這是我和以色列人永遠的證據;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第七日便安息舒暢。」耶和華在西奈山和摩西說完了話,就把兩塊法版交給他,是神用指頭寫的石版。 31:12-31:18 註釋:
(八)上帝要求以色列人要守安息日 31:12-18
○ 35:1-3 。
◎有學者認為講完會幕的建造後,立刻講安息日。這樣的用意是除了
空間上有個「會幕」分別為聖外,時間上也要有個「安息日」分別
為聖。
●「證據」:SH 226,「記號」。
●「守」安息日:「遵守」、「保守」、「注意」。
● 31:14 用「守」安息日, 20:8 用「記念」(「回想」、「記得」
)。
●安息「舒暢」:SH 5314,「振作」、「恢復活力」。舊約只出現
三次。
◎ 31:15 提到干犯安息日(在安息日工作)要治死,這一點是在前面
20:8-11 安息日律例中沒有提過的,但在之後 民 15:32-36
以及 約 5:16-18 則都有規定。
◎守安息日沒有例外,就算是進行會幕建造也沒有暫時停止安息日的
條例。不管後來安息日的條例因為戰爭等因素有一些調整,但是上
帝堅持要人相信祂、進入安息的用意是明顯可知的,我們也應該好
好的讓自己真正進入上帝的安息。
◎「兩塊法版」:一般認為這並非是一塊上面寫五條誡命,兩塊寫十
條。而是類似合約一樣的一式兩份,便於條約雙
方分別收藏(這是當代考古證據支持的方式)。
經文:百姓見摩西遲延不下山,就大家聚集到亞倫那裡,對他說:「起來!為我們做神像,可以在我們前面引路;因為領我們出埃及地的那個摩西,我們不知道他遭了甚麼事。」亞倫對他們說:「你們去摘下你們妻子、兒女耳上的金環,拿來給我。」百姓就都摘下他們耳上的金環,拿來給亞倫。亞倫從他們手裡接過來,鑄了一隻牛犢,用雕刻的器具做成。他們就說:「以色列啊,這是領你出埃及地的神。」亞倫看見,就在牛犢面前築壇,且宣告說:「明日要向耶和華守節。」次日清早,百姓起來獻燔祭和平安祭,就坐下吃喝,起來玩耍。 32:1-32:6 註釋:
七、以色列人的背叛和後果 32:1-34:35
◎從 出 32 到 出 34 這段短短三章中,記載了出埃及運動中最重要的
一段歷史:以色列人的「背叛」和「重新與神立約」的過程。其中包
括了:
a.以色列和神關係的破壞
b.神重新思考如何帶領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
c.以色列人和神再次立新的約,表明神和以色列百姓永不分離
◎這段除了 32:25-29 是屬於「耶和華文獻」外,其餘資料全部都是屬
於「以羅伊文獻」。重點人物都是放在摩西身上。
◎分段:
32:1-35 背叛神的百姓
33:1-23 再次懇求神帶領
34:1-35 重新立約
(一)以色列人的背叛 32:1-35
1.以色列人要求亞倫做神像,亞倫為他們做了金牛犢 32:1-6
●「遲延」:SH 954,「羞愧」、「因羞愧而耽擱」。
●「聚集」:SH 6950,這個字通常是因為戰爭謀反或宗教目的
而有的聚集。
●「起來」!為我們「做」神像:動詞型態都是「命令式」。直接
要求亞倫要行動。
◎ 32:1 顯出以色列人的問題,他們只認定「看得見的神」,認為
領自己出埃及的是「看得見的摩西」,而不是摩西口中傳遞的「
看不見的上帝」。所以摩西不來,他們就認為神不見了。今日,
我們是不是也只認定看得見的領導人、傳道人,而沒認定那些人
背後真正看不見的全能神?
◎ 創 35:4 中以色列人還有帶金環的,後來這個習俗就不再出現
於聖經之中,這應該跟 出 33:5-6 的記載有關。不過 創 35:4
的記載中,顯示金環跟偶像崇拜本來似乎就有關聯。
●為我們做「神」像:原文的型態也是複數,由於後面的「引路」
是複數,因此就不是「尊貴的多數」(複數
形單數義),而是真正的複數。
◎此處百姓到底是要求亞倫「為我們做一個神」,或者是,要求一
個表明神同在的東西?是要求有代表耶和華的像?還是要求任何
神明的像?亦或是他們也許只是要求做神使者的像?此處神使者
可能暗指摩西,因為 32:1,7,8 稱這像代表是帶以色列出埃及的。
這些都沒辦法確定。甚至連這像是否是獸形神 (theriomorphism
, 動物形象的神)?或者只是像基路伯只是一個寶座或基座,上面
是看不見之神的東西?這也都無法確定。
●「鑄了」一隻牛犢:原文是「塑造」、「製作」、「建造」。
學者對實際怎樣完成有很多爭議,有人認為
先融化再雕刻,有人認為就是「雕刻完成」
,有人認為先有木頭骨架再鋪金子上去,最
後用雕刻工具修出細節。
◎鑄造牛犢可能是受了埃及與迦南的影響,埃及敬拜牛神,迦南的
巴力神,也是以牛來象徵之。
◎ 32:5 看來亞倫並沒有打算換掉耶和華信仰,他在金牛像前又築
了一座祭壇,宣布是為神守節用的。問題是,百姓並不是這樣想
。百姓一心只想要一個看得見的神明,像在埃及那樣,可以摸,
明顯易見的神作為敬拜的對象,這點實在是人信仰的軟弱之一。
●起來「玩耍」:SH 6711,這個字在 創 26:8 中出現過。有
學者認為這個字暗指與性有關的活動,或暗示他
們透過慶祝豐收的儀式有放縱情慾的行為。
◎此處的舉動干犯了十誡中的第一、二、七誡。(也有學者說只有
干犯第二誡而沒有干犯第一誡 ?!因為亞倫似乎不覺得自己所行
的是公然反對神。)
經文:耶和華吩咐摩西說:「下去吧,因為你的百姓,就是你從埃及地領出來的,已經敗壞了。他們快快偏離了我所吩咐的道,為自己鑄了一隻牛犢,向它下拜獻祭,說:『以色列啊,這就是領你出埃及地的神。』」耶和華對摩西說:「我看這百姓真是硬著頸項的百姓。你且由著我,我要向他們發烈怒,將他們滅絕,使你的後裔成為大國。」摩西便懇求耶和華─他的神說:「耶和華啊,你為甚麼向你的百姓發烈怒呢?這百姓是你用大力和大能的手從埃及地領出來的。為甚麼使埃及人議論說『他領他們出去,是要降禍與他們,把他們殺在山中,將他們從地上除滅』?求你轉意,不發你的烈怒,後悔,不降禍與你的百姓。求你記念你的僕人亞伯拉罕、以撒、以色列。你曾指著自己起誓說:『我必使你們的後裔像天上的星那樣多,並且我所應許的這全地,必給你們的後裔,他們要永遠承受為業。』」於是耶和華後悔,不把所說的禍降與他的百姓。 32:7-32:14 註釋:
2.上帝指示摩西:以色列人犯罪,摩西為以色列人代求 32:7-14
●「你的百姓」: 出 3:9-10 10:3-4 上帝是用「我的百姓」稱呼
以色列人, 32:7 的用詞改變,已經顯示上帝不
把這些人當自己的百姓了。
●「敗壞」:SH 7843,「偏邪」、「腐化」、「行為腐敗」。
●「快快」偏離了:原文是「快速地」。
●「下拜」:SH 7812。這個字和十誡中 20:5 提到不可「跪拜
」是同一個字。
●「我所吩咐的道」:「我吩咐他們的道路」。
◎不管亞倫是不是努力維持耶和華信仰, 32:8 上帝對百姓行動
的評論,就是以色列人已經更換了神明。這些內涵不是用一些
模糊的神學理論就可以掩飾的。
●「硬著頸項」:形容不肯讓人牽引的牛馬,表示「頑梗」。這是
聖經中第一次用此比喻形容以色列人。
● 32:9 上帝的話整句的直譯是:「我看這百姓,看哪,他是硬著
頸項的百姓」。
●「你且由著我」:原文是 SH 6258+SH 3240,意思是「現在,
容許我」、「現在,不要插手干預我」。
◎ 32:10 的這種說法,就暗示上帝知道摩西一定會出面為以色列
人代求,因此祂提出一個看似不錯的替代方案。
●「使你的後裔成為大國」:原文是「但我要使你成為大國」。
等同於是把 創 12:2 26:4 28:14 給
列祖的應許轉賜給摩西。
●「懇求」耶和華:SH 2470,「懇求....施惠」。
◎ 32:10 非常有意思,神和摩西提到祂打算放棄以色列民族,另
外再從摩西和摩西的後裔中興起一個民族,這對於一個若懷有私
心的人是多麼令人動心提議!但是摩西卻不願意!他不圖自己的
好處和利益,反倒是以一個牧者的心「懇求」耶和華( 32:11 )。
而且摩西特別用「你的百姓」來懇求,儘管耶和華在 32:7 已
經似乎不願承認以色列百姓與神的立約關係。
◎ 32:11 摩西又把以色列人當成是「上帝的百姓」來代求。而且
他還不知道以色列人狀況如何,是否會反悔,他就已經出面代求
。摩西代求的理由是以上帝為中心:上帝的名聲不可讓埃及人議
論,上帝曾經應許列祖要讓他們的後裔承受迦南地。
●「議論」說:原文就是「說」。
●「是要降禍與他們」:是「出於惡意」、「帶有惡意」。
●「指著自己起誓」:指神和以色列人之間所立的約是不可破壞、
不可改變的永遠之約。
●「後悔」:SH 5162,「憐憫」、「遺憾」、「極度憂傷」。
◎ 32:11-13 摩西的祈求由三方面入手:
a.以色列人是神從埃及拯救出來的百姓 32:11
b.神必須要保持自己的名譽,避免埃及人議論神是邪惡的 32:12
c.求神紀念祂對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應許 32:13
◎我們的禱告與代求,是不是以上帝為中心?還是以自己或被代求
的人為中心?
經文:摩西轉身下山,手裡拿著兩塊法版。這版是兩面寫的,這面那面都有字,是神的工作,字是神寫的,刻在版上。約書亞一聽見百姓呼喊的聲音,就對摩西說:「在營裡有爭戰的聲音。」摩西說:「這不是人打勝仗的聲音,也不是人打敗仗的聲音,我所聽見的乃是人歌唱的聲音。」摩西挨近營前就看見牛犢,又看見人跳舞,便發烈怒,把兩塊版扔在山下摔碎了,又將他們所鑄的牛犢用火焚燒,磨得粉碎,撒在水面上,叫以色列人喝。摩西對亞倫說:「這百姓向你做了甚麼?你竟使他們陷在大罪裡!」亞倫說:「求我主不要發烈怒。這百姓專於作惡,是你知道的。他們對我說:『你為我們做神像,可以在我們前面引路;因為領我們出埃及地的那個摩西,我們不知道他遭了甚麼事。』我對他們說:『凡有金環的可以摘下來』,他們就給了我。我把金環扔在火中,這牛犢便出來了。」摩西見百姓放肆(亞倫縱容他們,使他們在仇敵中間被譏刺),就站在營門中,說:「凡屬耶和華的,都要到我這裡來!」於是利未的子孫都到他那裡聚集。他對他們說:「耶和華─以色列的神這樣說:『你們各人把刀跨在腰間,在營中往來,從這門到那門,各人殺他的弟兄與同伴並鄰舍。』」利未的子孫照摩西的話行了。那一天百姓中被殺的約有三千。摩西說:「今天你們要自潔,歸耶和華為聖,各人攻擊他的兒子和弟兄,使耶和華賜福與你們。」 32:15-32:29 註釋:
3.摩西下山怒碎法版,又要求刑罰以色列人 32:15-29
◎ 32:17 約書亞可能等在半山腰,不知道摩西與以色列人所遇到
的事情,又加上他有戰爭經驗,所以聽到吵雜的聲音,就想到
戰爭。
●「打勝仗的聲音」、「打敗仗的聲音」:原文是「打勝仗呼喊的
聲音」、「打敗仗呼喊的聲音」。且這個「呼喊」SH 6030與
「『歌唱』的聲音」原文一致。
◎ 31:18 並沒有提到這兩塊石版是兩面都寫著誡命,但在 32:15
提到兩面都寫著誡命!這誡命是神親自頒發,且親自寫下
32:16 。
◎聖經中很少記載摩西發怒,僅 出 32:19,22 民 16:15 出現。
可見摩西真的是非常難以忍受眼前所見到的景象。
◎石版摔碎,可能不單只是憤怒,也意味著盟約被廢棄。
◎ 王下 23:15 約西亞王的舉動與 32:20 有相當雷同的地方。
◎ 32:20 的處理方式與 出 23:24 申 9:21 規定相符。而讓以色
列人喝磨碎的偶像,跟 民 5:16-28 檢驗不貞的婦女記載可能
是相關的。
●「專於作惡」:原文是「在惡中」。
●「這牛犢便出來了」:原文的確是「這個牛犢就出來」。
◎顯然亞倫是推卸責任(即使有學者說當時的文獻有類似的記載
,但 32:4 說明這牛犢是亞倫經手的),而且摩西是拼命希望
上帝不要追究以色列人的責任,而亞倫是拼命把責任推給以色
列人。
◎也有學者認為此處亞倫的反應不太合情理,可能是亞倫在嘲諷
摩西。
●「放肆」、「縱容」:都是SH 6544,「放手」、「放鬆」的
意思。
●「被譏刺」:SH 8103,「嘲弄」、「竊竊私語議論」。
●「凡屬耶和華的」:直譯是「誰是屬耶和華的?」 。
●「利未的子孫都」:「全部利未後裔」。
◎ 32:26 到摩西那裡去集合的,應該也包括亞倫。
●跨在「腰間」:「大腿」、「大腿外側」。
●「要自潔,歸耶和華為聖」:原文是「你們要使手充滿」或「使
自己就職」。
●「各人攻擊他的兒子和弟兄」:原文是「因為各人攻擊了他的兒
子和他的弟兄」,多了「因為」
,亦即他們今天可以「就職」,
就是因為他們為了神大義滅親的
表現。
◎這個事件改變了利未支派的命運與地位,他們為了上帝,願意犧
牲自己的親人。我們能夠這樣做嗎?
經文:到了第二天,摩西對百姓說:「你們犯了大罪。我如今要上耶和華那裡去,或者可以為你們贖罪。」摩西回到耶和華那裡,說:「唉!這百姓犯了大罪,為自己做了金像。倘或你肯赦免他們的罪……不然,求你從你所寫的冊上塗抹我的名。」耶和華對摩西說:「誰得罪我,我就從我的冊上塗抹誰的名。現在你去領這百姓,往我所告訴你的地方去,我的使者必在你前面引路;只是到我追討的日子,我必追討他們的罪。」耶和華殺百姓的緣故是因他們同亞倫做了牛犢。 32:30-32:35 註釋:
4.摩西為以色列人的代求 32:30-35
●「贖罪」:「遮蓋罪」、「贖罪」。和 29:36 贖罪祭裡面的動
詞「潔淨」是同一個字。
●「金像」:「金神」。
●肯「赦免」:SH 5375,直譯作「高舉」。
●「倘或你肯赦免他們的罪……」:這一句是「假設子句」,其結
果子句並沒有寫出來。當然摩
西應該也不知道上帝是否會赦
免。所以和合本用「……」來
描述這個特殊狀況。
●「你所寫的冊」:一般認為是「生命冊」。 詩 69:28 但 12:1
被登記在冊上的人得以存活,要是名字被塗抹
掉就得死;另外,被記在冊上代表受到神的賜
福與保護。
●「塗抹」:SH 4229,「擦去」的意思。
◎關於生命冊:
a.聖經多次提及有記載那些屬於神國度的人的名字:
瑪 3:16 ; 詩 69:28 ; 詩 139:16 ; 路 10:20 ;
腓 4:3 ; 啟 3:5 ; 啟 13:8 ; 啟 20:12
b.古代有習慣城市的居民要登記上冊: 賽 4:3 ; 耶 22:30 ;
結 13:9
◎舊約聖經提到三種天上的冊:
a.聖諭冊:神記下「人的命運」,如 詩 139:16
b.紀念冊:神記下「人的行為」,如 瑪 3:16
c.生命冊: 詩 69:28 (只出現過一次)
◎ 32:32 摩西的意思是要把自己當成是贖罪祭,不過上帝不准。
◎摩西在 32:31-32 為以色列民再祈求時,並沒有隱瞞,或做過
多的辯護。摩西只有單單地求憐憫、饒恕。摩西甚至願意用自己
由生命冊上被刪除來換取神赦免以色列人的代價。關於這一點,
使徒保羅也說過類似的表達: 羅 9:3 vs. 出 32:32
●「追討」:SH 6485,「注意」、「觀察」、「拜訪」、「懲罰
」。神注意或拜訪祂的百姓,就會帶來審判或福氣。
●「殺」百姓的緣故:SH 5062,「擊打」、「打」。
◎上帝雖然赦免以色列人,但是這一代人並沒有進入迦南地。或許
上帝說「追討」,就是指這群人最後還是死在曠野。
◎和 32:10 神要使摩西成為大國的應許對比,這邊 32:30-35
摩西為百姓的代求顯得強烈和尖銳。
◎我們看到以色列人以為摩西不在他們身邊就認為神不再與他們同
行,但實際是,神一直都與他們同行,清楚知道他們做的每一件
事情。人總以為摸得到的神明才是實在的,以色列的神雖然看不
到摸不到,卻一直在我們身邊。
經文:耶和華吩咐摩西說:「我曾起誓應許亞伯拉罕、以撒、雅各說:『要將迦南地賜給你的後裔。』現在你和你從埃及地所領出來的百姓,要從這裡往那地去。我要差遣使者在你前面,攆出迦南人、亞摩利人、赫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領你到那流奶與蜜之地。我自己不同你們上去;因為你們是硬著頸項的百姓,恐怕我在路上把你們滅絕。」百姓聽見這凶信就悲哀,也沒有人佩戴妝飾。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告訴以色列人說:『耶和華說:你們是硬著頸項的百姓,我若一霎時臨到你們中間,必滅絕你們。現在你們要把身上的妝飾摘下來,使我可以知道怎樣待你們。』」以色列人從住何烈山以後,就把身上的妝飾摘得乾淨。 33:1-33:6 註釋:
(二)摩西再次懇求神的帶領 33:1-23
1.上帝拒絕親自帶領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改派遣使者帶領。並要求
以色列人不要配戴裝飾 33:1-6
●「使者」:原文是陽性單數型態,指「一個使者」。
●「攆出」:「趕走」、「驅逐」。
●「流奶與蜜之地」:埃及的文獻、烏加列史詩都提到迦南地是
一個豐富自然資源,農產豐盛的地方。這
話描繪迦南地有許多放牧之區(盛產奶)
和顯花植物(蜜蜂採花成蜜)。
◎上帝還是要遵守約定,把迦南地給以色列人,但是拒絕跟以色列
人上去,理由是祂恐怕自己會滅絕頑梗的以色列人。
◎ 33:1,3 神重申祂對以色列先祖的應許是帶他們進入流奶與蜜的
迦南應許地(參考 創 12:1 ; 創 35:12 ),但是百姓因著金牛
犢事件失去了神與他們同行的權利。
◎可見神儘管生百姓的氣,但神仍堅持和以色列列祖所立的約。可
見神是個守約的神,也是堅持對約忠實的神。
◎ 33:2 此處看似有點矛盾,神又說不與他們同行,卻又說要差遣
「使者」在他們面前帶領他們。此處關於「神的使者」在許多時
候是指神自己 (例如: 創 18 , 創 19 , 出 3:2 ),但是在
33:2 這邊看起來神和神的使者是分開的。此處應該是要用「神
的使者」,一詞來強調與「神本身」的差異。此處神明說為何要
派使者,乃因為祂直接的臨在會毀滅他們,顯示出神的公義審判
和無條件賜福是同時並存的。
●「悲哀」:SH 56,「哀哭」、「哀輓」。
●「妝飾」:「裝飾品」。
●「一霎時」:「一瞬間」。
◎以色列人和摩西要的是上帝同在,而不是迦南地。當上帝拒絕與
他們同行,以色列人的反應是有如參加喪禮般除去裝飾。我們信
這個信仰,到底是要上帝,還是要上帝的賞賜?雖說以色列人是
被形容為「硬著頸項」的頑梗民族,他們還是精確的抓住「上帝
的同在,遠比上帝的賞賜重要」,我們怎會只要上帝的賞賜,不
要上帝本身呢?
經文:摩西素常將帳棚支搭在營外,離營卻遠,他稱這帳棚為會幕。凡求問耶和華的,就到營外的會幕那裡去。當摩西出營到會幕去的時候,百姓就都起來,各人站在自己帳棚的門口,望著摩西,直等到他進了會幕。摩西進會幕的時候,雲柱降下來,立在會幕的門前,耶和華便與摩西說話。眾百姓看見雲柱立在會幕門前,就都起來,各人在自己帳棚的門口下拜。耶和華與摩西面對面說話,好像人與朋友說話一般。摩西轉到營裡去,惟有他的幫手─一個少年人嫩的兒子約書亞不離開會幕。 33:7-33:11 註釋:
2.摩西與會幕 33:7-11
●「素常將帳棚」:原文是「取了帳棚」,由於「取」是未完成式,
表示重複的行為,所以翻譯為「一向」、「素常
」。
●「離營卻遠」:「離營遠的營外」。
●「會幕」:原文是「聚會的帳棚」。
◎此處的會幕似乎與以後出現的崇拜用會幕不同,亞倫並不在此處
擔任大祭司,僅摩西和約書亞於會幕中。很可能 出 40 的大會幕
搭起之前,都是靠此處記載之精簡會幕進行敬拜。此處的會幕距
離百姓營地有相當的距離,也代表上帝與人之間的距離,至少在
百姓犯罪後,上帝與人更是保持距離。
◎關於 33:9 的雲柱是表明神與以色列人同在的一種方式。
●「求問」耶和華:原文是「尋求」、「需求」、「渴求」。不一定
是「求問」。
●「面對面」說話:原文的確是「臉對臉」,不過實際的意義應該是
「好像人與朋友說話一般」,而不是摩西可以看
到上帝的臉。
●他的「幫手」:「伺候」、「服事」,此處是「侍從」的意思。
●「嫩」:字義是「魚」或「後裔」。
●「不離開會幕」:原文是「不離開帳棚中間」。
經文:摩西對耶和華說:「你吩咐我說:『將這百姓領上去』,卻沒有叫我知道你要打發誰與我同去,只說:『我按你的名認識你,你在我眼前也蒙了恩。』我如今若在你眼前蒙恩,求你將你的道指示我,使我可以認識你,好在你眼前蒙恩。求你想到這民是你的民。」耶和華說:「我必親自和你同去,使你得安息。」摩西說:「你若不親自和我同去,就不要把我們從這裡領上去。人在何事上得以知道我和你的百姓在你眼前蒙恩呢?豈不是因你與我們同去、使我和你的百姓與地上的萬民有分別嗎?」耶和華對摩西說:「你這所求的我也要行;因為你在我眼前蒙了恩,並且我按你的名認識你。」摩西說:「求你顯出你的榮耀給我看。」耶和華說:「我要顯我一切的恩慈,在你面前經過,宣告我的名。我要恩待誰就恩待誰;要憐憫誰就憐憫誰」;又說:「你不能看見我的面,因為人見我的面不能存活。」耶和華說:「看哪,在我這裡有地方,你要站在磐石上。我的榮耀經過的時候,我必將你放在磐石穴中,用我的手遮掩你,等我過去,然後我要將我的手收回,你就得見我的背,卻不得見我的面。」 33:12-33:23 註釋:
3.摩西禱告希望能看到神的面,與希望神帶領他們進入迦南,上帝都
盡量答應 33:12-23
◎ 33:12 疑問的基礎是 3:12 上帝應許與摩西同在,但是「我按
你的名認識你」這個應許之前沒有提過,反倒在 33:17 被證實
。
●「名」:在希伯來文化,名字代表一個人的本質,特徵和人格。
●「認識」:「知道」,「藉由經驗中體認」,聖經甚至以此字
來描述「性行為」。這個詞在這段中出現六次。是
整個對話的關鍵。
◎ 33:13 的意思是上帝認識摩西,但是摩西自覺還不認識上帝,
今天又被委託要帶以色列人(摩西說以色列人也是上帝的子民
)上迦南地,所以他希望更認識上帝與上帝的做事方法。這有
點像所羅門求智慧一樣,不完全是為了自己的好處。
●「我必親自和你同去」:直譯是「我的臉(意思是親自)要去」。
●「安息」:SH 5117「休息」。
◎ 33:14 上帝知道要認識祂、帶領以色列人是一個重擔,所以
祂答應摩西要親自帶以色列人,這樣摩西就可以得到安息。
上帝看重摩西的安息(工作狀態),甚至改變計畫,這真讓
人訝異,祂對其僕人的重視由此處可以看出。
●「分別」:SH 6395,「成為可被辨識的」。
◎ 33:15-16 摩西透露出他真正的意圖,就是希望上帝與他們同
去, 33:17 上帝倒也是慷慨的答應了摩西。此處也把上帝與
摩西的關係擴展到上帝與以色列人的關係,這個意圖由
33:13 最後的「求你想到這民是你的民」開始鋪陳。
◎以色列民族和其他民族最大的不同之處,就是神與以色列民的
關係,這使他們和其他民族不一樣。在以色列人眼中,神是隨
時隨地在他們身邊與他們同進同出同面對苦難,應是生命中不
可或缺的一部分。如果沒有神的帶領,即便以色列人再強壯再
強悍,得到了應許之地也沒有意義。因此摩西祈求神繼續帶領
以色列人,不要離開他們。
●「榮耀」:SH 3519,「榮耀」、「尊榮」,此處指的應該是
上帝神性的本體。
●一切的「恩慈」:SH 2898,原文是「美善」。
●「宣告我的名」:原文是「宣告耶和華的名」。
◎ 33:19 後面是強調神的主權,祂親自決定要進行的是拯救或毀
滅的工作。祂是按照自己的計畫進行的神,是自主的神,不是
隨人意轉變的神。
◎關於 33:20 提到見神面就不能存活: 創 16:13 32:30 ;
申 4:32-33 ; 士 6:22-23 ; 賽 6:5 。
●磐石「穴」:「洞」、「隙縫」。
◎ 3:19-23 上帝的意思是「耶和華的名就代表『上帝一切的美善
』」,人只能看到、了解這個部份。而祂神性的本體,是人無
法直接接觸的,所以祂用一個變通的辦法,讓摩西可以儘量體
會上帝的本體。
◎在這裡,摩西是出於「想要認識神」的心來尋求見到神。他對
神本體的無知,乃是可以理解的。因此神沒有嚴厲責備之,甚
至還想變通的辦法來幫助他。至於 33:22 的形容,有學者認
為是一種擬人化的說法,無法知道到底摩西看到什麼。
經文:耶和華吩咐摩西說:「你要鑿出兩塊石版,和先前你摔碎的那版一樣;其上的字我要寫在這版上。明日早晨,你要預備好了,上西奈山,在山頂上站在我面前。誰也不可和你一同上去,遍山都不可有人,在山根也不可叫羊群牛群吃草。」摩西就鑿出兩塊石版,和先前的一樣。清晨起來,照耶和華所吩咐的上西奈山去,手裡拿著兩塊石版。 34:1-34:4 註釋:
(三)上帝與以色列人重新立約 34:1-35
◎許多學者認為這是同一個立約事件的第二次記載,但 34:1 與
申 9:6-10:10 都認定耶和華曾經與以色列人兩次立約。
1.重新建造法版 34:1-4
◎ 34:1 由於是摩西代表的以色列人毀約,所以由摩西重新鑿出
石版。另外這一節很清楚的說明這不是另立新約,而是重新立
前約,內容與前約一樣。
●「山根」:「山前面」。
◎ 34:3 與 19:12-13 的規定一致。不過 19:24 還有亞倫、約
書亞可以一起上山,此處亞倫也不可上山。
●「手」裡拿著兩塊石版:原文是單數,表示一隻手就可以拿起
兩塊石版。
◎ 34:2-3 提到摩西再上西乃山頂,這一次是摩西最後一次上
西乃山 。這次神同樣宣告祂的聖名並進而做出自我啟示(
34:5-7 )。
經文:耶和華在雲中降臨,和摩西一同站在那裡,宣告耶和華的名。耶和華在他面前宣告說:「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摩西急忙伏地下拜,說:「主啊,我若在你眼前蒙恩,求你在我們中間同行,因為這是硬著頸項的百姓。又求你赦免我們的罪孽和罪惡,以我們為你的產業。」 34:5-34:9 註釋:
2.上帝的自我宣告 34:5-9
●「宣告」:「大聲朗讀」,由原文結構中看出應該是上帝自己宣告
。
●「耶和華在他面前宣告說」:原文是「耶和華在他面前經過,宣告
」。
●「耶和華,耶和華」:「耶和華」出現兩次,是強調用。
●「誠實」:「堅固」、「忠實」、「真實」。
●「為千萬人」:原文是「千」的複數型態,可能指「千萬人」或「
千萬代」。
●「罪孽」:SH 5771,「罪惡」、「不公正」。
●「過犯」:SH 6588,「罪過」。
●「罪惡」:SH 2403,「罪」、「贖罪祭」。
◎「罪孽」、「過犯」、「罪惡」三字聯用,指「各種形式的罪」。
◎ 34:6-7 上帝的宣告,被舊約聖經多次引用: 民 14:18 尼 9:17
詩 86:15 103:8 145:8 珥 2:13 拿 4:4 鴻 1:3 。
◎關於 34:6-7 這兩節經文:
a.被馬丁路德稱為「宣講耶和華的名的講章」。
b.在猶太傳統中有「神的十三屬性」之稱。
c.這段經文在舊約中重複出現或被引述過14次。
d.這段經文的其中一部份出現在 20:4-6 十誡禁造偶像條文的引
申解釋中。
e.學者認為這兩節經文在被擄之前已經是信條,到了拉比時期更是
融入在猶太禮儀當中。
●「伏地」下拜:「低頭」。
◎「我若在你眼前蒙恩」: 33:13,16 都出現一樣的片語,當成摩西
禱告的基礎。
●「求你在我們中間同行」:原文是「主啊,求你在我們中間行走」。
◎「這是硬著頸項的百姓」:上帝在 32:9 33:3 都這樣形容以色列人
,摩西反倒用上帝的話來請求上帝多加
照顧這頑劣的百姓。
●你的「產業」:SH 5157,「取得產業」、「得到財產」。
◎ 34:9 摩西與以色列人認同,要求上帝赦免他們各樣的罪。並把以
色列人當成財產保護、經營。
經文:耶和華說:「我要立約,要在百姓面前行奇妙的事,是在遍地萬國中所未曾行的。在你四圍的外邦人就要看見耶和華的作為,因我向你所行的是可畏懼的事。「我今天所吩咐你的,你要謹守。我要從你面前攆出亞摩利人、迦南人、赫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 34:10-34:11 註釋:
3.盟約的導言 34:10-11
●「立約」:原文的動詞型態是分詞,表示「即將進行而尚未做的」
動作。
●「奇妙的事」:SH 6381,原文是「非凡」的意思。這個字出埃及
記僅出現兩次,另一次是在 3:20 形容以色列人
出埃及的奇事,看似呼應,也可能是預示。
●所未曾「行」的:原文是「創造」。
●「可畏懼的」:SH 3372,「令人畏懼」。
◎撒瑪利亞抄本和七十士譯本,都在 34:11 後加了「革迦撒人」。
經文:你要謹慎,不可與你所去那地的居民立約,恐怕成為你們中間的網羅;卻要拆毀他們的祭壇,打碎他們的柱像,砍下他們的木偶。不可敬拜別神;因為耶和華是忌邪的神,名為忌邪者。只怕你與那地的居民立約,百姓隨從他們的神,就行邪淫,祭祀他們的神,有人叫你,你便吃他的祭物,又為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為妻,他們的女兒隨從他們的神,就行邪淫,使你的兒子也隨從她們的神行邪淫。「不可為自己鑄造神像。 34:12-34:17 註釋:
4.盟約的條款 34:12-17
●「柱像」:原來是迦南人祭壇旁的柱子,代表男性性器官。
●「木偶」:迦南人立木柱於祭壇旁,象徵巴力神之妻「亞舍拉
」。簡單地說,就是迦南人的主要神祉之一,一直
到王國時代後期,這個神仍被以色列人膜拜,在
王下 21:7 提到這神像一直被立在邱壇上,甚至
在耶路撒冷的聖殿中。也有銘文指出人把她視為耶
和華的配偶。
●「忌邪」:SH 7067這個字只用於神,且僅出現六次(
20:5 34:14 申 4:24 5:9 6:15 )在舊約聖經內 。
這個字並不是指人類那種嫉妒或小心眼或猜疑之類
的卑劣情緒,而是專指有人或物企圖奪去我們愛神
之心時神的感受。這個字的字源是「面色轉紅」之
意,是神的本性之一。有學者認為翻譯為「熱忱」
可能更為貼切。這個字也顯示上帝對人的敬拜之強
烈感受,令人震撼。
●「忌邪者」:原文也是SH 7067。同前面的「忌邪的」神。
●「行邪淫」:SH 2181,「姦淫」、「作妓女」。此處主要是指
宗教上的淫亂(不忠)。
◎迦南的宗教中,巴力是雨水與農作物的神,巴力的配偶是亞納,亞
納是性、愛、繁殖與戰爭的女神。亞斯她錄也是女神,常常被當成
是巴力的配偶(地方宗教中這種混淆很常見)。
每年的雨季就是巴力戰勝大水與海洋帶來的雨水,每年乾季就是巴
力被摩特(死與乾旱之神)殺害。而巴力的配偶亞納把摩特打敗之
後,巴力又復活,重新帶給大地雨水。
迦南人認為秋季的雨量與春季的作物發芽,都是因為巴力與其配偶
性交所帶來的繁殖力量。當然,牲畜的多產、田園豐收也都跟這種
繁殖的力量有關。所以為了促進巴力與其配偶繁殖的力量,迦南神
廟中的神妓要與許多的男性發生性交。而整個巴力崇拜的祭典過程
,「性」也是重要的一環。因此此處的「行邪淫」,是一語雙關。
◎ 34:15 說明不可與迦南地原住民立約的原因,怕以色列人去敬拜
迦南地的神。此處的「吃祭物」,跟我們今日吃「祭拜過的肉或
罐頭」意義不太一樣。當日「吃祭物」就是「參與崇拜儀式」。
像以色列的律法,規定平安祭的祭肉必須當天吃完,這類的
祭肉,沒有長期保存的可能,就是當場人神共享吃完。如果是迦
南的生殖祭典,酒醉飯飽之餘,還有性交儀式,更令上帝憎惡。
◎ 34:16 提到和迦南人通婚也在禁止之列。
◎ 34:11-16 這段是 23:20-33 宣告神的應許和告誡描寫遵守契
約所蒙之福的較短版本。兩者相比較,這邊的重點是放在告誡上。
在出埃及記的這個段落並沒有禁止以色列人和所有其他民族通婚,
只有針對迦南地的女子,禁止以色列男人和當地的女人結婚,至
於以色列人與遙遠地區的人通婚或者女子嫁給外人都沒有特別聲
明必須禁止。
◎ 34:17 說「不可為自己鑄造神像」, 20:4 的第二誡本來是「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甚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
底下、水中的百物」。所以顯然這是因為剛剛發生金牛犢事件,
所以才特別強調「不可為自己鑄造神像」。
經文:「你要守除酵節,照我所吩咐你的,在亞筆月內所定的日期吃無酵餅七天,因為你是這亞筆月內出了埃及。凡頭生的都是我的;一切牲畜頭生的,無論是牛是羊,公的都是我的。頭生的驢要用羊羔代贖,若不代贖就要打折牠的頸項。凡頭生的兒子都要贖出來。誰也不可空手朝見我。「你六日要做工,第七日要安息,雖在耕種收割的時候也要安息。在收割初熟麥子的時候要守七七節;又在年底要守收藏節。你們一切男丁要一年三次朝見主耶和華─以色列的神。我要從你面前趕出外邦人,擴張你的境界。你一年三次上去朝見耶和華─你神的時候,必沒有人貪慕你的地土。「你不可將我祭物的血和有酵的餅一同獻上。逾越節的祭物也不可留到早晨。地裡首先初熟之物要送到耶和華─你神的殿。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耶和華吩咐摩西說:「你要將這些話寫上,因為我是按這話與你和以色列人立約。」摩西在耶和華那裡四十晝夜,也不吃飯也不喝水。耶和華將這約的話,就是十條誡,寫在兩塊版上。 34:18-34:28 註釋:
5.關於守節的規定 34:18-28
◎ 34:18-26 記載關於守安息日和三大節期(七七節、收藏節、逾
越節)的規定,重複了 13:12-13 和 23:12-19 :
a. 34:18 對照比較 23:15
b. 34:19 對照比較 13:12
c. 34:20 對照比較 13:13
d. 34:21 對照比較 23:12
e. 34:22 對照比較 23:16
f. 34:23 對照比較 23:17
g. 34:24 對照比較 23:17
h. 34:25 對照比較 23:18
i. 34:26 對照比較 23:19
◎「除酵節」: 23:15 有幾乎一樣的記載。
◎ 23:15 僅說「不可空手朝見我」, 34:19-20 則提及應該帶
頭生的牲畜來獻給神。
●「代贖」:SH 6299,「贖回」、「救回」。
◎「雖在耕種收割的時候也要安息」:即使在最忙最關鍵的時候
也要守安息。這是我們身處於忙碌工商社會的現代人,需要警
惕的一個規定。
● 初熟「麥子」:「小麥」。
●「七七節」: 23:16 稱為「收割節」,也就是「五旬節」。
●「年底」:「年繞行一週」、「年一個週期」,也就是「年底」。
●「收藏節」:也稱為「住棚節」。大約陽曆九月中到十月中。
參考: 23:16 。
● 34:23 與 23:17 一致。
◎ 34:23 是要求男人一定都要去守節,但是並不排斥女人、小孩的
參與。 申 16:11,14 就提到「你和你兒女、僕婢,並住在你城裡
的利未人,以及在你們中間寄居的與孤兒寡婦」都要去守節。
●耶和華─你神的「殿」:「房屋」、「住處」,不一定指「聖殿」
,也可以籠統的指「會幕」等「敬拜上帝
的地方」。
● 34:25 與 23:18 一致, 34:26 與 23:19 一致
●「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原文「不可把山羊羔煮在牠母
親的奶中」,迦南的文獻說明這是一種法術(這本源於迦南人的豐
收儀式:用奶煮熟了山羊羔然後切塊,分散於田地上使土地肥沃豐
收)。 申 14:21 也有類似的禁令。
◎ 34:27 「你要將這些話寫上」,指的應該是 34:11-26 的規定,
而不是指十誡,十誡由上帝寫上 34:28 ,摩西則記錄十誡以外的
各項律法細節。
●「耶和華將這約的話」:原文是「他將這約的話」,這個「他」可
以指「摩西」或「上帝」。此處以「上帝
」比較可能,因為 34:1 上帝說祂要自己
寫上。
◎關於 34:28 摩西留在山上四十晝夜不吃不喝,可參閱
申 10:10 。在 申 9:18 提到摩西如此行是為了以色列人的罪
用心祈求神的赦免。
◎ 34:28 是舊約聖經中第一次用「十條誡」稱呼十誡。
◎ 34:28 的用字導致一個爭議,到底 34:12-26 那裡有「十條誡
」?許多學者嘗試去歸納此處為十條誡,或者將此處說成是「
十條禮儀的誡命」。其實不如說以色列人已經清楚知道何謂「
十誡」, 34:12-26 只是律法的重申與補充說明,並非要另立
十誡。 34:28 實際寫在石版上的,是原來 20:3-17 的十誡。
◎此處將某些學者嘗試切割成十條誡命的記載列出:
a. 34:14 不可敬拜別的神明
b. 34:17 不可鑄造或拜神像
c. 34:18 要守除酵節
d. 34:19 所有頭胎兒子和頭生的公牲畜都屬於神
e. 34:21 守安息日
f. 34:22 守七七節和收藏節
g. 34:23-24 一年三次所有男丁要朝拜神
h. 34:25 獻牲祭時不可同時獻有酵餅
i. 34:26 最好的初熟農產品要帶到主的殿宇
j. 34:26 不可用母羊的奶煮小羊
經文:摩西手裡拿著兩塊法版下西奈山的時候,不知道自己的面皮因耶和華和他說話就發了光。亞倫和以色列眾人看見摩西的面皮發光就怕挨近他。摩西叫他們來;於是亞倫和會眾的官長都到他那裡去,摩西就與他們說話。隨後以色列眾人都近前來,他就把耶和華在西奈山與他所說的一切話都吩咐他們。摩西與他們說完了話就用帕子蒙上臉。但摩西進到耶和華面前與他說話就揭去帕子,及至出來的時候便將耶和華所吩咐的告訴以色列人。以色列人看見摩西的面皮發光。摩西又用帕子蒙上臉,等到他進去與耶和華說話就揭去帕子。 34:29-34:35 註釋:
6.摩西的臉皮發光,以至於見以色列人要用帕子蒙上臉。
34:29-35
◎ 林後 3:7-18 引用本段,實際上本段說摩西是因為以色列人懼怕
榮光,所以蒙上帕子。但保羅以夫子式解經的方式表達摩西蒙上
帕子的目的是:
a.摩西蒙上帕子,百姓看不見這榮光漸漸隱沒,就好比律法時代
也要漸漸隱沒,取而代之的是聖靈時代更大的光輝。
b.帕子可比作以色列人閉塞的心,唯有藉著基督才能夠除下帕子。
◎再重新立約與實際建立會幕的記載中間插入摩西的臉皮發光記載,
似乎是一個轉接,表達上帝已經赦免以色列人,回到以色列人中,
所以榮光可以常常反射到摩西臉上,而後自然承接會幕的建立。
沒有神的同在,如何有「會(聚會)」幕。
●「發了光」:SH 7160,「閃耀發光」。這個字與一個希伯來字
qeren(角)有關,在舊約聖經僅出現四次,其中三次
是動詞,都出現在這一章 ( 34:29,30,35 ),另一
次是在 詩 69:31 。而耶柔米的武加大譯本把
這個字譯成「角」,導致中世紀許多人都認為摩西
長角。米開朗基羅的摩西雕像就把摩西畫成有角從
頭上生出來的樣子。
◎ 34:31-32 可以看見亞倫與領袖們雖然害怕,還是先去接近摩西
,然後以色列人才敢跟進。摩西第一次下西奈山時,臉皮沒有發
光,應該就是因為百姓毀約之故。這些百姓也看過上帝降臨了,
卻仍然為摩西臉上的反射榮光感到懼怕。可能百姓因為經過金牛
犢事件更認識上帝,所以對上帝的榮光更是畏懼。
●「帕子」:SH 4533,「面罩」。舊約聖經中只出現於此處。
◎此處的「帕子」或「面罩」用途與那些原始部落的祭司面具不同
,摩西去見神的時候不戴面罩,也不是完全不讓以色列人看
到他臉上的榮光。 34:35 記載摩西剛由「精簡會幕」出來時,
臉上發光,以色列人是可以看見的,摩西稍後才戴上帕子。
◎有學者認為此處除了以榮光當摩西是神的代言人之證據外,也略
略教導以色列人「至聖所」的觀念。以後新會幕的至聖所,外面
也是重重遮蔽,但可以想見裡面充滿了神的榮光,重重遮蔽是因
為人根本無法面對上帝的榮光。
◎ 32:1-34:35 讓人看到四個重要的訊息:
a. 罪使人與神隔絕
b. 人若不提高警覺,很容易就被別的神誘惑去敬拜侍奉別神
c. 沒有了神的同在,任何的成就都沒有價值
d. 我們若與神有親密的聯繫,別人一眼就可以看出來
經文:摩西招聚以色列全會眾,對他們說:「這是耶和華所吩咐的話,叫你們照著行:六日要做工,第七日乃為聖日,當向耶和華守為安息聖日。凡這日之內做工的,必把他治死。當安息日,不可在你們一切的住處生火。」 35:1-35:3 註釋:
八、執行上帝的命令 35:1-39:43
◎這五章經文幾乎逐字複述 25:1-31:18 的部份經文,僅有時態(把未
來式改成過去式)和人稱被改變。這種重複在當時的文獻中很常見,
目的是要將細節讓受眾更加熟悉。
◎ 大分段:
a. 35:1-38:20 描述會幕建造
b. 38:21-40:38 簡要記述這項工程的完成和奉獻典禮
◎ 小分段:
a. 35:1-36:7 籌備建造會幕
b. 36:8-38 建造會幕
c. 37:1-38:20 會幕的設備
d. 38:21-31 統計民眾的奉獻
e. 39:1-31 聖衣
f. 39:32-40:38 會幕的完成
◎ 出 35 到 出 40 記載的是 「 出 25 到 出 31 之計畫」的
執行,內容比較:
a.在部份兩大段經文是完全相同的, 只是時態由 「將來時態」變
成了「過去時態」(已執行完成)。
b.有些部份的字句因節錄或省略的緣故而稍有出入。
c.有些經節是全段刪去。
d.有些次序互相對調。
e. 39:32-40:38 這段則是計畫中完全沒有的。
◎兩段重點比較:
a.本段強調在「依照神吩咐摩西的話做的」( 39:7,21,31 ,
40:16,21,26,32 ),前段著重在「按照我在山上指示你的樣式」
( 25:40 , 26:30 , 27:8 )。
b.本段強調傳統的重要性,以及祭司角色在以色列社會中的地位,
前段則是著重在西乃山上的經驗,並且用「在山上指示」的字句強
化摩西對以色列民的重要。
◎一般認為描述會幕建造的這段( 35:1-38:20 )可以說是和前面記載會
幕規定( 25:1-31:17 )的經文非常相似。只是前者(本段)強調的是描
述實際的建造,而不是記載必要的規定。所以這段較為簡短,省略了
「如何使用」各樣工具的資料,關注的重點是製造過程,而不是功用。
◎關於這一大段雖然和前面的經文記事條例有很多重複之處,所表達的內
容都大同小異,但是我們會發現這些關於敬拜的祭典和禮儀仍佔了出埃
及記不少的篇幅,因為我們會發現這些條例有一個很重要的目的:要以
色列百姓切記神為重,今天若沒有神的恩典,就沒有以色列民族,若沒
有神的憐憫,以色列人仍在埃及過著奴隸的生活,所以透過這些敬拜,
祭司要喚起以色列人對神的愛,並使他們重新記念神對整個以色列民族
的拯救恩典。
(一)安息日的律法 35:1-3
○ 31:12-17
◎ 35:1-3 省略了 31:6,12-14,17 。
◎ 35:3 特別提到「不可在你們一切的住處生火」。 16:23 的禁令
可能跟此有關。這個規定在舊約他處都沒有再出現。
◎ 35:1-3 把守安息日的規定放在這些經文的開端,可能有意強調
安息日的重要。而且這和後面建造會幕所需要的龐大勞動力形成
強烈的對比。
經文:摩西對以色列全會眾說:「耶和華所吩咐的是這樣:你們中間要拿禮物獻給耶和華,凡樂意獻的可以拿耶和華的禮物來,就是金、銀、銅,藍色、紫色、朱紅色線,細麻,山羊毛,染紅的公羊皮,海狗皮,皂莢木,點燈的油,並做膏油和香的香料,紅瑪瑙與別樣的寶石,可以鑲嵌在以弗得和胸牌上。」「你們中間凡心裡有智慧的都要來做耶和華一切所吩咐的:就是帳幕和帳幕的罩棚,並帳幕的蓋、鉤子、板、閂、柱子、帶卯的座,櫃和櫃的槓,施恩座和遮掩櫃的幔子,桌子和桌子的槓與桌子的一切器具,並陳設餅,燈臺和燈臺的器具,燈盞並點燈的油,香壇和壇的槓,膏油和馨香的香料,並帳幕門口的簾子,燔祭壇和壇的銅網,壇的槓並壇的一切器具,洗濯盆和盆座,院子的帷子和帷子的柱子,帶卯的座和院子的門簾,帳幕的橛子並院子的橛子,和這兩處的繩子,精工做的禮服和祭司亞倫並他兒子在聖所用以供祭司職分的聖衣。」以色列全會眾從摩西面前退去。凡心裡受感和甘心樂意的都拿耶和華的禮物來,用以做會幕和其中一切的使用,又用以做聖衣。凡心裡樂意獻禮物的,連男帶女,各將金器,就是胸前鍼、耳環(或譯:鼻環)、打印的戒指,和手釧帶來獻給耶和華。凡有藍色、紫色、朱紅色線,細麻,山羊毛,染紅的公羊皮,海狗皮的,都拿了來;凡獻銀子和銅給耶和華為禮物的都拿了來;凡有皂莢木可做甚麼使用的也拿了來。凡心中有智慧的婦女親手紡線,把所紡的藍色、紫色、朱紅色線,和細麻都拿了來。凡有智慧、心裡受感的婦女就紡山羊毛。眾官長把紅瑪瑙和別樣的寶石,可以鑲嵌在以弗得與胸牌上的,都拿了來;又拿香料做香,拿油點燈,做膏油。以色列人,無論男女,凡甘心樂意獻禮物給耶和華的,都將禮物拿來,做耶和華藉摩西所吩咐的一切工。 35:4-35:29 註釋:
(二)為帳幕獻上的材料和勞力 35:4-29
○ 25:1-9 31:1-11 39:32-43
○ 出 35:4-9 這一段可參考對照 25:1-9 。比較不同之處為:
雖然 35:6-9 和 25:2-7 所列材料相同,但卻省略了 25:8-9 。
●「凡樂意獻的」可以拿....:原文是「凡自己心裡樂意的」。
○ 出 35:10-19 這一段「召集工匠」的記載在 出 25 到 出 31
都沒有提及。 35:20-29 記載了「百姓對摩西的呼籲之反應」,也
是前面章節都沒有記載的。
◎ 35:10-18 也出現在 39:32-43 。這段主要說明聖幕裡所有的裝飾
和建造的結構。
◎「甘心樂意」一向是奉獻的基本準則。
◎ 35:22 第一次提到婦女奉獻和準備建造會幕的材料。
●「胸前鍼」:SH 2397,原文是「鉤子」、「環」。
●「心裡受感」:SH 5375+SH 3820,「心裡有感動」。
◎關於這段記錄物資捐獻的段落,開頭 35:22 和結尾 35:29 都有
提到捐獻者和工匠有男有女。
◎ 35:21-29 顯出以色列眾人都努力貢獻出一己的力量。各自貢獻
自己擁有或能夠做出來的材料,比較昂貴的寶石與香料則由領袖
群奉獻出來。我們是否也為上帝的國度付出我們可以付出的金錢
或力量?
經文:摩西對以色列人說:「猶大支派中,戶珥的孫子、烏利的兒子比撒列,耶和華已經題他的名召他,又以神的靈充滿了他,使他有智慧、聰明、知識,能做各樣的工,能想出巧工,用金、銀、銅製造各物,又能刻寶石,可以鑲嵌,能雕刻木頭,能做各樣的巧工。耶和華又使他,和但支派中亞希撒抹的兒子亞何利亞伯,心裡靈明,能教導人。耶和華使他們的心滿有智慧,能做各樣的工,無論是雕刻的工,巧匠的工,用藍色、紫色、朱紅色線,和細麻、繡花的工,並機匠的工,他們都能做,也能想出奇巧的工。「比撒列和亞何利亞伯,並一切心裡有智慧的,就是蒙耶和華賜智慧聰明、叫他知道做聖所各樣使用之工的,都要照耶和華所吩咐的做工。」凡耶和華賜他心裡有智慧、而且受感前來做這工的,摩西把他們和比撒列並亞何利亞伯一同召來。這些人就從摩西收了以色列人為做聖所並聖所使用之工所拿來的禮物。百姓每早晨還把甘心獻的禮物拿來。凡做聖所一切工的智慧人各都離開他所做的工,來對摩西說:「百姓為耶和華吩咐使用之工所拿來的,富富有餘。」摩西傳命,他們就在全營中宣告說:「無論男女,不必再為聖所拿甚麼禮物來。」這樣才攔住百姓不再拿禮物來。因為他們所有的材料夠做一切當做的物,而且有餘。 35:30-36:7 註釋:
(三)揀選製作會幕的工匠,且百姓的奉獻豐富有餘 35:30-36:7
○ 31:1-11 25:1-9
○ 出 35:30-36:7 這一段參考對照 31:1-11 。比較不同之處:
35:30-36:7 省略了 31:7-11 的細則 。
●「心裡靈明,能教導人」:原文是「心裡放置教導」,等於是「讓
他心裡有教導人的能力」。
◎ 35:30-36:1 和 31:1-11 是很像的經文,而且可以互補。兩段比
較:這段主要是摩西對以色列人說的,前段則是神直接對摩西說。
◎ 36:1 提到另一個重點:所以參與的人「都要照耶和華所吩咐的做
工」,而不是依照人的喜好來進行這些建造聖幕的工作。
◎比對之前的記載,此處特別提及這兩位會幕總工程師具備教導人的
能力,因為會幕的工作不是兩個人可以獨力完成,必須透過教導將
工作分配給其他同工。我們是否也具備教導能力?或至少準備教導
其他人,而非只靠自己要完成一切的工作?
◎ 36:3-7 顯示出奉獻物資的以色列人慷慨奉獻,而這些奉獻力量的
工匠並非貪得無饜的人,他們的事工需要已經足夠,就不再繼續收
取奉獻。對照今日我們常常看到奉獻的人吝於付出,而收取奉獻的
人則常常壟斷上帝的恩典,即使事工需要滿足,還是繼續收取超額
的奉獻。當日的以色列人,奉獻觀念真的是比較健康。
經文:他們中間,凡心裡有智慧做工的,用十幅幔子做帳幕。這幔子是比撒列用撚的細麻和藍色、紫色、朱紅色線製造的,並用巧匠的手工繡上基路伯。每幅幔子長二十八肘,寬四肘,都是一樣的尺寸。他使這五幅幔子幅幅相連,又使那五幅幔子幅幅相連;在這相連的幔子末幅邊上做藍色的鈕扣,在那相連的幔子末幅邊上也照樣做;在這相連的幔子上做五十個鈕扣,在那相連的幔子上也做五十個鈕扣,都是兩兩相對;又做五十個金鉤,使幔子相連。這才成了一個帳幕。他用山羊毛織十一幅幔子,作為帳幕以上的罩棚。每幅幔子長三十肘,寬四肘;十一幅幔子都是一樣的尺寸。他把五幅幔子連成一幅,又把六幅幔子連成一幅;在這相連的幔子末幅邊上做五十個鈕扣,在那相連的幔子末幅邊上也做五十個鈕扣;又做五十個銅鉤,使罩棚連成一個;並用染紅的公羊皮做罩棚的蓋,再用海狗皮做一層罩棚上的頂蓋。他用皂莢木做帳幕的豎板。每塊長十肘,寬一肘半;每塊有兩榫相對。帳幕一切的板都是這樣做。帳幕的南面做板二十塊。在這二十塊板底下又做四十個帶卯的銀座:兩卯接這塊板上的兩榫,兩卯接那塊板上的兩榫。帳幕的第二面,就是北面,也做板二十塊和帶卯的銀座四十個:這板底下有兩卯,那板底下也有兩卯。帳幕的後面,就是西面,做板六塊。帳幕後面的拐角做板兩塊。板的下半截是雙的,上半截是整的,直到第一個環子;在帳幕的兩個拐角上都是這樣做。有八塊板和十六個帶卯的銀座,每塊板底下有兩卯。他用皂莢木做閂:為帳幕這面的板做五閂,為帳幕那面的板做五閂,又為帳幕後面的板做五閂,使板腰間的中閂從這一頭通到那一頭。用金子將板包裹,又做板上的金環套閂;閂也用金子包裹。他用藍色、紫色、朱紅色線,和撚的細麻織幔子,以巧匠的手工繡上基路伯。為幔子做四根皂莢木柱子,用金包裹,柱子上有金鉤,又為柱子鑄了四個帶卯的銀座。拿藍色、紫色、朱紅色線,和撚的細麻,用繡花的手工織帳幕的門簾;又為簾子做五根柱子和柱子上的鉤子,用金子把柱頂和柱子上的杆子包裹。柱子有五個帶卯的座,是銅的。 36:8-36:38 註釋:
(四)會幕本體的建築 36:8-38
○ 26:1-37
○ 出 36:8-38 這一段建造會幕可參考對照 出 25 到 出 31 的各
物件建造程序,只是有重新排序 。
出 36 的順序如下(和前面規劃比較):
a.這邊是在未造會幕各樣設備以前,先造帳棚。(參考 26:1-37 ) 。
b.然後是香壇並其他放在會幕內的器具。(參考 30:1-10 )
c.最後是關於銅洗濯盆,祭壇,和院子。(參考 30:17-21 )
○ 出 36:14-19 這一段依照 26:7-14 指示造的。不過省略 26:9
和 26:12-13 。
○ 出 36:20-34 這一段依照 26:15-29 指示造的。不過省略
26:30 。
○ 出 36:35-38 這一段依照 26:31-37 指示造的。不過省略
26:33-35 。
經文:比撒列用皂莢木做櫃,長二肘半,寬一肘半,高一肘半。裡外包上精金,四圍鑲上金牙邊,又鑄四個金環,安在櫃的四腳上:這邊兩環,那邊兩環。用皂莢木做兩根槓,用金包裹。把槓穿在櫃旁的環內,以便抬櫃。用精金做施恩座,長二肘半,寬一肘半。用金子錘出兩個基路伯來,安在施恩座的兩頭,這頭做一個基路伯,那頭做一個基路伯,二基路伯接連一塊,在施恩座的兩頭。二基路伯高張翅膀,遮掩施恩座;基路伯是臉對臉,朝著施恩座。 37:1-37:9 註釋:
(五)建造約櫃 37:1-9
○ 25:10-22 ,省略了 25:15,16,21,22 。
◎ 出 37 描述帳幕內部器具的細節部份和平行經文幾乎一樣,
但是段落則是變成按照技術上的條理次序來編排。例如在描述
香壇時是與它兩旁的器具一起描述,而膏油和香也只在講述器
具的段落中提到,香之所以出現是因為與香壇一起,膏油被提
及是因為和香有關。
◎此處描述建造會幕的經段較為簡單,重點在製作過程,而不在
用途。例如: 25:21-22 講述放置約櫃時提及神在兩基路伯中
間與摩西相會的經文,這些在 出 37 的記載都是被省略掉的。
◎ 37:1 說「比撒列用皂莢木做櫃」, 申 10:3 說「於是我(摩西
)用皂莢木做了一櫃」,兩者並無衝突,應該就是「摩西要比撒
列用皂莢木做櫃」。
經文:他用皂莢木做一張桌子,長二肘,寬一肘,高一肘半,又包上精金,四圍鑲上金牙邊。桌子的四圍各做一掌寬的橫樑,橫樑上鑲著金牙邊,又鑄了四個金環,安在桌子四腳的四角上。安環子的地方是挨近橫樑,可以穿槓抬桌子。他用皂莢木做兩根槓,用金包裹,以便抬桌子;又用精金做桌子上的器皿,就是盤子、調羹,並奠酒的瓶和爵。他用精金做一個燈臺;這燈臺的座和幹,與杯、球、花,都是接連一塊錘出來的。燈臺兩旁杈出六個枝子:這旁三個,那旁三個。這旁每枝上有三個杯,形狀像杏花,有球有花;那旁每枝上也有三個杯,形狀像杏花,有球有花。從燈臺杈出來的六個枝子都是如此。燈臺上有四個杯,形狀像杏花,有球有花。燈臺每兩個枝子以下有球,與枝子接連一塊;燈臺杈出的六個枝子都是如此。球和枝子是接連一塊,都是一塊精金錘出來的。用精金做燈臺的七個燈盞,並燈臺的蠟剪和蠟花盤。他用精金一他連得做燈臺和燈臺的一切器具。他用皂莢木做香壇,是四方的,長一肘,寬一肘,高二肘,壇的四角與壇接連一塊;又用精金把壇的上面與壇的四面並壇的四角包裹,又在壇的四圍鑲上金牙邊。做兩個金環,安在牙子邊以下,在壇的兩旁、兩根橫撐上,作為穿槓的用處,以便抬壇。用皂莢木做槓,用金包裹。又按做香之法做聖膏油和馨香料的淨香。 37:10-37:29 註釋:
(六)建造桌子、燈臺、香壇 37:10-29
○ 25:23-40 30:1-10 30:22-38
○ 出 37:10-16 這一段是依照 25:23-30 的指示建造。不同之
處是省略了 25:30 。
○ 出 37:17-24 這一段是依照 25:31-40 的指示建造。不同之處
是省略了 25:37 後半和 25:40 。
◎在 王上 7:49 所羅門所建造的聖殿裡是十座燈臺,此處是「七
座燈臺」或是有「七盞燈的多座燈臺」則不得而之。
○ 出 37:25-28 這一段是依照 30:1-5 指示造的。不同之處是:
a. 出 37:25-28 只說明香壇的製造規格,沒有說明香壇的使用
規定( 30:7-9 )。
b. 30:6-10 另外還提到贖罪日,但此處( 37:25-28 )未提及。
○ 出 37:29 這一段是依照 30:22-38 指示造的,但此處除濃縮
為一節之外,也省略了 30:26-33 及 30:36-38 。
經文:他用皂莢木做燔祭壇,是四方的,長五肘,寬五肘,高三肘,在壇的四拐角上做四個角,與壇接連一塊,用銅把壇包裹。他做壇上的盆、鏟子、盤子、肉鍤子、火鼎;這一切器具都是用銅做的。又為壇做一個銅網,安在壇四面的圍腰板以下,從下達到壇的半腰。為銅網的四角鑄四個環子,作為穿槓的用處。用皂莢木做槓,用銅包裹,把槓穿在壇兩旁的環子內,用以抬壇,並用板做壇;壇是空的。他用銅做洗濯盆和盆座,是用會幕門前伺候的婦人之鏡子做的。 38:1-38:8 註釋:
(七)建造祭壇、洗濯盆壇 38:1-8
○ 27:1-8 30:17-31
◎ 出 38 描述圍繞帳幕的院子及其內之用具、器皿的細節部份。和
平行經文的描述也很相似,但次序不同。此處比較著重在空間邏輯
。 出 38 先描述院子裡兩件與禮儀相關的物品:燔祭壇和洗濯
盆,然後才描繪外圍。但 出 27 會幕規定的經段裡則是先記祭壇
,繼而是外圍,洗濯盆則是出現在院子段落的附錄中。
○ 出 38:1-7 這一段是依照 27:1-8 指示造的。不同之處是省略
了 27:8 後半部。
○ 出 38:8 這一段是依照 30:18-21 指示造的。比較不同之處:
a. 38:8 省略了 30:18 後半部分一直到 30:21 。
b. 38:8 另外加入了會幕門口工作的婦女一事。
●「會幕門前伺候的婦人」: 撒上 2:22 提及這種婦人,但都沒說
明這些婦人的工作內容。大多數學者不願把她們看成是合法的祭祀
侍奉人員,但又覺得視為妓女也不可能,所以一般認為比較有可能
的說法是這些婦人是聖所的維修和護理人員。
●「鏡子」:當時的鏡子是用銅做成,玻璃鏡子是羅馬時代以後才
有。
經文:他做帳幕的院子。院子的南面用撚的細麻做帷子,寬一百肘。帷子的柱子二十根,帶卯的銅座二十個;柱子上的鉤子和杆子都是用銀子做的。北面也有帷子,寬一百肘。帷子的柱子二十根,帶卯的銅座二十個;柱子上的鉤子和杆子都是用銀子做的。院子的西面有帷子,寬五十肘。帷子的柱子十根,帶卯的座十個;柱子的鉤子和杆子都是用銀子做的。院子的東面,寬五十肘。門這邊的帷子十五肘,那邊也是一樣。帷子的柱子三根,帶卯的座三個。在門的左右各有帷子十五肘,帷子的柱子三根,帶卯的座三個。a院子四面的帷子都是用撚的細麻做的。柱子帶卯的座是銅的,柱子上的鉤子和杆子是銀的,柱頂是用銀子包的。院子一切的柱子都是用銀杆連絡的。院子的門簾是以繡花的手工,用藍色、紫色、朱紅色線,和撚的細麻織的,寬二十肘,高五肘,與院子的帷子相配。帷子的柱子四根,帶卯的銅座四個;柱子上的鉤子和杆子是銀的;柱頂是用銀子包的。帳幕一切的橛子和院子四圍的橛子都是銅的。 38:9-38:20 註釋:
(八)建造院子 38:9-20
○ 27:9-19
經文:這是法櫃的帳幕中利未人所用物件的總數,是照摩西的吩咐,經祭司亞倫的兒子以他瑪的手數點的。凡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都是猶大支派戶珥的孫子、烏利的兒子比撒列做的。與他同工的有但支派中亞希撒抹的兒子亞何利亞伯;他是雕刻匠,又是巧匠,又能用藍色、紫色、朱紅色線,和細麻繡花。為聖所一切工作使用所獻的金子,按聖所的平,有二十九他連得並七百三十舍客勒。會中被數的人所出的銀子,按聖所的平,有一百他連得並一千七百七十五舍客勒。凡過去歸那些被數之人的,從二十歲以外,有六十萬零三千五百五十人。按聖所的平,每人出銀半舍客勒,就是一比加。用那一百他連得銀子鑄造聖所帶卯的座和幔子柱子帶卯的座;一百他連得共一百帶卯的座,每帶卯的座用一他連得。用那一千七百七十五舍客勒銀子做柱子上的鉤子,包裹柱頂並柱子上的杆子。所獻的銅有七十他連得並二千四百舍客勒。用這銅做會幕門帶卯的座和銅壇,並壇上的銅網和壇的一切器具,並院子四圍帶卯的座和院門帶卯的座,與帳幕一切的橛子和院子四圍所有的橛子。 38:21-38:31 註釋:
(九)建造會幕使用的資源 38:21-31
◎ 出 38:21-31 這一段列舉建造會幕所用的金屬和各項設備清單,
這部分是 出 25 到 出 31 沒有提及的。(只有 38:26 在
30:11-16 提及。)
●「以他瑪」:字義是「棕櫚岸」。以他瑪是亞倫的小兒子(四子
)。 民 4:24-33 記載他負責革順及米拉利宗族等
擔任有關維護聖幕工作的監督之職。
●「二十九他連得並七百三十舍客勒」:約994.273公斤。
●「一百他連得並一千七百七十五舍客勒」:約3420.117公斤。
◎此處銀子的重量比銅多,大概是因為 38:26 提到的贖命銀導致
的。此處的六十萬零三千五百五十人看起來是正確的數字。
●「七十他連得並二千四百舍客勒」:約2407.2公斤。
◎ 38:26 提到的人口數字頗為重要,因為這是出埃及後的第一次人
口普查,結果二十歲以上的登記人口總數是「六十萬三千五百五
十名」。根據 民 1:1-3 ,他們是在「離開埃及後的第二年二月
初一日」那天開始進行這項普查工作, 民 1:20-46 詳細記載了
十二支族滿二十歲 以上的人口數目,但不包括利未人在內
民 1:47 。
◎ 38:26 這裡提到的人口數字和 12:37 提到的六十萬人數目相
當接近,由於不包括婦女和兒童,這是男丁的數目,由此推估他
們出埃及時總共人數應該是超過一百萬人。
經文:比撒列用藍色、紫色、朱紅色線做精緻的衣服,在聖所用以供職,又為亞倫做聖衣,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他用金線和藍色、紫色、朱紅色線,並撚的細麻做以弗得;把金子錘成薄片,剪出線來,與藍色、紫色、朱紅色線,用巧匠的手工一同繡上。又為以弗得做兩條相連的肩帶,接連在以弗得的兩頭。其上巧工織的帶子和以弗得一樣的做法,用以束上,與以弗得接連一塊,是用金線和藍色、紫色、朱紅色線,並撚的細麻做的,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又琢出兩塊紅瑪瑙,鑲在金槽上,彷彿刻圖書,按著以色列兒子的名字雕刻;將這兩塊寶石安在以弗得的兩條肩帶上,為以色列人做紀念石,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他用巧匠的手工做胸牌,和以弗得一樣的做法,用金線與藍色、紫色、朱紅色線,並撚的細麻做的。胸牌是四方的,疊為兩層;這兩層長一虎口,寬一虎口,上面鑲著寶石四行:第一行是紅寶石、紅璧璽、紅玉;第二行是綠寶石、藍寶石、金鋼石;第三行是紫瑪瑙、白瑪瑙、紫晶;第四行是水蒼玉、紅瑪瑙、碧玉。這都鑲在金槽中。這些寶石都是按著以色列十二個兒子的名字,彷彿刻圖書,刻十二個支派的名字。在胸牌上,用精金擰成如繩子的鍊子。又做兩個金槽和兩個金環,安在胸牌的兩頭。把那兩條擰成的金鍊子穿過胸牌兩頭的環子,又把鍊子的那兩頭接在兩槽上,安在以弗得前面肩帶上。做兩個金環,安在胸牌的兩頭,在以弗得裡面的邊上,又做兩個金環,安在以弗得前面兩條肩帶的下邊,挨近相接之處,在以弗得巧工織的帶子以上。用一條藍細帶子把胸牌的環子和以弗得的環子繫住,使胸牌貼在以弗得巧工織的帶子上,不可與以弗得離縫,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他用織工做以弗得的外袍,顏色全是藍的。袍上留一領口,口的周圍織出領邊來,彷彿鎧甲的領口,免得破裂。在袍子底邊上,用藍色、紫色、朱紅色線,並撚的細麻做石榴,又用精金做鈴鐺,把鈴鐺釘在袍子周圍底邊上的石榴中間:一個鈴鐺一個石榴,一個鈴鐺一個石榴,在袍子周圍底邊上用以供職,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他用織成的細麻布為亞倫和他的兒子做內袍,並用細麻布做冠冕和華美的裹頭巾,用撚的細麻布做褲子,又用藍色、紫色、朱紅色線,並撚的細麻,以繡花的手工做腰帶,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他用精金做聖冠上的牌,在上面按刻圖書之法,刻著「歸耶和華為聖」。又用一條藍細帶子將牌繫在冠冕上,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39:1-39:31 註釋:
(十)聖衣製作完成 39:1-31
○ 28:1-43
◎ 出 39:1-31 描述祭司衣袍的部分與 28:1-43 大致相似,但有
一些分別如下:
a. 出 39 的焦點在建造工程的順序,而不是用途,所以補充了
一些技術細節,但省略了關於功能的資料。
b. 出 39 對於以弗得的描繪縮短,但補充了做金線的資料( 39:3 )。
c. 出 28 多次出現用「決斷的胸牌」來提到胸牌的功用,但
出 39 卻完全沒有用到這個片語,也沒有在 出 39 看到求取
神諭用的烏陵和土明。
d.最令人關注的是: 出 28 中亞倫的名字出現了不下16次,但
出 39 卻較少提到亞倫(只有三次)。 出 28 中沒有出現
過「摩西」,但 出 39 卻出現多次「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
的」總結公式。 出 29 提到亞倫看似站在舞台中央之受職
禮情景,在這段描述會幕建造的經段中完全沒有提及。
○ 出 39:1 是記載製造祭司衣冠這整段的序言,但 出 25 至
出 31 並沒有這一節的內容。
○ 出 39:2-7 這一段依照 28:6-14 指示造的。不同之處為:
a. 出 39:3 大部分的內容在 28:6-8 沒有記載。
b. 出 39:2-7 省略了 28:13-14 。
c. 出 39:2-7 只把 28:9-12 的內容作簡要的敘述。
●「精緻」的衣服:SH 8278「編織成辮狀的東西」。
◎「金子錘成薄片,剪出線來」,這是聖經中唯一一次講到如何製
作金線。學者們提及這是典型的埃及工法。
○ 出 39:8-21 這一段依照 28:15-30 指示造的。不同之處為:
a. 出 39:16 前半部是 28:13-14 的摘要。
b. 出 39:8-21 未提及 28:29-30 提到的烏陵和土明這一段。
○ 出 39:22-26 這一段是依照 28:31-35 指示造的。不同之處
是省略了 28:35 後半部。
○ 出 39:27-31 這一段依照 28:36-43 指示造的。不同之處為:
a. 出 39:27-31 省略了 28:38,41,43 還有 28:42 後半部。
b. 出 39:27-31 濃縮了 28:39,40 還有 28:42 前半部。
●「聖冠」:SH 5145+SH 6944,「神聖冠冕」,此處給予這個裝
飾正式的名字, 28:36-37 沒有使用這個名字。
●聖冠上的「牌」:SH 6731,原文是「光亮的東西」、「翅膀」
、「花」。
經文:帳幕,就是會幕,一切的工就這樣做完了。凡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以色列人都照樣做了。他們送到摩西那裡。帳幕和帳幕的一切器具,就是鉤子、板、閂、柱子、帶卯的座,染紅公羊皮的蓋、海狗皮的頂蓋,和遮掩櫃的幔子,法櫃和櫃的槓並施恩座,桌子和桌子的一切器具並陳設餅,精金的燈臺和擺列的燈盞,與燈臺的一切器具,並點燈的油,金壇、膏油、馨香的香料、會幕的門簾,銅壇和壇上的銅網,壇的槓並壇的一切器具,洗濯盆和盆座,院子的帷子和柱子,並帶卯的座,院子的門簾、繩子、橛子,並帳幕和會幕中一切使用的器具,精工做的禮服,和祭司亞倫並他兒子在聖所用以供祭司職分的聖衣。這一切工作都是以色列人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做的。耶和華怎樣吩咐的,他們就怎樣做了。摩西看見一切的工都做成了,就給他們祝福。 39:32-39:43 註釋:
(十一)會幕完工,摩西為以色列人祝福 39:32-43
●「帳幕」:SH 4908。
●「會幕」:SH 4150和 SH 168。
◎ 39:32 提到「帳幕就是會幕」,把這兩個詞複合在一起,到
了 40:2 ; 40:6 和 40:29 就是直接用三個原文組合的片
語來指會幕。
◎ 39:42-43 連續兩次強調以色列人所做的工程都不是隨著自己
的意思去做,而是遵照神吩咐摩西的話去做。
◎ 39:43 使用與 創 1:28,31 相似用詞「神就賜福給他們」、
「神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
◎ 出 39 到 出 40 重覆出現「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的句
子( 39:1,5,7,21,29,31,42,43 ; 40:19,21,23,25,29,32 ),表
達一個重要的訊息:以色列人確實已經從慘痛的失敗中學習到寶
貴的經驗-要聽神吩咐,嚴格遵守神交待摩西的話去行,好使他
們和神之間的關係能夠更緊密的連結在一起。
經文:耶和華曉諭摩西說:「正月初一日,你要立起帳幕,把法櫃安放在裡面,用幔子將櫃遮掩。把桌子搬進去,擺設上面的物。把燈臺搬進去,點其上的燈。把燒香的金壇安在法櫃前,掛上帳幕的門簾。把燔祭壇安在帳幕門前。把洗濯盆安在會幕和壇的中間,在盆裡盛水。又在四圍立院帷,把院子的門簾掛上。用膏油把帳幕和其中所有的都抹上,使帳幕和一切器具成聖,就都成聖。又要抹燔祭壇和一切器具,使壇成聖,就都成為至聖。要抹洗濯盆和盆座,使盆成聖。要使亞倫和他兒子到會幕門口來,用水洗身。要給亞倫穿上聖衣,又膏他,使他成聖,可以給我供祭司的職分;又要使他兒子來,給他們穿上內袍。怎樣膏他們的父親,也要照樣膏他們,使他們給我供祭司的職分。他們世世代代凡受膏的,就永遠當祭司的職任。」摩西這樣行,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他的。 40:1-40:16 註釋:
九、會幕開始運作 40:1-38
◎ 出 40 重複出現「是照耶和華所吩咐他的」
40:16,19,21,23,25,27,29,32
,表明以色列人這樣做是遵照神的指示而不是隨著自己的意思。
(一)上帝命令開始讓會幕運作 40:1-16
◎「正月初一日」:離開埃及正好一年。以色列人三月一日到西
奈山 19:1 ,摩西上山四十天領受律法,之後因為金牛犢事件
又上山四十天 申 9:18 ,這樣實際開始建造會幕,應該已經
七月了。所以他們是以六個月時間就把會幕建造完成,相當驚
人的速度。
◎本來以為上帝會簡要的說「把會幕立起來」。沒想到 40:2-15
上帝等於是一點一點詳細地的說明設立會幕的程序。
◎ 40:9-11 提到摩西用「膏油」抹會幕和一切的設備,此處的膏
油之製造方式記載於 30:22-25 。
◎ 40:9-11 重複出現「分別為聖」的話語,表明會幕中一切的物
品都必須是最好的,分別為聖的。
◎ 40:12-15 提到祭司就職之聖禮可參考 利 8:6-9 。
經文:第二年正月初一日,帳幕就立起來。摩西立起帳幕,安上帶卯的座,立上板,穿上閂,立起柱子。在帳幕以上搭罩棚,把罩棚的頂蓋蓋在其上,是照耶和華所吩咐他的。又把法版放在櫃裡,把槓穿在櫃的兩旁,把施恩座安在櫃上。把櫃抬進帳幕,掛上遮掩櫃的幔子,把法櫃遮掩了,是照耶和華所吩咐他的。又把桌子安在會幕內,在帳幕北邊,在幔子外。在桌子上將餅陳設在耶和華面前,是照耶和華所吩咐他的。又把燈臺安在會幕內,在帳幕南邊,與桌子相對,在耶和華面前點燈,是照耶和華所吩咐他的。把金壇安在會幕內的幔子前,在壇上燒了馨香料做的香,是照耶和華所吩咐他的。又掛上帳幕的門簾。在會幕的帳幕門前,安設燔祭壇,把燔祭和素祭獻在其上,是照耶和華所吩咐他的。把洗濯盆安在會幕和壇的中間,盆中盛水,以便洗濯。摩西和亞倫並亞倫的兒子在這盆裡洗手洗腳。他們進會幕或就近壇的時候,便都洗濯,是照耶和華所吩咐他的。在帳幕和壇的四圍立了院帷,把院子的門簾掛上。這樣,摩西就完了工。 40:17-40:33 註釋:
(二)執行會幕之支搭 40:17-33
◎關於 40:17 提到會幕立起來的日期:
a.在正月初一日 ( 40:2 )
b.從以色列人離開埃及那一天( 12:2,3 )算起,正好是一年的時間。
c.從以色列民抵達西乃山( 19:1 )算起,正好是九個月。
◎ 40:18-33 實際上就是執行 40:2-11 命令的經文, 40:12-15 的
膏立祭司命令,則在 利 8:1-9:24 中詳細記載。
◎由 40:29 可看到摩西是第一個進入會幕裡燒香和獻祭的人,然後才
是亞倫和亞倫的兒子們。
◎ 40:31 執行 30:19-21 的命令。
經文:當時,雲彩遮蓋會幕,耶和華的榮光就充滿了帳幕。摩西不能進會幕;因為雲彩停在其上,並且耶和華的榮光充滿了帳幕。每逢雲彩從帳幕收上去,以色列人就起程前往;雲彩若不收上去,他們就不起程,直等到雲彩收上去。日間,耶和華的雲彩是在帳幕以上;夜間,雲中有火,在以色列全家的眼前。在他們所行的路上都是這樣。 40:34-40:38 註釋:
(三)上帝的榮光充滿會幕 40:34-38
◎「雲彩遮蓋會幕」:與上帝降臨在西奈山,雲彩遮蓋西奈山一樣。
出 24:16
◎ 出 40:34 雲彩遮蓋會幕,耶和華的榮光充滿了帳幕: 可參閱
賽 6:4 ; 王上 8:11 ; 出 24:17-18 。
●雲彩「停」在其上:SH 7931。是「會幕」(SH 4908)這個字的
動詞字根。
◎ 出 40:38 可參考 民 9:15-23 。
◎ 出 40:34-38 似乎是為利未記預備的開場白,承接 利 1:1 。
◎ 出 40:34-38 五節都有「雲」字的出現,表示神的神聖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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